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外包标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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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外包标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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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外包标准合同
网络销售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已取得品牌商标持有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授权,有权在网络上营销或经公司书面同意转授权他人在网络上营销品牌产品;
2、乙方作为专业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运营商,其拥有开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经验和能力。
为共同开拓品牌产品的网络销售市场,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意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的网上销售业务提供运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互相陈述和保证如下:
1、甲方拥有品牌系列商标在互联网上的使用权及品牌产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权,并有权将该等使用权和销售权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
2、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保证乙方不会因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构成违法行为或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行为。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开设及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以及完成本合同项下其他服务内容的所有的、必须的、适当的权利、能力和授权,且该等权利、能力和授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持续有效。
4、乙方拥有开设及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各项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5、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资质、经营能力等证明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相关的资质条件能持续满足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要求。
6、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保证义务,则另一方将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人民币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守约方仍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即双方合作期限,自起至止。
三、合作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非独家的网络销售服务商,授权乙方在上开设并运营品牌产品网络旗舰店(以下简称“旗舰店”)壹家,甲方负责安踏品牌产品的供应,乙方负责代销及相关销售运营服务,并保证该店只能展示、销售安踏品牌产品。
具体有以下合作内容:
(一)货品管理和销售管理
1、乙方应根据其多年的运动品牌电子商务实战经验,对旗舰店所需产品的款式和数量提出建议,甲方根据乙方的建议确定最终的产品款式和数量。
2、旗舰店所销售产品的货品宽度与深度、新品占有率、价格折扣波动范围、补货周期等细则均由甲方最终确定,乙方可以提出建议。
同时,甲方可以根据旗舰店的实际销售状况对上述内容加以调整。
3、旗舰店所需产品的款式和数量确定后,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货品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即安排将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仓库,乙方负责到货核对,确认无误后须签收相关收货凭证,且乙方仓储人员签署收货凭证即视为交付完成。
4、甲方随产品的运送一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产品信息和配送包装物料(包装箱、胶带、封口签、手提袋等)。
5、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安踏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
6、甲方将对旗舰店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对缺货现象给予及时补货支持;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也可以主动向甲方提出补货需求,经甲方确认后给予补货支持。
7、甲方将根据市场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培训和指导,以便乙方更好地经营安踏品牌产品。
8、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的所有权,直至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层人员、投资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等信息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前告知甲方,并在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变更资料。
(二)仓储管理和配送管理
1、乙方对甲方交付的产品负有仓储保管义务,并负责产品的分拣、包装、配送等工作。
2、乙方需保证每个自然月至少对其所保管的甲方产品作一次全面盘点,并在下个自然月的[]日前将盘点数据提交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产品库存情况进行抽盘,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如甲方产品在乙方仓储期间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按相应产品的吊牌价等额赔偿甲方,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赔偿款。
3、乙方负责挑选物流快递公司向每个消费者提供快捷配送服务,并对出售的每单货品均提供适当的包装。
如因物流配送或乙方包装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损坏或其他影响再销售的情况,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损失,甲方不予退(换)货。
(三)客户服务和退换货
1、乙方须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负责为旗舰店客户提供售前咨询、订单处理、产品包装、售后退换货服务、纠纷处理等所有相关服务。
2、甲方需对消费者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三包责任或其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责任。
3、对于存在质量瑕疵的产品,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换货要求。
4、除质量存在瑕疵的产品外,对于甲方交付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货物后[]个月内售罄率达到[]%,即甲方最多可接受的每批货物的退货比例为[]%;如货物售罄率连续或累计[]个月内未达到[]%,则甲方将拒绝接受退货要求;
(四)财务管理和IT系统管理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定期提供日销售报表、周销售报表、月销售报表、季度销售报表及半年度、年度销售报表,定期进行旗舰店的数据整理,为常规订货以及特供款定制提供数据支持。
2、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正常销售月度对账、零售价审核、成本核算等工作。
3、乙方运用自身的订单管理系统完成销售订单的整理,并为甲方提供其管理系统账号及登陆权限,与甲方共享销售数据;如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采用甲方提供的订单管理系统。
4、乙方负责升级核心IT系统,并提供实时批量登录管理、资料更新等服务,开放远程权限以便甲方随时了解旗舰店运营数据。
(五)店铺形象设计管理及产品装饰
1、根据安踏公司的VI使用规范和品牌形象,乙方负责设计、制作、维护旗舰店的所有页面、促销活动页面,并负责每季度进行店面的优化升级改版。
2、乙方负责每件上架产品的拍摄、修图、图片上传、产品描述等工作(平铺,五至七张不同角度细节图),所有产品的相关信息必须经甲方事先确认后方可上架;
3、上述事项(包括店铺形象设计和产品装饰方案及相关更新方案)均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上线执行,如乙方提交的相关设计方案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合理时间内重新提交新的设计方案供甲方选择;
4、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旗舰店开设进度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乙方执行开店计划的时间依据,乙方须严格执行。
(六)品牌推广管理和营销管理
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旗舰店的营销提供一定金额的品牌广告推广支持。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品牌推广工作。
2、乙方负责自主创意、策划并实施旗舰店相关的促销、宣传活动,但每项促销、宣传活动方案在实施前都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配合甲方策划并实施品牌相关的推广工作。
(七)人员管理
1、本合同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成立项目协调小组,相互配合,共同对甲方网络销售项目负责,项目协调小组的具体架构和职责安排如下:
1)项目经理:
负责双方合作期间的项目总协调与沟通。
2)产品小组:
负责组织用于网络销售的产品。
3)财务小组:
负责定期对账、结算、确认旗舰店销售货款。
4)营销传播小组:
负责沟通确定广告资源购买、营销传播排期、营销传播活动的执行。
5)客服小组:
负责对接消费者的接洽、咨询、退货、投诉等工作。
(八)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邮编: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邮编:
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附上最新的联系方式。
若任何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相关变更情况,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
四、产品销售价格及服务费用
1、产品销售价格:
旗舰店销售产品分为当季新品、过一季、过二季、过三季和复刻产品五种,甲方将在每次发货前制定出当批货物不同货号产品的平均折扣率,乙方可根据平均折扣率灵活掌握定价策略,但如果产品实际销售折扣率低于甲方制定的平均折扣率,则甲方将从乙方服务费中扣减实际销售折扣率与平均折扣率之间的差额部分。
2、产品保证金:
甲乙双方确定出首批产品的款式和数量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产品吊牌价总额的25%作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保证金,甲方将在收到该保证金后发送首批产品;当乙方仓库存货超过首批产品的货款总额时,乙方提出发货要求,则需先行支付超出部分的产品保证金,金额为超出部分产品吊牌价总额的25%;甲方在收到追加部分保证金前,有权拒绝发货。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双方在结清债权债务后,甲方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及其他相关欠款。
3、乙方服务费:
(1)乙方服务费按旗舰店自开张之日起连续12个月销售总额(以含税金额为准)的以下比例计算(如实际销售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比例折算销售额):
旗舰店销售额
服务费比例
高于3000万元
20%
3000万元(含)-2400万元
19%
低于2400万元(含)
18%
上述服务费包含了仓储费、邮寄配送费、系统管理费、平台费等乙方提供本合同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服务费先按18%的比例收取。
(3)货款及乙方服务费结算方式:
a)旗舰店上线后,乙方负责管理旗舰店销售款项,于每个自然月的[]日、[]日和当月最后一天前分别向甲方全额支付当期销售款项,甲方于下月的10日前向乙方出具该自然月销售总额的发票;
b)在每个自然月结束时,乙方财务人员应向甲方出具该自然月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账通知单和淘宝网操作平台所记录的旗舰店的日常交易明细,甲方在收到对账通知单和日常交易明细后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双方对结算对账单和乙方该自然月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用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日内将该自然月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如乙方实际支付的销售金额少于甲方对账确认的销售金额,乙方须在甲方对账确认后的3日内付清该差额部分。
c)待双方合作期满后,双方在最后一个自然月的销售额结算时,须对合作期内旗舰店的销售总额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比例,双方根据应收比例多退少补。
d)如任何一方对对帐单或乙方服务费金额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当双方通过对帐方式不能解决此问题时,则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及审计师事务所),对旗舰店的财务数据资料进行审查,并以该等中介机构的审查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推广经费: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为旗舰店投入不低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旗舰店销售总金额的[]%的推广经费,但该推广经费的投入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旗舰店销售额达到人民币[]万元为前提,并以人民币[]万元为最高限额;合作期满后,如甲方实际投入的推广经费超出了旗舰店实际销售额的[]%,则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实际投入经费与旗舰店实际销售额的[]%之间的差额。
(2)如甲方确认需要执行包邮促销活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公司选择及报价方案,经甲方确定后,相关包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须提供每单包邮的订单号。
该部分费用将纳入上述推广经费中,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推广支持。
5、甲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6、乙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五、知识产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旗舰店装饰装潢、旗舰店产品销售、旗舰店品牌推广之目的使用安踏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但安踏品牌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安踏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商标、标识、徽记和产品外观设计权。
上述授权不意味着乙方因此获得与安踏品牌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2、乙方对甲方安踏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的使用必须符合甲方对安踏商标、标识和徽记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或添加,不得在本条第一款所述授权范围外使用或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更不得试图获得甲方商标、标识或相关徽记的任何权利。
3、除旗舰店内产品销售之使用外,乙方在每次使用安踏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前均应事先将使用方案和计划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实际使用。
4、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使用安踏品牌注册商标在其它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开展有利于提升“安踏”品牌形象、促进旗舰店销售业绩提升的各种宣传推广活动。
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专利、相关域名、页面版权、外观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六、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甲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交易数据、经营体系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甲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
乙方及其雇员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甲方的商业秘密免于被散布、传播、披露、复制、滥用或被无关人员接触。
如因执行本合同之目的而需将前述信息提供给乙方雇员,乙方应保证该雇员按本合同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如乙方或乙方雇员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纳的所有保证金;如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指示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返还或销毁,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备份等。
5、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七、不雇佣、不转让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三年内均不得雇佣对方雇员,除非该雇员已经与公司脱离任何有偿或无偿的雇佣、顾问、服务等关系三年以上。
2、本合同生效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总体策划和阶段要求进行销售代理工作,应积极维护安踏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有诋毁安踏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只能通过淘宝网旗舰店平台进行安踏品牌产品的销售。
若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超出规定的渠道进行销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2日内未停止此销售行为或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安踏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网络市场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停止销售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2日内未停止此销售行为或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安踏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类报表及货物盘点明细表,并且应保证报表及盘点表上所载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信息出现瑕疵,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安踏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转交销售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应向甲方转交销售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货款之日止。
6、乙方怠于响应甲方向其下达的任何与网络销售运营工作有关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上线出售、产品销售下架、网络店铺的装修升级),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安踏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私自处理任何带有安踏品牌标识的包装物料。
一经发现,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安踏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向安踏品牌产品网络购买者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甲方产品信息的专业化答复、售后配送服务的及时到位、客户关于产品本身及服务反馈信息的及时回复)。
乙方的销售行为如出现客户投诉的情形,并经甲方查证确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如上述情形累计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如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安踏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未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纠正,如乙方未及时纠正,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情形累计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如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安踏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0、本协议项下所称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鉴定费、差旅费用。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因地震、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或病疫、国家及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意外事件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终止本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但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形告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变更及终止
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同意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是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的,甲乙双方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授权终止:
乙方基于该合同获得的一切授权和许可立即被无条件地终止。
乙方应立即停止行使安踏品牌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安踏品牌的标识、商标或其他徽记,停止销售安踏产品。
否则,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任何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索赔。
2)收回网络销售平台:
乙方应立即停止经营安踏品牌网络店铺,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无偿向甲方转让域名、转交淘宝网平台及网络账号,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乙方擅自经营安踏品牌网络店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就遭受的所有损失向乙方索赔。
3)收回安踏产品及物料: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把全部的安踏产品及相关物料交付给甲方并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
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的产品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4)账目清理:
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与甲方核对财务账目,明确乙方的财务状况。
乙方应于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转交全部的销售账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拖欠款项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财务账目清理工作及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往来发票)的移交工作。
5)业务资料交接:
由乙方投资购买的有关设备及设备中所附属的软件及业务操作流程等与安踏品牌不相关的物品等归乙方所有;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网上商城所积累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与甲方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转交账户名称、账户余额等涉及网络销售运营的相关资料。
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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