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合同.docx
- 文档编号:3649233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4.14KB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合同.docx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合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合同
篇一:
房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商品住宅及商铺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1.项目名称:
2.地址:
3.物业类型:
商品住宅、商铺。
4.具体代理范围:
本项目所有可售单位。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至止,合同到期,自动失效。
如需续签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需续签,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在甲、乙双方合作顺利的前提下,同等条件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须保证所委托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并在正式销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已取
得销售许可的有关法律文件及楼宇图纸、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有关的资料,包括:
1)开发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等;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范本、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2.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销售策划、宣传推广方案及批准乙方提出的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等,并在乙方提交相关书面策划建议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签字确认,组织乙方会同各相关人员或专业公司,对相关项目规划及营销内容进行具体实施。
3.委派一位专业人士,负责项目营销策划、销售过程中协调双方建议及工作事务等相关事宜,审核由乙方代为填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备案,及银行按揭办理对接、销售物业的产权办理等工作,并负责保管原件。
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派专人负责收取。
4.承担项目的一切推广宣传制作费用(包括户外广告、报纸广告、展销会、模型制作、售楼书、展板、宣传单和各种类型的广告投入等)。
5.提供已装修的销售中心供乙方办理销售业务使用,该销售中心应当配备现场办公室、电话机、复印机、电脑及相应的办公设备,并承担日常使用费用(如电话费等)。
销售中心内部的设施须列出明细单,由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在日常管理使用中,应注意节约,根据需要提出养护申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于每月初主持月销售例会,听取乙方的相关情况汇报,并与乙方商议作出相关决定。
7.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对违反规定及不称职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调换,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服务小组人员。
8.保证施工现场看房通道的安全与畅通;由于安全通道不完善而造成销售人员及看房客户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具备与履行本合同有关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负责项目整体推广策略、各阶段广告设计、宣传和建议。
安排设计、拟定项目的售楼书、销售解说辞、推广宣传单、效果图、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相关销售资料,须提交甲方审核同意。
其中有关广告事宜由乙方负责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3.组织专人负责,以精干、高效的人员投入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人员应包括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一名,策划助理或策划经理一名;进入销售期后,配置销售经理一名及销售人员4名,负责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广告设计团队。
4.根据甲方要求推广的投放量即推广宣传制作费(包括户外广告租赁、制作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预计销售总额的%。
本合同届期后,如推广宣传制作费有结余的,乙方在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节省广告款的%结算给乙方作为销售奖励。
5.在前期策划及销售代理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建议须以书面形式在5个工作日之前提交甲方审议,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实施过程中,应密切监控项目服务品质及工作效率,务求达到策划设想的营销效果。
6.提供每期推出的《销售底价表》,在双方签字确认后严格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底价表》。
如因市场变化需要调价或特殊情况另行指定价格销售的,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执行的销售价格根据。
7.严格管理本方销售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言行,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书面及口头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8.负责收集成交客户资料:
包括所购房楼层号、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号码、付款情况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报送甲方,并负责在每月初5日内向甲方呈报上个月的《销售月报表》和《市场报告》。
9.安排相关的售后跟进工作,如客户催款、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事项。
10.应于合同生效日起的10日内提交《项目年度营销策划报告》(含市场研究、项目定位及营销策划执行报告)。
第五条双方沟通及文件确认方式
1.会议的召集及会前准备
乙方须在每次会议前提前天提交会议主题、目标、讨论及需确认事项,甲方准备周全后方正式举行会议。
2.文件的确认方式
每次会议后日内,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会议纪要的主要事项。
所有未决事项亦需确定最终日期及负责单位。
第六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期合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销售代理阶段
1)自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如项目未取得预售证,甲方须在之后的每月3日前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给乙方作为“预支销售代理费”,直至项目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结算首笔代理费后,甲方停止支付该项预支费用。
项目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后,甲方在乙方第一次结算销售代理费开始,从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扣除已支付给乙方的“预支销售代理费”的20%,剩余预支部分逐月扣除,扣完为止。
2)销售代理任务考核
甲方确保所有住宅于年月日前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自《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5个月,乙方需确保达到住宅货量(以签约计算)%(含%)的销售率,并向甲方提供每个月的销售任务计划表,作为每月结算销售代理费的依据,总结算以每月累积销售总值为依据。
本合同销售率=已售单位的合同总面积÷全部可销售面积。
甲方承诺按照上述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若不能按时取得,则销售任务时间顺延相应时长。
3)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结算标准、时间及方式
(1)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标准:
A.销售代理费收取方式、标准:
销售代理费=底价销售代理费+溢价款分成
a.底价销售代理费按当期已完成底价销售总额的%计提。
b.甲方关系客户及乙方申请折扣超过底价表的成交客户,底价销售代理费按销售总额的%结算。
(甲方关系客户的界定:
通过甲方公司及甲方公司的内部员工关系成交的客户。
)
c.因客户需要团购的,若售价低于底价表价格,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出售,乙方底价销售代理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收取。
销售金额计入乙方的任务达标额。
(注:
购买20套房屋以上的为团购。
)
b.溢价款分成比例标准:
项目开盘前一周,双方确定销售底价。
届时,住宅销售价格按双方约定的底价及对应底价的一房一价《销售底价表》,超出底价部分为溢价部分。
溢价部分的实际成交面积对应的总成交额为溢价款,溢价款进行双方分成,甲方占溢价款的%;乙方占溢价款的%。
溢价结算,乙方须完成累计任务的%,才具备结算条件。
c.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结算时间和标准:
a.结算时间:
项目开始销售后,每月5日前为结算日,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代理销售清单和《销售代理费结算确认书》交给甲方审核,结算完毕3日内,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款分成。
b.以当期已完成底价销售为条件的结算标准:
①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额达到100%;
②分期付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额达到70%;
③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额缴付首期购
篇二: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
二.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
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
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
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
(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
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
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
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m2以上,在3650~3800元/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m2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七.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
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
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
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
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合同)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八.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
件。
(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的销售工作,负责提供销售中心和看楼专线车等设施及销售办公设备。
3.开发商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咨询公司支付有关费用。
九.咨询公司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
②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做好广告宣传、策划等;
③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④在开发商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咨询公司签
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订购书)。
⑤咨询公司不得超越开发商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咨询公司承担一切后果。
2.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咨询公司应信守开发商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开发商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咨询公司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
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4.咨询公司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开发商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开发商参考。
5.咨询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向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十.违约责任
1.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元/m2)的代
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咨询公司的违约金。
2.若咨询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开发商的违约金。
3.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咨询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咨询公司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4.开发商不得与咨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咨询公司应得的代理费用。
5.咨询公司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责任。
咨询公司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咨询公司全部负责;若咨询公司串通炒房,开发商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6.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开发商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开发商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开发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7.若咨询公司不顾开发商利益,擅自更改开发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开发商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咨询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若咨询公司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没收咨询公司合同保证金;但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要付清。
十一.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三: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重庆市思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甲方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方):
重庆市思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负责人:
杨飞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暂定名)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独家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情况
1、代理项目位于
2、代理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3、代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可销售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住宅约平方米,商业约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二)。
第二条:
销售代理佣金计算方式
1、乙方以客户签定本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金额的提项目销售代理佣金。
(宅和商业的佣金需要特别说明:
原则上,住分别计
算,商业营销难度要远高于住宅的难度,商业佣金要高于住宅佣金,思域为了表示自身的诚意,愿意将商业和住宅的佣金保持一致)。
2、项目销售代理佣金=项目经营策划服务佣金+销售服务佣金(项目经营策划服务佣金占项目销售代理佣金的60%,销售服务佣金占项目销售代理佣金的40%)
第三条: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项目的销售周期为36个月(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实际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甲方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或该宗地土地出让协议、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复印件;
3、向乙方提供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交房时间及交房标准,并保证合格的工程质量、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时间、设计变更、交房时间及交房标准调整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提供与项目销售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效果图、施工图、分层平面图、户型图及面积测绘报告。
(2)室内、外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5、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第五条: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暂定名)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乙方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1、签约后,乙方委派前期团队开展项目前期顾问阶段工作,并结合市场需
求,完成项目前期营销工作。
2、乙方负责联络协调与营销事务相关的广告公司、媒体发布公司。
协助甲方确定相关单位的合作关系。
督促并评审相关单位完成的项目广告文案、广告设计,以及媒体发布等工作。
3、负责组建销售团队,并负责整个团队的销售培训与日常销售管理工作。
4、协助甲方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收集客户相关购房资料。
第六条:
销售价格及购房付款方式
1、销售价格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建议,对项目产品价值进行专业评估,制定定价说明(包括市场依据、价格体系等)、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幅度、打折权限等,并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商定并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楼盘销售价格、打折权限进行销售。
楼盘销售价格在开盘或内定销售之前60天确定。
2、购房方付款方式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以及项目所需的销售进度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购房方的付款方式在开盘或内定销售前60天确定。
第七条:
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为满足销售工作需要,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给乙方;
2、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宣传推广计划,甲方承担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以及与项目销售相关的资料制作和渠道人员费用。
3、甲方派出专人(姓名:
并负责售房合同审查及签署、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
产权等手续。
4、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抵债、司法冻结和行政限制的情况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并承诺:
客户购买该项目所属物业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资料相符,若由此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5、甲方承诺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置换、自销(或自用)等的总面积不高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销售均价,测算出其价值,按照测算出价值的1.8%计提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销售必备的现场销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装饰好的售房部,配置必备的办公用品(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饮水机等)以及必要的销售辅助工具(如售房车、楼盘模型、户型模型、电视机等销售道具),负责售房部相关辅助人员(如售房车司机、保安、清洁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并负责销售部日常办公费用如:
售房部用水(含饮用水)、暖气、办公耗材、电、通讯(售楼电话)等费用。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业务水平低、违反售楼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影响了甲方的形象与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相关人员。
8、作好对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9、负责按时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10、甲方允许乙方在该项目的宣传资料、广告上印有乙方公司名称及公司标志,并注明乙方为该项目的唯一营销代理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 企业 销售 代理 合同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