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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文件41号
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文件
揭委办发[200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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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
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2006年10月30日
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绩效考核,是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原则;
(二)注重实绩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类考核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市直副处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市人大、市政协副秘书长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是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以及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由厅级领导干部兼任的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五条绩效考核按五个序列考核。
(一)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经济管理部门;
(三)社会事业发展部门;
(四)执法监督部门;
(五)党政综合部门、市人大和政协机关以及群众团
体。
第六条绩效考核分六个类别排名
(一)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正职;
(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三)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正职;
(四)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五)非建制区党政领导班子正职;
(六)非建制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七条成立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和决定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个单位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和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市委审定。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办公室的组要职责是:
初审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目标,提出全市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等。
第九条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每年按照各个序列派出考核组,考核组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报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考核目标与量分
第十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履行岗位职责80分;
(二)德能勤绩廉测评20分;
(三)奖惩的加分和扣分。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正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是指其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市考核组考核打分。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是指其分管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其中50分由市考核组考核打分;另30分由单位领导班子正职考核打分。
第十二条单位工作目标内容:
(一)市直单位的工作目标。
包括业务工作和机关自身建设。
其中机关自身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机关党的建设、机关管理、服务基层等内容。
(二)县(市、区)(含非建制区)的工作目标。
包括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管理以及党的建设。
其中经济建设考核指标共8项:
地区生产总值(GDP)、税收总额、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外贸出口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
社会发展和管理考核指标共10项:
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殡葬改革。
党的建设考核指标共3项: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
第十三条单位工作目标的确定:
(一)市直单位根据省级对口部门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的职能范围,由党组(党委)研究提出工作目标,有时为、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成市考核办,下同)。
县(市。
区)(含非建制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根据本级党代会和每年全委会、人代会提出的工作任务,由党委。
政府分别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目标后,报市考核办。
(二)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各单位工作目标最后由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各单位工作目标的确定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已确定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可依照程序进行个别调整。
原则上一年只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单位领导班子正职的考核目标为单位的工作目标;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目标按其分管岗位职责,由单位党委(党组)确定后,报市委考核办备案。
第十五条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绩、廉五项。
每项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权重系数分别为1、0.8、0.6、0.4。
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正职评测情况为20分,其中,市级分管领导测评分占10分,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测评分占10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测评情况为20分,由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测评。
单位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投弃权票的,该项视为“一般”档次处理。
县(市、区)(含非建制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测评情况20分,由本地区干部群众测评。
第十六条视为。
市政府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含独立设置的副处级单位)正职,按照市直单位正职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其中领导测评分10分,由市级分管领导和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各打5分,民主测评在本单位进行。
正处级单位的正职在市直单位的正职中排名,副处级单位的正职在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中排名。
第十七条为了调节市直四个考核组在打分上的不平衡性,增加可比性,对市直考核序列的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按市直正职和市直副职两个类别分别进行调节平衡:
每位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最后得分=该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中所得的分数×[1+(全市各序列中相同类别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最高平均得分-该序列相同类别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平均得分)%]
第十八条考核加分和扣分依据被考核者的工作目标受到省级以上单位奖惩情况确定。
个别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可以提升一个等次。
第十九条根据考核的最后得分情况,把六个类别的领导干部,分别按照得分多少将被考核者评为一、二、三、四等,其中一等的占被考核者总数的15%,二等的占被考核者总数的75%,三等的占被考核者总数的8%,四等的占被考核者总数的2%。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每年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年终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市直单位的自评情况报告送分管领导和市考核办;县(市、区)(含非建制区)的自评情况报告报市考核办。
此项工作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二)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对领导干部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组织民主测评;市级分管领导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正职测评打分;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对所属的事业单位正职测评打分;单位正职领导对班子其他成员考核打分。
此项工作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市考核办审核组考核情况,综合平衡被考者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测评情况和奖惩情况,计算出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评定意见。
此项工作于次年2月上旬完成。
(四)经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委组织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拟诫勉、组织调整的对象进行考察,提出处理意见。
对此工作于次年2月底完成。
(五)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委审定。
此项工作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六)市委召开专门大会,宣布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
此项工作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一)被评为一等的,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进行表彰。
(二)被评为二等的,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等次。
(三)被评为三等的,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等次,市级分管领导对其谈话提醒;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等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予以诫勉;连续三年被评为三等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市委对其作出组织调整。
(四)被评为四等的,年度考核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评定等次,并予以诫勉;连续两年被评为四等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市委对其作出组织调整。
第二十二条组织调整包括调整领导职务、改为非领导职务和降职使用。
被改为非领导职务和降职使用的,三年内不得提拔或担任原级别领导职务。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六)不准接受被考核单位和考核对象的财务和宴
请。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一)聘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委、市纪委机关干部作为考核工作的监督员,对考核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市考核办设立绩效考核工作举报电话,负责受理群众举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含非建制区)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七条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法办由市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揭委办法[2004]21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
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通知
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秘书科2006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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