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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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1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2015年月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总说明
一、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原《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13〕147号)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完善,形成本制度。
二、本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各地方和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统计内容:
包含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两部分内容。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包括基本信息、能耗信息和集中供热信息(仅北方采暖地区)三方面内容。
四、统计范围
针对本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分别在全国不同范围内组织实施。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1)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全国城镇范围;
(2)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全国28个省市和4计划单列市(详见本制度P275页)。
。
(3)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全国106个城市(详见本制度P27页)。
(4)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本制度P26页)。
2、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范围为全国106个城市(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统计的城市范围)内乡村区域。
注: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乡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
五、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规模以上锅炉房(热电厂)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规模以下的锅炉房(热力站)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2、乡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式。
六、统计报表
1、报表类型
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包括四类报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表。
第二部分“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仅含有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
2、报表填报
统计报表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由本制度所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
基层表有两类指标,一类为必填指标(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部分),另一类为选填指标(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部分)。
其中必填指标各基层单位必须填报,选填指标不要求统一填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布置,并且基层单位必须同步执行,选填指标在报送期后要逐步完善。
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七、报送要求
本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
各报表的报送要求和报送方式按制度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各地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或补充所需指标,但不得打乱本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也不得改变统一的编码。
九、本制度自2015年年报开始起执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
一、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一)统计目的
本部分反映城镇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应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二)报表内容
反映城镇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等化石能源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耗。
(三)统计范围
本制度针对不同统计内容,分别在全国不同范围内组织实施。
其中:
1、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全国城镇范围;
2、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全国28个省市和4计划单列市。
3、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全国106个城市。
4、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规模以上锅炉房(热电厂)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规模以下的锅炉房(热力站)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五)报表填报
本制度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
基层表由本部分“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中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
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六)报送要求
本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和报送时间的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综合表及基层数据库。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城镇能耗
基1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06个城市范围内抽取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城镇能耗
基2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106个城市范围内抽取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城镇能耗基3表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青岛、深圳、宁波、厦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城镇能耗
基4表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106个城市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且供热能力在7兆瓦以下的锅炉房(热力站)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城镇能耗
综1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06个城市范围内抽取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城镇能耗
综2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同上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106个城市范围内抽取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城镇能耗
综3表
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同上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能耗
综4表
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能耗
综5表
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106个城市范围内抽取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能耗
综6表
城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106个城市范围内抽取的居住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能耗
综7表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综合表
同上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同上
106个城市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且供热能力在7兆瓦以下的锅炉房(热力站)
三、调查表式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号:
城镇能耗基1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17年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
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地(区、市)
__县(市、区)
填报单位:
20年报
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详细地址
竣工时间
建筑类型
建筑功能
建筑层数(层)
A
B
C
D
E
1
续表
建筑面积(平方米)
供热方式
供冷方式
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是否实施节能改造
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
统计时间
2
F
G
H
I
J
K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所属县(市、区)行政区代码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建筑类型D:
应填写数字代码1、2、3或4,1表示居住建筑,2表示中小型公共建筑,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5、建筑功能E:
其中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不填写;中小型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6的数字代码,1表示写字楼建筑,2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医疗卫生建筑,5表示文化教育建筑,6表示其他建筑;
6、供热方式F:
应填写数字代码1、2、3,1表示集中供热,2表示分户采暖,3表示无;
7、供冷方式G:
应填写数字代码1、2、3,1表示集中供冷,2表示分户供冷,3表示无;
8、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H:
应填写数字代码0、1、2或3,没有执行节能标准填0,执行节能50%标准填1,执行节能65%标准填2,执行节能75%及以上标准的填3;
9、是否实施节能改造:
应填写数字1、2,1是,2否;
10、表中1、2栏数据取整数。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号:
城镇能耗基2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17年月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20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A
B
C
1
电力
千瓦时
104
煤炭
千克
105
天然气
立方米
106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7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8
其他能源()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1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千焦耳
11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生成;
4、表中109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相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5、表中104~115项数据取整数。
(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统计基层表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建筑逐月能耗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A
B
C
1
2
3
4
5
6
电力
千瓦时
104
水耗
吨
105
天然气
立方米
106
煤气
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110
续表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
8
9
10
11
12
D
E
F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已批准的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建设试点省市填报;
2、纳入本表统计的公共建筑填写本表前,应填写“基本信息基层表”(基1表)和“能耗信息基层表”(基2表);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和所属县(市、区)行政区代码由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表中110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计量单位;
5、表中104~110项数据保留整数。
(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所属行政区名称: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地(区、市)
_县(市、区)
填报单位:
20年报
锅炉房(热电厂)详细名称
热源情况
供热
面积
(平方米)
燃料情况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类型
供热能力
(兆瓦)
种类
燃料
热值
(千卡)
A
B
1
2
3
C
4
续表
燃料消耗量
总耗电量(千瓦时)
总供热量(吉焦)
计量单位
合计
其中
购热量
D
5
6
7
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供热公司、热电厂或自有锅炉房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热源类型应填写1~6数字代码,其中1表示燃煤锅炉,2表示燃油锅炉,3表示燃气锅炉,4表示电锅炉,5表示热泵系统,6表示热电联产;
4、能源种类C(计量单位D)应填写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或柴油(千克),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6不需填写此栏目中的内容;
5、总耗电量是指用于锅炉房动力设备的电力消耗量,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的能源消耗总量也在此栏目中填写,对于热源类型“6”不需填写此栏目内容;
6、对应热源类型“6”在总供热量(7栏)内只填写直供量;
7、购热量(8栏)是指供热单位从其他热力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购入的热量;
8、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2栏≥3栏,7栏≥8栏;
9、表中1~8项数据取整数。
(五)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号:
城镇能耗综1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17年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报
所属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合计
写字楼
建筑
商场
建筑
宾馆饭店建筑
医疗卫生建筑
A
B
C
D
1
2
3
4
5
6
按地区排列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续表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文化教育建筑
其他
建筑
合计
写字楼
建筑
商场建筑
宾馆饭店建筑
医疗卫生建筑
文化教育建筑
其他
建筑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能耗基1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
5、表中101项为整数,102项保留2位小数。
(六)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号:
城镇能耗综2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17年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A
B
C
D
1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
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105
天然气
吨标煤
106
液化石油气
吨标煤
107
人工煤气
吨标煤
108
其他能源()
吨标煤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吨标煤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吨标煤
111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115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总能耗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6
其中:
电力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7
续表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2
3
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能耗综1表和基2表计算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5、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表号:
城镇能耗综3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17年月
(七)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综合机关名称:
□1.不节能2.50%节能标准3.65%及以上节能标准
20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A
B
C
D
1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
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105
天然气
吨标煤
106
液化石油气
吨标煤
107
人工煤气
吨标煤
108
其他能源()
吨标煤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吨标煤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吨标煤
111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115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总能耗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6
其中:
电力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按建筑执行的节能标准进行分类汇总,节能标准划分为不节能、50%节能标准、65%及以上节能标准;
4、本表由城镇能耗综1表和基2表汇总生成;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八)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综合机关名称:
□1.不节能2.50%节能标准3.65%及以上节能标准
20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写字楼建筑
A
B
C
D
1
建筑总量
总栋数
栋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
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105
天然气
吨标煤
106
液化石油气
吨标煤
107
人工煤气
吨标煤
108
其他能源()
吨标煤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吨标煤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吨标煤
111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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