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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综合案例
企业所得税综合案例
某税务稽查局于 2007 年 5 月 11-21 日派出四名稽查员组成稽查组,对大
兴日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纳税检查。
一、涉税企业基本情况
该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现
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生产化妆品,会计核算健全,经营情况良好。
增值税
税率为 17%,化妆品消费税税率 30%,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 7%税率,教育费附
加适用 3%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所得税税率
为 33%。
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在职人员 610 人(其中生产人员 500
人),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标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 960 元/人
/月。
2006 年度企业自行申报实现销售税入总额 353 500 000 元,已按期实现
的收入总额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了增值税
、消费税等各项税款,年末各项“应交税金”为零。
自行申报并缴纳了企业所
得税 3 465 000 元,具体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附表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0 日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大兴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行
次项
目 金 额
收
入总额
1 销售(营业)收入 353 500 000
2 投资收益 85 000
3 投资转让净收入
4补贴收入
5其他收入
6收入总额合计(1+2+3+4+5) 353 585 000
扣7销售(营业)成本 206 845 000
(16-17-18+19-20-21) 10 585 000
28 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除项目
应
纳税所
得额的
计算
应
纳所得
税额的
计算
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6 655 000
9 期间费用 15 000 000
10 投资转让成本
11 其他扣除项目 4 500 000
12 扣除项目合计(7+8+9+10+11) 343 000 000
13 纳税调整前所得(6-12) 10 585 000
14 加:
纳税调整增加额
15 减:
纳税调整减少额
16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 10 585 000
17 减: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7≤16)
18 减:
免税所得(18≤16-17)
19 加:
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
20 减:
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21 减:
加计扣除额(21≤16-17-18+19-20)
22 应纳税所得额
23 适用税率 33%
24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2×23) 3 493 050
25 减:
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 28 050
26 加: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27 减:
境外所得抵免税额
(24-25+26-27)
29减:
减免所得税额
30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 3 465 000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稽查人员对企业的账簿、会计报表与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对,
企业的会计确认销售收入额与所得税申报的销售收入额相同,进一步检查账簿
、凭证发现以下问题均没作纳税调整:
1、2006 年 5 月 10 日,销售化妆品一批给某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
收入 93600 元存入银行,经查该批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 46000 元。
企业会计处
理为:
借:
银行存款93600
贷:
其他应付款93600
2、“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反映企业对乙企业有投资业务,对乙企业投资占
乙企业实收资本的 10%,该项投资系该公司于 2004 年投入,经核实乙企业适
用所得税率 15%,企业采取成本法核算乙企业投资。
2006 年 4 月 5 日,乙企
业宣告分派 2005 年利润 8.5 万元。
4 月 5 日,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
应收股利85 000
贷:
投资收益85 000
3、审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等账户,“应收账款”期初余
额 3200 万元,期末余额 4500 万元,“应收票据”期初余额 200 万元,期末余额
150 万元,“坏账准备”期初余额 90 万元,本期发生坏账 20 万元(已经税务机关
审核确认),本期收回前期已冲销的坏账 10 万元,企业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
准备,提取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经计算期末应保留坏账准备 12
0 万元,本期提取 20 万元。
4、6 月 30 日,公司库存滞销成套的化妆品——X 数量 5000 件,账面单位
成本每件 500 元,估计每件可收回金额 480 元,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0 万元。
1
0 月 5 日,销售产成品——X2000 件,每件不含税售价 75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
7%。
账务处理为:
借:
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000
贷:
存货跌价准备100000
10 月 5 日:
借:
银行存款1 755 000
贷:
库存商品1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 000
其他应付款500 000
5、6 月 20 日,公司以产成品与另一企业产成品相交换,换入的产成品作为
原材料使用,换出产成品账面成本 30 万元,计税价 60 万元,换入的原材料计
税价 60 万元,计税价等于公允价。
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没有收到补
价,公司按非货币性交易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 :
原材料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600000×17%)
贷:
库存商品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600000×17%)
资本公积300000
6、12 月 31 日,一台设备因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该项资产原价 30 万元,已提折旧 26 万元,按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4 万元,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
账务处理如下:
借:
累计折旧260000
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
贷:
固定资产300000
7、“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税收罚款及滞纳金 5.5 万元。
8、审查“预提费用”账户,发现企业本年度提取销售门市房的房租费 10 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
销售费用——房租费100000
贷:
预提费用——房租费100000
9、12 月收到返还教育费附加 50000 元。
会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50000
贷:
资本公积50000
10、12 月末偿还公司向关联企业成产借款一年的本息 31500000 元(其中
利息费用 1500000 元,利率 5%)。
会计处理为;
借:
短期借款30 000 000
财务费用1 500 000
贷:
银行存款31 500 000
11、审查“应付工资”账户,全年发放工资 7 112 000 元。
其中企业福利人
员 10 人,提取工资 120 000 元,并全额发放,经计算全年职工平均人数为 61
0 人。
12、公司分别按 14%、2%、1.5%提取职工福利费 995 680 元(福利部门
人员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142 240 元、职工教育经费 106 680
元,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拨交工会组织。
13、5 月份购入一条新的生产线,在试运行阶段共发生成本 5 万元,销售后
共得款项 11.7 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
在建工程50000
贷:
银行存款50000
借:
银行存款117000
贷:
在建工程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14、3 月份被税务机关检查,对 2005 年应补各项税费,均通过“以前年度损
益调整”科目核算,并将该科目借方余额 13 万元结转“营业外收入”账户。
15、该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被该公司起诉,并要求赔偿 40 万
元,12 月 31 日,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和律师的意见,认为对原告予以赔
偿的可能性在 5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是 35 万元。
公司作分录如下:
借:
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350000
贷:
预计负债350000
16、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1 日,筹建期间发生费用 120 万元,公司按
5 年摊销,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已摊销开办费 64 万元, 2006 年摊销 34
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340000
贷: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340000
17、5 月份因自然灾害造成原材料净损失 15 万元,企业记人“待处理财产损
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已于 8 月 31 日全部转
入营业外支出。
年终没有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已申报扣除。
18、12 月份公司自制设备一台交付使用,成本价 25 万元,无同类售价。
账
务处理如下:
借:
固定资产250000
贷:
生产成本250000
19、“销售费用”账户反映业务宣传费支出 1 980 275 元。
20、“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本年度通过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公益性
的某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00 000 元。
稽查人员对以上业务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认真核对,发现该
企业没有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调整。
税务稽查人员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应调增应
税所得额和补交各税如下:
1、2006 年 5 月 10 日,销售化妆品一批给某单位,按税法规定应作销售收
入处理,企业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隐瞒了收入,偷逃了增值税、消费
税、企业所得税。
(1)应补增值税=93 600÷(1+17%)×17%=13 600(元)
(2)应补消费税=93 600÷(1+17%)×30%=24 000(元)
(3)应调增应税所得额=93 600-46 000-13 600-24 000=10 000(
元)
(应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后面一起计算调整)
2、对乙企业的投资,应于企业宣告分派时,即被投资方账务上实际作利润
分配处理时,确认股息所得。
这部分所得该企业已经对其全额按 33%进行了税
收抵免,所以应当计算补缴税款。
应补企业所得税=85 000÷(1-15%)×(33%-15%)=18 000(元)
3、税收规定的坏账准备扣除限额 =(期末应收账款+期末应收票据)×5‰-
[(期初 应收账款+期初应收票据)×5‰-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本期收回已核销
的坏账]
=[(4500+150)-(3200+200)]×5‰-10+20
=16.25(万元)
本期实际增提的坏账准备 100 万元,
应调增应税所得额=200 000-162 500=37 500(元)
4、10 月 5 日销售产成品应补消费税=1 500 000×30%=450 000(元)
应调增所得额=1 500 000-1 000 000-450 000=50 000(元)
会计上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扣除,企业没有作纳税调整。
应调增应税所得 100 000(元)
5、以物易物应视为销售处理,应补消费税=600 000×30%=180 000(元
)
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产成品公允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应调增应税所得额=600 000-300 000-180 000=120 000(元)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公司可以于该项资产残值处置时,
将处置净损失向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获得扣除。
应调增所得额 40 000(元)
。
7、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缴纳的罚款及滞纳金不得扣除。
应调增所得额 55 000(元)。
8、企业发生的房租费应按实列支,按标准扣除,不得提取。
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100 000(元)
9、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应作补贴收入处理,按规
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50 000(元)
10、按照税法规定,公司向关联企业借款,超过注册资本 50%的部分,发
生的借款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应扣除的利息费用标准=50 000 000×5%×50%=1 250 000(元)
超过扣除标准利息费用=1 500 000-1 250 000=250 000(元)
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250 000
11、由于福利人员工资从“应付福利费”中提取,不影响成本费用,因此,
计税工资人数总额不包括企业福利人员,在考查本期提取工资和实发工资时应
将福利人员工资剔除。
计税工资扣除限额=(610-10)×960×12=6 912 000(元)
工资费用超扣除标准应调增应税所得额=7 112 000-6 912 000=200 000(元)
。
12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 912 000×14%=967 680(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 912 000×2%=138 240(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 912 000×1.5%=103 680(元)
超扣除标准“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税所得额=995 680+142 240+106 680
-967 680-138 240-103 680=35 000 (元)
(生产好用工资费用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属于永久性差异,一般不按
比例分摊计算已销产品应调增金额,否则还须调整在产品和库存产成品的计税
成本,这将会给纳税调整带来困难。
从另一个角度,会计上计将其入制造费用
,最终将全部影响所得。
)
1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
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
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因此,
上述账务处理正确。
税法规定,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并人收入总额征税
,应按在建工程试运行净收益确认当期所得。
应补消费税=100 000×30%=30 00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50 000-30 000=20 000(元)
14、2005 年应补各项税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到“利润分
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0 000(元)
15、企业发生的或有损失不得扣除,只有当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
以证实时,才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50 000(元)
16、按税法规定,开办费应从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 5 年的期限内
分期扣除。
每年应摊销的开办费用=1 200 000÷5=240 000(元)
按税法规定多摊销开办费用=340 000-240 000=100 00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000(元)
17、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应于年末终
了后的 45 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获得批准后,可直接扣除。
企业年终没有
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直接申报扣除。
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150 000(元
)
18、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处理。
应补缴增值税=250 000×(1+10%)×17%=46 750 (元)
应调增应税所得额=250 000×10%=25 000(元)
19、应确定企业的销售收入总额=353 500 000+80 000+1 500 000+6
00 000+100 000+275 000=356 055 000(元)
宣传费扣除限额=356 055 000×5‰=1 780 275(元)
超过扣除限额部分金额=1 980 275-1 780 275=200 00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000(元)
20、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应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13 600+24 000+450 000+180 000+30
000+46 750)×7%=744 350×7%=52 104.50(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744 350×3%=22 330.50(元)
检查纳税调整后的应税所得额=10 585 000+ 10 000+37 500+50 000
+100 000+120 000+40 000+55 000+100 000+50 000+250 000+200
000+35 000+20 000+130 000+350 000+100 000+150 000+25 000+
200 000-52 104.50-22 330.50=12 533 065(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2 533 065×10%=125 330.65(元)
超过扣除限额部分金额=300 000-125 330.60=174 669.35(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74 669.35(元)
共计应调增所得额=10 000+37 500+50 000+100 000+120 000+40
000+55 000+100 000+50 000+250 000+200 000+35 000+20 000+1
30 000+350 000+100 000+150 000+25 000+200 000-52 104.50-22
330.50+174 669.35
=2 122 729.35(元)
共计应补各税及附加:
应补增值税=13 600+46 750=60 350(元)
应补消费税=24 000+450 000+180 000+30 000=684 000(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744 350×7%=52 104.50(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744 350×3%=22 330.50(元)
应补所得税=2 122 729.35×33%+18 000=718 500.70(元)
三、税务处理与案例分析
1、税务处理
该企业少计收入多计支出,减少应税所得额,造成少缴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
定的不列或者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不缴和少缴税款的条件,属于主观故意,
其行为已构成偷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
十三条规定,对该厂的上述偷税行为,限期补交所偷税款同时计算滞纳金并处
以所偷税款 5 倍以下的罚款。
若偷税数额达到该厂应纳税额 10%以上,可由司
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知该企业做以一下账务调整:
各笔业务的调账:
(1)、借:
其他应付款93 600
贷:
库存商品46 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3 600
应交税金——查补消费税24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000
(2)不需调整。
(3)、可不调整,如需要调整则:
借:
坏账准备37 5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7 500
(4)、借:
其他应付款500 000
贷:
应交税金——查补消费税45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 000
(5)、借:
资本公积300 000
贷:
应交税金——查补消费税18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 000
(6~7)不需调整。
(8)、借:
预提费用100 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000
(9)、借:
资本公积50 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 000
(10~12)不需调整。
(13)、借:
在建工程30 000
贷 :
应交税金——查补消费税30 000
(14~17)不需调整。
(18)、借:
固定资产46 75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46 750
(19~20)不需调整。
(21) 调整查补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60 350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60 350
(22)补提查补所得税: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18 500.70
贷:
应交税金——查补企业所得税718 500.70
(23)补提查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4 435
贷:
应交税金——查补城市维护建设税52 104.50
其他应交款——查补教育费附加22 330.50
(24) 调整损益: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75 435.7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75 435.
70
(25)补缴各税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60 350
应交税金——查补消费税684 000
应交税金——查补城市维护建设税52 104.50
其他应交款——查补教育费附加22 330.50
应交税金——查补企业所得税718 500.70
贷:
银行存款1 537 285.70
(26)补缴罚款、滞纳金
借:
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
银行存款
2、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个企业所得税检查的综合案例,检查的思路是利用企业所得税申
报表所反映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信息,分析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将纳税申报主标
与相关的附表核对,检查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各项数据是否相等。
再将纳税申报主
表与会计核算中的损益表核对,检查纳税人有无在主观上认为调整申报表中各
项数据的情况。
有无隐瞒事实真相,虚报表列项目的数据。
然后核对相关的会
计科目及会计凭证检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少列收入或不列收入和多列支出
的项目数据。
再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重点检查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规定的差异调
整数据。
必要时可与同类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分析,也可根据纳税人
自己历年生产经营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从中查找存在的问题。
最后对查出的
问题进行梳理,与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核对,看查出的问题企业是否在企
业所得税申报表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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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 综合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