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登记成立变更注销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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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登记成立变更注销流程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全区性和广西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来源:
广西民政厅 时间:
2011-11-1816:
17
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全区性和广西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性质:
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全区性和广西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社会团体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发布)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2001年民政部令第23号)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决定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三)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五、行政审批条件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发布)第二十四条
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2001年7月30日发布)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社会团体决定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平时操作规范)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申请材料目录(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2.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社会团体名称 广西××协会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
机 构 名 称 广西××协会××业分会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
机构登记证号 桂分证字第××号
注 销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填写。
“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亲笔签名。
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提交本表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社团名称
广西××协会
登记证号
桂社证字第×号
分支(代表)
机构名称
××业分会
登记证号
桂分社证字第××号
注销理由
注销银行账户及财产处理情况:
无银行帐户和债权债务问题
社会团体(盖章)
×年×月×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同意注销
经办人:
张×
(盖章)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收缴印章、证书记录:
承办人(社团)签字:
××收缴人(登记管理机关)签字:
××
×年×月×日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1.全区性和广西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2.地级市全市性及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由各地级市民政局审批。
3.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九、行政审批程序
全区性和广西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程序:
1.社会团体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前台在3个工作日(不计时限)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社会团体,向社会团体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3.作出受理决定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后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送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
4.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后台送达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民政厅分管领导审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注销登记的批复。
5.自治区民政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注销登记的批复后,民间组织管理局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时限)代为办理公文并将文件送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6.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收到民间组织管理局文件后,2个工作日(不计时限)内通知社会团体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取件。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分管厅领导作出决定后,民间组织管理局代办批文送政务窗口。
(2个工作日,不计承诺时限)
窗口收到民间组织管理局送达批准文件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文件或向申请人发送文件。
(2个工作日,不计承诺时限)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法律依据: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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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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