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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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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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
SF—2013—2702A合同号: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
合同编号: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O一三年十一月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经营地址:
乙方(用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服务地点
第三条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
30天计,保证服务工作日
26天,休息4天(请在□内
□
天
□
月底合同结束前休
4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
日,
打√:
每周休息1
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
元/天。
第四条服务费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
费。
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
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
平均服务费结算。
2、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
元/月。
3、乙方在月嫂到岗前将以上费用通过方式付给甲方:
1
A、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银行,用户名:
账号;B、到甲方处交付;C、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
4、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
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
并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接受乙方与月嫂的投诉,了解并核实乙方投
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
协助解决乙方、月嫂双方产生的纠纷。
3、及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及调换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换和退回月嫂的
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
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3天内调换
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同级别的月嫂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月嫂的过错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甲方应积极追究月嫂的责任,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5、为月嫂和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家政经营责任险》。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教唆月嫂脱离甲方管理;
②乙方隐瞒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婴的病情;③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7天;④乙方服务地址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⑤乙方对月嫂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⑥乙方有虐待月嫂行为。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如实填写服务地址、联
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婴病情等事项;如需
变更以上内容、决定更换月嫂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向月嫂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
的伙食;为月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时
2
间,保证月嫂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当月嫂需接触血液、呕吐
物及排泄物时,应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
能安排月嫂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加班规定补偿服务报酬。
3、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4、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将月嫂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月
嫂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月嫂从事
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5、要求月嫂安全作业,因乙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
因造成月嫂发生意外伤害和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月嫂
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在月嫂突发急病
或遭遇其它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6、合理选定、更换同级别的月嫂。
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
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月嫂。
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委派符合合同要求
的月嫂,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月嫂继续履行合同。
7、对甲方提供的月嫂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
若体检合格,体
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有权追究因月嫂工作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要求经济赔
偿,但不得对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月嫂有传染病;②月嫂不能
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月嫂有偷窃或虐待乙方成员等行为;④月嫂工
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⑤月嫂主动要求离职;⑥甲方或月嫂未经乙
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⑦甲方拒不更换月嫂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
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甲方未派替换月嫂到岗工作。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月嫂离岗时,乙方应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并与甲方核实。
月嫂离岗后,甲方和月嫂不再承担乙方财物损失责任。
3
2、服务期满乙方需续用月嫂的应提前10天与甲方续签合同。
乙方私
自与月嫂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与月嫂本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
方支付赔偿金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预定级别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终止
合约,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因乙方的原因违约或提前终止合约,则定金作为违
约金不予退还。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定金、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甲方
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
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
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4
SF—2013—2702B合同号: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B)
合同编号: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O一三年十一月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B)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
服务电话:
乙方(月嫂):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身份证号:
原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方和乙方是劳务合同关系,甲方委派乙方为用户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行业或政府
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乙方到(服务
地点)为(用户)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及其他服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天,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乙方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
30天计,保证服务工作日
26天,休息
4天(请在□内
打√:
□每周休息
1天
□月底合同结束前休
4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
日,
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
元/天。
第四条服务报酬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的服务报酬为元/月。
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
报酬结算。
2、乙方完成一个月工作期满之日起5天内到甲方处领取服务报酬并签字确
认。
3、乙方因被用户投诉、中途退回或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要求离岗,乙方的服务
报酬根据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按实际工作天数的80%计发。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为乙方建立个人资料和服务档案,全面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对乙
方有效的身份证、居住证、健康体检报告复印存档。
2、向乙方提供用户的真实详细地址、姓名等资料,以及用户母婴和家庭成员
中有无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重大疾病情况。
3、负责乙方的岗前培训、教育和后续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教育、
技能培训和监督指导。
积极引导乙方按《母婴护理工作范围》(附件一)和《婴儿
安全问题及意外防护措施》(附件二)进行操作。
4、建立母婴护理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了解乙方的服务情况,指导督促乙
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并对乙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
5、确保用户在服务质量上的利益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接受用户与乙方的
投诉并进行核实,协调用户与乙方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
乙方、用户双方产生的纠纷。
因用户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出面协调解
决,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6、为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未经甲方和用户的同意擅自离岗,甲方有权不支付服务报酬。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上岗前应如实填写本人身份及家庭情况等基本资料,提供有效真实的身份
证、健康证和培训证等资料。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用
户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善待服务对象,禁止擅自离岗。
与用户发生纠纷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
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5天提出,并到甲方处
办理手续后,方能离开用户家。
4、服从甲方和用户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用户的生活习俗,工作认真负责,勤
俭节约,经手的钱物帐目清楚。
注意个人卫生,禁止佩戴首饰、禁用化妆品。
工
作时间不得接听电话、看电视和做私事,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用户说明。
5、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用户住处从事与服务范围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将
他人及亲友带入或住宿用户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用户的物品,不得向用户
索要财物,更不得有偷窃及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
与用户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不泄露和传播用户的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爱
护用户家庭和财产;不得擅自给婴儿喂食药物及有害食物,不得推荐药品或保健
品给婴儿及产妇;不得违反《母婴护理工作范围》及《婴儿安全问题及意外防护
措施》进行操作。
6、请假外出应征得用户同意。
采取实时照休的休假办法的要按日平均服务报
酬数扣除相应的服务报酬。
采取集中补休的休假办法的可作调休而不扣除相应的
服务报酬。
请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
应提前通知用户。
7、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
若用户占用乙方休
假或休息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加班服务报酬。
8、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追究因甲方或用户过错造成的经济损
失及法律责任,并与甲方解除合同。
9、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
在非约定地址服务。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乙方离岗时,甲方应主动提醒用户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
乙
方离岗后,不再承担用户财物损失责任。
2、乙方私自与用户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用户承担。
3、乙方与用户本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方支付
赔偿金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的,每逾期
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
1%向乙方支付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甲方的指示为用户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因此而致使甲方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
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
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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