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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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工作职责
各单位工作职责
2015年12月
第一部分党政管理机构
1.办公室(党办、校办、外办、校友办)
办公室(党办、校办、外办、校友办)工作职责
学校办公室(党办、校办、外办、校友办)是学校党委行政综合协调部门和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学校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
二、负责学校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学校党政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事项的督查督办,做好学校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起草,以及学校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发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机要文电的收发、传阅、催办和归档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对外联络和接待相关工作;
七、负责学校公章、党委公章和校领导印章及学校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学校各单位公章的刻制、启印及废止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保密工作,负责学校综合档案、扶贫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九、负责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学校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外事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对外合作交流、外事接访、外籍教师聘请和管理等涉外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来信来访受理,协调做好相关事宜的办理工作;负责与法律顾问的工作联系;
十二、负责学校校友工作,做好学校校友总会秘书处各项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应急处理学校的重要突发性事件;做好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安排;
十四、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十五、协助校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十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部(统战部、党校)
组织部(统战部、党校)工作职责
组织部是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党委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干部的选拔使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管理监督,并做好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做好科级干部聘任工作;
二、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
三、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制订党员发展工作规划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联系服务群众、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
五、负责学校党代会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六、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干部挂职锻炼选派、调学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党内评选表彰工作;
八、负责做好选调生报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等工作;
九、协助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做好老干部工作,开展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慰问工作;
十、会同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党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党支部书记、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十四、负责党建数据库建设和相关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做好党内各项统计及上报工作,做好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审核及证照管理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来信来访;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部
宣传部工作职责
宣传部是负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对内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党委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
二、负责做好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和教职工理论学习;
三、负责指导学校形势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会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
四、负责牵头开展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调研,做好教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舆论引导、理论研讨及课题研究工作;
六、负责制定学校宣传规划,负责校内外新闻宣传及对外新闻发布;
七、综合协调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校师生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制定校园文化发展规划,宏观管理校园文化建设;
九、负责校内校报、广播、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宣传橱窗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指导学校二级网站建设和网络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管理校内报刊(非正式出版物),负责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负责全校党报党刊的订阅工作;
十三、牵头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做好网络安全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学校各单位开展宣传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教职工通讯员和学生记者队伍;
十五、负责制订宣传工作规章制度,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4.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是负责学校纪委日常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
三、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委、行政、纪委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全校贯彻执行情况;
四、负责协助学校党委、纪委开展反腐倡廉、党风党纪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干部选聘考核、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职称评审、评优评奖、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招投标等纪检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
六、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七、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
八、负责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对典型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九、负责指导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依照其职责开展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学习、培训等工作;
十、完成学校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学工部(学生处)
学工部(学生处)工作职责
学工部(学生处)是负责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的指导、检查及考核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学生行为规范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生评奖评优及违纪处分工作;
五、负责学生奖、贷、勤、补、免等资助工作;
六、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
七、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
八、牵头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九、负责学生事务联席会议及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大学生医保宣传、参保工作;
十一、配合就业工作处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十二、配合宣传部、团委指导学生校园文化建设及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6.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教研究所)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教研究所)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高教研究所)是负责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
二、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重要政策提供建议或决策咨询;
三、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
五、负责组织博士、硕士新增学位点的申报;
六、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七、负责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编撰《高校决策参考》;
八、负责学校教学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7.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二、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劳动考勤、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管理和奖惩工作;
三、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综合奖项评选工作;
四、负责人事调配、人员流动及职工培训、考级、考核工作;
五、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各类人员补充工作;
六、负责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的选拔、推荐与培养、考核工作;
七、负责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组织工作;
八、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工作;
十四、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的岗位审核、招聘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办公室做好教职工有关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聘余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人事、劳资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十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财务处
财务处工作职责
财务处是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资金合法、合理、安全和有效地使用;
二、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负责学校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
五、负责对校内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管和会计委派。
六、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七、审核、会签校内各单位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报表、协议和经济合同等,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登记、调整、清理资产账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负责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建立和完善财务分析制度,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学校资金;
九、会同有关部门,参与重大专项经费的立项、调查论证、效益考核等学校重大经济活动;
十、负责牵头审议、核定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与支出;
十一、负责财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9.教务处(招生办)
教务处(招生办)工作职责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招生管理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牵头制订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订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试行办法;
四、负责组织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负责新专业申报工作;
五、负责编制学年、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编制校历,编排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
六、负责组织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
七、负责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
八、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认证评估、课程建设、教学评价、教风、教师教学能力提高等工作;
九、负责学科专业竞赛奖励;负责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校内外考试的组织管理、学生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学位及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教学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招生宣传、编报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相关数据统计、质量报告编撰等工作;
十四、指导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对教学单位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
十五、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十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科学技术处
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科学技术处是负责学校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及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报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登记、评审、鉴定及校级科研成果奖励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
五、负责重点科研平台和科研机构的建设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日常运行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归档工作,负责单位及个人科研业绩审核工作;
七、负责学校学术交流工作;
八、负责学校科技统计工作;
九、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
十、负责《安徽建筑大学学报》日常管理、编审和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就业工作处
就业工作处工作职责
就业工作处是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章制度及就业实施方案;
二、负责就业指导、服务和咨询工作;
三、负责就业创业课程开设、创业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四、负责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就业基地建设,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工作;
五、负责就业信息服务网络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校内招聘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毕业生就业过程管理工作;
七、负责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推荐表彰工作;
八、负责“双困”等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九、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就业方案审核、派遣和改派工作;
十、负责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已就业毕业生和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跟踪调查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撰、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控系统数据上传维护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房产和地产管理,以及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公积金发放及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管理工作;
二、负责校园建设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标和施工过程管理及审计材料初审工作;
三、负责学校各类国有资产帐目管理,指导各单位做好国有资产分类帐目编制、使用维护、报损报废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国有资产采购、建设与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及验收工作。
五、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统计、上报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审计处
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学校有关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
二、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市场调研工作;
四、负责组织学校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五、负责对学校各校办企业进行年度经济效益审计;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4.保卫处(人武部)
保卫处(人武部)工作职责
保卫处(人武部)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国防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二、负责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校园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做好学校技防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校园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开展法制、国家安全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及相关演练工作;
七、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八、协助外事部门做好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安全教育及回访工作;
九、负责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及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十、负责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军训工作;
十三、负责师生集体户户籍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5.产业管理处
产业管理处工作职责
产业管理处是负责学校校办企业的宏观管理,保证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学校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监督校办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保障学校收益;
三、负责审查校办企业设立、重组、撤消等重大事项,提出校办企业的重大改制方案,受理、审查校办企业的重大变更事项;
四、协助校办企业对外办理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经营情况报送工作;
六、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业党总支工作职责
产业党总支负责学校产业党建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议。
抓好中心组学习;
二、加强产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三、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抓好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产业党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做好产业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指导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七、抓好产业党风廉政建设;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6.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工作职责
离退休工作处是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沟通学校与离退休人员之间的联系,组织离退休人员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政策落实、身体健康体检等工作;
四、负责接待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及时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五、负责对困难离退休人员与遗属的帮扶和走访慰问工作;
六、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室;
七、负责老年大学和老年协会等工作;
八、负责学校关工委秘书处相关工作;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党委工作职责
离退休党委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党建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议。
抓好中心组学习;
二、做好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发挥离退休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三、负责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组织活动;
四、负责做好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做好离退休党员党费的收缴等日常工作;
五、负责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慰问等工作;
六、负责及时了解和反映离退休党员的诉求;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群团机构
17.工会
工会工作职责
工会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和维护者,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
三、负责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各工会分会和业余活动协会的工作;
五、负责生活困难职工慰问、教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
六、负责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七、负责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第一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第一党委负责学校机关部门党建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议。
抓好中心组学习;
二、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机关党员的教育工作,抓好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廉政勤政水平;
四、负责机关党员的管理工作,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
负责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党费的收缴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六、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团委
团委工作职责
团委是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学校共青团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团委全委会、团委常委会;
四、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五、负责引导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六、负责指导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七、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八、负责大学生文化活动;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教学机构
19.教学院(部)
学院党委(党总支)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学院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抓好中心组学习;
二、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
支持本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指导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定期对党支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四、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负责本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本学院各级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
七、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负责做好分党校工作;
九、负责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十、负责做好本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统战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长岗位职责
主持学院行政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二、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三、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终考核、业务考评、绩效分配等工作;
四、负责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大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制订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管理学院的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
五、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秩序;
六、负责学院经费预算与使用工作;
七、组织协调学院基层学术委员会工作,抓好基层学术组织建设;
八、组织协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工作;
九、组织协调科研平台建设工作;
十、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做好反腐倡廉、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协助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长(无科研副院长)岗位职责
主持学院行政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二、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三、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终考核、业务考评、绩效分配等工作;
四、负责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大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制订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管理学院的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
五、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秩序;
六、负责学院经费预算与使用工作;
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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