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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学元问题与社会学基本问题
论社会学元问题与社会学基本问题
——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逻辑结构要素和特定历史过程
2012-7-312:
28:
24 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郑杭生杨敏
摘要: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既是社会学的元问题也是基本问题,它的展开构成了社会学的理论元层面,是社会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它也是表征现代性过程“问题性”的符码,构成了对现代社会进行观察和研究的视角与方法。
这一问题展现了社会学的一种独特质性:
知识和理论的逻辑与历史和现实的路径的相互交叠。
这也是社会学思维与哲学思维的实质性界分。
个人与社会提供了社会学的具体研究得以展开的轨道,使社会学建立了与现代性的牢固的知识联结,从而对人类历史上这一空前的变迁过程给予了宏大而细致、广阔而深入、普遍而精微的刻画和反省。
当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在经历更为深刻的变化,这就使社会学的这一理论和实践的前沿问题,具有了新的时代性涵义。
关键词: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学元问题和元理论层面;社会学基本问题
中图分类号:
C913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
郑杭生(193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杨敏1955-),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和社会学系2001级博士生,副教授.
社会学的元问题,就是实存的众多个人与作为现代生活共同体的社会的关系问题,简单地说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这一问题既是社会学的元问题也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
现代性的宏大过程铸就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现代意涵,使这一关系的“问题性”充分凸现出来,因而赋予了这一问题的基本性意义。
这样的历史过程形成了社会学元问题与社会学基本问题的重合。
在我们看来,这种重合表现了社会学理论所具有的一个独特质性,即艰深的理论沉思与生动的经验研究始终是合为一体的。
在当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正在经历更为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是与一些困扰全球公众和世界社会的紧迫论题直接关联的,也是与当代社会学的发展前景直接关联的。
这就要求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对社会学的元问题和基本问题的研究给予关注。
对社会学的元问题的思考,是关涉社会学理论和社会学整个知识体系构建的元思考。
我们所说的社会学元思考(meta-reflection)的蕴意是:
在社会学知识体系中这种思考具有逻辑先在(logicalpreexistence)的性质。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学元思考涉及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的根植之处,关涉到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知识系统所必具的绝对预设、社会学的学科特质和特征、社会学自身边界或社会学与非社会学的根本界分;元思考是反省性的思考,是一再进行的自我理解、解释、辩论、批判,它意味着一种承诺,预定了社会学知识体系的不断更新与重建;元思考也是持续性的思考,它使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学术传统被记忆、召回、凸显,提供了社会学知识体系自我更新与重建的资源和方式。
然而,在社会学研究中,一直存在着一种对社会学元问题、元思考的模糊认识和拒斥态度。
这阻碍了对社会学基本理论的深入研究,最终也会对社会学的具体经验研究造成影响。
这就是我们所以要对社会学元问题和基本问题进行讨论的重要缘由。
本文以社会学元理论的研究为主题,对社会学元理论本身及其所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释,以求得对社会学元问题和基本问题的进一步理解。
一、元问题的社会学转向
不澄清社会学中存在的对社会学元问题、元思考的模糊认识和拒斥态度,就无法对社会学元问题进行深入、有效的讨论。
而要展开关于元问题的讨论,首先要对元问题的社会学转向,即实现元问题、元思考的社会学回归的必要性,有一定的认识。
这样才能明确社会学元理论思考或元理论研究在社会学中的地位。
在社会学中,对社会学元问题、元思考的模糊认识和拒斥态度,主要表现在不少社会学家逻辑地否定社会学元理论存在的合理性。
著名的美国社会学理论评论家乔纳森·特纳在论及社会学理论与思辨理论和哲学会学元理论存在的合理性。
著名的美国社会学理论评论家乔纳森·特纳在论及社会学理论与思辨理论和哲学问题时,这样认为:
“思辨理论的框架本身并非是解释具体事件的理论,而是解释一个理论必须提出的基本问题。
”“我认为思辨理论通常沉陷于重大的哲学问题,而使理论的建立停滞不前。
我想,旷日持久的哲学问题将存在下去,因为它们是无法解决的。
”并进一步指出:
“更重要的结论是:
大量的社会学理论事实上是思辨理论的活动。
”[1]
从这些评论中,可以归结出特纳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思辨理论是对“理论必须提出的基本问题”进行解释的理论,也就是说,思辨理论是元性质的理论;第二,这类元理论通常陷于“无法解决的”“哲学问题”,理论的研究因而也就“停滞不前”;第三,“大量的”“社会学理论”是这种元理论,即哲学“思辨理论的活动”,不是社会学理论。
根据特纳的逻辑,不仅对哲学的思辨理论予以拒斥,而且将阐释社会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即元理论)当作了哲学的思辨理论予以拒斥,进而将“大量的”“社会学理论”归结为了哲学的思辨活动,予以拒斥。
然而,如果拒斥了探讨基本问题的元理论,社会学就会失去了自己基础的理论,也就没有了关于自己独特研究对象和论题的思考;如果拒斥了“大量的社会学理论”,社会学就会失去对社会生活进行广泛研究的旨趣,变得眼界褊狭,难以“觉察重大的社会高潮和变动,也就更谈不上创造性地考察它们了”(贝克)[2],因为“创造性地考察”已经被排除了。
结果是社会学变为了米尔斯所批评的“研究各种学术剩余”的“打零工”的学科。
无须讳言,在社会学中,类似于特纳的观点并不鲜见。
这类观点模糊了社会学理论与哲学、形而上学的真正界分,误导了对社会学元理论的认识,也误导了社会学研究本身。
如同许多人文学科一样,哲学也是社会学的母体。
而哲学的形而上思考源于史前人类对自身与自然的关系、对自我意识状态和梦境的思考,以及由此导致的古老的灵魂与肉体的分立、万物有灵观念和对氏族祖先谱系的追溯。
史前人类的这些思考始现于祖先祭祀、神话与原始宗教形式之中。
哲学思考始终带着这种古老的深刻印痕[I]——自然是一个因果的序列,因而也是一个条件的系列,其逻辑含义是,这个序(系)列必须有一个充足理由或原因来解释全部结果的发生。
如此一来,无限的因果链锁就可以由于这个“绝对开端”的存在而被斩断,整个因果条件序(系)列也就得到了解释。
关于这个“绝对开端”的品性,形而上学有不同的断想——形式的或质料的、精神性的或物质性的、智性的或经验性的,这就导源了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唯心与唯物、客观与主观,以及精神与肉体、理想与现实等等二元对立的概念及其思考方式。
一些社会学研究者把这种二元对立的概念和思维模式移入了社会学,甚至作了进一步的发挥。
从社会学的所谓二元论,如唯实与唯名、整体与个体、宏观与微观、理论与经验、人文传统与实证传统等二元对立范畴和阐释,可以看到哲学的明显遗痕。
社会学从创立之始就感受到自然哲学的巨大困扰。
在社会学的成长过程中,哲学、形而上学一直表现为一种巨大的传统力量,它若隐若现、挥之不去,以不同的方式留在社会学的历史记忆中。
直到当代,哲学的巨影仍然在各个方面不断浮现出来。
作为对这一传统影响力的抗拒,形成了社会学中的所谓“否定主义”(哈贝马斯)传统,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对元理论研究不加区分的拒斥姿态。
从孔德开始的、在社会学中居于主流地位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坚信可以通过排除哲学、形而上学问题(当然也包括元理论问题)来确定社会学的“科学”性质。
在实证主义社会学看来,隔离社会学与哲学、形而上学的关联,是界定社会学科学性质的一项重要的理论策略。
然而,这种对哲学、形而上学的拒斥,实际上反而更加强烈地暗示着社会学与哲学、形而上学的渊源,以及现实中仍然保持着的联系。
因此,我们认为,由于实证主义社会学没有从元理论层面划清社会学与哲学、形而上学的实质性区别,其理论策略的目的效果不仅是可疑的,而且增强了社会学理论研究中的困惑意识。
例如,功能主义学派因其与生物进化论的深刻渊源关系,唯恐受到哲学的因果循环和目的论影响,因而时常进行反复地辩护、反省和自责。
社会学理论家固然常常与哲学的思维传统难解难分[II],理论评论家们往往也不能确保自己摆脱了哲学式的眼光——他们的思想观点本身也是社会学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到哲学的困扰中去[III]。
在乔纳森·特纳的《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一书中,哲学式的审查就随处可见。
不仅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就连帕森斯、霍曼斯、达伦多夫等等,都难以逃脱这种哲学式的审查。
从古典时代开始,社会学就不能将自己的元理论与哲学的思辨理论加以区别分辨,把本属于自己的元理论研究扔给了哲学的思辨领域,造成了社会学的理论根基与社会学的研究的相互脱节分离,这显然是理论研究上的严重失察。
应当肯定,“元问题”是一个相对概念。
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元问题。
实现元问题的社会学转向,关键是分清哲学和社会学元问题的不同研究范域。
哲学元问题的思考范域哲学是“世界观”,其思考范域是宇宙事物的一般性状和演变。
哲学的元问题即“始基”(“始初原因”、“绝对开端”、“充足理由”的同义语)与“万物”的关系问题——始基如何生成万物、万物如何回归于始基。
因此,哲学元问题的思考不可避免地陷入关于因果必然序列的无穷推演,因而哲学理论是一种以始基为绝对开端的、关于宇宙事物的普遍因果必然序列的逻辑范畴体系。
不管理论家们的意愿如何,哲学的种种思考(哲学元理论、自然哲学、社会哲学、认识哲学),都脱离不了这种“普遍因果必然序列的逻辑范畴体系”的根本性质。
哲学“思辨理论的框架本身并非是解释具体事件的理论”,它对于“解释具体事件的理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然而,将哲学思维引入到社会学研究范域所造成的明显失误在于,这种思维方式往往会将社会学研究导向寻求关于社会事实和人类社会变迁的因果必然联系及其绝对普遍意义的结论。
社会学元问题的研究范域社会学思考的范域是现代社会的性状和变迁,重点则是对当代社会进行研究。
社会学的元问题是实存的众多个人与作为现代生活共同体的社会的关系问题。
社会学元思考是以元问题的两大事实——个人和社会——“已经在那里”和“同时并存”为前提的[IV]。
尽管社会学元思考并不排斥对前现代个人和社会的关系进行追溯考察,但这类研究的目的并不在于寻求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因果必然性解释,也不在于寻求现代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与前现代的因果必然性解释——这是哲学的思维方式。
在我们看来,这种追溯考察能够揭示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共变关系,并且能够揭示现代个人和社会关系与前现代的断裂,因而确证了这一关系的现代性特征,也确定了社会学的独特质性[V]。
因此,社会学元理论是关于个人和社会的现代性特征,以及阐释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共变的动态结构关系不断展开和变迁过程的知识系统。
由于更为具体的社会学理论研究以及经验研究和应用研究都脱离不了现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所以完全能够看出,社会学元理论研究对于整个社会学研究具有的基础性意义。
由上可见,在社会学元问题的研究范域、元问题的确定内容、这一内容和社会学的“现代性”、社会学元问题研究的非因果必然性解释,等等,都可以说明社会学元问题研究与哲学的本质区别,也可以标示社会学的思维品格与哲学的实质性界分。
理解这种区别和界分,是结束社会学中的哲学式讨论和展开社会学思考、实现元问题的社会学转向的必要前提。
从社会学大师级人物的理论和思想看,社会学的元问题(即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已经不言自明地蕴涵在他们的思考和讨论中,并占据了理论核心地位。
在马克思、迪尔凯姆、齐美尔、韦伯、帕森斯、哈贝马斯、吉登斯、福柯等社会学巨匠的理论中,这一点以不同的形式体现出来[VI]。
然而,由于对社会学元问题一直缺乏系统的分析和阐述,造成了对这项研究的种种误解和偏见,使之陷入了一种可疑的、悬而未决的境状之中。
所有这一切都进一步说明,元问题上的社会学转向和深入探讨不能再被搁置下去了。
应当使社会学对哲学思维感到的困扰,连同社会学对哲学、形而上学的抗拒,成为一段过往史话[VII]。
二、社会学的元事实、元层面
社会学的元事实社会学的元事实(meta-fact)是社会学研究中的终极性结构要素或单位。
在这里,所谓元事实首先是指,它是终极性的社会事实,是经验性事实的最基本的逻辑结构要素;其次是指,它在社会学的元思考中具有逻辑的先在地位,是进行社会学理论建构和开展社会学经验研究的根本性事实基础,是社会学知识体系的逻辑元点(meta-point)。
所谓逻辑元点的涵义是,它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先决要素是逻辑性质的,它与具体的理论或经验研究之间可能构成也可能不构成因果关系和时序关系,但它必是理论建构和经验研究的逻辑先决要素。
在社会学研究中,逻辑元点是理论建构和经验实证研究的基石,由逻辑元点及其相互关系延展出理论预设、概念、研究假设、命题、理论模型以及整个经验实证研究过程。
具体地说,社会学的元事实就是现实存在的众多个人和作为现代人类生活共同体的社会,“个人”和“社会”正是具有元意义的根本性事实,是社会学的“阿基米德点”——是构成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以及整个知识体系的逻辑支撑或依托[VIII]。
社会学的元层面社会学理论的元层面(meta-stratum)是指对直接建立在元事实基础上,进行社会学元问题思考和研究的理论层面。
它是以个人和社会两大元事实为基础,延伸出的元问题、元预设、元命题和衍生性预设等各组成部分,形成具有逻辑性结构关联的理论层面。
社会学理论的元层面也就是社会学的元理论。
元问题如上文所述,社会学元问题(meta-problem)即元事实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现实存在的众多个人与作为现代生活共同体的社会的关系问题”。
对于社会学研究而言,这一问题是元性质的,即,它在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中具有逻辑的先在性,并包含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过程的各环节之中。
元预设社会学的元预设(meta-presupposition)是指社会学研究中与元问题直接关联的预定性假设。
不过,这类预设之所以被视为是元性质的,不仅在于它与元问题的直接关联和它本身的预定性,而且在于,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来说,它是预含的、尚未展开而将要展开的基础性的、原则性的和指导性的论断。
我们认为,社会学的元预设主要有以下类型:
本体论预设——社会学研究中的一种最基本的、关于元事实的实体性预设。
这种预设也可以视为一种理论上的预先承诺,即“本体论承诺”。
从社会学传统上看,在个人和社会两大元事实基础上,发生了两种不同的本体论预设——唯名论和唯实论。
各种具体的社会学研究都会这样或那样地卷入本体论承诺,并以不同的形式表达出来。
方法论预设——是涉及社会学方法论建构的预设。
具体地说,是从元事实直接引伸出的一种社会学理论的元层面结构系统的视角、分析路径、方法原则。
在传统上,以个人和社会两大元事实为依据,形成了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原则。
认识论预设——是社会学研究中存在的、关于作为主体的人在其生存境遇或实践过程中,与作为客体的社会性对象之间的关系,以及主体对自我和客体的体验、认知、反思过程的预定性假设。
认识论预设也是依据社会学的元事实——个人和社会——形成的关于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预设。
衍生性预设是指源于元预设的一些基本预设。
这类预设是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实证研究中较为具体的预先假设,往往涉及行动与结构、自由与秩序、权益与权力、自主与规范等问题的研究。
我们将这类假设视为衍生的、次级的预定假设,因为它们所涉及的问题实质上是社会学元问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
社会学衍生性预设与社会学“基本问题”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这一点我们稍后会进行分析。
元命题社会学元命题(meta-proposition/meta-statement)是社会学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中的、直接导源于元问题和元预设的普遍判断,也是关于社会学元事实之间关系的理论性陈述。
作为元命题的判断或陈述,它是理论性的而非经验性的,并能衍生出其他社会学命题的陈述。
因而,元命题是命题序列中的初始命题,具有逻辑上的先在性,这也意味着它是自足的、不能化约的。
例如,唯名论的本体论预设的基本陈述是:
“个人是具有实在性的实体事实”,并包含了“社会是非实在性的,是表征个人的集合特征的符号”的陈述。
唯实论的本体论预设的基本陈述则是:
“社会是具有实在性的实体性事实”,并预含了“社会对于个人具有优先性和强制性”的陈述,等等。
再如,人文科学型态社会学与自然科学型态社会学的元预设,也可以有各自的元命题陈述。
总之,社会学元层面是社会学的理论结构系统中初始的、具有逻辑优先地位的、最基本的理论层面,即元理论层面。
上面所讨论的元事实、元问题、元预设、元命题,是元理论层面的主要结构部分。
社会学元层面提供了一个理论平台,为社会学知识的形成和积累、理论建构、实证研究,以及关于社会组织形式和生活样式、社会结构性变迁的讨论、选择和设计等等,奠定了基础。
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直到目前,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如概念、设问、命题陈述,以及对元理论本身的理解和解释等,还存在一些非辩证的哲学思维方式,主要表现在:
1、二元对立的设问和思考方式,2、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断卷入了因果必然性讨论,3、由此铸成的理论和方法的分裂。
正是由于社会学元理论与一些非辩证的哲学思维方式依然存在的复杂纠葛,决定了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重建是必要的。
正是由于社会学元理论的逻辑先在地位和对社会学理论构建与经验研究的决定性影响,决定了元理论研究在社会学重建中的重要地位。
社会生活实践以及社会学自身的发展不断证明了、而且还在继续证明,越是具有元意义的事实、概念、判断、范畴、预设、命题、传统、理论体系等,越是需要进行不断地研究。
因为,这些元意义问题具有逻辑上的先在性,在人们对社会生活和组织模式进行设计和实施时,它们往往构成了成功或失败的根源。
三、社会学基本问题的设问形式
社会学对于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设问是变化多样的,因为现代社会生活的具体事实本身是不断变动的,人们出于不同的利益需要、价值取向和理想追求,对问题的选择也像来回晃动的钟摆,或侧重个人或偏向社会,在个人和社会所构成的二重性之间动荡不居。
社会学关于这一问题的不同设问正是对这种社会真实的反映[IX]。
从社会学元理论层面来看,这类设问是次级、衍生性质的问题,它们是关于社会学元问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不同表达。
这些表达往往以尖锐的形式,不断凸现了现代性过程中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所具有的基本性质。
从社会学的著名理论家和评论家的思想中,我们可以找到如下一些主要形式:
自由与秩序确切地说,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
亚历山大这样指出:
“关于社会的研究总是围绕着自由和秩序问题展开。
每一种理论都介乎于两极之间。
”而且认为:
“我认为这是奇怪的西方世界的困境,或更恰当地说,是一种独特的现代的困境。
作为现代人,我认为,个体拥有自由意志,用宗教的语言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灵魂。
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每一个人都有能力为自己的行动尽责,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文化信念已在每个西方社会制度化了。
”“正是个体的自主性使‘秩序’成为问题。
正是这种秩序问题使得社会学成为可能。
”[8]可以说,在社会学中,自由与秩序的关系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一种最重要、最一般的设问形式。
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的关系问题是当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曾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多视角分析。
在当代社会学中,后现代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福柯对于“生物政治学”、“微观政治学”、“身体的政治技术”的阐释,生动地展示了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的关系。
他说:
“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接受一个基本观点,即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惩罚制度应该置于某种有关肉体的‘政治经济’中来考察:
尽管它们并不使用粗暴的、血腥的惩罚,尽管它们使用禁闭或教养的‘仁厚’方法,但是,最终涉及的总是肉体,即肉体及其力量、它们的可利用性和可驯服性、对它们的安排和征服。
”又说:
“肉体也直接卷入某种政治领域;权力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和发出某些信号。
这种对于肉体的政治干预,按照一种复杂的交互关系,与对肉体的经济使用紧密相联;肉体基本上是作为一种生产力而受到权力和支配关系的干预;但是,另一方面,只有在它被某种征服体制所控制时,它才可能性成为一种劳动力(在这种体制中,需求也是一种被精心培养、计算和使用的政治工具);只有在肉体既具有生产能力又被驯服时,它才能变成一种有用的力量。
”[10]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权益自主与权力规范是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另一个重要设问形式。
行动与结构行动与结构的关系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又一表现方式。
从帕森斯的名著《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我们可以看出行动与结构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学研究中具有的分量。
帕森斯一生所致力研究的,正是行动者如何能够被整合于社会的关系结构和制度化结构系统之中。
行动与结构的关系问题也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所重新思考和试图给予解决的问题。
马尔科目·沃特斯在论及社会学研究应“恪守理论取向”之时,认为社会学家“必须继续坚持做出一些一般性、概念性和抽象性的陈述,但是首先必须寻求陈述的说明性。
这一取向所包含的命题并不需要具备像许多实证主义科学哲学所主张的那种形式结构,而是应当致力于阐明行为为何最终变成为各种特定的社会安排。
”[11]由上述研究可以看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在当代社会学研究中,对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设问形式仍在不断丰富化,如意义与支配(吉登斯)、生活世界与系统(哈贝马斯)、惯习与场域(布迪厄)[X]、肉体与权力(福柯)……等等,都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新的表现形式。
有一点应当做出补充说明,即作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不同表现方式,上述设问形式是具有内在联系的。
例如,哈贝马斯有如下评论:
“从霍布斯以来,人们就一直在尝试根据偶然相遇的目的行为者的理解结构和个人利益的计算,来解释具有超越主体的规范有效性要求的规范是如何形成的。
今天,人们用语言理论来探讨这个‘霍布斯式的问题’(帕森斯语)。
我对从刘易斯到埃尔斯特的讨论深入分析之后觉得,独立行为者的双重偶然秩序的形成问题今天并没有得到比霍布斯时代让人觉得更为可信的解答。
”[13]从哈贝马斯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发现,行为者(或独立行为者)、个人、主体,以及结构、规范、秩序等概念之间的替代和转换,这实际上反映了这些概念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在社会学研究中,这种内在联系使行动、意志、动机、意义、沟通、生活世界,以及结构、系统、制度、规则、支配、安排等概念产生逻辑联结,形成一个理论知识系统。
所以,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延伸出一系列的设问,构成了社会学研究得以展开的轨道。
总之,无论采取怎样的形式,这些设问都可以还原成一种元形式,即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就完全显示了这一问题所具有的基本性质。
正是通过对这个基本问题的探寻,通过形式多样的设问,社会学能够与现代社会生活建立起牢固的联结,并且不断追踪和逼近现代性的深刻本质,不仅对早期现代性、而且对20世纪晚期以来现代性激烈推进中发生的、与新旧传统的持续性断裂过程,给予了广阔而深入、宏大而细致的刻画和反省。
吉登斯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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