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协议书三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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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易协议书三篇1
关于交易协议书三篇
交易协议书篇1
甲方姓名(名称):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
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资金帐号:
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
_________
上海b股帐号:
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
_________
深圳b股帐号: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传呼: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
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
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
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
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
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
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
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
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
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
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篇2
甲方:
_________
基金帐号:
_________(首次开户不填)
直销交易帐号: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
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客户。
“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交易帐户并签署本协议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
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
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
第二条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2.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且该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
3.甲方办理申请认购或申购业务的,不迟于乙方《直销投资者交易指南》所规定的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届满之时将认购或申购资金足额划(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在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时限内其交易帐户中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有关表格,签署有关文件;
5.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
6.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传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
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
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
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4.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及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
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5.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
3015:
00(认购期内为9:
3016:
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
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基金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
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
8.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9.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将打印并盖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
甲方可在t+2日9:
30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10.甲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
乙方在受理业务五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11.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授权经办人或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
第四条保密事项
1.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2.甲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和/或传真设备故障,乙方对由此导致的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不承担责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乙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乙方基金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4.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
7.对于因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所提示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
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
甲方如果对于乙方的修改持有异议,应当在甲方书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
双方在乙方发出该等书面异议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截止日”)内未能就该等异议进行磋商或未能达成共识,本协议自截止日终止。
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书面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基金账户或/和直销交易账户。
(4)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特别条款
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发行公告及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已经充分了解传真基金交易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等风险。
甲方同时确认,对于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所述乙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将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晓该等修改通知内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赔等任何要求。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授权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机构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篇3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
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
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网上委托
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
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
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
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
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代表(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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