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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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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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教育规定
l.对新进厂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照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证书方准上岗。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还要按规定进行复审。
对从事有尘毒危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3.要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工人,班组长是安全教育重点.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新
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三条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门、学徒门、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执行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五条各级领导利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资格认证培训,执行建设部有关规定。
第六条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二、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3、专业安全检查
(1)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
(2)塔吊、垂直运输机(架)检查。
(3)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
(4)压力容器检查。
(5)防尘。
防毒、防火检查。
其他(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防止重大事故多发性应急专项检查等)。
4、冬季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自检、交接检
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日等需经班组自检,企业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产合格后,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验手续,方可使用。
第二条安全记录与隐患整改
l、安全检查记录
(3)项目部安全生产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内容执行:
(4)各类经常性安全检查及季节、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
(5)服手架和井架(龙门架)的搭设等专检、自检及交接验收检查记录使用专用表格;
2、隐患整改
(l)隐患登记、评价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按定人员、定时问、力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从管
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各级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2)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
对即将发生事故危险
你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责令停下,立即整改。
③复查
被检查项目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要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
第二条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在排污、控制噪声、尘毒治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应当向有关部门报批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条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或爆炸物品)的制造、安装、拆卸、维修、使用保管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制度,分级负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各单位要根据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企业职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和评残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分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切实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补单位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口I制订夏季防暑降温补贴规定,并且要
按时发放。
四、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其重点是: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经通过当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之处。
二、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订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
对特殊工程、高大特殊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评审论证。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吊架、脚手架等大型起重设备、安全设施的搭设安装及拆卸等,均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项目不得开工。
三、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指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四、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可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报上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报公司技术、安全、工程等管理部门备案。
2.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并经(公司)技术、安全、工程等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总工程师审批。
3.专项安全施工祖师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准及实施按照建设部有关规范、规程及要求执行。
五、凡与所属单位有和约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商(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其资质登记应与其所分包的工程要求相符。
各分包商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总包工程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总包单位分级审批制度审批。
六、醒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对原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七、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八、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九、各单位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文字方式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
十、一般工程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会同项目经理向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
十一、项目经理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向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各类专业人员应会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进行详尽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进行施工作业之前必须由工长会同安全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口头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十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程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数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五、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都要制订安全目标管理,公司制订安全目标设定方法及设定内容,各单位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现状设定具体安全目标。
二、各单位对安全目标设定的内容应包括:
1、重大事故次数,包括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等;
2、伤亡人数指标,按照公司要求,按照“亿元施工营业额死亡率”指标;
3、伤害频率或伤害严重率;
4、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5、作业点尘毒达标率;
6、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成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
7、全员安全教育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8、安全达标、合格率、优良率,创政府各级设定的文明工地个数等。
三、各单位要对安全目标从上到下层层开展,从纵向、横向或时序上分解到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人,形成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目标管理体系。
四、安全目标的实施。
各级目标责任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辅助以上级的控制与协调,使安全目标得以顺利完成。
五、安全目标的考核与评价
另行制订安全目标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
实施基本要求:
1、考评要公开、公正;
2、以目标成果为考评依据;
3、要实行逐级、定期考评;
4、考核评价分为:
对公司、项目部、相关部门及个人。
六、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制订本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费用所应包括的内容:
1、公司为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所建设的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
包括在生产场所内所修建的场区车行道,防护棚,“三洞口”临边防护、现场保护等防护措施的建设费用,以及文明施工、场地绿化、职工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等项的投入等。
2、公司购置、增设的用于安全防护的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灯材料、设备,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样维护费用。
3、公司进行的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科研费用,以及投入的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公司为预防突发事件而准备、投入的应急准备器材,设备及资源的投入。
5、安全奖励和表彰投入。
6、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金,以及项目经理部为生产职工购置的社会商业保险费用,发放的降温费和取暖费用。
7、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的劳保用品费用。
8、针对职工进行的教育和培训费用。
9、公司内安全人员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检查、考察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切要内部组织或参加外部组织的各类与安全生产、教育相关的会议费用等。
二、公司安全防护费用应在每年年初由负责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公司年初的财务预算范围内。
各类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冀详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上级质安部门审批备案后予以实施。
三、使公司已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可以量化统计,上述费用再发生后应据实单独列支。
具体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规定如下:
在“间接费用”科目下增设“安全防护费用”为三级科目。
用一核算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防护费用。
四、对已经审批的年度安全防护费用预算或项目安全防护投入计划,各单位应组织资金确保实施。
主管安全的部门对年度安全防护费用预算分解为月度安全防护费用计划,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予以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支出。
五、各级财务部门应按局有关规定,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的形成的罚没收入和拨付用以安全生产的专项款项,并作到专款专用。
六、公司安全防护费用数据的收集和上报
公司所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由法人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收集和统计。
公司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支出,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财务部门应每月进行依次统计,在每季度末汇总本季度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支出情况,分别向上级财务部门和同级安全部门报送一份年度(季度)安全防护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高好安全生产,保护企业员的安全和健康,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政策,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比不可少的用品,有特定的供应对象和使用范围,具有专业性强,质量要求严等特点,必须严格执行所在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司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准擅自修改。
第三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任何单位不得折发奖金。
要求现场发放的劳保服装要按照河南国基的《企业形象视觉视别规范手册》施工现场分册服装类规定,应有企业标志、标识。
第四条员工参加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发或不发。
克扣、减免、降低标准发放的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因特殊原因欠发的,当年年底前必须保证发齐。
第五条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公众,不同劳动条件免费发给员工,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及各省市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更换、核发等管理制度,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必须有质量检验机关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准购买,一般劳保用品如普通线手套、布手套、纱布口罩、毛巾、肥皂等例外。
凡因劳保用品质量低劣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对于生产中比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电焊面罩、手套、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员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各级工会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对于手套、肥皂、口罩、毛巾等低值易耗品,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施工条件和有关工种的作业情况,在总用量不超过计划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酌情增减。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进行节约、爱护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不可随意翻折、涂改。
对故意损坏,虚报冒领,非法倒卖的,应区别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另其赔偿或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
第九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应使用到规定期限,除了火灾性损失等特殊情况各级领导批准予以发放外,期于丢失者均应自己负责,到规定发放时间在发新品。
第十条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1、工程管理部门
按规定标准和各工种人员数量,各类分包、联营单位人员机器使用年限、人数,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安委会研究审批,交材料部门执行。
2、技术管理部门
组织实验检验,参与检查验收。
3、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各环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批临时参加劳动人员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数量。
(2)配合技术、材料部门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绝缘、防尘用品进行定期鉴定测试。
八、消防保卫制度
一、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门卫,建立门卫制度,昼夜有值班,并作好来访记录。
二、施工现场内外消防道路和通道应保证畅通,工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有效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三、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并有监督人,必要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四、在建工程不能兼作住宿,工地内不准安排外来人员居住。
五、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热器具。
六、制定治安保卫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火灾事故发生。
九、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要制订事故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制订事故预防措施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采取安全法制措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2、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安全措施的首选措施,通过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和技术改进,实现本质安全化。
3、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主要是通过对安全工作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实施实
现安全目标,它是实现安全生产重要的、日常的、基本的措施。
第三条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依照1991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人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第五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公正,依法进行。
第六条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各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
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同时,必须在发生事故后6小时内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公司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报告后,要在12小时内向总公司报告。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要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
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
4、事故受伤人员在受伤后30日内因伤死亡的,应按本条2的规定及时补报。
第七条事故调查
1、事故抢救与事故凋查应分别同时进行。
同组织抢救不能同时进行调查的,可以先抢救后调
查。
事故现场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能自行清理。
2。
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上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伤事故由各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厅调查。
要邀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工会参加调查。
4、死亡1至2人的事故,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会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实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和工会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死亡3人以上事故,报请总公司或省建设主管部门,听候上级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l)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下故发生原冈、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在15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并应主动如实反响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阻碍调查和取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出具伪证。
第八条事故处理结案
1、并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在10日内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执行对事故有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涉及单位副职以上人员时,应报公司批复:
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3、事故结束后,各单位要把《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连同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技术鉴定、安全主管部门结案批复一并报公司一份,由公司向总公司报告。
4凡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一经发现要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已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奖励与惩罚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标准,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有效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降低工伤事故频率,确保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安全生产实行奖罚劣原则。
二、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推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标准,积极实施安全达标、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功单位、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
奖励和种类有:
1、全生产先进单位。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奖励的奖项有:
1、荣誉奖励:
颁发锦旗、奖状、证书等。
2、物质奖励:
颁发集体或个人奖金、奖品。
奖励的标准要与安全生产方面的成绩相适应。
三、获奖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计划;
2.安全监督保障体系按规定设置,运转正常,完善有效。
3.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
4.开展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有效持续改进。
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安全生产规划或年度计划提取,专款专用;
6.事故统计、报告、处理等及时、准确,符合规定。
四、授奖条件与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凡当年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负伤频率低于0.3人/亿元施工营业额,安全达标年检合格率、优良率完成公司以下的指标,隐患整改率100%,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发锦旗一面,奖金3000元;经理、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各奖200元。
获奖人员的奖金从单位获奖金中领取。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经检查达到优良等级;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安技措施落实好;当年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项目部,经考核审定,奖给单位年度实现利润的1%做安全技术措施补充经费,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发奖状,发奖金1000元。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工作成绩突出:
为提高防护能力;模范实行安全标准化作业;发现、消除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职工,基层申报,公司考核后,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发获奖证书,发奖金300元;同时按职工奖励有关条例执行。
4.其它奖项:
1、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被评为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奖励5000元,评为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奖励10000元;评为省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评为国家级奖励2000元。
2、凡当年在省、市安全检查评比获前三名的单位,发奖金1000元。
3、凡被评为省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发奖金3000元,评为国家级的项目部发奖金5000元。
五、凡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单位,除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处罚外,仍执行本办法。
1、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每亡一人项目部罚款20000元,罚项目部经理2000元,直接责任人罚1000元以上,其他责任人按责任大小罚200—1000元。
2、法人单位重伤频率超过2人/亿元施工营业额的罚单位2000元,其他单位罚1000元;单位经理、书记各5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地角,其他人员按责任大小罚100—500元。
3、不重视安全生产,现场事故隐患严重,违章违纪比较突出,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部、分公司,处以3000元的罚款,罚单位主要领导500元,项目经理800元,其他人员按责任大小,罚100—300元,并限期整改。
4、在各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被出示黄牌警告,或定为最差单位、不合格现场,除执行地方处罚外,仍按本条3处罚并追究责任。
列为企业不良记录或造成企业重大信誉损失或市场限制的从重处罚。
六、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除负有造成事故责任外,应经予罚款300-1000元: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的;
9.凡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有关责任人应根据责任、情节除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七、凡是安全部门签发的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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