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制招标文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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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制招标文件4
姜堰区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单轨制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目 录
第一章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2.1招标工程情况
2.2投标资格条件及要求
2.3计价方式及计算参数
2.4招投标时间安排
2.5投标须知附件
2.6术语定义
第三章招标文件组成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3.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第四章招标要求
4.1投标保证金
4.2工程量清单
4.3招标控制价
4.4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程序
4.5项目部成员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的组成
5.2投标文件的编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格式
5.4投标文件的签署
5.5投标报价
5.6投标有效期
第六章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6.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6.2投标截止时间
6.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4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第七章开标
7.1开标
7.2投标文件的受理
第八章评标定标
8.1评标委员会
8.2初步评审
8.3资格评审
8.4投标文件修正
8.5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8.6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8.7项目负责人答辩规则
8.8详细评审
8.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或确定
8.10评标过程的保密
8.11其他规定
第九章中标通知书
9.1确定中标人
9.2中标通知书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
10.1合同授予标准
10.2合同的签订
10.3工程担保
10.4廉政保证金
第十一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二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十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一)图纸、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及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以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招标控制价
第一章 致投标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姜堰招标采购网”()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答疑、补遗内容。
若上述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为7.2和8.5条款,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及时向招标人质疑,求得彻底澄清。
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姜堰招标采购网”招投标平台。
3.无论何种原因,投标文件不能上传至“姜堰招标采购网”招投标平台或上传后在计算机开评标系统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的,招标人及其他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应该注意的:
1.投标人应自行在姜堰招标采购网()招投标平台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答疑、补遗等资料。
下载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一旦查实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招投标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诚信投标承诺书》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
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2.1招标工程情况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2.1.1
建设单位
2.1.2
工程名称
2.1.3
建设地点
2.1.4
设计单位
2.1.5
项目批准文件
2.1.6
工程规模及
特征描述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单项合同估算价:
2.1.7
标段划分描述
标段数量
各标段包括的施工内容
各标段的建筑面积(建设规模)
2.1.8
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介绍
2.1.9
现场条件及
周边环境情况
自行踏勘
2.1.10
工程地质情况
2.1.11
约定分包工程
□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
2.1.12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见附录
2.1.13
评标委员会
人数
业主评委 人;评标专家 人
2.2投标资格条件及要求
条款号
内 容
规定
2.2.1
投标人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2.2
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建造师)
1.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类别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2.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2.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收款单位名称:
泰州市姜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银行帐号:
321284*********0103884
或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
投标申请人任意选择
2.2.4
招标方式及
资格审查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2.2.5
质量标准
2.2.6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日历天
2.2.7
履约保证金
金额标准:
万元
交纳时间:
2.2.8
中标差额
保证金
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相比,低于5%以上部分金额
2.2.9
材料
调价
品种
约定
一类主材
二类主材
2.2.10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2.2.1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12
工程预付款
2.3计价方式及计算参数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2.3.1
工程造价
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2.3.2
工程类别
2.3.3
取费标准
建筑:
社会保障费%;公积金%
安装:
社会保障费%;公积金%
税金%
2.3.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本工程创建目标为 :
①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
②创建市级文明工地;③创建省级文明工地;
土建工程费率:
基本费 %考评费 %奖励费 %
安装工程费率:
基本费 %考评费 %奖励费 %
2.3.5
措施项目费
详见工程参考预算或招标控制价
2.3.6
暂列金额
2.3.7
暂
估
价
暂定材料
暂定专业工程
2.3.8
计日工
2.3.9
总承包服务费
及服务内容
2.3.10
参考材料价格
《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年第 期建筑材料指导价
2.3.1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万元
□工程预算×(1-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
2.3.12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
2.3.13
低于成本判定
A、B值
A值为;B值在开标时抽签确定,取值范围为整数8-10。
2.4招投标时间安排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2.4.1
发放招标文件、
图纸、工程量清单
网址:
“姜堰招标采购网”()
时间:
年 月 日 时
2.4.2
投标人踏勘
现场
地点:
投标人自行踏勘
2.4.3
投标人报送疑问
截止时间
时间:
年 月 日 时
2.4.4
发放答疑、初步招标控制价
网址:
“姜堰招标采购网”()
时间:
年 月 日 时
2.4.5
投标人报送招标控制价调整意见
截止时间
时间:
年 月 日 时
2.4.6
招标人公布
正式招标控制价
网址:
“姜堰招标采购网”()
时间:
年 月 日 时
2.4.7
投标文件递交
网址:
“姜堰招标采购网”()
地点:
姜堰区标采购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2.4.8
开标地点时间
地点:
姜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9
合同订立期限
本工程合同签订日期截止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日
2.5投标须知附件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与本章节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初步评审结束后,当投标人在3-15家(含15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标书均进入评审;当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按报价从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评审,其他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6术语定义
2.6.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6.2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6.3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10%作为参考。
2.6.4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材料价格或专业工程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由此产生的总包配合费及税差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处理。
2.6.5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6.6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一般情况总承包服务费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配合内容和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6.7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6.8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6.9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6.10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等。
2.6.11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中标人对工程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等负全面管理、配合、协调、指导责任。
2.6.12劳务分包:
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
2.6.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90天。
2.6.1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2.6.15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金。
2.6.16中标差额保证金:
当承包人以较低价格承揽工程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另行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2.6.17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6.18工程预付款: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工程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的额度一般为合同价款的10-30%。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2.6.19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纸计算,采用泰州市建筑材料指导价(或市场价)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价格。
2.6.20联合体投标:
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6.21知识产权:
本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由姜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组织编制,未经姜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书面同意,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6.22本招标文件中出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6.23投标人代表:
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
2.6.24项目负责人:
指取得国家、省、市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6.25投标单位章是指投标单位法人章。
第三章 招标文件组成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3.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
(2)本招标文件文本;
(3)评标办法及标准;
(4)图纸;
(5)工程量清单;
(6)招标控制价;
(7)技术标准及要求;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招标人发布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姜堰招标采购网”招投标平台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等内容。
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3投标人从“姜堰招标采购网”招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2.1投标人从“姜堰招标采购网”招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3.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姜堰招标采购网”招投标平台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
按投标须知规定时限前停止提疑。
详见“姜堰招标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2.3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姜堰招标采购网”招投标平台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3.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限内,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姜堰招标采购网”招投标平台发布。
3.2.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3.2.6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3.2.7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第四章 招标要求
4.1投标保证金
4.1.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2.2.3款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应在资格审查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实行资格后审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
4.1.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为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
4.1.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或者以其他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⑴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至投标人原交纳账户(无息)。
⑵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并到市招管办备案后,扣除廉政保证金后其余部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⑷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
⑸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4.2工程量清单
4.2.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4.2.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2.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2.4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2.5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⑵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⑷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⑸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⑹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⑺其他相关资料。
4.2.6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3招标控制价
4.3.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⑵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⑶2007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补充定额》;
⑷2007年《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⑸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省、市建设厅(局)有关调整规定;
⑹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⑺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等工程预算工资单价;
⑻《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⑼《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建定[2005]16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的通知》(泰建价[2006]7号);
⑽《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贯彻意见的通知》(泰建价[2009]3号)、《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厅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泰建价[2009]4号);
⑾材料价格:
《泰州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指导价,具体见投标须知2.3.10条款。
《泰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指导价的按市场价。
按市场价计取的主要材料应在材料价格表中注明规格、型号以及能准确反映质量要求的技术参数等内容,需标注品牌的,不应少于三种,并在招标控制价中说明。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应当视为响应。
⑿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⒀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⒁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⒂其它的相关资料。
4.3.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是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4.3.3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编码排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编码排序一致,同一标段内多个单位工程的清单编码按单位工程排序。
4.4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程序
4.4.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姜堰招标采购网”招投标平台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参考价、招标控制价等信息。
4.4.2投标人应核对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按投标须知2.4.5款规定的时间要求,通过“姜堰招标采购网”招投标平台以不署名的形式向招标人报送调整意见,并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及相关材料依据。
4.4.3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将按照投标人提出的调整意见复核招标控制价,重新确定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调整标准如下:
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中存在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遗漏项目等错误或误差的,按实调整;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在±2%(含±2%)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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