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培训资料doc 6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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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培训资料doc65页
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培训资料(doc65页)
建德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
—污水处理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JD2016A小-003
招标单位: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二月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JD2016A小-003
(公开招标)
工程名称:
建德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项目
招标单位: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市行业监管部门备案章:
(盖章)
备案日期:
2016年2月18日
3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4
投标保证金
金额:
0.40万元人民币,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
单位:
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建德支行;
账号:
372758360980。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报名时已递交)
5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6
投标有效期
90天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7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6年2月24日下午14:
30至15:
00时止(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
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审批中心东侧明珠综合楼四楼)
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2月24日下午15:
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
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审批中心东侧明珠综合楼四楼)
9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额的10%
10
特别提醒
根据建政办函〔2009〕200号文件《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关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按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时间,在市交易中心由业主按相关程序随机抽取一家企业为中标单位。
注: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一、总则
1、指导原则
本次招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招投标规定组织和实施,并接受建德市建筑业管理处和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设备一览表”中所叙述的货物招标采购及安装项目。
3、投标资格条件
3.1承包资质要求: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资质。
4、定义
4.1“招标人”系指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4.2“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与本次投标竞争的设备制造厂家或代理商。
4.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4.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通知书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招标范围及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合同基本条款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
7.1投标语言、计量及货币
a.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来往信件均以中文编写。
b.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c.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7.3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函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情况表
以下内容
(1)-(5)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时不用提供:
(1)投标设备说明(对设备的主要材质、性能特点、技术参数、规格、内部零配件、配套设施、设备保存条件、保证身背正常使用条件等均应作详细的描述);投标设备如与招标设备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工艺、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有偏离应作出相应说明以便招标人判定该投标设备是否能满足本次招标设备相关要求。
(2)确保按招标人的供货要求按时、按量供货的保证措施(供货方案)
(3)生产投标货物的技术、质量、进度保证措施等;
(4)质保及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5)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单价(包括进口产品关税,专利权等有关费用);
2)税费、运杂费和保险费;
3)安装、调试、安装材料及检验费,包括设备固定机架等配件费用、调试及试车所需电缆费用及其他安装调试检验所需费用;
4)特殊工具费及随机易损件费;
5)技术服务及培训费;
9.2投标人需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自行承担安全文明规范施工的责任,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环保部门的验收证书,其验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9.3总包管理及配合费:
纳入总包管理的各专业工程(如弱电工程、暖通工程、电梯等)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为分包工程合同价的3%,并计入中标价中,由中标单位与总承包方进行结算。
9.4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前的设备保护及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5安装施工用电用水装表计量,由安装单位与总包单位按实结算,费用进入本次报价,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单位与总包单位自行结算。
9.6本工程的中标价将视作已包含除特别说明外的全部费用,本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为24.2616万元,中标价为21.8354万元。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4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与效力。
11.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1.4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文件、询标纪要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是有效的法律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2.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2.2投标文件的份数
按招标文件前附表序号5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合袋密封成一包,。
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标时启封等字样;密封袋及封条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4.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4招标人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5.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第12.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15.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三、四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16、开标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投标人代表)必须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如不到场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7、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投标人代表在所投标段开标查验证件时未能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所投标段开标查验证件时未能出示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规定页次未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在规定页次上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或质保期不符合要求的;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六、评标
18、评标
根据建政办函〔2009〕200号文件《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按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时间,在市交易中心由业主按相关程序随机抽取一家企业为中标单位。
七、合同授予
19、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0、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待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人。
21、签订合同
2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2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记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1.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2、付款方式
22.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全部安装完成的,支付实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按下款执行),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价款的80%;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上报项目管理班子到位考勤表(该表由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22.2本工程所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给检测单位。
23、工程变更
23.1变更管理:
若发生工程变更,按《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建政函【2015】12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3.2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发生工程费用增减的,单价或费率应执行中标价;合同价外新增项目的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相应价格(材料、人工、机械单价)、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定额基价及中标价重新组价。
23.3变更工程施工进度款的支付:
按建政函【2015】123号文件执行,设计联系单内容已施工完成并经五方主体验收合格,按变更程序批复金额支付50%进度款,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若设计变更工程量或项目减少,该工程量的合价在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承包人不得对此改动提出索赔。
24、竣工验收
24.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24.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程序和条款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提供验收资料,通过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共同验收,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经检测如有不合格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须做好与其它专业的验收配合,做好交工验收自检工作,配合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对验收所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中标后将不作调整。
(3)承包人施工队伍退场,作业及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25、竣工结算
25.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全部单位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单及竣工技术资料。
25.2竣工结算审核
承包方需在工程竣工后90天内编制工程价款决(结)算书,并提供完整的工程相关结算资料,报由发包方送建德市审计局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价款结算审计(审核),工程款决(结)算金额以审计(审核)结果为准。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资料:
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应及时补充给发包人。
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和审核部门审计工作的,造成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造价,对于工程结算的审核费用支付约定如下:
a、工程审核费用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净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5%的幅度以外的净核减额为基数计取10%的费用,净核减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净核减追加费=(净核减额-送审造价×5%)×10%,该费用由发包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b、工程结算经审计后审定结果与送审结算价差异率超过10%,应视为资料失实违约行为,按其超过10%部分违约额的5%作为违约金,由建设单位从应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划扣(此项违约金不包括在审计(核)费用中,即审计(核)费用另计)。
结算审核意见出具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同意审核意见。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结算审核后并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后30天内。
26、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30%、项目班子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0%。
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和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时,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退还(不计息)。
27、投标单位中标后,除符合法定条件外,不得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成员,确需更换的需经业主同意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
中标人如不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人员的,则扣罚合同总价的3%,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按不良行为处罚。
2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每月到位不少于22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缺1天罚款500元,专业负责人每缺勤1天罚人民币500元,连续7天不到位或累计1个月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罚合同总价的3%,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按不良行为处罚。
29、当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必须严格遵守发包方及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应规定条款处罚。
31、投标单位中标后,若出现资质挂靠或转包经认定后,一律解除施工合同且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系统的项目招投标,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3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一、施工及验收标准
该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与安装严格执行国家的专业技术规范与标准,其主要规范与标准如下:
(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
(4)《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6-2001
(5)《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6)《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9)《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觌范》GBJ65-83
(10)《医院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11)《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12)国家标准CJJ31-89(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13)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制《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
上述标准如有最新规范的,按最新规范和标准执行。
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要求:
1、整体污水处理工程应全部达到相关国家标准。
2、处理工艺必须成熟、可靠、高效、先进,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环境协调,节省投资,减少用地面积,降低运行费用,尽量实现无手动操作,管理方法自动化程度高。
所选设备保证品质,注明品牌、型号规格、数量。
3、选用价格低、效果好、来源广的药剂。
4、施工中必须考虑二次污染的防治,合理解决系统剩余污泥处置和噪音控制问题。
5、,要求所有设备要求选用国产优质名牌。
6、对电气控制部分,土建部分、二次污染防治、处理效果预测作详细说明,并出具设备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7、有事故应急排放口。
三、污水处理规模水质:
1、污水来源
医疗废水,门诊、医技楼、病房楼含菌废水及生活粪便污水、食堂废水、办公及生活洗涤废水等。
2、污水处理规模
医院综合污水:
120m3/d
四、污水处理要求及排放标准:
设计住院床位200床,日门诊人数约300~500人次。
设计日污水排放量为110m3,平均每小时污水流量为4.6m3;最大小时污水流量为9.2m3,小时变化系数为2.00(倍)。
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排放标准要求。
一、污水排放标准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即:
类大肠菌群数:
500MPN/L;
PH:
6~9
COD:
250mg/l
BOD:
100mg/L
SS:
60mg/L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化粪池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框图:
格栅池(PVC格栅)
↓
调节池(潜污泵提升)
↓
↓
兼氧池(微孔曝气器)
回转式鼓风机→
二沉池(污泥泵)
污泥灭菌池
↓
→
↓
接触消毒池
CLO2消毒剂投加装置→
↓
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二、废气排放要求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即:
氨:
1.0mg/m3;
硫化氢:
0.03mg/m3;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氯气:
0.1mg/m3;
甲烷:
1%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框图;
兼氧池
二沉池水
接触消毒池
→→→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
三、污泥控制与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即:
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
蛔虫卵死亡率>95%
污水处理工艺框图:
消毒池
↓
二沉池(污泥泵)
污泥灭菌池水
→→委托有关相关资质的单位清掏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价格
本次招标工程报价必须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卸装费、税金、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相关单位配合管理费、质保期内维修保护费、备品备件、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不仅应包括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和图纸上所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全套系统安装后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
其中全部设备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等。
投标人按要求应列入而未列入设备材料清单的设备及材料,均认为已含在其设备材料清单中。
允许投标人在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在投标价格不增加且能扩大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其优越性、先进性等详细说明。
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固定价格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再作工程量及造价调整,一次性包死,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六、售后服务
1)投标人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
要求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重大故障在48小时内修复。
维保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买方维修需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明确维修点的人员配置情况。
2)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设备常规检查、检修。
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七、交货期要求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通过,并移交给招标人,具体交货时间须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具体日期待签合同时由招标人确定。
八、其它
1、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投标人有责任与土建单位及其它供应商保持联系和合作,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理。
此责任应包括所有为了开展工作切实有效,所需的交换和提供数据、标准和资料等工作。
2、投标人须参加监理单位要求其参加的所有现场联络会,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和建筑规定,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3、投标人应与所有相关的部门相联系,获得相关认可,以便设备能及时投入服务。
4、在安装期间,投标人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守相关的规定。
5、由于工程进度和正式使用的不同需求,投标人有责任防止所有设备在未经正式认可便使用,而应根据买方需要,得到认可再投入运行。
6、投标人使用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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