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地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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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地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常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就业证原件、身份证号码、员工姓名、参保月份。
注明:
本地员工,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就业证。
外地户籍的员工,可以委托他人到所住地的街道公安局办理就业证。
调入/续保:
只需提供社保编号,单位可直接在网上通过“雷博系统”申报。
停缴
无需提供资料。
可直接在网上申报。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可以往前补缴两年。
单补缴超过半年的,需要提供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而且超过半年的部分,缴交基数为2092来申报。
所需资料:
需要提供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提供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缴交基数和比例、缴交月份,填写好《常熟市公积金开户表》(单位需盖公章)即可。
有参保记录:
提供公积金编号,直接在网上通过“雷博系统”操作即可。
停缴
只需在网上操作即可。
补缴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支票和《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
2、职工工资清单。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退休人员退休前一个月,每月1-23号的工作日。
所需资料
1、《常熟市参保员工退休基本情况呈报表》;
2、退休员工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
3、职工档案,如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折算人员,加带《被征地人员转移折算和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
办理流程
1、根据已审批的《常熟市参保员工退休基本情况呈报表》计算养老待遇,打印《常熟市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审核表》;
2、对未达到医疗保险缴费最低年限的退休人员出具《常熟市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结算表》;
3、对达到医疗保险缴费最低年限的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手续;
4、办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5、发放《职工退休养老证》;
6、通知领取存折时间。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参保当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异地医疗需要提前备案。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异地医疗费用,需要在出院后的6个月内进行报销。
办理周期:
实报实销。
所需资料
异地就医:
1、“证、病历、IC卡”;
2、已备案的异地就医申请表;
3、有效的现金发票;
4、记录完整的门、急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
5、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单;
6、化验、检查报告单。
需要转诊转院的:
1、“证、病历、IC卡”;
2、已核准的转院转诊申请表;
3、有效的现金发票;
4、记录完整的门、急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
5、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单;
6、化验、检查报告单。
门诊补充超三千报销:
1、“证、病历、IC卡”;
2、已核准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助申请表;
3、已划卡结算的有效票据。
办理流程
本地:
门诊和住院都是直接刷卡。
住院的,在付费时,出示医保卡,医院会与医保卡结算可报销的部分,员工个人只需要付自付部分的金额。
异地:
就诊前需要先填写好《常熟市异地就医备案表》,参保单位到常熟市医保科进行备案。
出院半年内,凭借所需资料到常熟市医保科进行报销,费用当场以现金形式给到报销人。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周期:
工伤认定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工伤直接结算决定。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依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实施办法应该提交的指导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
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不能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意愿。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所需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2、外地户籍还需携带《暂住证》。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每月1-25号(休息日除外)到户口所在地管理区(劳动所)办理申领手续。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10个月)以上。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周期:
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生育津贴。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历卡(《社会医疗保险证》;
2、《社会医疗保险病历》、IC卡)和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后,持《常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及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市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打印《常熟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正常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购买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内的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3.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4.能够落实贷款担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未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效。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
购同一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贷款时限:
自签订合同后的一年之内。
所需资料
提取公积金: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1.住房公积金卡;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房款至付清房款期间的任何一张不低于20%房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发票自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不予受理);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关系提取除持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提取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已与公积金卡所绑定的银行借记卡。
购买存量住房的:
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2.房屋买卖契约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现金)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注:
发票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
4.提取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提取除持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提取须提供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已与公积金卡所绑定的银行借记卡。
外地户口调出本市提取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2.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外地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本地暂(居)住证或新市民信息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已与公积金卡所绑定的银行借记卡;
6.公积金账户需封存。
贷款资料:
购买存量普通住房的:
1、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买卖双方及常熟市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原件2份和复印件1份);
2、首付款收据(对于首套房,首付款凭证不低于房价的30%;对于二套房,首付款凭证不低于房价的50%)(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3、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4、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提供户口簿并同时出具单身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共同共有产人申请贷款的,应持有身份证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6、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7、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评估报告(原件2份,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常熟开设社保缴存账户后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移。
转出
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常熟市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30-33号窗口)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园区内转移:
职工需在常熟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打印《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职工凭表到园区公积金中心按其规定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常熟,请咨询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在苏州大市(不含园区)和同一公积金管理机构范围内工作调动的:
应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转出
常熟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苏州大市范围以外:
凭本人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卡、转入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入证明(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转入地管理机构帐号、单位帐号、个人帐号)和与外地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如为苏州大市范围内户籍职工则还需携带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正常缴存满6个月证明、外地社保正常缴存满6个月证明且账户封存(停缴)满一年),携带好上述资料后办理帐号注销带资转移手续。
常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个人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地户口)。
调入/续保:
1、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个人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地户口);
4、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地户口);
5、养老医疗保险异地转移的提供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凭证(异地转移)。
停缴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企业补费申请(养老险)。
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或机构成立批文(机关)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一份)。
停缴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清册》(一式一份,应有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补缴
补缴期限:
2010年12月起,可补养老;
所需资料:
同增员一样。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退休批准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周期:
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1寸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档案;
3、《常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4、《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5、《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
6、《退休(职)申报情况公示》(一式两份);
7、《职工退休(职)申报表》(一式三份);
8、劳动合同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单位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并由职工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3.单位填写《关于对等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示》、《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
4.单位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到社保中心打印《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5.单位携带《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情况表》、女职工合同书、职工优异待遇资料到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6.单位填写《职工退休(职)审批情况公告》、《职工退休(职)审批公示情况表》和《职工退休(职)审批情况表》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后,到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退休支付手续。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无论门诊或是住院,职工参保首先都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就近到市、区、街道市民卡办理网点办理《常州市民卡》。
2、门诊:
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3、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5)已办理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及因公出差、探亲或休假外出(不含赴港、澳、台及出国)期间患急性病的参保人员。
4、异地就医:
在外就职起超过1年,提供单位证明后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经批准后,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做变更,一年后方可取消;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出院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报销。
周期:
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办结,其余当场办结。
所需资料
本地医疗(住院、门诊):
到定点医院直接刷卡付费;异地医疗(住院、门诊):
1、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IC卡或《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原件;
3、正规发票原件;
4、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5、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出院小结;
6、在职参保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异地医疗报销(需):
1.符合办理的规定,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窗口按规定审核后打印结算凭证,到大厅现金支付窗口领取报销款(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办结,其余当场办结);
2.材料不全,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再到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周期:
当场办理,并将《常州市区工伤保险金结算凭证》所支付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汇至该用人单位。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初次治疗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因工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⑤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⑥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工伤待遇申请:
1、根据申请的待遇类别按需填写《常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常州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表》或《常州市职工工伤工亡费用支付申报表》。
2、办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1-4级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时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清单、交通事故携带交警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
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需提供本人交通银行卡及复印件。
3、办理工伤工亡待遇时携带工伤认定书、死亡证明、供养对象户口薄及身份证、工亡职工抚养对象《独生子女证》原件、结婚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二级证明。
4、办理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证、退工单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本人交通银行卡或开通银行功能的医保卡(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等。
并需企业经办人员与工伤职工本人同时至经办窗口签字确认。
办理流程
工伤认定:
1、参保的用人单位携带以上工伤认定材料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窗口办理;
待遇申请:
1、参保的用人单位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窗口办理;
2、办理结束后,打印《常州市区工伤保险金结算凭证》交与用人单位。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申领时限:
停保后的60天以内来办理。
所需资料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证(二次以上就业者)。
办理流程
到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产前在单位连续参保已满12个月;
2、如女方失业或农村户口而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的,凭有效材料可予享受男职工生育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周期:
三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本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已在医院刷卡结算):
1、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
3、出院记录;
4、原始发票。
异地生育,除了本地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三种:
1、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服务联系单;
3、市民卡(医保卡)。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的规定,单位经办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后打印常州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金结算凭证。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房租的;
4、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
贷款公积金条件:
1、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
2、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3、依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4、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周期:
自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所需资料
提取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本市商品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及首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异地购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房屋所有权证》。
(4)购买公有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审核表》及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2、租住自住住房:
(1)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支付本市自住住房房租: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新就业人员提供本人的学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非本市户籍的户口薄(或非本市的第二代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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