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政策法规考试.docx
- 文档编号:3630060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5.81KB
导游政策法规考试.docx
《导游政策法规考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导游政策法规考试.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导游政策法规考试
导游培训-政策法规
上帝在天上
上帝在地下
上帝在心中
------梭罗(美)
关于政策法规考试
一、基本情况
考试题型及分数分布:
单项选择题:
20×1分=20分
多项选择题:
13×2分=26分
判断题:
5×1分=5分
案例分析(问答)题:
25分
(从07年开始,导游综合包括政策法规与服务规范,共计150分,其中客观题100分,主观题50分)
考试范围:
不超过参考教材内容
考试通过率(难度):
20-45%
二、复习方法
参考教材是最好的资料,没有必要去寻找别的复习资料,只要把参考教材读透及格就没有问题。
认真做一遍历年试题,掌握出题思路,往往能事半功倍。
归纳总结是最好的记忆方法,在复习的过程中做一些笔记,把重要知识点写下来效果往往比只看书好。
三、培训计划
近几年试卷分析,复习的一点启示。
知识点全面讲解(基础)
对参考教材13章知识进行系统的讲解,解决大家在自学过程中的疑点难点,并结合近三年考题指出每章考察的重点。
案例分析专题与时政(专题训练)
模拟练习
近三年试卷分析及复习启示
一、试卷分析
各章分值结构分析
知识点考察分析:
通过对近几年来的试卷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参考教材13章均有考题,但是重点还是非常明显,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三章的分值比重超过占到试卷的一半,并且我们还发现一个重要的规律,每年考察的知识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只不过在试题的描述上有所差异。
启示:
以前考过的知识点仍然是重点,应该在复习时加强和巩固。
难易度分析
从历年考生答题和我们评卷发现,对于考生来讲,合同法和主观分析题是难点,这说明考生对以上相关知识点理解不够,应引起重视。
我们还发现多项选择题答题情况不是很理想,我们应该加强对基本概念和知识点的掌握。
启示:
参考教材一定要看懂,不能似懂非懂,不能靠死背硬记。
基本知识点讲解
第一章旅游基本政策
本章大纲: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查考生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以及对我国旅游发展产业政策导向的识记、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识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内涵及其产生的重要理论成果;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识记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特点与取得成绩与进步的原因;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识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历史任务,掌握党的基本路线与基本纲领,了解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重要举措。
第二节中国的外交政策与“台港澳”政策
识记当今时代主题;识记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宗旨、基本内容;了解我国对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主张。
了解“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提出过程,识记“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涵义和丰富内容;了解香港、澳门回归的主要进程,理解并掌握我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基本主张;理解“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意义。
第三节旅游发展战略与旅游产业政策
了解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的成就;理解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的经验;了解我国旅游业未来发展趋势与产业政策导向。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历史经验提升为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根植与中国的优秀文化中。
概括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用马克思主义来解决中国的问题,同时又使中国丰富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并且同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国的优秀文化相结合,以形成具有中国特性、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国革命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解决中国问题的需要,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中国化要解决的三个重大问题:
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不断创新体制与完善制度;实现国家强盛与人民富裕。
两次飞跃,三大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的简单概括。
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理论武器,是社会主义中国立国建国的思想政治基础,是邓小平理论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先导,是中华民族团结振兴的精神支柱。
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与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邓小平理论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新世纪新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2007年十月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改革开放: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使我们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
1982年十二大进一步明确,1987年党的十三大全面阐述(基本路线),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形成的标志。
1997年15大九大特征和基本纲领;2007年17大进一步完善(加入了和谐)。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断的基本含义:
一是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
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
基本路线(1987年):
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
基本纲领(1997):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1997年,党的15大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16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本世纪头二十年,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
17大又提出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
2、外交政策与台港澳政策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和平(东西)与发展(南北)仍然是时代主题,求
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
流。
(外部环境)
坚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维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对外参与世界经济政治的权利,是我国的根本利益,也是我国外交的根本任务。
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当代中国最大的国家利益)
独立自主是我国一贯奉行的外交政策,使中国对外
政策的根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当代国际公认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威胁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主要根源。
反对霸权主义是我国对外政策的纲领
加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与合作,这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足点。
台港澳政策: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
构想是从解决台湾问题开始的。
1982年邓小平首次提出“一国两制”的概念;1982年,宪法保证;1985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基本内容:
一个中国(坚持一个中国是实行构想的核心、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两制并存;高度自治(除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长期不变。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1990年通过了《特区基本法》。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构想变成了现实。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
1992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台湾海峡基金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开启了两岸事务性商谈。
1995年,江泽民提出八项主张;2005年十届人大
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国家分裂法》,为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活动提供了法律武器。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创造性运用与发展;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范例。
3、旅游发展战略与旅游产业政策
根据2007的数据,中国已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
游接待国和第五大旅游创汇国。
在世界旅游组织第17次全体大会上,中文成功列
入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中国当选为世界旅游组
织执委会成员。
国家旅游局将2008年确定为“中国奥运旅游年”,
并提出“北京奥运、相约中国”的宣传主题。
2009年全国主题旅游年为“中国生态旅游年”,主题口号为“走进绿色旅游、感受生态文明”。
2010中国世博旅游年“相约世博,精彩中国”
2010中国文化旅游年文化旅游、和谐共赢
三十年我国旅游业发展经验:
坚持政府主导,优化发展环境;坚持对外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坚持诚信为本,保障游客权益;坚持环境保护,实现科学发展;坚持和谐理念,促进产业发展
中国旅游市场将从以入境旅游为主导、国内旅游为基础,发展到入境、国内、出境三大市场共同发展。
到2015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旅游接待国、第四大旅游客源国和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全国旅游业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8%,占服务业的11%。
二、旅游法律基础
一、旅游法规导论
1、法的产生、本质和特征:
产生:
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方式,它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又服务于该经济基础,它伴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阶级的消失而消失。
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马克思),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具有客观性。
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社会规范(最基本特征);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依据;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法是以权力义务为内容。
总之,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它是国家特定机关按特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人们权力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其目的在于巩固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旅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际旅游公约等);狭义的旅游法仅指旅游基本法。
调整对象:
旅游经营单位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
旅游经营单位与旅游者之间;
旅游经营单位与旅游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
旅游经营单位相互之间;
旅游经营单位内部之间;
旅游经营单位与外国旅游经营机构、外国旅游组织之间的关系。
3、旅游法的形式及构成框架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认可的);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国家旅游局或相关部门)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规章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国际旅游条约和协定;国际旅游组织、国际旅游会议做出的重要宣言、决议、法案;国际惯例
二、旅游法律关系
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
是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客体、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旅游权利和承担旅游义务的当事人(至少2个),在我国主要包括:
旅游者、旅游企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旅游组织。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间权力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和义务(具体要求,实质)
权力:
有权从事一定的旅游活动;有权要求做出一定的行为;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保护自己的利益。
义务:
必须从事一定的旅游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必须不进行一定的旅游活动;法律的制裁。
3、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一定的旅游法律事实引起的。
旅游法律事实包括旅游法律事件(客观)和旅游法律(主观)行为两种。
旅游法律行为是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最常见、最普遍的现象。
旅游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宪法基本知识
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机关和公民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内容上的根本性;效力上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
1999年(邓小平理论,初级阶段)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把“三个代表思想”写入宪法。
2、宪法内容
我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是人民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选民民主选举代表,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又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
它遵循了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制度。
我国的经济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与自由;特殊主体的权利保护。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它。
三、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概念与法律特征
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
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行为为目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行为。
注意:
主体应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规范的民事权利、义务是《民法通则》中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关系来规定,有关人身关系的问题、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合同法;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法律地位平等
自愿原则:
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要注意自愿是相对的。
公平原则:
可以通过这条原则弥补法律规范
规范或合同的不足,是一项适用的法律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一个古老的原则:
欺诈即无效。
这一原则亦可弥补法律或合同的不足。
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这一原则是自愿原则的限制与补充,意味着合同活动中的自愿则是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3、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主体特定;标的为旅游服务;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多为格式合同;无名)
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终身享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法人依法终止时消灭。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缺的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当事人
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可分为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的公民);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或精神病人)。
2、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最为普遍)、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录像等都可以成为合同内容的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主要有四类:
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
3、合同订立的方式
《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一要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在受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并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时不能撤销;要约邀请不同于要约。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二是有明确的意
思表示,三是在有效期内做出,四是内容必须一致,五是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出外;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
4、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有约定,按约定时间生效)。
生效条件包括:
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效合同:
定义:
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生效的条件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严重违反性、不得履行性和自始无效、确定、当然无效三个特征。
无效合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而并不是指无效合同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结合旅游行业的实际,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
我国合同法53条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因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是对放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合同须在1年内提出申请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附随义务(通知、协助、保密);
2、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
遵循“谁违约谁受损,谁守约谁受益”法律价值取向
在旅游合同的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与价格上涨,按原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格履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价格上涨,按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格履行。
3、抗辩权
三种:
同时履行、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适用)
四、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解除
1、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情况有时会发生变化,需要对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重新加以调整和规定,这就是合同的变更,它贯彻了意思自治的原则。
是内容的变更,而非合同性质的变更,当事人应保持一致;变更在成立后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的转让的含义包括:
合同转让是合法行为,合同转让是主体的转让,合同转让不改变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方同意并通知对方,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3、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立的权力、义务关系消灭。
4、合同的解除
五、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
1、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39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手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导游 政策法规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