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裕煤矿井底主水仓施工组织设计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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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裕煤矿井底主水仓施工组织设计教材
沁裕煤矿井底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
水仓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
郑旭峰
审核:
张哲
批准:
日期:
2008-04-17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案
1.1工程概况
1.11地理位置
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水仓位于主斜井车场西侧;在原水仓硐室基础上向西掘进。
1.2施工方案
根据工程技术特征和现有资料,结合队伍状况及工程施工科学管理,通过方案论证和比较,确定采用机械和人工相配合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参照如下施工方案:
7655型风钻打眼,中孔光爆破,二号煤矿许用炸药,长脚线毫秒延期电雷管;1.2米型提升绞车提升,矸石装入矿斗排出。
1.3准备工作
1.2.1技术准备
熟悉当地有关矿山建设法规,认真研究地质及水文地质报告、基本设计和施工图,积极参与设计与前期工程施工交底。
1.2.2施工人员进场
按工程施工准备计划、工程开工需要,分期分批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2.3工程准备
施工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近井点及测绘资料实施复测。
1.2.4器材准备
根据施工要求,提前做好计划、施工机械设备及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及时到位并投入使用。
1.2.5材料供应
永久或临时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
钢材、木材、水泥、砂、石子、砖等)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组织供应;零星材料提前做好计划。
1.2.6工具、仪表、劳保用品供应
工器具、仪表及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施工需要及时组织货源,落实供应。
第二章水仓掘砌施工
2.1水仓硐室施工顺序;单面开拓掘进
原水仓硐室----掘新水仓硐室----管子道-----中央变电所硐室通道及安全防水门-----中央变电所硐室-----中央变电所硐室安全防水门。
新掘水仓通道的净宽度2.4米,三心拱净高2.7米,该巷道掘进长度是22米,到20米处为中线向左侧拐90°掘水仓硐室,净宽为4米,净高4米,长度20.5米;再向右掘进通向中央变电所的硐室其净宽4米,净高4米,长度11米;再向左拐90°掘进中央变电所主硐室,净宽4米,净高4米,断面为半圆拱,其长度为30.7米2.1.2主副水仓施工顺序:
单面开拓掘进
副斜井井底车场----主、副水仓-----吸水井-----水仓硐室
主、副水仓开拓断面净宽2.8m,净高3.0m;毛断面宽度3.1m,高度3.15m,喷浆厚度150mm。
拱为半圆型,半径1.4m,两帮高1.6m。
主、副水仓内铺钢轨,两水仓中心间距10m。
其长度各63m。
由井底车场向水仓掘进以280下坡,其下降高度为3.5m,到位后以3‰的坡度向吸水井掘进。
2.2施工工艺
2.2.1掘进
2.2.1.1。
钻爆机具及材料
钻眼采用2台28型风动凿岩机打眼,六角中空钢钻杆,Ф42mm“一”字合金钢钻头,半深孔光面爆破,放炮电源采用MA字专用发炮器起爆。
2.2.1.2钻眼爆破
A、炮眼布置设计:
爆破顺序分第一次,爆破掏槽眼;第二次,辅助眼;第三次,爆破周边眼。
取自由断面布眼据岩层层面和裂隙布孔,八字形掏槽眼,周边眼光面爆破取等距布孔光爆,设计要求。
附:
爆破图表:
B、钻眼作业
在掘进时做好探放水工作,每探60米掘30米,作好标志挂牌并做好探放水记录。
在钻眼前要照准巷道的中线,并做好标志,炮眼布置据岩层状及裂隙布控,打钻时必须按标定眼位开钻,炮眼深度和方向都要符合要求。
要确保炮眼的质量,打炮眼采用湿式打眼。
打好一个应用木橛子堵好炮眼,防止碎石进入钻孔,打完眼后,要对眼位、眼数、眼深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炮眼重打。
C、装药
炸药采用3号矿用乳化炸药,雷管采用段毫秒延期电雷起爆,装药量应根据岩性调整装药量。
装药方式为正向装药,封口炮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炮眼要用黄泥充实填满,其长度应大于0.6米,装药时要统一指挥,定人操作;
D、联线及放炮
联线方式采用串联方式,由煤矿专用防爆式发炮器启爆,放炮母线应大于80米,放炮距离应大于70米。
E、放炮前撤出人员和设备并在巷道口设警戒,启爆后通风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2.2.1出渣
为节约成本,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我矿采用人工出渣装箱,0.75吨的矿车装运矿渣,使用工具:
风镐、铁锹、耙子,铁簸箕。
放完炮在清渣前先检查顶板及四周邦的岩石,消除活矸,打临时支护。
2.2.2.2提升及排矸
利用主斜井原有JTP-1.2型绞车提升。
在原水仓口设道岔,道岔采用中心旋转道岔,由机电科设计制作,水仓硐室内安装一台11.4KW调度绞车。
矿斗采用0.75吨V字矿车,主斜井提升采用串车提升,一次提升量为三个矿车。
严禁超能力提升,矸石提升后清倒在地面场地,再由车辆运走填埋。
2.3.1.1巷道硐室支护及断面尺寸
通道的净宽度2.4米,三心拱净高2.7米,该巷道掘进长度是22米,到20米处为中线向左侧拐90°掘水仓硐室,净宽为4米,净高4米,长度20.5米;再向右掘进通向中央变电所的硐室其净宽4米,净高4米,长度11米;再向左拐90°掘进中央变电所主硐室,净宽4米,净高4米,断面为半圆拱,其长度为30.7米;支护方式采用锚网喷支护,锚杆选用Ф18×1800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间排距为800×800㎜;中间每间隔2.4m打一个6m的锚索,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
水泥喷浆厚度15cm
2.3.1.2锚杆固定
使用K2335树脂药卷一支和Z2360药卷一支,帮部使用Z2360树脂药卷一支。
2.3.2.1
金属网由10号铁丝编制,网孔为50×50,梯子梁用Ф15.24×6300㎜的锚索加强支护,每根锚索使用一支K2335树脂药卷和二支Z2360药卷。
2.3.3
通风系统
采用独立式通风,在原水仓硐室西侧硐口做密闭墙,在墙体上留一出风口与铁质风筒相联,铁风筒直径700㎜与总回风相通,在回,风侧设调节风窗调控风量。
在原水仓通道口安装一个5.5KW局部通风机,用风筒向开拓工作面送风。
并在回风流中设两道洒水除尘水幕。
2.4.1
在掘进距主大巷20米的水仓通道处变向左拐90度掘水仓主硐室,其硐室宽度为4.0米,长度为20.668米。
第三章电器管理:
3.1、操作人员必须依照《规程》规定“三专两闭锁”、“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的具体操作规定和供电。
3.2、电器设备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
3.3、掘进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维修、保养。
3.4、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做到精度准确灵敏可靠。
3.5、安全保护装置:
掘进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是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综合保护器和接地保护。
中央变电所:
有漏电保护、过电流保护、接地保护。
第四章瓦斯检测与规定
4.1、瓦斯检查员必须依照《规程》规定“一炮四检”制和“三对口”规定进行操作。
4.2、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便携瓦斯检测报警仪及记录本。
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4.3、瓦斯检查员不得空班、漏检、假检。
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4.4、瓦斯浓度超过规定1.0%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查明原因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切断运输设备及工作面电源,不准关停局扇。
并及时向调度室,或矿领导报告。
第五章降尘设施
5.1、掘进工作面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5.2、掘进工作面必须要安装喷水咀,用于冲洗煤壁降尘。
5.3、在距工作面20米以内设水幕降去回风流中的煤尘。
第六章爆破安全措施
6.1、放炮母线长度为80—100米,爆破点距放炮员隐蔽点的距离,直巷道大于70米,拐弯巷道大于50米。
6.2、火供品的管理
6.2.1搬运炸药和雷管时,不准两个人携带两种物品,应由两个人各带一种物品,两个携带不同物品的人员行走距离应大于等于10米,并用专用包箱携带。
6.2.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6.3成把电雷管分散
从成把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雷管硬拽脚线,硬将成把的雷管顺好,拉住管体前端脚线将电雷管脚线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6.4起爆药卷的装配
6.4.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炸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6.4.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段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6.4.3地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4.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6.5装药
6.5.1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要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6.5.2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电体相接触。
6.6炮眼封口(冲填炮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怒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6.7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应符合要求;
6.7.1炮眼小于0.6米深,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少于0.6米。
但必须封满炮泥。
6.7.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少于炮眼深度上1/2,0.3—0.5米封口泥。
6.7.3炮眼深度超度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6.7.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6.7.5工作面有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8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6.8.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6.8.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6.8.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6.8.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6.9.爆破前准备工作
6.9.1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进行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6.9.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6.9.3爆破前,必须检测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巷道中瓦斯浓度,若超限1.0%,严禁爆破。
6.9.4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作进行,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6.9.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6.9.6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畅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效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6.9.7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6.9.8工作面应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6.10.爆破后工作
6.10.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眼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6.10.2对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顺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时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才可延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七章、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7.1所有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章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三大规程的规定,熟练掌握本行业技术,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7.2严禁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任何人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7.3每个在岗人员必须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4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监督作用。
对安全工作要坚持“四不断线”、“四不放过”的原则。
四不断线:
反三违不断线;安全宣传教育不断线;安全监督检查不断线;安全隐患整改不断线。
四不放过:
找不到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7.5、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工作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到安全地点。
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7.6、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7.7、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杜绝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大衣、严禁入井前喝酒。
7.8、建立出入井人员记录检身制度。
7.9、工作人员要听从领导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井下睡觉。
7.10、所有人员不准在无支护的空间停留或休息。
7.11、严禁任何人乘坐任何运输设备;严禁任何人随意跨越任何运输设备。
7.12、作业中当班班长、技术员、验收员必须对工作质量严格把关,若有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正常作业。
7.13、当工作面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现场无法解决时,当班安全、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上报有关科室,指定措施进行处理。
山西裕丰沁裕煤业有限公司沁裕煤矿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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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井底 主水仓 施工组织设计 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