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7线邓州镇平界至张楼段公路改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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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7线邓州镇平界至张楼段公路改建工程
G207线邓州镇平界至张楼段公路改建工程
下穿焦柳铁路立交桥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NTY-2016-80
招标单位:
邓州市公路管理局
代理机构: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一六年四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G207线邓州镇平界至张楼段公路改建工程下穿焦柳铁路立交桥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207线邓州镇平界至张楼段公路改建工程下穿焦柳铁路立交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邓州市公路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G207线邓州镇平界至张楼段公路改建工程下穿焦柳铁路立交桥项目
2.2招标编号:
HNTY-2016-80
2.3工程地点:
邓州市境内
2.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5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6质量要求:
合格
2.7招标内容: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不包括排水泵房及排水设备)全部内容
2.8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9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2.10定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2施工标段报名企业须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
00-11:
00时,下午15:
00-17:
00(北京时间,下同)在邓州市公路管理局四楼会议室报名进行报名;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另行通知;施工招标文件10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开标时施工标段投标企业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
4.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报名时需提供:
委托代理人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以上证件报名时携带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邓州市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邓州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
邓州市人民路87号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9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财富广场2#13层
联系人:
贾先生、郑先生
电话: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邓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贾先生、郑先生
电话:
7
1.1.4
项目名称
G207线邓州镇平界至张楼段公路改建工程下穿焦柳铁路立交桥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邓州市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2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施工标段报名企业须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及变更、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变更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帐(必须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以非基本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按废标处理。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邓州支行
账户名称: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28保证金
账 号:
6
注明字样:
“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月日下午17:
00之前。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3年1月-2015年12月)
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3年1月-2015年12月)
3.5.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3年1月-2015年12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本,副本肆本。
3.7.5
装订要求
胶装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所投标段: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址: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于开标7天前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报价高过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10.2
1、最终资金支付以竣工决算为准。
2、招标文件费用:
1000元/本,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只对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施工组织设计;
(10)优惠及服务承诺;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总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全部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
密封袋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及所有验证的原件按废标处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及监督部门在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2中标通知
7.2.1评标结束后,将在网上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
7.2.2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呈报评标报告,经审批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
7.2.3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30日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7.2.4如中标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违约不按时签订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可在侯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
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一致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55分
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项目管理机构:
10分
优惠与服务承诺:
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投标总报价在“拦标价”的90%-100%(含90%-100%)之间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当投标人的报价不在“拦标价”的90%-100%(含90%-100%)之间的,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
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3
(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评
分
标
准
(3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方案针对性强、内容完整、方案优者0-4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方案针对性强、内容全面、措施先进0-4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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