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化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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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化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机关有关部室: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强化防治水工作和考核力度,消除矿井水害隐患,杜绝矿井水害事故,提高矿井抗灾能力,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集团公司重新修订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09]89号)。
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六日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矿井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集团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第2条煤业公司总经理、各矿矿长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治水所需人、才、物等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主抓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分管副职具体负责和落实防治水管理工作;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技术指导、计划与设计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3条煤业公司和矿井应分别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或大中型矿井还要配备专业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第4条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水措施。
建立防治水评价体系,开展水害预测评价工作。
第5条各煤业公司、矿井要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探查先行,排查会诊、系统完善,超前治理、综合防治,分类评价、消灾采掘”管理模式开展防治水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确保防治水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第6条煤业公司和矿井要加强对专业人员和探放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煤业公司层面上要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在矿井层面上要组织对防治水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7条煤业公司和矿井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水害治理技术,推广使用防治水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基础管理
第8条煤业公司、矿井应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供应。
各煤业公司年度防治水计划要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第9条建立主要含水层水文观测系统。
在矿区范围内,完善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网。
1、各观测孔要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妥善管理,测定孔口坐标和标高。
观测点标高每年要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及时修正。
井下水文观测孔必须专用,不允许做井下供水孔使用。
2、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井,正常情况下每月观测3次,遇有突水等异常情况,要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要建立水位自动观测系统,保证连续动态观测。
3、观测资料必须及时整理成观测台账并绘制水位及相关曲线图。
第10条加强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1、当采掘工程揭露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的发育和充填等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2、对出水裂隙应测定其位置、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测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裂隙率。
3、突水点的观测和编录。
应详细观测记录出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含砂量等。
同时应观测附近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
所有突水点都要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主要出水点可作为动态观测点。
4、对有底板突水威胁的工作面,为防止大的突水事故发生,要对采场底板突水征兆严加观测,发现底板鼓起、开裂、渗水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矿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水灾情扩大。
对于大于60m3/h的突水或淹头淹面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技术管理部。
第11条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
1、应分煤层(或煤组)、分水平、分采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
2、对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之前,应视具体情况加密观测。
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
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3、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井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精度误差不得超过±10%,观测方法可采用浮标法、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最好采用两种观测方法进行对比,减少误差。
观测仪表要定期效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要建立涌水量自动观测系统,自动监控水量变化,确保观测的连续性。
4、对涌水量观测资料要及时完善台账,并提交给有关职能部门采用,上报的涌水量数据要以地质部门提供为准。
第12条建立水质分析数据档案。
各矿要对影响生产和有安全威胁的含水层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建立数据档案。
包括取水地点、层位、水温、水压、水量、口感、主要化学成分及百分含量,并熟练掌握本矿各含水层的水质特点。
对所有采掘活动有涌水的地点,都要采集水样化验,并进行分析对比判断水源。
第13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内容要求,完善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所有图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内容真实可靠,每月对矿井充水性图更新一次,其它图纸每季度更新完善一次。
矿井充水性图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每季度要上传一次电子版图,每半年上报一次纸质版图。
第14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相关的基础台账,认真收集、整理,及时建账,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每季度汇总更新1次。
第三章井下防探水
第15条每个采区在开采设计前,必须进行三维地震勘探,查明区内落差5米以上的断层,查明陷落柱的范围和分布情况,查明含水层赋存状态等,为防治水和设计提供依据。
第16条开拓掘进巷道的防治水管理。
各矿要分析开拓掘进巷道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应对其周围的地质构造、裂隙发育、水压、采空区积水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提出水情水害预报,采取有效措施。
凡是在水害威胁的区域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所列情况施工的、以及水文条件复杂的矿井、整合矿井,掘进前应采用钻探进行超前探测,并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掘”的原则,精心做好探放水工程设计,必要时进行超前预注浆,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第17条采煤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及水文条件复杂的矿井,坚持“有采必治,先治后采”的原则,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物探后钻探,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底板裂隙富水性及原始导高等情况,依据探测结果,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2、底板注浆改造(加固)工程设计除了对钻孔参数具体设计外,还要对钻场和材料硐室的规格尺寸、设备和材料的放置位置、钻孔的开孔顺序、钻孔施工的步骤、工艺流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3、地面注浆站和井下注浆地点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注浆时严格按照《注浆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底板注浆改造工程结束后要再进行一次物探复查,以检验注浆治理效果,验证无异常区后方可结束注浆工程,否则继续注浆改造。
5、底板注浆改造工程要在巷道掘进期间开始超前实施,长度大于500m的回采工作面,已完工的底板注浆改造工程要超前工作面回采线距离不小于500m,否则工作面不得回采;长度小于500m的回采工作面,只有当底板注浆改造工程实施结束,达到预期效果后方可组织回采。
6、各煤业公司要加强采煤工作面采前水害评价和验收管理工作,各矿井在工作面试生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面防治水工作进行预验收,并进行防治水效果评价,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地测、机电和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确定无水害威胁后方可回采。
第18条探放水管理
1、各矿井必须做好采掘工作面附近的老空区、陷落柱、断层、封闭不良钻孔等水情水害预报,加强探放水管理工作。
2、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必须标注老空区积水范围边界线和探水警戒线等。
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制订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3、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4、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探水钻孔成组布置,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钻孔终孔位置满足平距3m为准,垂距1m为准。
5、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6、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原则上禁止沿煤层探放,如确实需要沿煤层探放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
7、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8、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9、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专线、专号,不得与其他施工单位共用。
10、依据设计,确定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要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11、在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2、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13、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等进行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14、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发现情况危急,要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19条探放水工程结束后,要经过防治水、机电、生产、安全等专业人员现场验收,进行探放水效果评价,确认有无水害威胁,上井后提交工程总结,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第四章防治水技术管理
第20条坚持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各矿每月初根据月采掘接替安排,召开地质及水文地质综合分析会,及时编制当月采掘区域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文、图、表齐全,准确地预报出水情水害的威胁程度,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可行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当月防治水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一并报煤业公司,各煤业公司汇总分析后,月底前报集团公司。
第21条坚持防治水例会制度,煤业公司及矿井每月要召开一次地质及防治水工作分析和研究例会,研究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落实和安排防治水工作。
第22条坚持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各煤业公司、矿井要加强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煤业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矿井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不少于2次,井下防治水检查不少于3次,并写出排查和检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第23条坚持做到一工程一设计一措施一总结一评价,各项防治水工程必须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单孔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实施,工程结束后编制施工总结报告及工程效果评价报告。
第24条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各种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应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断层煤柱留设的实际宽度必须打钻探测,确保其可靠性。
防隔水煤(岩)柱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25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容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进行带压开采,并编制带压开采安全措施,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26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根据含水层的补给情况不同,可采用疏水降压、帷幕注浆、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的方法,编制专门的设计,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27条加强雨季“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建立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和预防机制,排查地表水体对矿井的影响因素,制定防止溃入井下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防治水工程管理
第28条煤业公司、矿井要结合实际制定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考核办法,细化防治水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加强防治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防治水工作管理力度。
第29条每一项防治水工程都要精心编制工程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施工过程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进行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工程结束后,要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第30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需要修筑防水闸门时,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施工,加强防水闸门的日常管理,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
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由专人保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确保突大水后能够及时关闭防水闸门。
第31条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第32条报废巷道封闭时,在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加密观测。
第六章排水系统
第33条 矿井、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要配备与其预计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第34条受水灾威胁严重的矿井,井下泵房应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
第35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周围无防水闸门的,要推广使用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第36条各矿要加强中央泵房、采区泵房、工作面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台台完好。
中央泵房水仓、大巷水沟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理两次,在雨季以前必须清理一次,水仓的空仓容量要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第37条主要排水地点及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其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必须采取双回路、双电源供电,备用水泵要热备,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可同时运转。
第38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七章其它
第39条煤业公司、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
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对预案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储备足够的抢排水设备和材料,成立专业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
第八章考核制度
第40条集团公司建立防治水工作激励机制,设立水害防治专项基金,制订考核细则,对煤业公司、生产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奖惩。
第41条煤业公司要明确防治水工作职责范围,做到责权分明;按照防治水考核办法,对照防治水考核细则每季度考核一次。
完成本季度防治水工程计划、不发生突水事故、保证矿井正常生产的,要对防治水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防治水工作效果差、影响正常生产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42条本管理办法与《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评级办法》一并执行,凡与上述法规有抵触或未述及的内容,均以原法规为准。
第43条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6日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
为了强化防治水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保障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煤业公司、生产矿井及集团公司相关部室。
二、考核要素
(1)重大水害及因水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2)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3)《矿井防治水考核细则》规定内容。
三、考核方法
1、集团公司负责对煤业公司考核和奖罚,随机抽取各煤业公司2~4对矿井,根据《矿井防治水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取其平均值作为对该煤业公司季度检查得分,并按照本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综合考评。
2、各煤业公司参照《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制定详细的考核奖罚办法,负责对所属矿井进行考核和奖罚,并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3、考核采用百分制,缺项按实际考核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4、煤业公司、矿井要积极开展水害治理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
根据取得成效的大小可一次性酌情奖励1~3分;
5、煤业公司所属矿井发生突水淹井、因水害造成重伤和一级非伤亡以上事故的扣15分;发生突水淹采区(停产30天以上)的扣10分;发生淹工作面(停产20天以上)的扣5分。
6、煤业公司、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技术管理部,延迟上报的一次扣2分,瞒报一次扣15分;
7、实行动态考核,每季度考评一次。
上级部门检查和集团公司抽查发现的防治水重大隐患纳入考核结果,每条扣1分。
未在限期内整改隐患的加倍扣分。
把日常防治水检查问题纳入到考核中,日常检查占总分的30%,季度检查占总分的70%。
四、奖励条件
1、矿井
(1)杜绝水害引起的重伤、一级非伤亡以上水害事故。
(2)按时完成煤业公司批准的各项防治水工程。
(3)杜绝因出水造成的淹工作面(停产20天以上)和掘进工作面误揭较大断层现象。
(4)根据《矿井防治水考核细则》考核得分90分以上。
2、煤业公司
(1)杜绝水害死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井和淹采区(停产30天以上)等恶性重大水害事故。
(3)完成煤业公司的各项防治水工程计划。
(4)根据《矿井防治水考核细则》考核得分90分以上。
3、集团公司
(1)杜绝重大水害以及较大伤亡事故。
(2)完成集团公司的各项防治水工程计划。
五、奖罚标准
1、矿井分类
依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划分类型和实际生产能力,将矿井划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矿井:
240万吨以上的简单类型矿井;120万吨以上的中等类型矿井;60万吨以上的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矿井。
Ⅱ类矿井:
120万吨以上的简单类型矿井;60万吨以上的中等类型矿井;30万吨以上的极复杂类型矿井。
Ⅲ类矿井:
其它矿井。
2、奖励
(1)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煤业公司,平均奖励30万元。
(2)对符合奖励条件的Ⅰ类矿井奖励15万元,Ⅱ类矿井奖励10万元,Ⅲ类矿井奖励6万元。
(3)对考核得分85-90分的煤业公司或矿井,不奖不罚。
(4)考核得分85分以下,按照奖励标准对等处罚。
(5)发生重大水害以及水害死亡事故的煤业公司和矿井,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处罚。
六、奖罚范围
1、按照岗位责任制,负责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
2、按照岗位责任制,负责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和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生产、技术、科研、安全管理等专业负责人。
3、直接从事防治水工作的单位和有关人员。
4、对防治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七、附则
1、对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矿井,在集团公司办公网上宣传其经验,并组织在类似条件矿井推广。
2、对发生一级非伤亡以上水害事故的矿井和煤业公司,在集团公司内通报。
3、煤业公司要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考核办法》,制订实施办法,严禁部门、人员之间平均分配,确保奖罚分明,责任到人。
奖罚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
4、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1年10月6日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考核细则
单位:
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扣分及扣分原因
得分
一、机构及人员配备
⑴按规定设置防治水管理机构;建立专门探放水队伍;并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矿井正常工作需要
⑵大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要设置地测防治水专业副总
⑴无机构、无探放水队伍扣3分,无防治水副总的扣2分
⑵按“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达标技术人员配备要求,技术人员每缺一人扣1分
5
二、技术装备及新技术
⑴配置满足需要的防治水仪器装备、钻机、注浆泵或地面注浆站
⑵水文条件中等以上矿井要建立水位及流量自动观测系统,系统齐全、设备状态完好
⑶至少采用1~2种物探手段根据需要探测;
⑷绘图采用计算机制图
⑸创新水害治理技术,推广新技术
⑹每季度一次防治水培训,有内容、有考核、有成绩。
⑴按“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达标技术人员、设备仪器配备参数表”的要求检查现有设备,每缺一种或一台设备扣0.5分
⑵未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或未进行定期观测,扣2分,观测系统不全,缺一处扣1分
⑶采用新技术每少一次扣1分
创新获奖省级加3分,集团级加2分,公司级加1分,推广新技术加1分
⑷没有组织培训扣1分,无培训无考核扣0.5分
5
三、技术管理
1.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
⑴防治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⑵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⑶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⑷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检查制度
⑸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⑹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⑺煤业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
⑻防治水例会制度
⑼防治水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⑽钻探、注浆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考核制度
⑾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检查所有的制度,并采用抽查、询问等方式检查执行情况,缺一项扣1分,执行不好者扣0.5分;责任分工不明确不具体扣0.5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扣0.5分,未按正式文件下发按缺项扣分
5
2.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
⑴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⑵本单位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⑶本单位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缺一种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扣1分;细则不细致扣0.5分;细则执行不到位扣0.5分
2
3.坚持定期会议制度
煤业公司、矿井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项例会,安排各时期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检查会议记录、纪要,没召开防治水例会扣1分,没有记录或坚持不好者扣0.5分,缺一次扣0.5分,无纪要扣0.5分,例会安排未执行扣1分
2
4.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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