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动安全基础知识预防机车伤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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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劳动安全基础知识预防机车伤害
第三章预防机车车辆伤害
机车车辆伤害是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伤害之一。
铁路作业人员在站场与线路上行走侵人限界、避车安全距离不够、施工作业防护不当、未执行作业安全标准等,极易造成机车车辆伤害。
掌握预防机车车辆伤害安全知识和作业防护技能,是确保铁路劳动安全的前提。
第一节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类型
所谓机车车辆伤害,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碰、撞、轧、压、挤、摔等造成铁路作业人员伤亡的事故。
铁路机车车辆是指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
按其造成伤害的主要因素可以分为:
1.作业人员违章抢道、走道心、钻车底、跳车、扒车、以车代步、作业侵限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
2.线路上作业不设防护、作业防护不到位、作业环境不良、违章指挥等管理因素造成的伤害。
第二节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危险辨识
铁路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机车车辆伤害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多,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4个方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防护技能。
如:
作业人员没有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第一”的思想移位,不遵守安全规章,存在侥幸心理,养成了惯性违章坏习惯;工作不认真,心不在焉,不考虑自身及他人安全,简化作业程序;作业人员岗位技能不扎实,应变能力差,未掌握相关安全作业标准及防护知识,缺乏安全防护技能等。
2.作业人员侵人机车车辆限界。
如:
检查机车时侵人邻线;不按规定的走行线路行走;沿线路行走时走道心或轨枕木头;在靠近线路旁坐卧、休息(图3一1);未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图3-2);接发列车时,未按照《站细》规定的地点站立;没有下道或下道不及时,距离线路安全距离不够等。
图3一1在线路旁坐卧休息图3一2以车代步
3.作业人员盲目穿越线路。
如:
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规定;未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就翻越车辆;钻车底(图3-3);横越停留机车车辆的线路绕行时安全距离不够;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等。
4.作业人员违章上道作业。
如:
未设防护或防护未到位,作业人员就上道作业(图3-4);上道作业未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天窗点外擅自上道作业;无计上道作业;提前上道作业;不在规定区域和时间进行作业;在不具备作业条件下上道作业;未设置防护信号进行装卸、检车、整备等作业;防护中断脱节;下道避车不及时,避车安全距离不足等。
5.作业人员违反调车作业标准。
如:
调车作业中未选好地点上下车、超速上下车、迎面上车、反面上下车;在运行中上下内燃、电力机车(设有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在车辆未稳时调整钩位、跨越车辆或骑坐车帮;在棚车顶部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行走;在车梯上探身过远、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遇有站台时);调车人员使用手制动机制动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未设防护进人车挡摘接制动软管、调整钩位;使用铁鞋制动时未背向来车方向、徒手使用铁鞋等。
图3-3钻车底图3-4未设置防护上道作业
6.作业人员违反有关作业标准。
如:
机车动车前,未确认车组人员到齐和车上车下无其他作业人员即动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未认真缭望,未按规定鸣笛,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未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乘务员在机车、车辆运行中提车钩、摘制动软管或调整钩位;机车乘务员、检修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列车运行中进行机车外部作业;电力机车、内燃机车、自轮运转设备等在运行中未关闭车门;人员探身车外瞭望作业时超出限界等。
7.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不规范。
如:
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夜间作业时穿戴无反光标志的防护服等。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1.作业设备存在缺陷。
如:
调车作业时,机车车辆扶手、踏板、车辆闸台等稳定性差,强度不够;列车装载货物时的固定装置不良等。
2.防护装置、设施存在缺陷。
如:
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防护装置、设施使用不当;夜间作业方位灯显示不良;调车信号显示距离不够;机车车辆防护栏作用不良;调车跳车平台设置不合理;调车作业安全带功能失效等。
3.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存在缺陷。
如: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用品、用具作用不良;高可视警示服反光标志失效;防护雨衣、防寒帽无耳孔等。
三、作业环境不良
1.作亚场所环境不良。
如:
作业处所多条线路间距离较近;作业通道狭窄、杂乱、不平整、湿滑;作业处所声音嘈杂;作业处所货物堆放安全距离不足,存在未回收的废旧轨料;调车作业处所未设置路肩、调车平台等。
2.恶劣天气。
如:
寒冷的冬季进行室外作业;高温天气进行室外作业;作业时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等。
3.站场照明条件不良。
如:
照明灯具少,照明灯具作用不良、损坏严重等。
4.特殊地形地貌。
如:
作业处所线路存在大弯道,瞭望条件不良;作业处所存在无避车台的桥梁、隧道;作业处所安全避车距离不够等。
四、安全管理缺陷
1.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如:
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的作业标准不规范;作业项目缺乏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及响应存在缺陷等。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如:
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未按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学习;专职防护员未经专门培训考试上岗等。
3.监督检查不到位。
如:
单位对现场作业缺乏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违章、违纪现象不重视、无整改;处理影响安全的问题不主动、不迅速;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未做到闭环管理等。
4.劳动安全投人不足。
如:
劳动安全管理未投人相应资金支持;不按规定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配发防护用品用具不全等。
第三节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
如何在站内、区间行走是确保人身安全的关键,安全避车是避免被运行中的机车车辆碰撞而受到伤害的重要环节。
铁路作业人员在站场或线路上行走、横越时,应严格遵守站场、线路行走和避车的相关规定。
一、站内、区间行走安全
1.在站内行走应走车站固定行走线路。
如站台或线路两侧平坦处。
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图3一5),并注意本线、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
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图3一5安全行走路肩
3.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不间断瞭望,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运行方向行走(图3一6),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行走或躲避列车(图3一7)。
4.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车辆上跳下。
5.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6.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
7.横越线路时,应走地道或天桥。
必须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并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8.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端部5m以外绕行通过。
9.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底。
图3一6面迎列车运行方向行走图3一7禁止在两线间行走或避车
10.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11.站内设备巡检时,应面迎列车运行方向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及尖轨等处。
放置工具材料不准侵人建筑接近限界。
作业人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应及时下道避车。
双线地段巡检道岔时应面迎来车方向。
遇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清扫作业,除雪保畅通或处理临时故障必须设好防护。
12.禁止在桥梁、站台、路肩上骑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13.禁止在未设置避车台的桥梁上躲避列车。
若通过桥梁或进人下一个避车台时,必须确认具备安全通过条件时,方可通过桥梁。
14.在站内抬运笨重工具、材料时,要呼唤应答、步调一致,并注意邻线列车动态;搬运材料、配件需在两线间行走时,应设置防护,不得紧靠线路。
二、避车安全
1.高铁施工、维修及上道检查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天窗时段外不得进人封闭栅栏内。
2.高铁地面信号设备故障处理必须采取临时封锁要点或在天窗点内进行。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条线路上处理故障时,维护单位应按规定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邻线限速(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60km/h)。
3.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4.在双线或多线地段的一股线上的施工作业要杜绝在两线间、邻线或跨线避车。
5.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离应遵守表3一1中的规定(《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表3一1下道避车距离
列车运行速度VMAx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本线来车下道完毕距离
VMAx≦60km/h
应满足2m
不小于500m
60km/h<VMAx≦120km/h
应满足2m
不小于800m
120km/h<VMAx≦160km/h
不小于2.5m
不小于1400m
160km/h<VMAx≦200km/h
不小于3m
不小于2000m
6.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应遵守表3一2中的规定(《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7.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8.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9.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人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表3一2来车下道规定
条件
要求
本线不
封锁时
邻线速度VMAx≦60km/h
本线可不下道
60km/h<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
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
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瞭望条件不良时
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本线不
封锁时
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
本线可不下道
120km/h<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
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
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11.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避车。
列车通过前10min,在桥梁上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桥头路肩或进人避车台避车,严禁在涵顶(无护栏、距离不足)和无避车台的桥上避车;在隧道内所有的作业人员必须进人隧道避车洞内或撤离至隧道外安全地点避车,严禁在隧道内其他地点避车。
12.瞭望条件不良或联系中断情况下的避车。
遇通信信号不良或瞭望条件不良,必须增加中间联络防护人员。
如遇通话联络中断时,现场防护员必须立即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携带机具(料)撤离到安全地点避车。
待联络恢复正常后,按规定组织作业人员上道作业。
13.道口岗位作业避车。
列车通过道口时,道口看守员必须提前出务立岗,立岗接车位置应距钢轨头部外侧3m以上。
道口看守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关闭道口栏木,监视机动车辆及行人情况,正确处置突发事件。
14.遇有动车、直达、特快旅客列车通过时,严禁对相邻线路的列车进行现场技术作业。
第四节预防机车车辆伤害安全知识和作业防护措施
铁路作业人员在施工维修作业、调车作业等生产活动中,违反预防机车车辆伤害的安全规定,不执行作业防护措施,是造成机车车辆伤害的直接原因。
一、施工维修作业安全
在线路上进行施工维修作业主要涉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作业人员。
(一)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保持精神状态良好,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行车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对各类行车设备的检修应安排在“天窗点”内进行,并加强“天窗修”管理,提高天窗作业效率。
3.凡在营业线进行各类施工(含施工准备)、维修、检查等作业,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并配带相应的防护备品及用具,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4.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5.接到来车信息后,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距离到指定地点下道避车。
人员下道避车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图3一8),防止列车上的抛物、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6.在站内作业时,要时刻注意缭望列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
图3一8面向列车避车
(二)施工维修作业防护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第104条规定:
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
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铁路局应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
为此,各铁路局都制订了相关细化措施,如上海铁路局制订了以下防护措施:
1.凡在营业线进行各类施工(含施工准备)、维修、检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在行车室和施工现场设置驻站联络员和室外专职防护员。
2.防护员必须是相应工种岗位上的在职职工,且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应变能力强、身体健康,并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担任。
3.防护员在作业前必须参加作业安全预想会,掌握防护对象、作业内容、作业区段、作业人员等情况。
4.防护员从作业人员离开班组或指定地点起至全部返回止,必须不间断防护(含往返路程)。
5.防护过程中,应使用标准联系用语,定时联系,落实室内外复诵制度,必须严格执行防护员工作标准,不得做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6.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随时监听列车运行情况。
7.驻站联络员必须于室外作业人员出发前到达行车室开始防护,确认室内外作业人员已离开作业区域、并全部到达工区或指定安全地点后,方可终止防护。
8.驻站联络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密切监视列车运行情况,与车站值班员加强联系,随时掌握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动态,及时准确地把列车、调车动态通知到室外专职防护员,监督现场人员及时停止作业,下道避车。
9.室外专职防护员必须做到“最先上道,最后下道”。
根据现场作业实际,选择瞭望条件较好、位置醒目、便于通知的安全处所进行防护工作,室外防护员接到来车(含邻线)通知或发现来车,应及时通知、督促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下道避车。
10.作业完毕,室外专职防护员必须在确认最后一名作业人员下道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准离开防护位置。
11.当发出停止施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修整好线路,迅速下道至安全地点避车。
12.在线间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等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13.施工现场四周,通行道路路口等地,须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14.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人员严禁侵人临时行车限界。
(三)防护专用备品
防护专用备品主要包括:
视觉信号、听觉信号和通信工具。
1.视觉信号
视觉信号包括信号旗、双面信号灯、火炬等显示的信号。
(1)信号旗:
信号旗是用麻纱制成。
红色—昼间要求列车停车;黄色—昼间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速度。
(2)双面信号灯:
行车的一种多用手信号。
当线路发生故障时,夜间用红灯,列车看到此信号立即停车;当列车看到黄灯时,应按规定降低到要求的速度运行;当看到白灯正面迎车时,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当列车看到白灯上下急剧摇动时,列车要立即停车。
(3)火炬:
火炬信号是以发出强烈红火光,要求紧急停车的视觉信号。
线路发生故障时,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沙尘天气或夜间,应点燃火炬。
2.听觉信号
听觉信号包括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或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等。
(1)号角:
工务常用的一种听觉信号。
形状如牛角,铜制品。
号角发出信号时,必须清晰、准确。
在天气不良及防护距离较远时应加强复示与确认,以防发生差错,造成不良后果。
号角鸣示除按规定方法以外,还要注意鸣响标准时间,长声为3s,短声1s,音响间隔is;重复鸣示时需间隔5s。
(2)响墩:
响墩信号是其发出强大的爆炸声,要求列车紧急停车的一种听觉信号。
当线路发生故障、封锁施工时按规定设置响墩。
75-1型响墩为扁圆形,直径60-65mm,厚度15mm(带顶面镀锌铁皮),外壳由0.2mm铁皮制成,中间装有炸药。
一般质量约为50g,其中铁皮为45g,黑色炸药5g。
为设置明显,响墩表明涂一层红铅油。
响墩的有效期为出厂后两年,每年必须抽样检查一次。
使用前用手拿起摇晃,炸药哗哗响时,说明炸药没有受潮,还可以使用。
(3)口笛:
一般情况下,口笛作为现场防护员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的工具,来车时,防护员通过口笛发出的声音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
如在没有电话联系条件,口笛作为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的听觉信号,通过口笛发出的不同声音来区别现场防护的设置和取消。
预报信号是下行一长声、上行两长声,表示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
确报信号是一长两短声,表示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
警报信号是一长三短声,表示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经接近。
停车信号是连续短声。
取消信号是两长一短声,表示通知施工负责人,刚刚发过的预报(或确报)信号已予以取消。
3.通信工具
施工维修作业常用通信工具主要有对讲机、无线移动手机。
满足驻站联络员和室外专职防护员以及作业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列(调)车动态,实现安全防护作用。
每隔3-5min联系一次,做好记录。
无线移动手机具有数字对讲、信息发布、即拍即传即播、通话保密、实时定位等功能。
能实现单人、多人、群组的快速、清晰通信,用户之间时刻保持联系,对需要的群组实现实时定位管理。
可以做到对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准确应对。
能同时把指令或消息传递到所有人员,提高工作和调度效率。
同时无线移动手机还具备一定防护功能,呈现功能多样化、操作简单化、使用多样化及覆盖范围广的特点
二、调车作业安全
(一)调车作业前安全要求
1.所有铁路调车作业人员,应根据车站的技术设备条件和作业性质,执行相应的调车作业标准,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的形态和距离。
调车人员作业时,如不熟悉线路附近的设备,随时可能发生危险。
每个车站都应把让调车人员熟悉设备情况和了解发生变化的情况,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内容。
调车人员应熟悉车站的技术设备,如高站台、高路基、窄路肩、道岔鱼尾板、转辙机、信号机柱、接触网支柱等。
调车作业项目变化大,影响因素多,作业人员只有熟知调车作业方法,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作业,才能与本组内其他人员配合默契,并在发生特殊情况时能采取应变措施。
2.作业中严禁吸烟。
如调车作业中吸烟,一方面易于造成火灾,另一方面风吹烟灰迷眼、烧嘴,容易造成信号瞭望中断、错提、撞车等,甚至因为看不清上、下车地点,选择位置不当而被摔伤。
(二)调车中上、下车安全要求
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
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
按照惯性运动原理,一般人快步跑能跟上车时的速度略高于15km/h。
调车人员上车时,必须使自己顺车跑动的瞬时速度大于当时运行的机车、车辆的速度。
如车速再高时,人有可能跟不上而出现拖、拉。
下车时要沿着机车车辆运行方向顺跑,如车速超过20km/h,落地后的人来不及加快自己的瞬时速度,可能会造成摔伤。
2.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上下车根本无法助跑。
在1.1m的高站台处,脚蹬在高站台下边,如利用扶手上下车极不安全,加上高站台货物堆放距离较近,所以要停车上下。
3.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因为内燃、电力机车没有便于调车作业的上下车脚蹬、扶手,所以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再上下车。
4.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尤其对杂型车辆更须注意,如脚蹬、车梯、扶手脱焊、扭曲及平车、砂石车侧板搭扣未扣牢,可能将人摔伤或压伤。
5.不准迎面上车。
正确的上车方式,应是调车人员顺车跑的瞬间速度大于车辆当时运行速度,这样才能保证安全,如迎面上车,因为不能助跑,上车时,手脚一齐伸,这样的上车方法,只要手脚有一处失误,就有造成坠车的危险。
6.不准反面上下车。
调车作业中,调车司机只凭调车长的信号显示行进或停车,调车人员应在调车长一边,正确及时显示信号。
调车长还要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在反面上下车,万一发生问题,调车长无法照顾,也不便于显示,所以不准反面上下车。
7.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上下车时必须注意地面状况是否平坦,有无障碍,如地面上有拉杆、导线、警冲标、制动铁鞋、弹簧握柄、道岔表示器、信号机柱等脚下障碍物以及北方冬季的冰雪,可能造成滑倒、绊倒、摔伤。
(三)调车中车上作业安全要求
1.禁止在车辆车钩上和平车、沙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特别是牵出运行时,随时有加减速或停车的可能,如在车钩上及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容易从车上摔下或挤伤。
2.禁止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经常出现加减速、停车或经过道岔、弯道时左右摇摆,如在棚车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随时有被摔下的可能以及被上部建筑刮下的危险。
3.禁止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如在车列、车辆走行中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万一捆绑不牢或折断,人就会摔下致伤。
如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时,轴箱盖上有油脚容易滑下,鱼腹形侧梁边较窄,平车上又无扶手,人身安全无保障。
4.禁止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如在车梯上探身过远,经过信号机、仓库、煤台等处,容易造成挤伤或被刮下。
经过站台时,因站台距线路中心线1750-1850mm,而机车、车辆限界一侧为1600mm(不含列车标志),车轴与站台的间隙只有150-250rnm,如果作业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将被挤伤。
5.禁止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
如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当减加速或连挂冲撞时,容易造成货物窜动或倒塌,将人挤伤或被货物砸伤。
6.禁止骑坐车帮。
车辆术语中的侧墙和端墙,车站行车人员惯称“车帮”。
如骑坐在车帮上,在运行中遇有加减速、停车或经过道岔区摆动时,因无扶手,极易摔下。
7.禁止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
如跨越车辆,在车列、车辆运行中遇到司机撂闸或经过道岔处左右摇摆时,人容易摔下。
使用对口闸时需跨越,应先抓牢对方闸盘后,方可跨越。
8.禁止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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