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普通中小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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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普通中小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
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为更好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推动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督导,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认真履行对学校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导向、评估、调控功能,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深化改革、优化管理、提高质量、自主发展,使教育督导真正成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育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督导原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对普通中小学校教育开展督导活动,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二)促进发展原则。
以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作为教育督导根本目的和主要标准,促进学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长效机制,科学有效实施学校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三)全面评估原则。
教育督导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每一所学校,面向素质教育的各个方面,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内涵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实事求是原则。
遵循教育管理和教育督导的基本规律,坚持教育督导的严肃性和客观性,从本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出发,求真务实,扎实有效,突出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导向激励原则。
重视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总结推广学校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
(六)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学校不同发展层次确定不同的评估周期或评估重点,实行分类督导的工作机制。
三、督导评估对象
全区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四、督导评估内容
(一)依法办学。
主要包括招生、收费、教育经费使用、择校、课程开设、体育锻炼、课业负担、师德师风、校园安全、义务教育巩固率、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等情况,具体内容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素质教育实施。
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与健康、美育和持续发展5方面,主要以学生的整体表现作为评价依据,实行等级评判,综合考评。
具体内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
五、督导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方式采取综合督导与经常性督导相结合。
综合督导评估以现场抽测学生、校园及课堂观察、实地察看、人员访谈、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
经常性督导以责任督学所记录的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充分收集经常性督导信息,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督导机制。
多方听取和采纳各方意见,通过多种手段获取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广泛听取教师、员工、学生、家长、高一级学校的意见,吸收有关专业人士参与督导评估。
建立督导与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及教育研究部门的意见,形成督导合力。
综合分析,准确把握学校的发展情况,为综合督导评估提供评判依据给予每项等级评判,以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六、组织实施
(一)分级管理。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市直属初中、小学和全市高中由市督导部门负责。
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督导评估进行抽查,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各市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二)督导人员组成。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本辖区教育督导评价专家库,专家库由市、县(市、区)级政府督学、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中小学校长和有关专家组成。
所有专家库人员经过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培训合格才能参加督导评估工作。
督导评估人员从专家库选取,督导小组由3名以上(含3名)督导专家组成。
(三)评估周期。
3-5年对每所学校进行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评估周期。
(四)评估程序。
1.督导前:
在确定督导学校后,要事先通知被督导学校,并向社会公示。
学校在督导评估前一周上交学校自评工作报告,自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自评工作方法及过程、项目自评情况及等级陈述、具体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评估组长组织参加督导人员召开督前准备会,拟定督导计划,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督导前各项准备工作。
2.督导中:
召开见面会,组长介绍督导评估程序和工作要求。
开展现场督导,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观察、座谈访谈、教学观测、问卷调查、抽查学生作业、抽测学生技能等,广泛收集学生素质表现信息。
召开评估小组集体评判会议,汇总分析相关信息,给予每项等级评判,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形成集体初步评价意见。
召开反馈会,向学校口头反馈并征求学校领导对评估工作意见。
3.督导后:
督导组成员要对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和学校相关的教育工作作出正确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督导材料和评分表,集中建档并交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查。
督导组撰写评估报告,并上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由教育督导部门向被督导学校下发督导评估报告。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综合督导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将督导后的回访与责任督学的随机督导结合起来,督促学校整改和指导学校改进工作。
(五)综合评判。
1.单项评判等级。
对各校的德育、智育、体育与健康、美育和持续发展5项评估结果分别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2.整体评判等级。
综合各项评估结果和依法办学、办学条件等相关因素,给予学校整体评判等级。
具体评判条件为:
优秀等级的条件是:
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全部达标或基本达标,4项以上评估指标达到优秀,另1项指标达到良好等级。
良好等级的条件是:
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全部达标或基本达标,1-3项评估指标达到优秀,其余指标达到良好等级。
合格等级的条件是:
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基本达标,3项评估指标达到良好,其余2项指标达到合格等级。
不合格等级的条件是:
有违规办学行为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或1项评估指标为不合格的。
(六)质量监控。
1.学校内部质量监控。
各学校要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将督导评估中学生素质各项指标内容与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融合,建立学生素质发展的校本评价工作机制。
学校要将督导评估年度自评与学校工作总结相结合,学校的年度工作总结必须包含本年度学生发展水平指标情况。
学校要根据每年度各项指标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改进措施,将评价监控落实到学校常规工作和学生日常行为检查当中,形成自我评价、自我改进完善、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
2.县(市、区)级质量监控。
县(市、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建立校本评价工作机制,对学校自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学校自评情况真实可信。
同时加强对督导评估人员的甄选和培训,并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及时向学校了解督导评估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
3.市级和自治区级质量监控。
市教育督导部门除了负责本辖区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及工作质量的监控外,还须对县(市、区)督导评估和学校自评工作进行抽查核实,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各市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和质量进行抽查。
具体监控评价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质量评价表》(附件2)。
4.社会监督。
各地在完成学校督导评估后,要向社会发布学校督导评估公报,向社会介绍学校的发展水平、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接受社会的监督,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七、工作保障
(一)办学条件保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学校达到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办学条件主要包括校园校舍建设(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仪器图书装备(科学、数学等仪器,信息技术装备,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图书配备)和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编制、岗位设置、学历结构、定期培训、普通话水平达标率)等方面。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按照现行的《教育部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广西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配备。
(二)教育经费保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规定标准按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财政拨款公用经费能足额使用,完成率好;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用于公用经费的支出达到规定标准;生均素质教育活动费、体育维持费、图书经费达到规定标准;教师培训费、校本课程开发、教学研究等经费有保障。
(三)安全保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舍、设备设施、食品、消防、治安、交通、校车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技能;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结果运用
(一)考核依据。
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县(市、区)级和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素质等的重要依据。
关于工作保障是考核评价县区政府落实教育职责、是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完成情况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评估指标是考核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实现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
(二)问责督查。
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和追踪督查制度,对出现违反违法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要求学校限期整改。
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要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改进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追踪督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表彰奖励。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学校教育督导的表彰奖励制度,把督导评估结果纳入评价学校发展水平和绩效考评范围,作为各项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对督导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进行广泛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九、其他事项
各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本辖区的县(市、区)按照评估周期制定督导评估计划,认真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每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向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本年度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并报送本年度学校督导评估等级结果。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于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本年度全市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情况。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质量评价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
内容要求
单项等级评判
综合评判
(一)德育
学校工作
1.价值引领。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优化舆论环境,创设浓郁文化氛围,凝聚正能量。
2.全员育人。
建立全员育人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形成德育工作合力。
3.多元活动。
开发德育系列的校本教材,开展系列的德育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德育实效性。
4.评价激励。
建立多元的学生行为评价机制,落实常规检查督促,促进学生良好品行的形成。
各项工作完全做到,学校特色鲜明,在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的评为优秀;各项工作完全做到,学校特色初步形成的评为良好;各项工作基本做到评为合格;有某项工作基本没做到或存在严重违犯师德师风行为评为不合格。
学生素质
1.理想信念。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信念,热爱祖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法制意识。
辨别是非能力强,有较强的民主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有规则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3.公民素养。
珍爱生命,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4.心理健康。
有正确的社会情感,自信、乐观,能正确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遇到困难挫折勇敢面对,努力克服。
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乐于交往,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学生公益活动参与率、行为规范优秀率、社会情感良好率等每项均达到90%以上,同时巩固率98%以上为优秀;有一项达到89-70%,同时巩固率95%以上为良好;有一项69-50%,同时巩固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为合格;有一项低于50%或巩固率不达要求的为不合格。
(二)智育
学校工作
1.多元课程。
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的课程。
2.教学管理。
落实教学常规,规范教学管理。
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管理规范,有效使用。
3.课堂教学。
加强教学研究和质量监控,提高课堂效益,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教学目标达成度高。
4.个性辅导。
建立确保所有学生学有所成工作机制,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各项工作完全做到优秀评为优秀;各项工作做到良好的评为良好;各项工作基本做到评为合格;有某项工作基本没做到或存在严重违规现象的评为不合格。
学生素质
1.兴趣态度。
学习兴趣浓厚,学习主动、认真,乐学、好学,无因厌学而辍学现象。
2.方法习惯。
掌握各学科正确的学习方法,掌握运用信息化技术、图书资料等手段辅助学习的技能。
3.知识技能。
掌握基础知识和运用知识的技能,作业独立按时完成,所有学科达到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4.创新实践。
具有反思、质疑和探究的思维品质,了解基本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学会合作探究。
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实验操作能力强。
听课率、良好学习习惯率、学业水平抽测合格率、作业良好率、合作及科学探究良好率、实验操作正确率、通用技术技能掌握率等7项中有5项以上达到90%以上优良的为优秀;有3-4项达到90%以上优良的为良好;有1-2项达到90%以上优良的为合格;没有一项达到90%以上优良的为不合格。
(三)体育与健康
学校工作
1.教学活动。
开齐开足课时,保障体育和健康课程标准的实施。
教师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认真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体质健康水平。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符合《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相关要求。
3.健康教育。
积极开展学生疾病防预、科学营养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习惯。
各项工作完全做到优秀评为优秀;各项工作做到良好的评为良好;各项工作基本做到评为合格;有某项工作基本没做到或存在严重违规现象的评为不合格。
学生素质
1.知识技能。
认真上好体育课,认真做好课间操,认真参加大课间体育活动,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
2.体质体测。
学生体质水平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3.健康生活。
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坚持校内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课间操出勤率、眼保健操完成率、2项体育技能掌握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健康生活优良率等有4项以上达到90%以上的为优秀;有2-3项达到90%以上的为良好;有1项达到90%以上的为合格;没有1项达到90%以上的为不合格。
(四)美育
学校工作
1.教学活动。
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师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保证艺术课程标准的实施,因地因校制宜开展艺术活动。
2.技能培养。
培养学生艺术素养。
教会学生至少掌握1项艺术特长。
完全做到并形成特色评为优秀;基本做到评为良好;有一项未做到评为合格;均未做到评为不合格。
学生素质
1.艺术素养。
艺术课程知识达到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艺术素养。
2.艺术技能。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和比赛,能用音乐、美术、舞蹈的方式呈现基本艺术技能,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艺术特长。
艺术知识掌握率、艺术类活动参与率、一项艺术技能掌握率等全部达到90%以上的为优秀;有2项达到90%上的为良好;有1项达到90%以上的为合格;没有一项达到90%以上的为不合格。
(五)持续发展
学校工作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建立完善的学校管理工作机制,章程、制度健全,注重自我评价、自我完善和经验的总结提升。
2.能力培养。
加强学生发展意识和能力培养,教会学生基本生活技能,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兴趣,为学生搭建展示平台,给予学生个性发展空间。
3.教师成长。
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和制度支持,促进教师的专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3项全部做到优秀评为优秀;1-2项做到优秀评为良好;全部做到合格或良好评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评为不合格。
学生素质
1.生活技能。
掌握基本生活和安全防护技能,生活自理能力强。
2.自主发展。
有较为明确的发展目标,有较强的自我管理的能力和主动发展的意识,做事有条理、有计划。
善于自我反省,积极要求进步,健康成长。
3.兴趣爱好。
有健康的兴趣爱好或特长,潜能得到较好地开发。
生活技能掌握率、自主管理良好率、潜能发展良好率等3项全部达到90%以上的为优秀;有2项达到90%上的为良好;有1项达到90%以上的为合格;没有一项达到90%以上的为不合格。
综合评判说明:
五项指标分别进行综合评判,每项指标均分为学校工作、学生素质两大方面,其中两项均为优秀等级的评为优秀,两项为良好或一优秀一良好的评为良好,两项为合格或一合格一良好的评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评为不合格。
表1学生发展水平指标
指标
学生素质要素
量化考察点
评价方法
单项等级评判标准
综合评判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一)
德
1.理想信念。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信念,热爱祖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的参与率
访谈、查阅资料
95%以上
94-70%
70-60%
59%以下
取单项评判的最低等级
2.法制意识。
辨别是非能力强,有较强的民主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有规则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学生守纪优良率
访谈、现场查看
95%以上
94-70%
69-60%
59%以下
3.公民素养。
珍爱生命,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乐于助人,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公民素养优良率
访谈、现场查看
95%以上
94-70%
69-60%
59%以下
4.心理健康。
有正确的社会情感,自信、乐观,能正确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遇到困难挫折勇敢面对,努力克服。
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乐于交往,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社会情感良好率
访谈、现场查看
95%以上
94-70%
69-60%
59%以下
(二)
智
1.兴趣态度。
学习兴趣浓厚,学习主动、认真,乐学、好学,无因厌学而辍学现象。
听课率(主动学习率)
课堂观察、访谈
90%以上
89-70%
69-60%
59%以下
取单项评判的最低等级
2.方法习惯。
掌握各学科正确的学习方法,掌握运用信息化技术、图书资料等手段辅助学习的技能。
良好学习习惯率、图书借阅率
课堂观察、作业抽查
90%以上
89-70%
69-60%
59%以下
3.知识技能。
掌握基础知识和运用知识的技能,作业独立按时完成,所有学科达到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学业水平抽测合格率、作业良好率
课堂观察、学业测试
90%以上
89-70%
69-60%
59%以下
4.创新实践。
具有反思、质疑和探究的思维品质,了解基本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学会合作探究。
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实验操作能力强。
合作及科学探究良好率、实验操作正确率、通用技术技能掌握率
课堂观察、现场抽测
90%以上
89-70%
69-60%
59%以下
指标
学生素质要素
量化考察点
评价方法
单项等级评判标准
综合评判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三)
体
1.知识技能。
认真上好体育课,认真做好课间操,掌握体育健康知识和技能。
体育课出勤率、课间操出勤率、眼保健操完成率
课堂和现场观察
95%以上
94-70%
69-60%
59%以下
取单项评判的最低等级
2.体测水平。
学生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2项体育技能掌握率
查阅资料、现场抽测
85%以上
84-70%
69-50%
50%以下
3.健康水平。
学生体质水平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近视新发病率
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测
95%以上
94-90%
89-80%
79%以下
4.健康生活。
形成良好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坚持每天体育锻炼。
健康生活优良率
访谈、问卷和现场查看
95%以上
94-70%
69-60%
59%以下
(四)
美
1.艺术素养。
艺术课程知识达到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艺术素养。
艺术知识掌握率
课堂观察、现场抽测
95%以上
94-70%
69-60%
59%以下
取单项评判的最低等级
2.艺术技能。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和比赛,能用音乐、美术、舞蹈的方式呈现基本艺术技能,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艺术特长。
艺术类活动参与率
一项艺术技能掌握率
访谈、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抽测
95%以上
94-70%
69-60%
59%以下
(五)
发展能力
1.安全防护。
掌握基本安全常识和防护技能,应对伤害、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能力强。
安全防范知识掌握率、技能掌握率
访谈、问卷和现场抽测
95%以上
94-90%
89-80%
79%以下
取单项评判的最低等级
2.生活技能。
掌握基本生活技能,生活自理能力强。
生活技能掌握率
现场查看、现场抽测
95%以上
94-70%
69-60%
59%以下
3.自主发展。
有较为明确的发展目标,有较强的自我管理的能力和主动发展的意识,做事有条理、有计划。
善于自我反省,能不断进步成长。
自主管理良好率
访谈、查阅资料
95%以上
94-70%
69-60%
59%以下
4.兴趣爱好。
自觉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潜能得到开发,个性特长得到发展。
潜能发展良好率
访谈、现场查看
95%以上
94-70%
69-60%
59%以下
表2保障性指标(办学基本标准)
指标内容
督导评估方法
达标
不达标
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
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
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
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仪器
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
信息技术装备,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
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
图书配备(不含电子图书)
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
教师编制
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
岗位设置
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
学历结构
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
学校办学经费按标准拨付到位,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
说明: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普通高中按广西自治区有关标准。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质量评价表
学校:
(盖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
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
评价意见
理念与态度
体现新督导的理念,督导组进校后,每位督导员在督导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平等、公正、公平的气氛中开展督导工作,受到学校欢迎。
督导程序
能按规定的督导程序,规范、灵活地操作运行。
督导过程的各环节衔接紧凑、安排有序。
方法与技能
督导人员信息收集方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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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 自治 普通 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