论唐律中的不孝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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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中的不孝罪
论唐律中的不孝罪
一、绪论
“孝”本是人类基于血缘及养育关系而产生的自然情感,一般仅限于家庭(族人)的层面。
但在中国古代,由于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统治者遂移孝做忠,标榜“以孝治天下”,故“孝”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所谓“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
”“人之行,莫大于孝”等等的说法就集中体现了“孝”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地位及重要性。
“孝”作为中国传统道德伦理的核心价值观念,不仅对整个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深刻的影响了中国人的民族性格、行为模式和法律意识。
研究孝文化,不仅有助于认识传统文化的本质属性,对今天我们增强现代家庭凝聚力、促进社会和国家稳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我们应本着“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的态度,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结合现实,大力发扬其中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强化法律对不孝的制约。
本文以《唐律》为着眼点,着重叙述不孝罪的法律界定及司法制裁,说明孝由伦理道德转化为法律义务,并且单方面地重视父权、强调子女对父辈的义务,从而强化人们的顺从意识、义务观念,为君权服务,最终成为统治阶级治世工具这一本质,分析这一转化过程的原因背景和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从而将为我们更好的认清当时比较真实的社会面貌提供借鉴。
第一章孝道的起源及其含义
第一节孝道的起源
关于孝道的起源,学界一般有三种典型的说法。
第一种认为孝道起源于父系氏族公社时代。
康学伟博士在其《先秦孝道研究》一书中认为孝道的产生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亲之情和个体婚制的建立,而两个因素在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就已确立。
第二种认为孝道起源于商代。
杨国荣先生的《中国古代思想史》一书和李裕民先生的《殷周金文中的“考”和孔丘“孝道”的反动本质》一文,均认为殷卜辞中已经出现“孝”字,殷人也有“祖契而宗汤”的做法,故认为殷商之际已有孝道。
第三种认为孝道起源于周代。
肖群忠先生在其《中国孝文化研究》一书中认为具有教化意思的孝道是随着周初尊祖祭祖的宗教形式中发展而来的。
“祀祖”之开始,据《礼记·祭法篇》及《国语》的记载,有虞氏当时的祭祖是以功德为准而不是以血缘为准,但到了夏后氏以后,才能对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进行祭祀活动。
尤以对自己祖宗的祭祀为重。
殷人则有“祖契而宗汤”的做法,但直到周初祭祀祖先才算是真正具有了孝道之教化意义。
因此作者认为孝道起源于周初。
除了上述三种说法,还有其他种种的说法。
笔者认为上述的三种说法中,各有各的道理。
之所以有分歧,或许是因为对孝道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
如果将孝道看作是因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自然亲亲情感,一种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说孝道产生于原始社会或者更早,也未尝不可。
如果将孝道看作是超越生物学意义的伦理德目和社会规范,那么说孝道起源于商、周就合适一些。
商、周二说相比较,似乎周代说更加令人信服。
首先,商人尊神,周人重祖。
其次,商人虽有祭祀祖先的活动,但这种祭祖看不到伦理价值。
而周人祭祖则表现出浓厚的情感。
对此何平先生在其《孝道起源与孝行的最早提出》一文中有如下精彩的评论,笔者甚为赞同。
“《礼记·表记》云: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从生者对于神灵的态度来看,殷人的孝慈伦理还很朦胧和淡薄,其子祭祀更多的是为了去祸除祟,而绝不同于周人的追孝。
”何先生从祭鬼还是祀人这一角度出发,考察了殷周祭祀的不同,并得出结论认为殷商之际人们进行祭祀的活动很大程度上是惧怕大自然等其他一无所知的自然现象,而不是出于对自己祖先的想念和爱戴。
而周人的祭祀是出于对祖先和逝去父辈的真情流露,即何先生所谓的追孝。
再次,孝的伦理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商人的宗法观念还尚不突出,学界对商代有无宗法,尚有争议,而周代则是一个十足的宗法社会,孝由此而生并成社会规范,成为最重要的传统文化德目。
因此,笔者认为“孝道”这一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在现代中国都具有很大影响力的传统文化德目,应该是是由周人首先提出来的。
第二节孝道的含义及其内容
1、“孝”和“孝道”
一开始,笔者觉得有必要搞清楚几个概念,即“孝”和“孝道”。
曹方林先生从人与动物的比较、历史传说、礼的起源、考古的发现及今人对黑猩猩的考察,均证明了孝的起源在远古时期。
爱敬父母,是人与动物区别的显著标志。
在“民知有母不知有父”的母系社会中,则爱敬母亲,孝的现象产生。
人们逐渐认识到不仅有母,且有父,开始爱敬父母。
并且人文孝的起因有多种复杂因素:
报恩思想、血缘关系、感情基础、心理因素、原始风俗、原始经济等多种原因都与孝的萌芽密切相关。
《孟子》云: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按朱熹《集注》:
“良者,本然之善也。
”“良能”,则可释为本能。
孝是源于血缘关系的自然性,是子辈对父辈的敬爱侍奉。
孝是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反哺和报恩的出自于人内心良知的天然感情,是一种意识。
孝的本质是爱,是对父母之善的回报,自然也是对血缘家庭关系的维护,是人类持续发展的自然性和社会性保障。
孝道是中国思想文化的原发性概念。
然而我们祖先并非一开始就给我们创造了“孝道”这个概念,“孝道”的意识和行为即我们说的“孝”行必定产生在“孝道”概念之前,而用文字表达的概念又必定出现在口语概念之后。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
“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所以说孝道是对孝思、孝行所作出的一种礼仪规范,是孝文化的核心内容。
因此我们可以说孝道是对孝的一种升华,是孝这种天然的感情经过长期社会化的产物。
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孝道指的是以“善事父母”为核心内容的人们的行为规范。
然而由于中国古代是建立了“血缘纽带所联结的氏族统治”,所以对祖先的祭祀就成为夏商时期孝道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从社会史的角度看,祀祖祭先的孝道观念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生殖崇拜和祖先崇拜,发展于人类养老生活实际的需要。
因而孝道观念的本初含义具有二重:
一是生命的繁衍;二是祀祖祭先的尊祖意识和敬老意识。
从孝道观念的发展来看,“善事父母”是孝道的后起之义,是孝道的狭义化。
西周是中国宗法奴隶制国家发展和完善时期,周人以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为基础,极大地强化了王权专制,并赋予了殷人以祖先崇拜为核心内容的“祀祖祭先的尊祖意识”的孝道观念以伦理思想的内容,发展成为一种伦理政治学说。
英国著名哲学家、思想家罗素在其一本关于中国的论著中思索了这样一个问题,他说:
“孝道并不是中国人独有,它是某个文化阶段全世界共有的现象。
奇怪的是,中国文化已到了极高的程度,而这个旧习惯依然保存。
古代罗马人、希腊人也同中国一样注意孝道,但随着文明程度的增加,家族关系便逐渐淡漠.而中国却不是这样。
”何以是这样呢?
是因为中国的古人把这种孝道观念和伦理思想,发展成为一种伦理政治学说,长期的使用。
所以可以简单的说孝道是处世哲学,“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对于士人来说能从孝亲的舆论中博取美名,受人尊重,获得奖赏甚至官职;孝道是统治方略,封建帝王以孝治天下,维护了两千多年的统治。
2、孝道的含义
“孝道”作为一种伦理道德观念,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社会基础。
它是“孝”经过原始社会和夏商两朝的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家族血缘关系在伦理观念上的反映。
几千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孝道的内涵也不断得到了丰富和完善。
学术界在孝道的的基本含义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多种说法,但多数学者认为善事父母是孝道的一般含义。
孝,上面是“交”,交下面从子,传达的信息是男女交合、生育子女。
宋金兰据此也认为“孝”字所记录的是早期汉语中‘家庭’的‘家’这个词。
因为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就是夫妻及其子女。
夫妻是通过交靖关系结成的,子女则是夫妻交靖后的产品。
”这大概是现存文字中最古老的一种“孝”的含义,表达了子女对父母生育之恩的一种报本返恩的意识,这是“孝”观念的雏型阶段。
《周易》卦辞曰:
“萃,享,王假有庙,利见大人。
”《象传》对其解释说:
“王假有庙,致孝之享也。
”朱知德《论语章句集注》又曰:
“尽去以致其孝,尽物以致其享”,大致意思是说必恭必敬地行礼就是“孝”,尽其所有供品奉献来当做祭品就是“享”。
“孝享”一词,换言之即祭祀,更具体的说则是“孝”向神行礼,“享”向神献物。
《礼记·祭统》:
“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个孝的含义中,孝的对象是逝去父母和祖先,而没有包括建在的父母。
换言之,最初的孝道,只是对先人的一种追思,属于“追孝”“享孝”的范畴,而对在世父母的“孝养”则不包括在内。
大概西周以后,“孝道”的含义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重追思变为重奉养。
《礼记·祭统》又云:
“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
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其他的一些文献也都从奉养的角度来解释孝道,如《尚书》最早使用了孝的概念,“克谐以孝”,“同孝厥养父母”。
《尔雅·释训》“善父母为孝”。
许慎《说文解字》曰:
“孝,善事父母者。
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因此我们发现周人已经慢慢的开始将“孝”这一道德伦理观念从寄托在对宗庙祭祀的仪式上开始向追孝生养这一现实的形式上转换。
换句话说,“孝”这一伦理观念是以祭祀祖先的宗教祭祀形式开始并且存在着的,后来才逐渐发展到了孝养其亲这一现实形式,才产生后来人们所谓的“孝道”思想。
也可以这样说,孝的意识和行为必定产生在孝的概念之前,而用文字表达孝道的概念则出现在口语概念之后。
人类社会并没有一开始就给孝养制造出一个专用的“孝”字出来,就是一个很明显证据。
自是之后,“事亲”成了“孝”的要义,“子承孝样”成了“孝”字的正解,因而孝就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具体表现为善事父母。
综上所述,孝的含义有三,即善事父母曰孝;尊祖敬宗曰孝;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曰孝。
孝的这三种含义是同时共有的,但在周至春秋战国这段时期,是后两意占主导。
之后,善事父母成为孝的核心意蕴。
3、孝道表现形式
学界在孝道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这一问题的研究上,众说纷纭,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笔者在总结概括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为应该从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孝道的表现形式。
(1)事亲。
《孝经·纪孝行章》里记载了孔子说的这样一句话: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这里的“事亲”就包括了“事生”:
“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和“事死”:
“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孝的其他表现形式均以此为基础,从而再延伸到其他孝行的领域。
《艺文内聚》和《白氏六贴》中相关的孝子故事均以此两点为要义。
事亲是指父母有困难的时候侍候父母,帮助父母解除生活上或者身体上的困难和痛苦,即孔子在《为政》中所说的“有事,弟子服其劳”也。
《孟子》中所说:
“仁之实,事亲是也”就是说仁的主要内容是奉事父母,体贴帮助父母。
《论语》又云:
“事父母,能竭尽其力。
”意思是说事奉父母,替父母做事,要尽心尽力,做到任劳任怨,无所怨言,即使自己不高兴,也要带有愉悦的表情。
当父母有疾病痛苦之时,要带其寻医问药,奉汤伺候于床前毫不松懈。
常言道:
“久病床前无孝子”,这并不是说,父母久病在床了就没有孝子了,而是说子女对久病在床的父母所持有的态度,是考验是否孝子的一个标准尺度。
越是孝子,越能伺候好久病在床的父母,使得父母不会产生自己已是累赘而轻生的念头。
反而会使得父母心情愉快,疾病和痛苦很快的从身体上消失。
事亲养亲不要抱着图利的目的,因为事亲养亲完全是义务性质的,是回报父母养育的行为。
孟子明确的反对“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主张“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
在现代社会,有的人看到父母有遗产,便极力侍候。
更有甚者,为了早日继承遗产而置父母于死地。
有些父母没有遗产,子女便对其弃之不顾,当作累赘。
这样的现象是极为恶劣,是没有人性的表现。
(2)爱亲。
爱亲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一种思念怀念的心情,是父辈和子辈之间的情感交流以及心灵沟通。
它是一种人性的体现。
用孟子的话来说爱亲就叫做“慕亲”。
《礼记·祭义》上说:
“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教自长始,教民顺也。
”孔子在《梁惠王上》说:
“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
”孟子的名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讲的都是爱。
孝为“仁之本”,而仁就是爱人,所以,“爱亲”就是“孝”的根本。
“爱自亲始”,说的就是要先从爱自己的父母开始。
《论语》曰: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父母的年纪一定要时刻记在心里,一方面要因其年高长寿而为之高兴,另一方面又要因其年高体衰而为之担忧。
很早很早的时候,有一个孝子,母亲年轻时用棍打他,他从来都不会哭,而母亲年高时打他,他却哭了。
母问其故,他说:
母亲年轻时用棍有力,说明母亲血气方刚,现在,母亲老了用棍无力,他见母亲日益衰老因而伤心哭泣的。
这个孝子的爱亲之心可见一斑。
爱亲,就是要时刻的“慕亲”,《孟子》里云:
“大孝终身慕父母。
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
”可见孟子对舜五十还慕父母的做法,是十分的赞同给予高度评价的。
爱亲,就是不要做出使父母担心害怕的事情,特别是要爱护身体,因为“父母唯其疾之忧”,父母最担忧的是孝子的疾病。
对于爱亲,《孝经》中说: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以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意思是说,对母亲要和父亲一样的爱,对君王要和对父亲一样的敬。
因为人类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后,家庭关系发生了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变革,女性由家庭中的领导地位转向了被领导,被支配的地位,父亲成了主导一切事务的领导者,严父慈母成为了家庭的一般特征。
对于子女,母亲生之养之,父亲教之管之为主。
由于父母对孩子教养的自然分工,造成了子女对父亲萌生除了爱戴和敬畏之情,而对母亲却只萌发的仅仅是爱戴的感情。
但者只是相对性的,只是相对于父亲来比较而言,子女对母亲就只有爱而没有敬。
(3)养亲。
养亲就是在生活上侍养父母,这是孝的最基本的含义。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也不侍养,那就连犬马也不如了,更谈不上爱亲、敬亲、尊亲了。
我们要像孔子说的那样:
“生,事之以礼。
”也就是说,父母在世的时候,要按照规定的礼节去侍养他们。
“有酒食,先生馔”就是说有好吃的先给父母食;“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就是说谨慎地爱护自己的身体,精心安排节省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去更好地赡养父母。
《礼记》中说:
“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凉,昏定而晨省……。
”就是说为人子女者,就应真诚地体贴父母,冬天保温,夏天保凉,早晚看视,悉心赡养,使其安度晚年。
《二十四孝》的故事中记载的黄香为父“夏天暑热,扇凉其枕簟;冬天寒冷,以身暖其被席”,就是这种体贴父母的孝子的体现。
养亲,就要在生活上供养父母,使得父母衣食无忧,安心健康的度过余生。
不养亲乃是不孝,为天下之人所共弃。
孟子在《离娄下》中曾经说过: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朱熹在《孝经·五刑章》中也讲到:
“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不孝也”。
不孝是罪大恶极的,因此古人对不孝子孙深恶痛绝,民间自古就有不孝必遭雷打刀劈,不得好死的观念。
(4)敬亲。
敬亲是指尊敬双亲,给父母给予更多的精神慰藉,使父母欢心。
因为孝是人类对生命传承的报偿,因而也是人类发展的一种天然性动因。
其基本要求就是在父母病时要侍奉;在父母年老时要赡养:
在父母去世后要安葬。
而在侍之、养之、葬之的整个过程中,子女对父母的敬爱之心是不可或缺的精神核心。
孔子所提倡的孝,是建立在“敬心”的基础上的,是养亲敬亲并重的。
《论语》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子游问孝,子曰:
“今之养者,是谓能养。
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大概意思是说,“狗和马都是一种低等动物,它们没人的那种思维,是荀子所说的‘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的禽兽类。
但养狗养马者经常喂养、训练,狗和马对其主人会逐渐产生感情,它们虽不知‘报恩’,平时可以替主人看家护院、耕田种地,陪伴在主人身边,甚至当它们的主人碰到困难或遭到不幸时,就会主动去帮忙,甚至会舍生忘死地救助其主人,更何况作为能思、能辨、有义的高等动物人呢。
”所以说作为人子,只养而没有爱敬之心,不是真正的孝。
只有从深爱出发,才能有和悦的态度去博取父母的欢心,才不会使父母伤心痛苦,这样的孝才是真正的孝。
孝的深层意义则是敬爱父母。
因为爱是有差别的,爱他人、敬他人的起点是先敬爱自己的父母。
所以人们不禁就产生了不爱其亲何以爱他人,不敬其亲何以敬他人的感慨和疑问。
《孝经》说:
“礼者,敬而已矣。
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
敬一人则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因此可以说敬爱双亲是孝道的本质所在。
不管是哪个时代、哪个阶层,都绝对不会对敬爱父母表示怀疑,因为孝是永恒不变的。
敬亲要表现在对父母态度上的真诚,以及对父母人格上的尊重。
《论语》里还记载了子夏问孝于孔子,子曰:
“色难。
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由此可见,为人子者,要做到孝,最难的是对父母和颜悦色。
仅仅尽力替父母做事,有了佳肴美酒,让父母吃,者不一定是孝。
因为若是冷着脸,板着眼,以不情愿的或无可奈何的态度做这样的事,父母的心情可想而知,一定会很难过。
孟子说: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
”所以说,真正的孝道,第一,要尊,这属于情感外在的表现;第二要敬,这是属于内心的情感。
外表的“尊”和内心的“敬”构成对双亲的尊敬,这才是真正的孝道。
(5)谏亲。
谏亲是指看到父母做错事时,要劝谏,以至于不会让尊长犯错误而受到伤害。
孔子说:
“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
故当不义,则争之。
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意思是说,当父亲有不当之举时,作为子女的有义务向父亲直言相劝,犹如做臣民的在君主有失义之举时也要敢于谏诤一样。
只要是不义之事,都要大胆地指出并提出自己的劝谏。
作为子女的如果一切都无谓的听从父亲的命令,这是盲从,怎么能称得上是孝子呢?
孔子又说:
“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孟子·离娄上》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十三经注疏》中在“无后为大”下面有注云:
“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
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从中也可以得出一味的盲听于父母之命,阿意屈从,有可能会陷亲于不仁不义,此乃是所谓的不孝。
《孔子家语·六本第十五》篇里还记载着这样一个件事:
曾子犯了小过,斩断了他父亲曾皙以吴国觅来的瓜种,曾皙一怒之下用锄柄将曾子打昏了。
曾子苏醒后问父亲:
“刚才我犯了过错,您老教训我,没累着您吧?
”之后回房弹琴而歌,好让父亲听见,表示他挨打后没有不适,孔子知道后批评说:
“一点小事,曾皙不该暴怒杖罚,而曾子也不该委身以待杖罚,如果万一为父打死,死得没有道理,人们就会指责曾皙的不义,这是大不孝!
” 这个故事也明确的表明了这个问题。
所以为人子女者,见到父母的过错要和颜悦色的直心劝谏,不该隐瞒不说或者抱有得过且过的态度。
《论语·里仁》中云:
“事父母几谏。
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对父母的缺点错误一味的顺从,会使父母陷于不仁不义的尴尬境地,这是不孝的表现。
如子女劝谏而父母不采纳,做子女的也不要抱怨,仍然要孝敬父母,不可冒犯,继续以和颜悦色的态度劝谏,这样才是真正的孝道,这样才算是真正的孝子。
陈川雄先生在其《论孝》一文中认为“见到父母的过错要直心相告,不要隐瞒不说,说了如果父母不听,也要适可而止,不要自取其辱。
”陈先生为何有这样的认识呢?
可能是因为文献的不完整所误导的结果,作者引用“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
”误认为这就是孔子的意思是如果劝谏父母,父母不听其谏,要适可而止,不要自取其辱,自己与自己过不去。
殊不知这句话的原文是“子贡问友。
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
”对待朋友的方法怎么可以和对待父母的方法等同相提并论呢?
孔子也万万不会教导自己的学生如此对待父母的。
笔者觉得,如果父母有错,作为子女,应该一而再,再而三的劝谏,直到父母接受谏议。
如果不肯,还应该泣谏、血谏,甚至当事关法度、名节和生死之时以死相谏。
第三节孝道的伦理化和政治化
1、从宗教到道德
商代及其以前的中国古代社会,是典型的具有神权色彩的社会,时代越久远,这种神权的色彩越是浓厚,因此人们的祭祀活动往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是以祭天祀地拜鬼神为主。
虽然有祭祀先祖的活动,但是在这个祭祀的过程中无法看到一点点的伦理感情的色彩在里面,更多的则是出于去祸除祟的目的。
产生于这重祭祀活动的“孝”自然也会有十分浓厚的宗教色彩,很少有伦理道德的成分字里面。
何平先生在其《孝道起源与孝行的最早提出》一文中有如下精彩的评论,笔者甚为赞同。
“《礼记·表记》云: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从生者对于神灵的态度来看,殷人的孝慈伦理还很朦胧和淡薄,其子祭祀更多的是为了去祸除祟,”何先生从祭鬼还是祀人这一角度出发,考察了殷周祭祀的不同,并得出结论认为殷商之际人们进行祭祀的活动很大程度上是惧怕大自然等其他一无所知的自然现象,而不是出于对自己祖先的想念和爱戴。
众所周知,西周是一个典型的宗法制社会,孝的伦理天然就与宗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因此在西周时,孝的主要主要含义是尊祖敬宗的追孝,孝的主要对象是逝去的祖先,不同于以前的是这种尊祖敬宗的祭祀活动减少了那种浓厚的宗教色彩,融入了更多的亲情伦理在其中。
另外,孝也是宗法制度在伦理观念上的体现,孝与友一起共同起着和睦九族的作用,因而,孝在此种意义上又体现为一种宗族的道德。
到了孔子生活的春秋战国之际,正是礼坏乐崩的时期,周礼的完全扫地、世卿专政的彻底衰败、新兴“士”阶层的出现、文化上的百家争鸣等等诸多新现象的出现必然会要求改变不适应新时局的旧价值取向,创造新的符合新时局的价值取向。
孔子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登上历史舞台,他根据当时的情况,提倡重视孝的现实人伦道德意义,重视孝作为家庭道德的伦理内涵,使得“善事父母”这一作为纯粹伦理规范意义的孝完全的凸显出来,使得道德与宗教分离,孝道获得了纯粹的形式。
在个体家庭这种宗族组织中,完全是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的,其他伦常关系如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的行为,都是以父子关系为其准绳的,因此孔子非常重视孝悌伦理。
第一,他强调孝要建立在敬的基础上,他认为孝经父母要真心实意,如果单纯在物质上满足父母,尚不足以为孝,更重要的是敬,使得父母得到人格上的尊重和精神上的满足。
第二,他将行孝与守礼结合在一起,孔子直接将守礼看作是孝,认为守礼是用行动表达了对父母的敬,是对孝的充分体现。
《论语·为政》孟懿子问孝,子曰:
“无违。
”樊迟御,子告之曰:
“孟孙问孝于我,我对口,无违。
”樊迟曰:
“何谓也?
”子曰: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这里强调的是,无论父母生前或者是死后,都要礼的规定来行孝。
第三,孔子将孝与悌结合在了一起。
西周的孝道讲究孝慈和孝友结合,没有把孝与悌结合在一起。
而《论语》中多次把孝悌联系在一起,如“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其为人而孝悌,而好犯上者,鲜也”“宗族称孝焉,乡党称悌焉。
”孝悌相连,表明了悌的地位的提高。
所谓的悌,就是敬爱兄长,而敬爱兄长的实质,则是要求人们将家庭血亲关系的等级推广到社会关系中去,所谓的出则悌就是这样的意思。
所以悌字所包含的意义绝对不是限于具有血缘关系的兄弟之间,它主要表现的是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是孝由家庭道德向宗族道德转化的关键所在。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孔子才为儒学大厦奠定了基石。
正如肖群忠先生在其《中国孝文化研究》一书中所说的那样:
“孔子作为孝道理论的开山鼻祖紧紧的围绕善事父母这一核心内涵,提出了丰富的重要观念和规范,完成了孝从宗教到道德、宗族伦理向个体家庭伦理的转化,并为孝道找到了合理的人性根基和哲学的论证,把孝纳入到其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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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律 中的 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