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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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初稿
附件2:
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平台技术规范(初稿)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2010年3月
目录
1.引言3
1.1目的3
1.2范围3
1.3规范性引用文件4
1.4术语与定义4
1.4.1全国渔船动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4
1.4.2各级渔船动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5
1.4.3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支撑平台5
1.4.4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5
1.4.5开发平台6
1.4.6集成平台6
1.4.7数据接口6
1.5缩写词7
2.总体技术要求7
2.1建设原则7
2.2设计原则8
2.3平台基本功能要求9
2.4网络系统要求12
2.5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要求15
3.平台总体框架17
3.1平台总体结构17
3.2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模式18
3.3平台数据存储、备份和管理模式19
4.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21
4.1技术体系21
4.2信息交换中心21
4.3配置管理21
4.4运行监控21
4.5基础业务系统22
4.6数据查询、分析系统22
4.7系统标准接口群22
4.8异构系统集成规范22
5.网络基础设施平台23
5.1网络结构23
5.2硬件系统23
5.2.1初级配置方案24
5.2.2中级配置方案24
5.2.3高级配置方案26
5.3组网方式27
5.4机房环境27
5.5操作系统27
5.6数据库系统27
6安全保障体系28
6.1物理安全28
6.2环境安全28
6.3网络安全28
6.4系统安全28
6.5应用安全29
6.6数据安全29
6.7管理安全29
附件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系统外部数据接口协议30
1.引言
1.1目的
按照农业部统一规划部署全国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指导精神,结合目前全国渔业系统已建和待建渔船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现状,本着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科学建设和科学管理的原则,编制具有宏观指导并可操作的全国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指导渔业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地进行渔船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整合,实现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安全、高效、实用、稳定和互联互通,更好的提升各级管理部门对渔船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渔船的能力、最大程度的发挥平台在渔业管理、遇险救助中的辅助决策作用,特制定《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1.2范围
本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各级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开发与运行管理所需的支撑平台的总体结构、技术平台选择、系统集成、服务器与存储、数据库平台、安全保障体系等主要技术内容。
本技术规范不包括渔船监管信息系统运行所需客户端设备的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和采用B/S结构进行建设的渔船动态监管WEBGIS系统的有关技术要求内容。
本技术规范可作为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在进行渔船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方案制定、工程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项目验收的技术依据和规范性要求。
本技术规范的使用范围为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各级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承建单位、平台软件开发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5237-1994术语学基本词汇
●GB2887-89计算机站场地技术条件
●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BMZZ1-200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18336-200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
●GB/T8567-19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GB/T11457-1995软件工程术语
●IALAA-124关于AIS岸站和网络服务的相关规定
●IHOS-52:
1996,ECDIS海图内容与显示形式规范
●IHOS-57数字海道测量数据传输标准
●QB/CU18—200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CDMA定位业务SPACCESS接口技术要求
1.4术语与定义
1.4.1全国渔船动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现代化手段,对各级渔船动态监管部门及提供渔船监管服务的运营商所产生的船舶信息(船位、报警、短信等)、业务信息、管理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展示、传输及交换,从而为渔业管理部门、渔业机构、渔船公司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信息系统。
1.4.2各级渔船动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现代化手段,对本级及所辖渔船动态监管部门和提供渔船监管服务的运营商所产生的船舶信息(船位、报警、短信等)、业务信息、管理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展示、传输及交换,从而为渔业指挥和管理部门、渔业机构、渔船公司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信息系统。
1.4.3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支撑平台
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集成、运行、管理和服务的软硬件基础平台,包括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如服务器、存储、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及与其它异构信息系统集成的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以及用于渔船基本信息维护、管理和系统运行服务、管理的平台。
1.4.4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
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是指以业务为导向和驱动的、可快速构建和运行管理应用软件系统的基础软件平台,包括开发平台和集成平台两个部分。
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主要能满足复杂应用软件系统构建和运行管理的如下要求:
一是速度要求,通过开发平台提供的基本框架以及预置好的模块,能很快地开发出所需要的应用软件系统;二是灵活性要求,通过开发平台提供的开发与管理工具,能很方便地满足业务个性化的需求,以及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变化的需求。
三是集成性要求,通过集成平台为复杂应用软件系统提供了一个集成框架,不仅为集成同一平台上的各种不同软件提供了规则,还为集成其他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系统提供了集成接口。
1.4.5开发平台
开发平台为复杂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并有与之相应的、方便易用的开发与维护管理工具。
这个框架给出了一些复杂应用软件的基本组成部分和实现方法,并且预置了很多供参考的软件模块。
有了这样的准备,在开发平台之上开发管理软件就可以降低复杂性,省去很多基础性的研发工作,从而大大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效率。
1.4.6集成平台
集成平台为独立软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和用户机构提供集成应用开发以及日常运营的平台,在此平台之上可有效整合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能支持异构系统之间的数据整合,快速实现应用程序节点部署以及各业务子系统之间的协同通讯,最终形成一个互联互通的业务协作网络,高效地管理、传递和展现整个业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1.4.7数据接口
数据接口是指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软件模型定义的提供给各系统接入单位或应用系统开发商使用的统一WebService接口,系统接入单位或应用系统开发商可通过该接口进行系统互联互通实施工作,使各机构的应用信息系统可与上级数据中心进行实时或非实时的通讯,进行数据采集或数据交换等操作。
1.5缩写词
本规范所涉及的专业术语的缩写及说明;
英文缩写
英文全称
中文全称
GPS
GlobalPositioningSystem
全球定位系统
API
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
应用程序接口函数
B/S
Brower/Server
浏览器/服务器体系结构
C/S
Client/Server
客户端/服务器体系结构
GIS
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
地理信息系统
AIS
AutomaticIdentificationSystem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SOA
ServiceOrientedArchitecture
面向服务的架构
VPN
VirtualPrivateNetwork
虚拟局域网络
XML
ExtensibleMarkupLanguage
可扩展性标志语言
2.总体技术要求
2.1建设原则
系统建设原则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编制:
●统一规划
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应实行统一规划,省市级渔船动态监管机构应根据国家标准负责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和总体规划,以指导辖区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
●分步实施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要切实做好需求分析和总体设计,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风险和重复投资的现象。
在总体规划和设计的指导下,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建设模式,做到边建设、边应用、边服务、边见效益。
根据渔船动态监管业务发展的需求,确定阶段建设目标,分期分批建设业务信息系统;统一建设公共网络平台,做好系统整合和衔接工作。
●先软后硬
渔船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先软后硬的原则。
根据软件系统建设的需求和进度计划,合理制定硬件系统的技术架构和配置要求,并按照软件系统建设的实施步骤分期配置硬件设备。
●联合共建
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涉及到各级渔船管理部门,应在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按照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与国家各相关行业的船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分工协作,共同建设好跨部门的系统接口和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区域船舶监管救助协同。
2.2设计原则
●实用性
使用方便,结构合理,经济实用,资源共享。
●兼容性
监管信息平台的体系结构应与已有的业务系统兼容。
●先进性
采用最新软硬件技术,保持高起点。
考虑系统未来功能升级的要求,使系统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扩展性。
●标准化
采用的各类数据接口标准、通讯协议、软硬件设施等应遵循国际、国内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性
建立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充分应用身份识别与验证、访问权限控制等技术。
2.3平台基本功能要求
2.3.1渔船动态监管客户单软件的基本功能要求
1、电子海图显示基本要求:
●显示背景控制:
分为白天、黄昏、夜晚三种背景。
●电子海图放大、缩小:
支持鼠标滚轮缩放、拉框无级放大、固定倍数缩放。
●电子海图定位:
以定位点为中心,按设定比例尺显示电子海图。
●漫游:
可以在指定比例尺下漫电子海图。
●分层显示:
按S52标准分为基础层显示、标准层显示、完全层显示。
●电子海图下载更新:
导入并显示符合国际标准的S57格式的电子海图。
●电子海图符号支持:
简单符号和传统符号切换显示。
●物标信息查询:
可查询电子海图物标信息,内容包括:
用国家语言表示的信息,水深值,物标类名,灯质、颜色等信息。
●电子海图量算:
显示标绘两点之间的距离、方位以及多点的总距离。
●支持多目标的融合显示。
●具有大容量动态目标(>20000)的显示跟踪能力,海图的显示更新时间不得超过1秒钟。
●船舶标签显示满足IHOS52标准的要求,应可以选择显示船首向、轨迹线、矢量线。
●电子海图自动下载和更新:
监管客户端软需支持从监控中心服务器自动下载更新官方电子海图的功能。
●多目标融合功能:
至少支持4种监控目标融合。
●监控目标支持船型等比放大显示。
2、渔业图层显示基本要求:
可以选择性显示渔区图、中韩渔业协定、中日渔业协定、中越渔业协定、拖网渔业禁渔线、禁渔区及禁渔线、长江口渔业管理区等图层。
3、船舶监管、事故调查功能基本要求:
●轨迹回放:
可以按单船、多船和区域制定相应的时间段回放船舶的历史轨迹。
●区域告警:
船舶定位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并能在海图上设置报告线、禁航区等,根据船舶实时的位置信息实现船舶越界、进入禁航区等的告警。
●船舶定位监控:
实时监控船舶行驶的位置与状态,显示经纬度、速度、航向、时间等。
●船舶动态信息功能:
主要包括船舶航行的位置与状态,显示经纬度、速度、航向、时间、尾迹点等。
●船舶分类显示:
可根据用户的需求对船舶进行分组,如根据船舶的类型(商船和渔船)、终端设备的类型(AIS、CDMA、短波、超短波、雷达目标、北斗、海事卫星等)、在线、不在线情况等对船舶进行分组和区分显示。
●定制船舶: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定制监控单船或者多船,定制的船舶要区别显示与非定制船舶,在定制删除前定制船舶的特殊显示方式不得自动解除。
●跟踪船舶:
对于某一船舶可以进行重点监控显示,电子海图将随船舶自动漫游。
●模糊查询:
可以按照船舶名称、MMSI、设备ID、呼号等不同条件模糊查询船舶,并以列表的形式进行显示。
●视频录制功能:
船舶历史轨迹回放时可以自动进行回放轨迹的视频录制和存储功能,视频存储格式为.wmv。
●提供海图打印、打印预览、屏幕保存为BMP、JPG等图像格式。
●搜索功能:
支持拉框式圆搜、矩形和多边形搜索船舶功能。
可以对系统平台接入的所有数据源的船舶进行搜索,支持在搜索结果中按照船舶的航速和特定条件进行精确搜索功能;搜索结果以列表形式展示,支持按照航速、船名、设备ID或MMSI等排序功能。
对于搜索结果中选中的船舶可以进行短信息播发辅助搜救功能。
●事故记录维护:
支持在海图上进行事故录入、查询及修改功能。
●离线船舶显示要求:
支持离线船舶显示和离线船舶时间设置功能;
4、船舶服务基本功能要求:
●调船位:
可单船、群组船调船舶的即时位置。
●设置船位报间隔:
设置船舶动态信息自动上传到监控中心的时间间隔。
●消息发送:
普通消息、安全信息和搜救救助信息发送,发送信息可以按照不同的船舶终端选择性发送。
●发送信息查询:
按发送人、接收船舶、时间、指令类别、指令内容查询。
●接收信息查询:
按发送船舶、接收时间、信息类别、信息内容查询。
5、接收船舶报警和处警功能:
●报警区域设置:
可以在电子海图上编辑报警区域和自动保存功能。
●禁航区域报警:
进入禁航区域或者设定的报警区域自动报警。
●接处警功能:
声光方式提示船舶发送的遇险报警,报警仅能人工解除和进行后续的报警处置。
●历史报警查询功能:
可以按照报警类型、报警船舶、报警时间查询历史报警信息。
●报警处置后将处警状态发送至监控中心入库保存,监控中心可以自动将该处警消息发送至其它在线的监控客户端软件,并提供报警处警查询功能。
2.3.2管理平台的基本功能要求:
1、采用B/S结构的WEB管理平台。
2、客户端用户的分配、认证和管理功能。
3、在线用户查询功能。
4、客户端用户权限的管理和分配。
5、船舶终端的管理功能。
6、船舶的统计功能:
在线/离线船舶统计、出入港船舶统计。
7、数据管理功能:
●平台数据中心集中存储和管理船舶的基本档案信息。
●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各级管理中心可以通过WEB管理平台浏览所有船舶的基本档案信息,可以编辑、录入、修改自己管辖区域的船舶基本档案信息。
●船舶的基本档案信息下载功能:
监控端软件在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自动下载船舶的最后一次船位和基本档案信息。
8、其它系统平台(异构)系统互联互通基本要求:
支持其它系统数据的接入、显示、处理和短信息发送功能,数据交换由监控中心服务端程序实现,协议见附件。
9、平台接入数据源管理功能:
●接入数据源的通信配置管理:
可配置接入端的IP地址、端口号;
●接入数据源的鉴权管理:
可配置接入用户的用户名、密码。
●接入数据源的数据管理:
可配置管理各接入数据源,如AIS数据源、海事卫星数据源、北斗卫星数据源、CDMA数据源、短波/超短波数据源、RFID数据源、雷达数据源等。
2.4网络系统要求
●网络构架及组网所需的基本要求:
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平台采用4级网络结构,第一级为国家渔船监管中心,第二级为海区级渔船监管中心,第三级为省/市级渔船监管中心,第四级为地市/县区级渔船监管中心。
(见图1所示)
⏹注:
根据各地市实际监管的需要,将地市和县区分解成第四级网络--地市级渔船监管中心和第五级网络--县区级渔船监管中心。
图1系统网络结构图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平台采用C/S+B/S网络构架。
客户端监控软件采用C/S结构,渔船动态监管中心管理软件采用B/S结构。
(见图2所示)
图2系统网络拓扑图
各级监控中心间传输链路采用渔业专网或者租用专线的方式。
各级监控中心机房建设符合国家计算机机房设计和建设标准的要求。
●海区级及属地级管理要求:
海区级、省级、市(县)级渔船动态监管中心是渔船动态监管服务的数据中心和值守中心,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各自具体职责,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对应的管理规定,确保系统能够持续稳定运行,为渔船动态监管提供不间断服务。
●系统运维管理要求:
各级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需根据各自不同的工作职能和服务权限,制定适合自身的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运行管理要求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及其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运行管理包括:
系统的运行、日常维护管理及其他与之相关的工作。
2.5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海图数据:
符合IHOS57标准要求的官方电子海图。
●海图显示:
海图显示符合IHOS52标准显示要求,AIS目标显示应符合IHOS52标准的要求其它船舶。
●系统容量:
监控中心系统服务端可以同时处理船舶动态位置数据的能力不少于8000条/秒。
客户端软件支持大于50,000艘船舶的同时在线显示。
●海图刷新速度:
采用C/S结构的客户端监控软件应在10000艘船舶同时在线显示情况下海图刷新速度不大于1秒钟;采用C/S结构的WEBGIS在10000艘船舶同时在线显示情况下海图刷新速度不大于2秒钟。
●渔业图层:
可作为单独图层进行显示,支持选择性显示官方最新出版的渔区图、中韩渔业协定、中日渔业协定、中越渔业协定、长江口渔业管理区等图层。
●数据存储要求:
数据库存储船舶动态数据时间不少于6个月,静态数据可以永久保存。
●用户数量:
每服务器支持不少于500个客户端用户的同时接入。
●位置处理时间:
不大于1s。
●调位时间:
符合所调船位各通信系统的技术指标要求。
●系统内轨迹回放下载时间:
监控客户端软件从监控中心数据库下载20000条船舶的位置信息时间不大于60秒。
●多目标融合要求:
AIS目标按照IHOS52标准要求显示(B类按照蓝色显示,RGB值非别为0,0,64),卫星终端显示采用AIS目标三角形内切圆(如无AIS可以单独以圆形显示,红色代表北斗卫星终端、蓝色代表海事卫星终端),雷达目标按照矩形显示(显示方式为:
AIS目标三角形作为雷达目标矩形的内接三角形),CDMA目标采用菱形表示(显示方式为:
菱形为雷达目标矩形的外接菱形),如图3所示,其它目标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显示。
图3多目标融合示意图
3.平台总体框架
3.1平台总体结构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是涉及众多相关渔业管理部门的船舶动态管理、搜救救助、信息服务系统,除了满足渔船动态监管部门自身的监管服务需要以外,还需要与系统内相关的管理和业务部门的系统以及其他涉海行业的船舶动态监管系统进行数据共享、资源整合,实现异构系统网络间的互联互通。
如图4所示:
图4平台总体结构拓扑图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平台是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集成、运行和管理的软硬件基础平台,其总体结构应包括以下两大基础平台和一套船舶动态监管客户端基础软件:
基础平台1:
是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及与其他异构信息系统集成的应用集成数据交换平台。
数据交换平台是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集成的基础平台,是以业务、数据为导向和驱动的、可快速构建和接入、请求其它系统的基础软件平台。
包含一系列标准协议与规范向外部系统提供各种数据接口,实现与外部系统和子系统的互联互通。
基础平台2:
是支持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以及计算机房和信息安全体系等,他是支撑整个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的基础保障系统。
客户端软件:
客户端软件是渔船动态监管最基础的软件,通过连接到监控中心实现下载数据,展示渔船动/静态信息、报警信息、播发短信息、安全相关信息、救助信息和实现相关业务功能,是面向用户最直接的应用软件。
3.2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模式
渔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原则上以省/市级为渔船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国家级作为最高宏观管理机构掌握全国渔船的动态信息;海区级作为区域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数据的存储、备份中心和信息交换中心;地市、县区通过渔船监管客户端软件接入省级建设的监管信息系统中心,实现对船舶的监管和服务;市级作为属地管理、遇险救助和信息管理的基本运行管理单位;县区级利用省级建设的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WEB管理平台收集和上报船舶的基本信息,是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乡镇以下级通过WEBGIS平台监管渔船,是最基本的监管站。
海区级系统平台作为通过专网或者公用网络,横向联系其它行业的船舶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纵向联系农业部(国家级)、省/市级渔船管理部门,实现区域化的网络互通和数据共享,并实现与同级渔船动态监管系统数据的互通和共享。
在海区级系统出现故障时,海区级下级的省级平台可以替代海区级平台实现区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互联互通。
根据各地管理的需要,省级平台也可以按照海区级平台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
3.3平台数据存储、备份和管理模式
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存储主要是由海区级统一进行数据存储和管理,相邻海区作为数据的异地备份中心,省级可以作为异地备份的方式进行相应省的数据存储管理中心,根据管理需要地市级可以作为一级数据存储管理中心,地市以下级可以不进行数据的本地存储和管理,见图5所示。
海区和省级平台中心数据库采用1+1热备的方式进行在线数据存储,采用磁盘阵列柜作为在线数据备份,采用磁带库作为离线数据备份。
地市级数据采用单机数据库的方式进行数据存储。
海区级数据备份采用异地备份的备份和容灾机制,海区级1数据库备份海区级2数据库,海区级2数据库备份海区级3数据库,备份数据库可以采用单独的存储设备也可以在原1+1热备的数据库上划分独立的存储空间进行数据备份。
省级数据库采用1+1热备的方式进行在线数据存储,采用磁盘阵列柜作为在线数据备份,根据管理需要也可以增加磁带库作为离线数据备份。
市级数据库采用单机数据库或者根据管理需要增配为1+1热备的存储方式,也可以配置磁盘阵列柜作为在线备份。
图5数据库存储、备份方式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数据管理模式可分为两种,即:
数据集中模式和数据交换模式。
数据集中模式是指整个应用系统采用B/S架构,省级以下渔船动态监管系统采用网络直报方式进行业务操作和信息共享,渔船监管业务数据和船舶基本信息数据全部保存在省级数据中心,也可以同步保存至海区级数据中心,而地市及以下各级渔船动态监管部门不保存相关的业务数据和船舶基本信息数据。
数据交换模式是指在县区及以下渔船动态监管部门独立安装使用的渔船动态监控客户端软件基础之上,依据各种数据接口标准通过集成平台实现对分布式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共享,县区级渔船动态监管部门的应用系统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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