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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附件三
附件三
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一、报名、考试
2010年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艺术考生均须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考生凭《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报名。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报名时间:
2010年1月26日—2月2日,考试分批进行,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考生应于2009年12月28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初试具体分批时间。
2.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领取《考生信息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二)复试
考生凭复试证明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报名,办理有关复试手续,按编组顺序参加复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试
1.自备新闻稿件播报(1分钟左右);
2.自备文学作品朗读(2分钟左右)。
(二)复试
1.指定文字稿件朗读;
2.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依据给定的材料或题目,完成完整的口语表达,时间为2分钟左右);
3.回答评委问题(评委依据考生的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提出问题,考生当场回答)。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不得入场。
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
不出偏题、怪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
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组织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的高校,并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学校具体负责专业省统考考试期间的各项工作。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评委3-5人。
3.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等。
考点要整齐、清洁、安静。
考场内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
4.考场内应备有必要的设施,复试考场各配备一部摄像机和一台监视器以及电脑,并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5.评委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考前集中培训,学习有关规定,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及工作程序。
6.准备好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打分卡、文具等。
7.随机安排考生的考场号和进场顺序号,将考生初试编组、复试编组情况和考试时间表张贴在明显位置。
8.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无《专业准考证》或工作证者严禁入内。
(二)考试实施
1.报名咨询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准备好《考生须知》等有关工作用品。
(2)考生报名交验《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工作人员与微机中考生基本信息核查、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考生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工作人员依据《专业准考证》将考生情况填入《报名、编号登记表》。
将核对无误后,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考生须知》。
(4)工作人员将整理好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张贴在醒目位置,要求考生按编号顺序排队,考生持《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参加初试。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初试、复试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分为初试备考室和复试备考室。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天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通知第一批考生进入备考室,并逐一审验考生的《专业准考证》。
(1)工作人员点名,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完成。
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同时对没有点到名字或名字有误的考生进行核对。
(2)考生按点名编组顺序由工作人员带队依次参加初试。
(3)工作人员应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复试候考处
复试候考处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抽取考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工作人员由备考室将每组考生带到候考处,考生抽签决定考场号和进场顺序号,佩带顺序号胸卡。
(2)考生每人抽取一套考题各自准备。
(3)工作人员分别将考生带入相应考场应试。
(4)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场号及考试顺序号填写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4.考场内
(1)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①专业省统考领导组成员;
②初试、复试评委;
③纪检监察员、微机员等工作人员;
④应试的考生。
(2)初试
①每个考场共有3名评委,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②评委根据学生考试表现,单独给考生打分。
(3)复试
①每个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评委5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输机人员1名,摄像师2名;
②考场内设必备桌椅和灯光设备,摄像机1部,录像机1台,监视器1台,电脑1台,打印机1部;
③评委单独给考生打分后,由工作人员收齐各位评委的评分表,交给输机人员,在纪检人员监督下,立即用电脑打出成绩。
五、评分
(一)初试
考试将根据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等几个方面给予评判,采取当场评判当场公布的办法,每个评委要给予考生“同意”或“不同意”复试的评判,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委同意该考生参加复试即为初试合格并发放复试证明,否则视为初试不合格。
(二)复试
1.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的办法。
每个评委先打等级,在统一等级后在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单独给每位考生打总分,各评委分数输入微机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分数之和平均后即为该考生最后得分。
2.考生领取复试成绩单后即为考试结束。
六、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5.初试评委应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本专业高校教师中选拔,复试评委应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二年以上的本专业考试经验的本专业教师中选拔。
外聘专家评委的任职资格为具有一级播音员以上职称的电台、电视台播音、主持人或外省高等院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教师。
(三)复试评委随机抽签决定所在考场,不定时调换。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七、其他相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3.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附1: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初试评判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语音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吐字发音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表达顺畅。
3.形象仪表
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附2: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每项100分,总分400分。
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2.吐字发声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4.形象仪表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
附3: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1.考生需持《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报名参加初试,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初试应严格按规定的各市考试时间,随报名随考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另外报名、编组,复试具体考试时间于每天中午12时和下午6时在考场外指定地点公布,考生务必记清本人考试时间,准时应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点名之后凭《专业准考证》进入备考室。
点名三次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
3.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进考场,违反者按违规处理,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在备考室应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在备考室及候考处均要保持安静,不得四处走动。
5.每位考生均应按要求连续考完,不得中断。
6.考生进场后必须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不准干扰评委工作和影响他人考试。
7.所有考生均只有一次报名考试机会,不得重报重考。
8.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不得入场。
9.本专业考试采取当场评判和打分的办法,考生在初试、复试结束后应在考场外指定地点领取成绩。
10.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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