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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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某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提纲)
某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
总则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组织机构
职责和分工
监测通信及预警
转移安置
抢险救灾
措施
附:
图表
21
26
27
28
32
、总则
1.1编制目的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
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需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并规范和指导有关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
1.2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2.2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
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
等;
1.2.3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3编制原则
1.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
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级行政区山洪
灾害防御工作及预案的编制。
1.5预案编制和审批
1.5.1乡(镇0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
调查了解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确定乡(镇)级山洪
灾害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作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点)的实时监测,并保证通
信系统的畅通,及时将险情上传下达;确定预警程序及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等,拟定抢险救灾后重建等各种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1.5.2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编制县级预案,并组织辖区内乡(镇)政府编制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5.3乡(镇)级预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乡(镇)级预案需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1.5.4预案有效期一般为一〜三年,每隔一〜三年修订一次。
、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水系分布情况;
2.1.2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2.1.3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
等。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
2.2.2
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区域内耕地面积、产业结构、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
收入等;
2.2.3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2.3灾害损失及山洪灾害成因
2.3.1调查、收集区域内历史山洪灾害情况,了解区域山洪灾害类型及易发区,描述典型山洪灾害;
2.3.2分析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防灾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防灾知识宣传、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政策法规、防灾管理等;
2.4.2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防灾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等。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
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分析未来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确定危险区、安全区。
3.2“两区”的基本情况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绘制山洪灾害风险
图,标示山洪灾害危险区、安全区。
收集、整理危险区经济社会资料,填写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四、组织机构
4.1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
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县
防汛防旱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指挥,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负责人任副指挥,成员由县发改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供电局、电信局、旅游局、监察局、武警中队、中保苍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等开展相应工作。
4.2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
在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设立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乡(镇)防汛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乡(镇)主管领导任指挥,其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内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2〜3
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
每个乡(镇)都要落实负责雨量、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并做好信息收集、记录和汇报工作。
4.3村(居)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
行政村(居)成立以村(居)书记为指导员,主任为组长,所有村干部为组员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
工作组下设巡查信息、转移、抢险、保障等分队。
同时,各村(居)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
每个村(居)都要确定一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县防汛办备查。
五、职责和分工
5.1行政首长职责。
防御山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防御山洪的规章、政策和制度。
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的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山洪灾害的
能力。
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组建本辖区常设防御山洪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御
山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御山洪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防御山洪和台风灾害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本地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工作部署,组织指挥
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
(6)洪水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
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7)各级行政首长对本辖区的防御山洪工作必须切实负起
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5.2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防御山洪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
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部署年度防御山洪工作任务。
明确各部门的防洪职责,落实防洪任务。
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山洪准备工作的思
(3)遇大暴雨、大洪水、台风等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
研究对策,指挥协调防御山洪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
(4)督促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流域防御洪
水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的防御洪水方案。
(5)按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落实每项工程的防汛
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
(6)建立健全防御山洪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
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7)建设和完善防御山洪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御山洪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
5.3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指
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台风预报、警报和
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防御
山洪灾害工作。
(4)组织制订防御山洪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
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5)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6)组织防御山洪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水利工
程安全度汛措施。
(7)组织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工
程修复和清障工作。
(8)完成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4县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5.4.1水情雨情测报组
县气象台牵头,县防汛办、县水文站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
5.4.2专家调度组
县水利局牵头,县气象台、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
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工程
险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
案;根据灾
情、
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
5.4.3应急抢险组
县防汛指挥部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负责抢险物资、设备的调用;负责山洪灾害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4.4查灾核灾组
县民政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供电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经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统一后上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4.5基本生活保障组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5.4.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和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乡供水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
5.4.7应急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人行苍南县支行、县信用联社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5.4.8医疗卫生组
县卫生局牵头,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5.4.9安全保卫组
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
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
金融、电力、
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5.4.10接收捐赠组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外事办、县侨台办、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外事、经贸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5.4.11新闻宣传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县府办、县文化广电新闻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广播电视台、苍南报社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和接受记者采访。
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5.4.12督导组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抗洪抢险、严格执行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抗洪抢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
政责任。
5.5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遵循政府统
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山洪灾害防灾预案。
主要职责:
5.5.1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
做
好驻苍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县防汛指挥部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5.5.2县水利局承担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
监督、指导全县防御山洪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重大项目与
防洪规划协调管理,努力提高防洪投入总体水平。
5.5.4县气象台
负责暴雨、热带风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
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报、
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
息,提供防御山洪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御山洪灾害会商。
5.5.5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洪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
赠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水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5.6县国土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
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预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5.5.7县建设局负责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
救灾工作;指导沿河和集镇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提供城乡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5.5.8县交通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
设施;做好洪水期内江河航运管理,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
制;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提供交通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5.5.9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洪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
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5.5.10县财政局负责防洪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洪专项资金,对专
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5.5.1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御山洪灾害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
安工作;防洪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洪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洪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5.5.12县供电局
保障电力供应;
负责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各变电所、电站的防洪工作;在汛期配合督促水库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县防汛指挥部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提供电力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信息的及时、准确传
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洪指挥联络畅通;提供通信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5.5.14县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洪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
5.5.15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各宣传、新闻单位对防洪救灾的宣传报道。
5.5.16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县气象局提供的汛情和气
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
气象、汛情信息,做好防洪工作的宣传报道。
5.5.17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防洪信息的及时发布,做好防洪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提供广电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5.5.18县卫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5.5.19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校校舍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防洪工作;负责协调防洪救灾和灾后重
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5.5.21县旅游局
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5.5.22县监察局
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及时到岗,组织抗洪抢险所履行的职责、工作效能及执行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行政责任。
5.5.23县武警中队
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5.24中保公司苍南县支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5.6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县防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制定和完善全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预案培训演
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
(2)掌握全乡(镇)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
(3)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
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5.7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正副指挥职责
5.7.1指挥职责:
负责全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山洪预警汛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乡(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5.7.2副指挥职责:
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
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5.8乡(镇)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5.8.1监测组:
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区域内山洪重点防范
区的山体开裂、滑坡点、泥石流和危险区、洪泛区水位的位移、监视、监测工作。
在每个村(居)确定专人定时、定点观测监视,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数据与信息,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县防汛指挥部。
5.8.2信息组:
负责对县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国土
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掌握本乡(镇)各村组巡查
信息员反馈的山体开裂、滑坡、溃坝、决堤等灾害迹象,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8.3调度组:
按照山洪防御预案和人、财、物总体情况,
负责做好抗洪抢险人、财、物的调度工作,确保抗灾工作迅速、有效和有条不紊地进行。
5.8.4转移组:
按照县、乡(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
织群众按预定的安全转移路线,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
必要时可强制其转移。
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并负责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和保护。
5.8.5应急抢险组:
由乡(镇)政府组织成立一支以基干民兵
为主,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参与的40人的抢险队。
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地抢险工作。
5.8.6保障组:
按照县、乡(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各
保障队员自备电筒、雨衣与工具。
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鉴于上述各应急组人员每年可能有变动,规定每年4月上
旬前将新的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好,并登记造册。
4月中旬由各
乡(镇)政府组织进行一次实地集训演练。
此后,各应急组队员
在紧急抢险时一切听从指挥部调遣,奋勇投入抢险地点进行抢险工作。
5.9村(居)防御山洪工作组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安定,确保经济稳定发展。
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制定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参加预案培训演练,落实本村(居)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各项工作。
(2)掌握本村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
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
(3)组织巡查人员按规定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
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全村(居)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
的建设等工作。
5.10村(居)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指导员、组长职责
负责全村(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村(居)山洪灾
害防御预案及职责的落实,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
级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
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并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村总动员等指挥权。
5.11村(居)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小分队主要职责
5.11.1巡查信息队:
负责对县、乡(镇)防汛指挥部、气象、
水文、地矿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责任区域的暴雨观测、水位观测、各类水工程工况及山体开裂、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迹象,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按组长的命令发布预警、报警信号。
5.11.2应急抢险队:
村(居)建立一支20〜30人的应急抢
险队,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地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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