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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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doc
福建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运行管理效率,保障教师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等法律和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
学校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及管理活动。
高职高专的教学与管理活动课参照执行。
第四条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任课资格
第五条教师担负培养专业人才的重任,教师的师德师风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教育质量。
教师应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懂得教育教学规律,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第六条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学校正式聘任的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具体参照《福建商学院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在聘任主讲教师时应贯彻择优原则,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
第七条新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所开课程规定的听课、辅导、答疑、习题课和相关实践教学环节要经过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并能独立胜任教学工作。
2.按照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编写好教案。
3.参加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且正式向学生讲述过部分章节或在教研室经过试讲,经教研室教师评议确认效果良好,可保证教学质量。
师资紧缺的专业聘任未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须在教研室经过试讲,经教研室教师评议确认效果良好,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提出确保教学质量的措施,经二级教学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后,方可任课。
第八条开新课要有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教师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必须按照教研室指定的关键性章节在教研室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确认效果良好,可保证教学质量,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报二级教学单位备案。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继续担任主讲任务
1.试讲没有通过的;
2.职业道德差,又无明显改进的;
3.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教学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的。
三、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和职责
第十条教师的教学权利
1.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为依据,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
2.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考核进行成绩评定。
3.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学改革方案。
涉及面较大的,需经二级教学单位、教务处直至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的批准。
4.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
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教师的教学职责
学校对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责任制;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实行责任教师责任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需在主讲教师或责任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工作。
1.主讲教师、责任教师的主要职责:
(1)教书育人。
教师必须首先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经常与学生所在系(院)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按照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
(3)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填写教学进度计划,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
(4)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5)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讲授(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课程作业、实验报告等)、积极参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生科学研究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负责检查助教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好质量关。
(6)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7)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生考核工作,及时按照教务处的时间安排和学校有关考核命题工作的要求拟定试题,参加监考工作,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和报送工作。
2.助教的主要职责:
专职助教(如设置此岗位)必须随堂听课并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确因个人学习任务重、不能全部随堂听课者,报二级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减少随堂听课时数,但随堂听课时数不得少于所辅导课程总学时的1/3。
在任职期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必须批改学生作业,参与辅导答疑,上好习题课,担负实验、实习指导工作。
四、教学纪律
第十二条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1.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
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按照《福建商学院调(停)、补(代)课管理规定》完成申请与审批程序。
2.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
4.教师应服从二级教学单位及教研室(或课程组)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对不履行请假手续导致学生不能正常行课的教师,不按照补课计划补课的教师,自行调课、迟到、早退或未按照教学环节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福建商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置。
五、教研活动
第十三条参照《福建商学院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办法》执行。
六、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教务处依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计划下达的教学任务,属学校法定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落实,既不得相互推委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
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组长负责落实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本着有利于教学的原则,优先安排高级职称的教师为本科生开设课程;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第十五条教材选用教材选用应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计划为依据,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的规定,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规定程序择优选用教材。
第十六条新开设课程必须填报《福建商学院开课申请表》,连同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交由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在教务处报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列入人才培养方案。
七、教学过程
第十七条备课
1.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制订教学进度表、撰写教案或讲稿,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能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2.根据教材的具体情况,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4.做好课件、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用具的准备工作。
5.教研室(或课程组)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
6.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
第十八条讲课
1.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
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2.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3.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用普通话或外语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书写工整规范。
第十九条辅导、答疑
1.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2.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
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要进行集体辅导。
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3.对于期末需要集中闭卷考试的课程,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时间进行集中答疑,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内容。
第二十条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教学,须列入教学进度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教学方法。
3.应重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使用计算工具的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
1.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给学生重做,对有错误的作业应予以改正。
2.教师均应参与作业的批改。
不仅助教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必须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
3.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
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二级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3,对批改后发现的普遍问题,应通过课堂集体讲评的形式予以说明。
4.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载,以作为记载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5.作业布置的情况须在教学进度计划上予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实验、实习
1.实验、实习课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
所有实验项目应先进行试做,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实习、实验设备,观察、处理实习、实验数据,分析实习、实验结果,切实提高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实验报告的能力。
4.指导教师对学生参加实习、实验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
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八、学生考核
第二十三条参照《福建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福建商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福建商学院考场规则》、《福建商学院监考须知》等规定执行。
九、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四条参照《福建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福建商学院高职高专毕业专题(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十、教学工作考核、奖励与惩处
第二十五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
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对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提高质量、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予以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奖励,将其业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专任教师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担任学校、二级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减免。
第二十八条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评价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十一、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管理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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