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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
发展支持资金申报材料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3月
附件1:
申请报告
一、申请报告行文类别:
公司红头申请报告文件。
二、申请报告标题:
××××公司(公司全称)关于申请成都高新区2016年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的报告。
三、申请报告主送单位: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四、申请报告正文内容:
1.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日期、股东结构、员工结构、主营业务、商业模式、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主要业绩等基本情况。
2.经营状况。
营收、收入分类、上缴税收、促进就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情况。
3.申报条件。
申请资金的基本情况及符合的支持条款,拟申请支持资金金额。
五、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
2017年XX月XX日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实缴到位
业务领域
□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
□物联网□其他高端软件及新兴信息服务
企业类型
□国有□外资□民营□其他
从业人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关系所在地
近三年来遵守国家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税收缴纳关系所在地
国税
地税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信用等级
是否获得投资机构投资
□是□否
投资机构
2016年以前投资金额
2016年拟投资金额
经营情况
年份
销售收入
利润
税收总额(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拥有专利数
其中: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序号
申请支持事项
申请政策依据
申请支持金额
附件3: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本公司承诺,此次申报2017年成都高新区XXX政策补贴所提交材料及数据皆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
2017年XX月XX日
附件4:
《成都高新区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2]31号)有关精神,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取得实效,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一)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从事移动互联网相关技术、应用服务和与移动互联相关的高端软件及新兴服务业的企业、机构、创业团队。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申报规程
(一)鼓励区外企业在区内设立新公司
1、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
对新引进的移动互联网企业,给予3年房租补贴,第1年按40元/平方米/月、第2、3年按20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
支持方向二:
对新引进的移动互联网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按4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3年房租补贴。
支持方向三:
对新引进的移动互联网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其原有技术和管理人员一次性随迁的,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
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元,成立后1年内从业人员达50人,租用成都高新区政府载体或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认定的专业特色楼宇满1年,并经成都高新区移动互联网项目例会或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项目例会认定的移动互联网企业。
支持方向二:
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元,成立后1年内从业人员达50人,运行满1年以上,经成都高新区移动互联网项目例会或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项目例会认定的移动互联网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
支持方向三:
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元,成立后1年内从业人员达50人,运行满1年以上,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认定的移动互联网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随迁后在成都高新区工作满1年并在职的原技术和管理人员。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相关认定的文件;
(3)企业履约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互联网金融企业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8)房租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9)在职人员社保证明;
(10)技术和管理人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1年以上社保证明(支持方向三提供);
(11)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二、三提供);
(12)材料真实性声明;
(13)其他所需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4、10月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一处)
(二)鼓励知名企业骨干人员创业
1、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
对移动互联网知名企业的骨干人员在成都高新区首次创办企业所租用办公场地,按照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不超过40元的标准给予3年免租或房租补贴,实际使用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支持方向二:
对移动互联网知名企业的骨干人员在成都高新区首次创办的创业企业,给予如下创业补贴:
骨干人员为世界500强、电子信息行业100强企业、上市企业区域总经理的,给予200万元创业补贴;为世界500强、电子信息行业100强企业、上市企业区域副总经理的,给予100万元创业补贴;为世界500强、电子信息行业100强企业、上市企业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建的创业团队(3人以上),给予100万元创业补贴。
对风投资金达到5000万元的创业企业,再给予50万元创业补贴,每增加5000万元,再补贴20万元,依次递增后,创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三:
对于尚未在国内创办企业且具有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成都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顶尖创业团队,经评审认定,以创业启动资金、天使投资、贷款贴息、项目扶持等形式,5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2、申报条件
支持条件一:
在成都高新区首次创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人员规模达到20人,租用政府载体或专业特色楼宇满1年的骨干人员创业企业。
骨干人员必须是在世界500强、电子信息行业100强企业、上市企业中有3年以上从事移动互联网相关工作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人员。
支持方向二:
在成都高新区首次创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的骨干人员创业企业,骨干人员必须是在世界500强、电子信息行业100强企业、上市企业中有3年以上从事移动互联网相关工作且担任区域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的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建的3人以上的创业企业。
支持方向三: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骨干人员基本情况表;
(3)骨干人员任职履历及相关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互联网金融类企业还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在职人员社保证明(支持方向一提供);
(6)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支持方向一提供)
(7)房租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支持方向一提供);
(8)材料真实性声明;
(9)其他所需材料。
支持方向三: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三)鼓励其他创业者创业
1、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
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及合理租金价格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用房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3年。
支持方向二:
对在成都高新区创办的移动互联网创业企业,经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给予1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支持方向三:
鼓励大学生创办移动互联网企业。
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可免费入驻政府搭建的大学生工作室创业。
2、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3、申报材料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4、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分批评审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四)鼓励成都高新区现有移动互联网企业成长壮大
1、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给予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二: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移动互联网企业进行的非关联并购重组交易,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被并购后保留法人资格,且交易额小于本企业净资产5倍的小微企业,按交易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支持方向三:
对年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达到50%的移动互联网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同比增幅每增加10%,再给予5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支持方向二: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支持方向三: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同比增幅达到50%及以上的移动互联网企业。
3、申报材料
支持方向一、二: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支持方向三: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金融类企业还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前两个年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上规入库证明;
(5)材料真实性声明;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一处)
(五)支持企业引进、培训和招聘人才
1、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
对于获得成都高新区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移动互联网企业以及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资质认证的移动互联网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最低1500元、最高5万元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年薪档次
补贴金额(元)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
1,500.00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
5,000.00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40万元以下
9,000.00
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50万元以下
14,000.00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60万元以下
18,000.00
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70万元以下
24,000.00
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80万元以下
29,000.00
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90万元以下
35,000.00
90万元以上(含90万元)-100万元以下
41,000.0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50,000.00
支持方向二:
对成都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企业从省外新聘用的中层以上和项目经理以上核心技术或管理人才在成都高新区工作期满1年的,给予2万元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补贴人数不超过企业每年新增员工人数的10%。
支持方向三:
对企业、机构组织到国内一线城市、高校密集省会城市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每次组织参与招聘企业达10家及以上的,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方向四:
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就业推荐等提供专门支持与服务;为企业员工优先提供廉租公寓。
支持方向五:
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支持并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2、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支持方向二:
在成都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企业连续任职满1年且目前在职,从省外新聘用的中层以上和项目经理以上核心技术或管理人员。
支持方向三:
单次招聘活动组织参与招聘企业达10家及以上,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认定的企业、机构。
支持方向四: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才;有廉租公寓需求的企业员工。
支持方向五:
已经获得国家、省、市人才资金支持的企业。
3、申报材料
支持方向一: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支持方向二至五: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互联网金融类企业还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成都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人才引进补贴申请表(支持方向二提供);
(4)成都高新区人才引进补贴汇总表(支持方向二提供);
(5)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支持方向二提供);
(6)人才原就职单位证明(支持方向二提供);
(7)劳动保障年检表或近两年度社保人数证明(支持方向二提供);
(8)所申报人才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支持方向二提供);
(9)招聘活动组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支持方向三提供);
(10)成都高新区招聘活动补贴申请表(支持方向三提供);
(11)组织招聘的企业名单(支持方向三提供);
(12)招聘活动总结报告(支持方向三提供);
(13)活动经费相关票据(支持方向三提供);
(14)配套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支持方向五提供);
(15)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金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支持方向五提供);
(16)材料真实性声明;
(1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门
支持方向一: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
支持方向二至五: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一处)
(六)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业投融资服务
1、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
设立移动互联网小微企业担保基金,为成都高新区内有订单、有市场、讲诚信的移动互联网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对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费用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
支持方向二:
设立总额8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为成都高新区内具有成长潜力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提供风险投资。
支持方向三:
对在股份转让报价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补贴资金;对完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上柜)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户最高300万元补贴资金。
支持方向四:
投资机构对成都高新区创业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金额的5%对被投企业进行项目扶持,单个企业获得项目扶持资金上限为100万元;
支持方向五:
投资机构吸引其投资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入驻成都高新区,按照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投资额度的5%对投资机构给予奖励,上限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
有订单、有市场、讲诚信的移动互联网小微企业。
支持方向二:
具有成长潜力的移动互联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支持方向三:
上市挂牌的移动互联网企业。
支持方向四:
获得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
支持方向五:
吸引其投资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入驻成都高新区的投资机构。
3、申报材料
支持方向一: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支持方向二:
按照《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支持方向三:
按照《成都高新区创业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支持方向四:
(1)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证明原件;
(5)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获得股权投资协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支持方向五:
(1)申请报告;
(2)《投资机构基本情况表》;
(3)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证明原件;
(5)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股权投资协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7)被投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投资的相关证明文件。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处)
(七)鼓励企业和机构建设智能终端应用测试平台、内容存储分发云服务平台、专业性实验室等公共技术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发者提供便利优惠的技术服务
1、支持标准
对成都高新区新建并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使用经认定公共技术平台的区内企业,按照使用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对运行良好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服务金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3、申报材料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4、申报时间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八)支持企业购买、自建办公载体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园区建设
1、支持标准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利用楼宇资源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2、申报条件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利用楼宇资源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3、申报材料
按照《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利用楼宇资源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商务处)
三、审批程序
(一)企业向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处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业务处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按各自职能职责审核相关政策兑现资金,并形成政策兑现建议方案;经贸发展局汇总各部门建议方案报成都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根据成都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定结果,将专项资金计划指标加载到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并由经贸发展局按照政策执行效果或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下拨资金到企业,并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专项资金的下达与项目进度同步。
四、资金监管
(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按各自职能职责制定相应的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需要组织政策资金评审及兑现工作。
(二)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组织政策兑现的绩效评价工作。
联合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对验收不合格或绩效评价结果差的企业,将视情况收回相关财政资金。
企业应及时上报政策扶持效果,配合各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负责监督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情况,每年联合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成都高新区审计局不定期对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违规使用,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并收回企业已享受的资助金,取消该企业三年内享受成都高新区财政扶持政策的资格。
(四)企业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情况导致申报资金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上报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创新中心;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以及不按批复计划实施、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解释说明
(一)政府载体指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建设的载体;专业特色楼宇指《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利用楼宇资源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支持并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认定的楼宇。
(二)移动互联网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指《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支持并经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认定的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
(三)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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