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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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
河南大学2011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根据今年我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均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
1、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论文、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应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3、参评教授职务人员送审论文和“国家一级”核心期刊论文文科为独著,理科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4、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今年继续实行论文外审,论文外审意见中有1/2以上(含1/2)认定为不合格者,将被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具体外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
5、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评奖不再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
6、严禁使用非法出版物作为评审材料。
7、同学科、同等条件下,论文影响因子大、被引用次数多者优先。
8、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学校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凡不具备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材料和报送材料之日未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不能提供正式证件的有关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业绩成果对待,不得填写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不得放入材料袋中。
(三)对业绩条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界定:
1、关于对“国家一级学术刊物”的界定。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中所列的140种学术刊物、《河南大学关于公布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的通知》(校发〔2006〕70号)文件中规定的A、B级231种核心期刊以及论文被SCI、EI或SSCI收录和在其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原则上可视为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中规定的“国家一级学术刊物”;
2、关于对“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的界定。
凡被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中国社科院编辑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中国科学院编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源期刊》(CSCD)所收录之期刊,可视为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中规定的“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
3、关于对“省级以上统编教材”的界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材,原则上可视为“省级以上统编教材”:
(1)省教育厅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其成果以教材形式结项的;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含以教材为主要成果形式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
(3)在《河南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中所列的30家出版社中出版的教材;
(4)列入教育部和新华书店总店共同编印的教材征订目录的;
(5)经全国高校学科(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材;
(6)列入河南大学教材资助基金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并已出版的教材。
三、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根据省里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结合实际情况,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校在职教师攻读委培或定向培养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如承担有教学任务,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在职称评审时至少扣除1年任职年限。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四、申报学历问题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
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
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3、学历查询方式。
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查询。
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三)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关于直接认定的问题
(一)今年我省仍对在教学方面特别优秀的人员,实行直接认定副教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认定取得的副教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与评审取得的相应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聘任时可优先聘任。
(二)申请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任讲师职务满5年以上。
6、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7、近5年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8、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秀,为全校所公认。
9、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10、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附近5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及部分教案)。
11、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三)申请直接认定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
3、取得中学教师资格。
4、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5、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以上。
6、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7、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中学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为本校教师、学生所公认,在本校具有示范作用(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任现职以来讲授过省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
8、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课时在500学时以上(附近5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及部分教案)。
9、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省辖市以上人事、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拔尖人才、骨干教师等称号。
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需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详细介绍该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教学情况和科研情况,还需出具由教务处提供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六、关于合理配置岗位职数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文件规定,合理配置岗位职数的原则是:
妥善处理重点、新兴专业(学科)与一般专业(学科)、主系列与辅系列的关系,按需设岗,因事设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使不同的专业(学科)以及主、辅系列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
除教师系列外,我校只在出版系列设置正高级岗位。
要从严控制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系列的申报比例,将空岗数额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七、关于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一)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学历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
申报中级职务者任职年限不允许破格。
(二)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类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有关规定按破格参加评审。
(三)任职年限破格者,需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提供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八、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资格的评审:
1、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在国内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经组织批准作为访问学者在海外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研究工作3年以上。
2、由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担任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
(二)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1、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工作人员:
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
2、由省外引进的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3、我省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
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申报范围内。
九、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一)一般不允许其它辅助系列人员转评教师系列,若属特殊需要,必须从严掌握,且需符合学历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报评审。
除研究生学历者外,第一学历为非全日制正规院校本科以上毕业者,不得转评教师系列(含思想政治教育)。
(二)申请转评教师以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符合所申请转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转评程序:
个人申报,逐级推荐,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未经转评,当年一律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1、调入人员在调入单位从事不改变原系列和专业工作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新工作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由单位对其思想政治、业务工作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人事处,在学校指标限额内,可以办理聘任手续。
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不得继续聘任原职务,并降级聘任。
2、调入人员需转换系列(专业)者,均要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在岗位限额内应先经相应评委会予以转评。
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转评未通过者,不得继续聘任原职务,并降级聘任,在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按实际聘任时间计算。
3、上述调入人员无论是否需要转评,都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需经学校办理聘任手续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十一、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也可申报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医学院校或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既担任教学任务又从事卫生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和卫生技术两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但先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须与本人编制性质相一致。
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
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十二、关于艺术专业业绩条件中奖励情况的有关问题
(一)美术专业:
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次的届展,获金、银、铜奖,可视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中国美协主办的综合展或单项展,获一、二、三等奖,可视为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省美协主办的五年一次的届展,获一、二、三等奖,可视为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省美协主办的综合展或单项展,获一、二、三等奖,可视为地厅级一、二、三等奖。
(二)音乐专业:
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金、银、铜奖,可视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中国音协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音协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专业比赛、作品评奖中的金、银、铜奖,可视为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音协单独举办的音乐会、比赛、作品奖,可视为厅局级奖。
省音协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以外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比赛评奖,不作为厅局级奖。
十三、关于公共基础课的认定问题
马列德育部、大学外语教学部、公共计算机教研部、公共体育部教师承担的基础课为公共基础课。
其它非公共教学部教师对非专业学生开设的教育学、心理学、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留学生基础课等,也可算作公共基础课,但其是否为公共基础课教师,还要看其所承担的各类课程教学的比重而定。
既承担专业课又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其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达到其整个教学工作量的60%以上者,方可认定为公共基础课教师。
十四、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聘任问题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初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毕业当年可初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2009年起,取消硕士研究生在高校工作3年初定中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评审取得中级职务。
十五、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一)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件》中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二)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省内通用标准为50分。
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达到60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长期有效。
(三)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取得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的人员以及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国际商务专业除外)的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具有相应外语合格证书(含国线、省线证书)或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
(五)因工作变动需转换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外,不须再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3.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I)级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6.独立出版外文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7.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
9.当年年底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10.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11.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的人员。
12.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期间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期间的人员。
13.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省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省辖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六、关于工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符合申报或报考条件后,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
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资格仅表明其专业技术水平,其工资、退休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关于参加抗震救灾人员职称政策倾斜
经组织选派参加四川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一)在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中按照同级别综合性表彰奖励对待。
(二)赴灾区对口支援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对口支援任务,可作为中小学教师“支教”经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对待。
十八、关于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测试免试的认定
《关于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4]18号)中规定的业务测试免试人员,以省帮扶办认定的帮扶队员为准。
十九、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自2010年起,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
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
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河南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
推荐领导组(人事处代章)
二O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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