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必须正确处理好十个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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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必须正确处理好十个关系
建设新农村必须正确处理好十个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进入“十一五”向全党提出的新任务,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更是各级干部必须面对的一个新课题,需要我们理性思考,科学谋划,注重方法,讲求实效,提高水平,在具体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正确处理好以下十个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好主导力量与主体作用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既要加强政府引导,又要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需要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双向互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其它基层组织,是建设新农村的领导者、组织者;广大农民群众则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力量和主体。
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摆正与农民的关系,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宏观调控,搞好服务,改善环境,尽量简化有关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
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给予引导和扶持,重点在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切实为农民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抓好新农村建设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而不能用行政命令包办代替,以政府主导作用取代农民的主体作用。
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靠农民,相信农民,教育农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发动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断改变家乡面貌,使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地拥护和参与新农村建设。
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政策导向的作用,以农民为中心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决策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政府推动建设新农村转变为农民主动要求建设新农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要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我们建设新农村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尽量实现政府与农民群众目标的一致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主导与主体的最佳结合,使新农村建设产生最佳的效果。
第二,正确处理好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的关系。
在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掌握和运用好工作的辩证法,正确处理抓点与带面的关系。
众所周知,以点带面历来是一个很重的工作方法,通过搞好试点,逐步积累经验,完善政策,然后全面推广,常常是解决很多难题的有效方法。
然而,新农村建设绝不止于少数基础条件好的村的建设和发展。
选择试点,树立典型,应当充分注意典型的代表性和今后“面”上的可推广性。
对试点村加大指导力度,给予一定扶持是必要的。
但如果只抓试点,不做好“面”上的基础工作,或者认为只要抓了“点”就自然带动了“面”,就会陷入误区,使新农村的试点成为盆景式的“政绩工程”。
因此,在以点带面的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从本地实际出发,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目标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重点,制订相应的落实措施。
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向全国、全省的先进看齐,快马加鞭,争一流,当样板,步子迈得快一些;基础差一点的地方,可以从先办有条件办的事、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做起,脚踏实地,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允许起点有先有后,过程有快有慢,水平有高有低,不搞“齐步走”。
要善于研究把握新农村建设的规律,注意多方学习、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切忌用一张图纸,一个试样,一种格调来搞村庄建设,切忌用大拆大建,强制拆迁,随意撤村来树新村样板。
鼓励凸显个性,形成自己的风格和特色,特别是规划要依山就势,顺其自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风貌。
第三,正确处理好基本建设与文明建设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不仅要看物质文明建设,更要看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然而,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对农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抓得比较实,搞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比较虚,没有真正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
殊不知,广大农民朋友对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也十分渴求。
能否有效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事关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最终实现。
我们通过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民反映突出的水、电、路、住房、电视、电话等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给农村面貌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显著变化,以赢得民心,这是我们建设新农村的一个基本目标。
但我们更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发展农村经济,改善村容村貌,加快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造农民的主观世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上下功夫,在促进农民更加自觉地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有效行使自己的各项政治权利上下功夫,培育一代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创业能力的新型农民,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只有从精神文明方面着手整体提高农村的现代文明程度,才真正抓住了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建设新农村才能深入人心,才有长久的生命力。
第四,正确处理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
当前,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已经深入人心,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拍手叫好,这为我们开展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我们解决长期以来农业和农村积压的一些问题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注意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同时,又要清醒地认识到,“三农”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越来越突出。
建设新农村,缩小城乡差别,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这是一个需要付出艰辛努力的长期过程,不是朝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
我们要牢固树立打基础、谋长远的思想,坚决防止一哄而上,忽冷忽热走极端,切忌搞政绩工程,杀鸡取卵,搞短期行为,流于形式。
必须把总体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
做到既有中长远的规划目标,又有近期年度工作安排。
但具体到一个时期、一个地方,要讲条件,有所侧重,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争取年年有目标,事事有人管,一年一大步,年底结硬帐。
要坚持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做起,从农民最积极、条件最成熟的村子抓起,一步一个脚印,见到实效,既让农民充满信心,又要让农民得到实惠,通过设施改造和建设,
逐步推进炊事沼气化、热水太阳能化、饮水自来水化、电视有线化、网络宽带化、道路水泥化、垃圾日清化、排污专管化、环境生态化、农业产业化,不断改善和提升农民的生产和居住条件。
第五,正确处理好国家扶持与社会参与的关系。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政府要在新农村建设的推动阶段成为投资建设和指导的主导力量,农民是建设的主体力量,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非政府组织,是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相互联系发挥作用的纽带和平台。
我国建设新农村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出现上热下冷,农村热城市冷,政府热社会冷,干部热群众冷的不正常局面。
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维护社会公开、保护弱势农民群众利益的政府尤其不能缺位。
政府不仅要制定好政策规划,还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统筹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科技和基础设施投入,解决农民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和社保难等实际问题。
政府在加大政策扶持、工业反哺农业的同时,应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和民营经济的活力,在农村文化、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领域,积极引入股份制、合作制、招投标制等市场运作办法,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为主,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模式,社会各界应有钱出钱,有技术出技术,有物资出物资,有信息出信息,促进新农村发展。
另外,还要加快农民自身的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允许、引导、规范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
比如说发展行业协会、农业协会等经济组织,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吸引能力、谈判能力、经济能力,而且还可以在一些方面通过开展文化活动,组织文化发展,
活跃文化氛围,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第六,正确处理好面向现代与继承传统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要坚持经济指标、社会指标和人文指标的统一。
我们搞现代化不是以农村取代传统,建设新农村要着眼于现代与传统的结合。
一方面要坚持现代生活方式与传统风貌相结合。
新农村的生活方式,应该具有现代生活的健康特征,又具有传统社会的乡土风貌,不是说将城市的那种情况都搬过来。
当然我们在传统的方面有一些东西要改,比如说传统的陋习、卫生习惯等,但是农村中的乡土特色、地方特色不能改,保护好地方的人文风情、民俗风情,多姿多彩各有特色。
另一方面要坚持现代精神与传统美德相结合,新农村的新农民必须是现代社会新公民,具有现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相结合的新的精神风貌。
现在我们不要走弯路,很多农村民风很纯朴,传统好的东西我们要巩固要发挥,要在意识上和时代性上赋予新的精神风貌,比如说一些权利意识、义务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等等,过去那种勤俭节约、诚信知礼等要保持。
另外,还要坚持现代制度与传统风俗相结合,现代制度以其理性精神、契约化的形式对于农村村务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具有根本性作用,乡村的传统风俗以人情关系、血缘和地缘等文化力量促进了乡村的和谐发展。
不少地方在加强现代民主制度的建设同时,就十分重视乡规民约的作用,把全体村民反复讨论,上下酝酿的“村规民约”变成村民的“小宪法”,规范思想和行为,推进了乡风文明的健康发展。
第七,正确处理好中心任务与农村发展的关系。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
建设新农村不仅仅是建新房、修水泥路。
它最重要、最本源的内容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只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了,才能增强自身的活力,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
要继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从粗放增长向集约增长转变;
按照“一村一品”或“几村一品”要求,突出特色,打造产品的品牌,地区的品牌;发展节约型农业,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能为重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
通过增加产量、提高质量、节约成本,提高农业效益。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归宿。
增加农民收入,既要在农业、农村挖掘潜力,更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寻找出路;既要从当前出发,采取“吹糠见米”显效快的增收措施,又要着眼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第八,正确处理好客观条件与建设目标的关系。
我国农村和农业情况十分复杂。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完全处于同一阶段和发展水平,财政实力也不平衡,新农村建设会存在快慢、高低之分。
因此,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不宜强调同一个模式,同一个标准,应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搞盲目攀比,避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避免新农村建设运动化。
新农村建设不仅是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地区的事,也是比较落后地区的事。
毫无疑问,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领先,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加大力度,率先垂范;欠发达地区虽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也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尽最大努力,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赣州模式”中的许多成功做法与经验值得欠发达地区借鉴,但并不是说这个模式就能够到处移植。
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新农村建设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
因此只能因地制宜,不能照搬照套,更不能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
无论采取哪个模式都离不开客观实际,都离不开务实的实践探索。
农村干部必须要多做“工程师”,少做“设计师”,按照中央和国家的政策和新农村规划,去组织广大群众去施工,才是领导干部的本职所在。
第九,正确处理好集中建设与长效管理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农民既是建设者、受益者,又是管理者。
我们必须坚持建管结合,建管并重,协调推进。
新农村建设从目标的提出,到规划的制定,到开工建设,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证按期完成。
但是,新农村集中建设阶段的完成,并不表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结束,还需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把阶段性集中建设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一整套长效管理机制。
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研究制定村道养护、公厕管理、环境卫生维护等制度。
建立与新农村日常管理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通过村级自治组织经常性开展“卫生庭院”、“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等群众性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十,正确处理好加强领导与分工协作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分工协作。
市县两级要建立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
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选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门班子,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建立市县领导办点包村责任制,市县直属部门都要挂点帮扶。
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注重实效,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合力。
各涉农部门要在调整农业结构,指导农民生产,帮助农民增收上做文章、出思路。
建设、交通、电力、水利、林业、电信、邮电、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实行倾斜政策,在村镇规划、道路布局、水利建设、通讯设施、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积极支持。
科技、教育、劳动、商务、供销、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要在培训农民、发展社会事业上献计出力。
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动员组织广大青年、妇女和各方面的志愿者发挥带头作用,搞好帮扶活动,积极提供各类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推进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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