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离退休干部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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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离退休干部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问答
轻工离退休干部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问答
前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2号主席令颁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学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坚持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积极应对老龄化、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比原有的增加了三十余条,为了学习和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精神、法律内容,我们在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过程中,还系统地研阅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国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有关老年人政策文件,结合离退休老同志的特点和需要,我们梳理出与离退休老同志较为密切相关的内容,以问答的形式整理汇编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问答》,希望其对大家学习、理解和掌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所促进和帮助。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哪些章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共9章85条。
9章内容分别为:
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
2.老年人的法律界定年龄、老年节是如何规定的?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岁周岁以上的公民。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3.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5.国家要建立怎样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6.在老龄事业发展中各级人民政府起到什么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7.在我国,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是什么?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8.赡养人应承担哪些赡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9.什么人为赡养人?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10.赡养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尽哪些义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11.赡养人对老年人的住房应尽哪些义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12.赡养人及家庭成员应如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13.赡养人及亲属应如何对待老年人的婚姻?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14.对老年人个人财产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15.谁对赡养人、扶养人履行督促职责?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16.对老年监护是如何规定的?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17.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18.对保障老年人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方面有什么规定?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
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19.老年人如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0.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有哪些优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21.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何优惠条件?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2.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获得哪些许可?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24.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如何办理手续?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25.如何培养养老服务人才?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26.对于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27.关于支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
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28.如何支持老年医学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29.由谁来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30.在办理相关事项中,对老年人有哪些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31.老年人应享有哪些司法优待?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32.老年人应享有哪些医疗优待?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33.老年人在公共服务和设施方面应当享有哪些优待?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34.在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方面有怎样的要求?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35.在为老年人服务公共设施建设方面有何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36.对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应在哪些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7.提倡老年人从事哪些方面有意义的活动?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三)提供咨询服务;(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38.如何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9.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时,老年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1.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侮辱、诽谤或者虐待老年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侮辱、诽谤或者虐待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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