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电气专业常见问题交流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张钊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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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电气专业常见问题交流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张钊样本
施工图审查
电气专业常见问题交流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张钊
电话Email;
一、施工图审查简介:
施工图审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遵守的上项制度。
建设部以建设()41号文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规定施工图应按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对”施工图审查情况”的检查主要是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检查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建筑物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2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规定: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法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经过审查。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如果设计不能严格执行本审图要点的规定,应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才能作为工程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略)。
二、施工图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与众多审图单位交流)
1.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强条和审查要点。
2.对规范条文不同理解的问题,或规范明确但有争议很大的问题,尽可能回避
(如:
避雷引下线问题《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057-第4.3.3条和第5.3.8条;消防风机房备用照明供电问题;地下室排污泵是不是消防负荷,可不能够与防火卷帘共用双电源箱;应急照明箱能不能多层供电;《民规》JGJ16-中第13.1.3.2条规定:
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7.4.1.2条规定,所有的一类高层应采用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缆或电线)
3.慎提强条.
三、审图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建筑制图标准:
字体最小高度为2.5mm
2.山东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6月1日实施,同时检测温度,监控点设置,上传信息。
3.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检测系统技术规范》DBJ/T14-071-,节能检测系统,电气计量:
照明与插座、空调、动力、特殊。
4.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中应说明建筑物功能、层数、高度、面积、性质、级别,如几类高层、几星酒店、几级医院、几级体育场馆、几级车库等,以便明确负荷等级,为供电要求提供依据。
5.负荷类别、容量、变压器选择,变电室设置。
6.防雷等级、防火级别、保护体系、供电方式及其它特殊要求做说明。
7.不予设计或交付其它专业设计的部位,在设计中说明。
8.设计所引用的规程、标准图应在设计说明中标示清楚,如标准编号,出版序列号等。
9.设备材料表,弱电系统图应有数量。
10.当10/0.4KV变电室由供电局设计时,施工图设计内容应包括:
主接线示意图(两个及以上变电室时),低压配电系统图(或干线回路表:
包括负荷性质,安装负荷、需要系数、计算负荷、功率因数、计算电流、前级断路器脱扣电流,电缆选择,变压器分配,各变压器负荷计算),配电柜平面布置图,电缆沟平面布置、接地图.
11.避雷引下线的问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057-第4.3.3条和第4.4.3条明确规定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
很明确,是”不应”而且是”强条”,第5.3.8条”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专用引下线之间的距离”。
结论:
回避。
12.《民规》第13.1.3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13.消防风机房备用照明供电电源问题。
《民规》第7.2.1条,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怎么理解?
结论:
回避。
14.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线路。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第4.3.5条,可采用消防型电机综合保护器。
1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第3.0.2条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16.应急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疏散照明、备用照明5S,金融备用照明1.5S,柴油发电机30S
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第4.0.6条,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18.谐波治理问题;UPS数据中心、医院专用设备、调光设备、变频设备(制冷机、水泵)。
19.弱电机房照明《民规》第23.4.1条照明电源不应引自电子信息设备配电盘。
20.很多部位就一个卷帘,旁边有应急照明箱而没有其它的消防电源是否能够从应急照明箱取电源。
能够。
21.电力与照明怎么区分,是不是只要是电机就是动力负荷?
卫生间排风扇属于动力还是照明?
三相算动力,单相算照明。
22.安防系统的监控中心兼作消防控制室,监控和消防分别设置配电箱。
分开设置
23.住宅设置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电信间问题,《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第6.2.1、6.3.2条的规定。
24.汽车库内不设计汽车标志灯、导向灯、出入口信号灯及停车位指示灯时,设计说明中应说明”汽车库内汽车标志灯、导向灯、出入口信号灯及停车位指示灯由车库二次设计时考虑。
”《汽车库设计规范》JGJ100-98第6.4.4条。
25.屋面设备用电配电箱浪涌保护器要用一级保护SPD。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27.当消防应急照明为三级负荷时,自带电池的应急灯可采用切断其电源的方式自动点亮;当为一、二级负荷时,不能用该方式。
当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时,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
28.金属电缆桥架全长不应少于两处接地《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12.1.1)。
29.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中间应设隔板;双电源线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中间应设隔板。
30.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应采用重复接地。
《智能建筑标准》(GB/T50314-)第3.7.6条。
31.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5.11条)
32.当建筑物每层应急照明很少时,可多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箱。
33.电容补偿无论几台补偿柜,应采用一个控制器,主开关熔断电流大于额定电流的1.5倍。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5.1.2条)
34.下列回路不受电梯自带箱主电源的控制:
电梯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插座、通风,井道照明,井道插座。
《民规》第9.4.4条。
GB50310- 4.10.3中规定: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桥厢照明和通风
(2)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机房、桥顶和底坑插座电源
(4)井道照明
(5)报警装置
35.应急照明的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包括疏散通道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疏散照明火灾时强制点亮。
36.远距离配电装置的用电设备,其附近应设置隔离电器。
37.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第11.0.5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第13.4.4条
38.门禁系统应有与火灾报警系统的接口。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第9.0.1条)。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第3.10.3条)
39.住宅户内是否加浪涌保护。
有室外太阳能供电及空调室外机的场所,如住宅户内箱,加装SPD,放电电流不小于50KA,保护电压不大于2.5KV。
按规范应加,不要求《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4.5.4条
40.当建筑物主楼和裙房不是一个防火分区时,裙房单独设置电气竖井。
41.电气竖井内照明为消防备用照明,应满足应急照明供电要求,但火灾时不用强制点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第8.3.5.3条。
42.二级以上医院,重要手术室用电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重要的手术室包括洁净手术室、急诊手术室。
43.变配室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直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走道的门。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4.1.6条。
44.弱电机房活荷载不同规范要求有所区别,在无特殊要求时按10KN/m2设计,《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附录A.
45.大型公共建筑当电气竖井内设备较多时,强弱电竖井尽量分别设置;当竖井作为综合布线系统电信间时,强弱电竖井应分别设置。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第6.2.2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第23.2.4.8条。
46.有线电视系统:
分配分支器尽可能集中设置。
47.弱电系统竖向干线尽可能敷设在本防火分区内的电气竖井内。
48.弱电机房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第5.1.2条。
强条
49.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楼梯间应增加感烟探测器?
。
50.弱电线路进线应加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11-第7.0.9条。
强条
51.消防设备负荷计算容量应能保证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电梯、排污泵、屋顶消防风机及相关层消防设备同时使用。
52.设有喷淋场所的排污泵为消防设备,可与其它消防设备如防火卷帘共用双电源箱,同一个双电源箱所供的防火卷帘最远距离应控制在30米以内。
53.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区域报警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4.GB50016-第11.1.4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可不能够在进入楼之前不分消防与非消防线路,在楼内配电小间中分开,比如:
当有一栋高层住宅,地下室设置配电间,当有两路从不同变压器引入的电缆引入时,是否可从这两根电缆分线做消防电源;也有人是单独进两根消防电源线,哪一种是正确,前一种做法可不能够,在公共建筑中行不行。
能够,理由请见该条的条文说明。
前一种做法就能够,在公共建筑中也行。
只要变电所不在此建筑物内,就可按此法做。
55.航空信号灯能否接入应急照明,能够。
56.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7条”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
5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6.3.3条”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属于特级保护对象,其避难层是消防作业的重要场所,与避难层的通信一定要畅通无阻,以确保消防作业的正常进行。
为此,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
”每隔20m”的距离要求常常容易被忽视,以致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的设置数量不够,设计时应引起重视。
58.《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第6.4.3条,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电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电缆。
《民规》第7.4.1.2条,对于一类高层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电缆电线。
59.《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第6.3.2条,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60.电气竖井内没有预留电源插座或没有设置应急照明,其控制开关没有安装在竖井外,不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第8.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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