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广电局数字电视前端CA系统谈判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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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广电局数字电视前端CA系统谈判1
宝应县有线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项目
谈判文件
宝应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
.
谈判邀请
宝应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有线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CAS)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要求:
(一)名称:
宝应县有线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CAS)建设项目
(二)主要设备:
1、CA数据库服务器2套
2、CA应用服务器2套
3、CA加密机2套
4、网络交换机1套
5、KVM一体机1套
6、CAS系统软件2套
7、双机软件1套
8、数据库软件2套
9、操作系统4套
10、其它配套器材
(三)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十天内货到并开始安装调试;一周后交付使用
(四)交货地点:
宝应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五)付款方式:
系统初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系统通过终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其余尾款在系统通过终验,正常运行1年后支付。
(六)参加谈判供应商条件:
1、所提供的产品须按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统一技术规范,实现统一的业务功能,须在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选型范围之内,确保与省网前端平台互联互通;
2、与产品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具有制造商授权证书;
3、具有对已有应用软件的二次开发能力。
二、谈判文件递交
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18日下午2时前
2、递交地点:
江苏省宝应县叶挺东路82号宝应县广播电视中心一楼109室
三、谈判开始时间:
2010年11月18日下午2时30分
谈判地点:
江苏省宝应县叶挺东路82号宝应县广播电视中心二楼会议室
四、保证金:
参加谈判的单位须在谈判现场提交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谈判结束后,未成交的单位,正常履行了谈判合法程序的当场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拒绝签订合同,或不遵守谈判程序的未成交单位,其保金不予退还。
五、采购单位:
宝应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宝应县叶挺东路82号
邮政编码:
电话:
0514-
传真:
0514-
联系人:
黄海涛葛延亮
六、其他
1、本项目的设计、设备及安装为一个标的,采购方不接受不完整的投标报价;参加本项目投标谈判的供应商被视为认同本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和条件。
2、无论成交与否,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谈判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谈判说明
宝应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有线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CAS)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宝应县有线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CAS)建设项目
二、项目工程描述:
1、项目概述
宝应县有线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CAS)采取“本地加扰、集中授权”模式,即省平台向宝应分前端传输节目清流,在本地对节目进行加扰并按省平台统一打包方式对节目进行打包,省网综合计费系统(BOSS系统)通过统一授权平台接管宝应县分前端CA系统的授权接口,实现集中式的授权模式。
用户容量按30万户,100万个终端进行设计。
宝应县数字电视平台,规划使用29个模拟频点传输数字节目,16个模拟频点传输互动数字节目。
CA拟对数字广播电视节目、NVOD节目以及部分资讯信息进行加扰,而对普通数据广播则不加扰。
目前宝应县有线电视网络已经入网模拟有线电视用户达到20万多户。
根据宝应县经济条件和居民生活水平,预计整体平移后数字电视用户将超过25万户。
本次招标采购为条件接收系统软硬件、智能卡招标。
投标方根据本招标书的需求作出系统的完整和详细技术方案,并根据技术方案确定前端CA系统各功能模块的配置数量及其详细投标报价,以及智能卡的报价;前端CA系统的配置和报价将在中标后列入合同的条款中。
技术方案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CAS系统设备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CA数据库服务器
2
2
CA应用服务器
2
3
CA加密机
2
4
CAS系统软件
2
5
操作系统
4
6
双机软件
1
7
数据库软件
2
8
KVM一体机
1
9
网络交换机
1
10
其它配套器材
三、项目具体技术要求:
(一)招标产品
1、业务需求:
本次招标的CA系统必须满足江苏省网技术规范要求,必须是江苏省网技术入围厂家,确保和省网BOSS等前端系统互联互通。
1.1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必须是满足招标人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条件接收系统全部硬件、软件,关键设备提供双机热备冗余。
1.2随着市场的发展,系统规模及业务种类将逐步扩展和升级,投标人也可提供其它目前可实施的参考业务建议。
1.3投标人须根据以上需求提供《宝应县有线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建设方案建议书》。
投标人所提供的系统方案应在满足系统各项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招标人成本,实现高性价比。
1.4投标人须提供CA系统使用的第三方软、硬件详细清单,并说明性能、最低配置要求。
1.5系统建设时间表
系统建设周期:
15天。
包括:
设备到货、安装,系统集成、调试、人员培训。
2、★总体要求如下:
2.1卖方系统必须具有广电总局入网证书;
2.2卖方系统必须超过3年以上商用时间;
2.3卖方系统必须支持对300套以上广播数字电视节目的控制;
2.4卖方系统必须具有300万以上用户支持能力;
2.5卖方必须提供主备冗余系统;
2.6、卖方系统必须提供与省广电监管平台的对接;
2.7卖方系统必须支持国家和广电总局行业标准规定的各项基本功能和扩展功能;
2.8卖方系统必须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2.9、卖方系统必须有大规模应用的案例。
3、包装:
货物应装在适宜长途航空运输并且能适应气候变化、防湿、防震、防锈的纸箱中。
由于包装不良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卖方都应承担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
4、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地点。
(二)质量、技术保障与技术规格:
1、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是用优质的材料并由一流的加工工艺制造的、崭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的品质和规格。
2、条件接收系统技术要求:
2.1概述
2.1.1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2.1.2卖方要对本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作逐条答复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定货规范书之前,买方保留对本文件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2.1.3本文件中的所列的其它项目,卖方技术建议书中也要逐一答复,说明是否照办,如技术建议书中未提出异议,买方认为卖方可以满足。
2.1.4由于数字视频广播业务高速发展,新的技术和服务功能会不断增加,卖方提供的设备应能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并具有软件、硬件兼容的能力。
2.1.5卖方应提供设备所具有的性能和功能的详细技术资料,以便买方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的性能和功能作出全面的了解后作出正确评价。
2.1.6本文件在技术指标等文字上如有误,卖方可以在技术建议书中指出,经双方确认后,可勘误。
2.1.7卖方提供的设备在发货前应在生产厂内进行严格和完善的测试检验,并提供记录,买方有权派技术人员到卖方生产厂家检验和测试设备的性能和指标。
如设备运抵安装现场检查并经双方确认发现有缺陷或设备安装后经检测发现故障,或性能指标达不到本文件及合同中任一所规定的要求时,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予以更换并补偿买方损失。
2.1.8卖方应该派遣熟悉设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和施工并担负系统的测试、验收和割接开通的完全责任。
2.1.9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三年包修,终生免费保修,终生提供咨询和服务,软件免费升级。
在质保期内发现的由于设备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伤,卖方应免费修复或更换。
2.1.10卖方须向本次工程提供最新版本的软件,最新而且合理的硬件,如果出于卖方设计等原因,致使设备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时,卖方应予免费增配或更换。
2.2技术规格与要求
2.2.1标准性
2.2.1.1本技术要求未涉及到的内容均以广电总局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为规范,若没有相应国内标准,则必须以国际上有关技术标准与建议为规范。
对于目前尚无可参照标准的部分,卖方要加以特别说明,并给出书面保证在将来完全符合标准。
2.2.1.2卖方必须保证能支持符合将来中国国家标准的中间件系统。
2.2.1.3卖方如有专用控制协议或管理协议,应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2.2.2安全性
2.2.2.1卖方提供的条件接收系统必须符合相关国家信息安全规定,并得到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认证或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
2.2.2.2卖方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该系统现在或将来可以满足国家信息安全方面的要求。
2.2.2.3卖方必须保证在将来能够及时免费替换掉原有算法和(或)密钥而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加密算法和(或)密钥。
2.2.2.4卖方提供的条件接收系统必须经过中国广电总局入网认证测试。
2.2.2.5卖方提供的条件接收系统必须具有完整、严密的加密体系,从硬件设备、密码算法到管理规范都需经过严格的技术论证和实际考验。
2.2.2.6卖方必须详细说明其条件接收系统的系统原理及组成结构,说明系统的EMM、ECM信息所采用的加密算法和密钥管理体系。
2.2.2.7卖方必须就其智能卡发放体系进行详细说明。
2.2.2.8卖方必须提供条件接收系统所用智能卡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
2.2.2.9卖方必须说明其智能卡分区支持不同运营商方案的主要实现方式。
2.2.2.10卖方提供的条件接收系统必须具有安全上的独立性,当其他运营商采用的卖方提供的条件接收系统被攻破后,不能影响到本地条件接收系统的安全。
2.2.2.11卖方必须如实提交其条件接收系统被破解的历史纪录、原因及采取的相应对策、处理结果。
2.2.2.12卖方必须明确提出发现和防范盗卡以及CW扩散等问题的方案措施。
2.2.2.13针对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加密被破译的情况,卖方必须提供相应技术应急补救措施。
2.2.2.14卖方系统必须支持机顶盒安全芯片解决方案。
2.2.3开放性
2.2.3.1卖方所提供条件接收系统在与加扰复用器、SMS/综合计费系统/BOSS、事件信息调度系统(EIS)、机顶盒及中间件等方面的接口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和广电总局相关标准。
卖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提供以上接口以及相关参数给买方。
2.2.3.2卖方必须承诺向买方所选其它系统的供应商提供全面、标准化的接口文档,并积极配合集成工作,卖方须详细说明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处理方法。
2.2.3.3卖方必须列出所供条件接收系统已经集成的复用器或加扰器生产商及其产品。
2.2.3.4卖方必须免费提供高效、安全、功能齐全的授权接口,以便买方能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开发BOSS系统。
2.2.3.5卖方所提供条件接收系统需必须能支持江苏省网综合计费系统/BOSS系统,并支持与SMS/综合计费系统/BOSS的远程连接。
2.2.3.6卖方必须免费提供高效、安全、功能齐全的EIS接口,以便买方能自己或委托第三方集成EIS系统。
2.2.3.7卖方必须提供支持所供条件接收系统的STB厂商名单,并能与买方指定供应商的STB进行快速集成,卖方须详细说明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处理方法。
2.2.3.8卖方必须提供已与所供条件接收系统完成集成的中间件系统厂商情况,并保证能与符合即将出台的中国中间件标准的产品进行快速集成,卖方须详细说明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处理方法。
2.2.3.9卖方必须免费实现与买方指定的条件接收系统的同密集成,并必须说明实现同密时存在的技术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2.2.4功能支持
2.2.4.1卖方须保证所供条件接收系统在满足数字电视初期业务的基础上,能支持今后多种功能扩展,具备平滑升级的能力。
在条件接收系统升级过程中,须保证原有业务不间断。
2.2.4.2卖方所供条件接收系统必须能支持单个地市100万以上用户,今后可根据需要进行平滑扩容和升级。
2.2.4.3卖方必须按基本功能、可选功能两类进行条件接收系统功能介绍,说明各基本功能模块、可选功能模块的基本原理,并说明功能模块如何实现后续扩展。
2.2.4.4卖方必须支持条件接收系统全国统一编号,智能卡统一编码。
2.2.4.5卖方所供条件接收系统应支持动态AC数据调度,如暂不支持,必须给出实现动态AC调度的时间和实现方式。
2.2.4.6卖方所供条件接收系统应支持统一的系统管理功能,卖方必须详细说明对分布各地市的条件接收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的实现方式。
2.2.4.7卖方所供条件接收系统应支持对视频点播节目的加扰控制,卖方必须详细说明如何配合视频点播系统进行条件接收和授权控制。
2.2.4.8买方定义的基本功能包括:
2.2.4.8.1支持同密
2.2.4.8.2支持多级CA
2.2.4.8.3支持中文EPG
2.2.4.8.4允许多种打包方式,允许PES级别的加扰
2.2.4.8.5自动授权刷新
2.2.4.8.6预授权
2.2.4.8.7挂起用户/重新激活用户
2.2.4.8.8灵活的寻址方式包括组寻址、逻辑寻址和个人寻址
2.2.4.8.9支持区域性的禁播和准播
2.2.4.8.10支持OPPV、IPPV、NVOD,支持IPPV信用设置
2.2.4.8.11支持免费预览功能
2.2.4.8.12支持父母锁口令控制
2.2.4.8.13机顶盒软件在线安全下载
2.2.4.8.14支持广播邮件和信息屏显
2.2.4.8.15智能卡-机顶盒强制配对/解配对
2.2.4.8.16智能卡分区支持多运营商
2.2.4.8.17GY/Z175-2001定义的其他单向业务相关功能
2.2.4.9买方定义的可选功能包括:
2.2.4.9.1支持IP数据加密
2.2.4.9.2支持双向电子邮件
2.2.4.9.3支持通过广播传输流或回传路径进行与订户的商务交易
2.2.4.9.4支持电子货币
2.2.4.9.5支持基于带硬盘机顶盒的PVR个性化电视
2.2.4.9.6支持反盗录控制
2.2.4.9.7支持指纹追踪技术
2.2.4.9.8支持多个订户管理系统
2.2.4.9.9支持全省CA系统的统一管理或分布式管理
2.2.4.9.10支持互动电视加密控制
2.2.4.9.11其它功能
2.2.5运行效率
2.2.5.1卖方必须保证所供条件接收系统具有高运行效率,能最大限度的节省带宽。
2.2.5.2卖方必须说明所供条件接收系统在发送ECM、EMM时的带宽使用策略。
2.2.5.3卖方必须说明所供条件接收系统ECM、EMM的字长,并说明其在系统安全性方面的影响。
2.2.5.4卖方必须说明所供条件接收系统核心加密设备的安全性、处理能力及处理能力的估算方法。
2.2.5.5卖方必须说明所供条件接收系统重要参数的使用情况和计算方法:
2.2.5.5.1授权响应速度及最大限制请求数。
2.2.5.5.2EMM生成及发送的速度。
2.2.5.5.3ECM生成及发送的速度。
2.2.5.5.4在规定300万用户数、300套节目和带宽等参数的情况下,密钥与授权刷新时间。
(采用算法加密的条件接收系统请说明实现组寻址的原理)
2.2.5.5.5支持的最大事件数。
2.2.5.5.6支持的最大产品数。
2.2.5.5.7其他。
2.2.6可用性
2.2.6.1卖方必须提供系统的整机可用度达到99.999%。
2.2.6.2卖方提供的条件接收系统的重要设备和部件必须采取冗余措施,卖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系统冗余备份方案。
2.2.6.2.1卖方提供的系统必须具有主备冗余或双机冗余能力。
2.2.6.2.2卖方提供设备中应该具备冗余切换部件,设备配置必须具备1:
1或者N:
M冗余备份的配置。
2.2.6.3卖方提供的条件接收系统必须具备容错能力和可用性,以保证系统在出错情况下能正常运营并快速恢复。
2.2.6.4卖方须说明是否支持省网二级CA系统以及和省网前端平台的互联互通问题。
2.2.7温度、湿度和电源要求
设备正常工作环境温度:
5°C~40°C
设备正常工作相对湿度:
20%~80%
设备应能够在220V±10%V范围内正常工作。
设备的电源模块应具备完善的主备用及其倒换功能。
2.2.8软硬件结构
2.2.8.1软件要求
软件设计应为分层的模块结构,模块之间的通信应按国家和国际标准规定的接口,任一软件模块的维护更新将不影响其它软件模块。
卖方提供的软件要齐全,应支持软件的在线升级。
软件升级中断业务的时间不超过5秒。
若版本升级没有成功,系统应有能力切换回原软件版本继续工作。
所有软件必须是原版正版,卖方必须拥有版权,或拥有版权商的正式授权书。
2.2.8.2硬件要求
所提供设备的机架应采用国际标准且符合买方要求的结构。
卖方应提供设备向外辐射电磁场强度和承受外界电磁干扰的电磁兼容的指标和测试方法。
2.2.9其他
2.2.9.1卖方应说明可提供的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方法、范围和程度。
卖方需提供设备的全套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应包括计划文件、系统文件、硬件设备技术文件、软件系统支持文件、安装和测试文件、维护和操作文件及买方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文件。
为方便买方进行维护操作,卖方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电子版。
2.2.9.2卖方在应答书中应详细提供下列资料:
是否支持中数二级CA以及实际案例的运行时间;
在江苏省内发卡量以及在国内发卡100万以上的案例与数量;
在国内和江苏省内的市场占有率;
完成SMS/综合计费系统/BOSS集成的厂家名单;
智能卡存储单元的擦写次数;
智能卡数据存储时间能力;
智能卡支持运营商数量;
智能卡支持的最大产品包数量和IPPV事件数量;
智能卡的安全认证等级;
智能卡总体存储容量;
条件接收系统的详细配置和选件说明;
条件接收系统硬件设备的耗电量;
条件接收系统硬件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安装方式和要求。
(三)服务要求
1、安全保证期
1.1卖方提供的条件接收系统与智能卡的安全保证期为从发卡之日起2年。
1.2在安全保证期内,如果出现大规模的盗卡现象(盗卡数量超过实际发放智能卡总数的5%),卖方必须免费进行系统升级并且免费更换全部智能卡,智能卡的质量保证期从发卡之日起顺延。
1.3安全保证期后,如果出现大规模的盗卡现象(盗卡数量超过实际发放智能卡总数的5%),卖方必须免费进行系统升级,更换智能卡的单价必须低于买方所有批次智能卡单价和当时最新市场价中的最低价格的40%,根据买方因大规模盗卡而受到损失的程度及相关情况,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买方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1.4如果卖方提供的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因系统的软硬件存在质量问题或设计问题,给买方带来的一切有形或无形的损失需要由卖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智能卡质量保证期
智能卡的质保期为发卡之日起2年,在该时期内若智能卡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物理性损坏,卖方负责免费更换。
三、验收和测试
1、现场验收
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买卖双方共同开箱,通电进行功能验收测试。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缺破损,采购方有权要求设备供应方补发、免费更换和赔偿损失。
2、系统测试
设备安装结束后经双方确认后进入系统调测。
系统调测由设备供应方负责,采购方可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在系统调测期间,设备供应方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测试,测试方法遵循国际标准或经买、卖双方认可的通用测试方法,设备供应方提供测试仪器。
在调测期间如发生故障和障碍,应作详细记录,查明原因并写出相应的分析报告。
系统调试结束后,设备供应方应将测试记录整理后的测试文件完整移交给采购方,采购方认可后工程进入割接验收测试阶段。
3、开通验收测试
设备安装调测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后开始作割接准备工作;对设备系统进行开通验收的项目指标,测试方法等原则上由设备供应方在验收开始前两个星期提交采购方。
采购方可以根据技术规范书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4、终验
设备经过6个月的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时可对设备进行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时间和项目由双方在终验前2周根据合同协商确定。
试运期间由于设备质量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时,允许设备供应方进行修复和更换。
指标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四、质保期:
设备供应方对所供所有设备提供三年包修,终身保修,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包修期为买卖双方签署《设备开通报告》开始。
在质保期内,采购方在使用设备供应方设备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故障,设备供应方在接到采购方要求修复的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1、设备供应方保证立即响应并至少通过电话做远程诊断,尝试排除故障或进行紧急处理。
应能提供7×24小时热线服务和现场支持服务。
2、设备供应方保证提供完善的备件支持服务,用以保障采购方应急替换。
若某部件发生故障,设备供应方承诺在6小时内为采购方替换部件。
3、设备供应方至少3年内必须保证维修及零配件供应,并说明相应的服务收费标准,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修理,否则将导致可能按原价向投标人索赔。
在设备运行期间,投标人负责免费进行软件升级和版本更换。
五、说明:
1、在规定供货时间以前,如省网组织该类设备全省招标,且相关设备的中标价低于本次采购成交价,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此次成交方按省中标价签订变更合同,如成交方不执行省中标价则采购单位有权中止与成交方的合同并选择其他愿意执行省中标价的供应商。
2、该项目是个交钥匙工程,设备供应方必须按照招标方的方案规划要求,负责该系统的集成、调试和运行工程建设,系统集成包括本项目系统内部软硬件集成、招标方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的软件二次开发,并开放接口;负责和招标方指定的软件集成方进行通信接口对接和联调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协调工作;并对采购方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培训。
3、所有设备必须按指定的品牌、产地,经正规渠道供货,不得提供旧货、水货、假货。
若发现旧货、水货、假货,则赔一罚十,并承担经济损失50万元。
4、本次招标活动仅邀请有相应实力和资质的厂商(或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需要满足江苏省网CA技术规范要求,必须是省网CA入围厂家,开标时将首先进行资格审查。
请在递送投标文件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江苏省网CA中标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厂商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产品资料。
产品资料必须包括国家广电总局或信息产业部最新检测报告、入网证明、市场应用情况、用户报告等。
5、本次招标活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条件接收系统,之后进行商务谈判确定CA中标厂商。
评审将综合考虑厂商实力、信誉、服务、案例、产品性能和价格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6、本次招标结果的有效期定为一个月,从中标之日算起。
在此期间,宝应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依据招标协议与中标厂商签署商务合同;对不执行招标协议或商务合同的中标厂商,投标保证金不退;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和有售后服务不善的厂商,将采取通知催促,甚至取消中标资格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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