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重点法律自考本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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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重点法律自考本科
自学考试《劳动法》复习笔记第一某些
1 劳动法:
狭义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关于调节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她关系、全国性、综合性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理解是指调节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她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2国内劳动法调节对象:
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她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关系,劳动法调节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社会关系。
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她关系也是劳动法调节对象,重要涉及:
①管理劳动力方面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关系;③解决劳动争议所发生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关系;⑤关于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关系。
劳动关系特性为:
①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联系;②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用单位;③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成员,并遵守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3国内劳动法作用体当前: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②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增进生产力发展;③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
4劳动法基本原则:
①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原则;②劳动者有享有职业培训权利和义务原则;③劳动者享有按劳分派和社会保险权利原则;④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原则;⑤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加权利原则;⑥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⑦劳动者有提请解决劳动争议权利原则。
5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种独立法律部门?
①劳动法具备独立调节对象。
劳动法调节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她关系。
②劳动法具备独特基本原则,即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原则;劳动者有享有职业培训权利和义务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派和社会保险权利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原则;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加权利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提请解决劳动争议权利原则。
③劳动法具备独特任务和作用,即保护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制度。
④劳动法具备独特完整体系。
涉及增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
6国内劳动法对人合用范畴:
《劳动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合用劳动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队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7工厂立法:
是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颁布一系列关于调节劳动关系法律。
18英国议会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以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开端,也被以为是当代劳动法开端。
8劳动法产生和发展:
劳动法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产物,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
最早浮现调节劳动关系法律是“劳工法规”,18世纪初,“工厂立法”改进了劳动者工作条件。
20世纪初,涉及劳动关系各个方面劳动法逐渐成为一种独立法律部门。
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立法发展经历了哪几种阶段?
各阶段重要特点是什么?
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国内劳动法建立和形成时期。
在这一阶段,经历了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种五年筹划前四年,国内社会主义性质劳动法已经建立和形成,其对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是1957年至1976年国内劳动立法复苏到低谷时期。
这一阶段由于受“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干扰和破坏,国内劳动立法工作短暂复苏进入低谷时期。
第三阶段是1976年到当前国内劳动立法恢复和大发展时期。
在这一时期,国家进行了大量劳动立法,在1994年7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一法律颁布标志国内劳动立法进入了新阶段。
加速了国内社会主义劳动体系形成与发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意义:
①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②有助于增进经济发展,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制度创造有利条件;③有助于劳动争议及时解决,增进社会安定团结;④有助于建立良好投资环境,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11国际劳工组织:
是在巴黎和会上由各国一致批准建立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国际组织。
该组织于196月正式宣布成立,1910月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该组织创始会员国。
其特点:
是组织上三方原则。
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要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其重要机构:
设三个重要机构:
①国际劳工大会。
是国际劳工组织最高权利机关,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重要是通过各项劳动问题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并审查以往通过公约和建议书在各会员国执行状况;②理事会。
是国际劳工组织执行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该组织各项重要问题,每年召开三次;③国际劳工局。
是国际劳工组织常设工作机构,也是大会、理事会及其她会议秘书处。
12国际劳动立法形式重要涉及两大类:
一是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涉及:
①国际劳工组织章程;②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二是来源于非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
国际劳动立法重要内容涉及:
①基本权利方面;②就业政策方面;③工作条件方面;④社会保障方面;⑤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劳动保护、劳动福利等公约和建议书;⑥劳动关系方面;⑦劳动管理方面。
13国内政府已批准了哪些国际劳工公约?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此前,国民党政府从1930年起先后批准了14个国际劳工公约。
1984年国内政府决定予以承认。
此外国内政府又批准了3个国际劳工公约,它们是:
①1987年批准《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②1990年批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③1990年批准《三方协商增进贯彻国际劳工原则公约》。
14劳动法律事实:
是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客观状况。
劳动法律事实重要涉及行为和事件两种。
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行为:
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作出具备法律后果行为。
15劳动行为能力:
是指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
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资格和能力。
在国内,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特性:
①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不可分割;②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要有劳动者本人实现;③某些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16劳动权利能力平等性:
在国内,公民劳动权利能力在总体上是平等,体当前:
凡有劳动能力公民,其劳动权利不因种族、民族、信奉、性别、文化、财产等因素不同而受限制或剥夺。
但国内当前公民劳动权利能力还处在相对平等阶段,这突出体当前劳动权利能力要受到法规和政策某些因素制约。
因而国内公民劳动权利能力在总体上应当是平等,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导致事实上不平等。
17 劳动法律关系: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节成果。
其特性为:
①它主体双方具备平等性和从属性;②它具备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特性;③它具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特性。
18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
①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构成某些,属于经济基本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②劳动关系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节劳动关系范畴内。
③劳动关系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则是法定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要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19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当事人。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是劳动法律关系核心和实质,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对象。
20国内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有:
⑴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结劳动合同权利;⑵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公司订立集体合同权利;⑶按照自己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权利;⑷休息、休假权利;⑸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权利;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⑻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⑼组织工会和参加公司民主管理权利;⑽提请劳动争议解决权利;⑾法律规定其她权利。
劳动者应承担义务:
⑴准时、保质、保量地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⑵提高职业技能水平;⑶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⑷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⑸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⑹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业务机密等。
21按劳动者职业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
工人劳动法律关系、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管理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帮手劳动法律关系。
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可分为个人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
22平等就业:
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即:
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国家增进就业:
是国家采用各种办法创造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重要指标。
23劳动就业:
是指具备劳动能力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社会职业。
其特点为:
①劳动者必要是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公民;②劳动者必要从事法律容许故意于国家和社会某种社会职业;③劳动者所从事社会职业必要是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可以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家庭人口基本生活需要。
当前国内解决劳动就业途径:
①发展生产,节制生育;②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③办好劳动就业服务公司,扩大就业安顿;④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⑤采用各种办法,分流公司富余人员;⑥大力发展乡镇公司和劳动密集型公司,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
24劳动就业服务公司:
是指承担安顿城乡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股份合伙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其特性为:
①它是以安顿城乡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经济组织;②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经济组织;③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经济组织;④它是具备法人资格股份合伙制集体经济组织。
职业简介机构:
是依法设立从事职业简介工作专门机构。
它应有常年服务场合、专职从事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和相应工作条件和设施。
25国内劳动就业方针是:
职业简介机构简介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劳动就业原则:
①国家就业原则;②平等就业原则;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选取原则;④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⑤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⑥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26集体合同:
也成团队合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条件和保险福利待遇在平等协商一致基本上达到书面合同。
订立集体合同应涉及内容:
①劳动报酬;②工作时间;③休息休假;④保险福利;⑤劳动安全与卫生;⑥合同期限;⑦变更、解除、终结集体合同协商程序;⑧双方以为应当商定其她内容。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原则:
①合法原则;②平等协商原则;③义务对等原则。
其程序为:
①集体协商;②双方签字;③报送审查;④发布。
27《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如下条款:
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结条件;⑦违背劳动合同责任。
劳动合同法定内容应涉及:
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③劳动待遇。
劳动合同形式:
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方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28无效劳动合同:
是指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订立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
按合同无效限度来划分,分为所有无效和某些无效两类。
29集体协商:
又称集体谈判,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用人单位代表为订立集体合同进行商谈行为。
其特点:
①集体协商代表身份和人数对等;②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法律地位平等;③集体协商是公开、公平、平等协商;④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⑤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内协商。
实行集体协商意义:
①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重要手段;②集体协商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重要保证;③集体协商是保障社会安定重要办法。
30劳动合同:
又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到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
其特点为:
①劳动合同主体具备特定性;②劳动合同内容具备劳动权利、义务统一性和相应性;③劳动合同客体具备单一性,即劳动行为;④劳动合同具备诺成、有偿、双务合同性质;⑤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关系。
31劳动合同期限种类: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起止日期劳动合同;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结日期劳动合同。
③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毕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终结日期劳动合同。
32实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意义:
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法律途径;②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保障;③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手段;④劳动合同可以使用人单位择优录取所需要劳动者;⑤劳动合同可以减少和防止劳动争议发生,减少公司交易成本。
33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劳动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调节劳动关系手段也由过去以行政调节为主,发展为当前以法律调节为主。
劳动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劳动合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已成为建立劳动关系基本形式。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再是老式意义上职工,公司也不再是政府附属物,双方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真正独立主体,分别享有选取职业和自主用人权利。
因而,实行劳动合同制,通过劳动合同来拟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规定。
市场经济建立,规定市场机制在劳动力开发资源运用和配备中起基本性作用,通过市场实现充分就业和合理流动。
哺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规定公司有真正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有充分择业自主权,实行劳动合同制,通过劳动合同法律形式来拟定和调节劳动关系,可以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真正享有用人权和择业权,形成劳动力供求调节机制,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
实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具备重要作用。
3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人程序:
①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阐明状况,并提供关于生产经营状况资料;②提出裁减人员方案;③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④向本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⑤由用人单位正式发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关于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状况:
有三种状况:
①因劳动者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律;②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③经济性裁人。
36劳动合同解除:
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结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变更: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劳动合同条款所作修改或增减。
37订立劳动合同原则:
①合法原则;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程序,普通来说,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不特定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批准思表达。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批准意思表达。
38劳动合同履行:
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行为。
履行劳动合同原则:
①亲自履行原则;②权利义务统一原则;③全面履行原则;④协作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行为:
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行为。
按合同履行限度,劳动合同履行行为分为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单方不履行四种状况。
39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①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逼迫劳动;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0录取合同:
是录取单位与被录取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合同。
聘任合同:
是聘任单位与被聘任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
4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要具备条件:
①双方自愿;②平等协商;③不得损害一方利益。
劳动合同终结法定情形有:
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②劳动者被除名、开除;③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④法律规定其她状况。
42国内《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状况:
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某些丧失劳动能力;②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状况。
43工资总量宏观控制:
是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保证工资总额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种科学、合理、协调比例关系。
在国内,工资总量涉及: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状况下支付工资。
44工资:
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照劳动者提供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货币报酬。
国内工资法律调节原则:
①按劳分派原则;②在经济发展基本上逐渐提高工资水平原则;③用人单位自主分派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
国内现行工资形式重要有: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45最低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要按法定最低原则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要件:
①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②最低工资原则由政府直接拟定;③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原则。
最低工资原则:
是单位劳动时间最低工资数额。
它使最低工资有了计量基本,也使最低工资原则化。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意义:
①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国内劳动力市场基本条件;②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分派手段,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利益,保障社会发展和稳定;③使国内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
46津贴:
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工资补充形式。
奖金:
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获得卓越成绩职工一种奖励。
47拟定最低工资原则应考虑因素:
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
48计件工资:
是指按照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计件单位来计算工作,从而计发工资一种形式。
其特点是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报酬,而是有一定期间内劳动成果来计算。
计时工资:
是按照职工技术纯熟限度、劳动繁重限度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一种形式。
计时工资可分为:
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49按劳分派原则:
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派重要原则和形式,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分派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同工同酬:
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似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获得相似绩效劳动者,应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50特殊状况下工资种类及其支付规定:
①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工资;②加班工资;③婚、丧假工资;④年休假;⑤探亲假;⑥停工期间待遇;⑦公司依法破产时劳动者工资。
以上状况公司应当分别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应原则支付工资。
51工资保障办法:
是国家为了限制用人单位乱扣、滥罚工资而制定保障办法。
重要涉及:
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②扣除工资数额限制。
按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某些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20%;③特殊状况下扣除劳动者工资规定。
代扣代缴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和裁定规定代扣抚养费和赡养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应扣除某些。
52建立工资保障制度意义:
①保障劳动者合法收入权不受侵害;②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法制观念;③有助于减少因工资支付而引起劳动争议,维护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53基本工资:
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最低生活计算工资额。
职务工资:
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拟定工资额。
工资保障:
是指《劳动法》调节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等制度。
54国内公司重要工资制度:
工资级别制度(是指依照劳动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级别,按级别发放工资制度)、构造工资制度(是把劳动者工资与本人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以利于提高劳动者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合理流动)、效益工资制度(是指公司工资总额同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工资级别制度作用:
①可以保证按劳分派原则和效益公平原则贯彻实行;②可以增进劳动者学习技术和钻研业务积极性和积极性;③可以合理使用劳动力。
55工作日:
也称劳动日,是指以日为计算单位工作时间。
普通状况下,工作日可分为四种:
①原则工作日;②缩短工作日;③延长工作日;④不定期工作日。
不定期工作日:
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能拟定,实行非固定工作时间工作日。
原则工作日:
是指在普通状况下法律规定统一工作时间。
国内现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原则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日:
是指少于原则工作日工作时间。
56休息休假:
是劳动者在任职期间,依照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当前国内休息及休假可分为六类:
①一种工作日休息时间;②两个工作日之间休息时间;③公休假日;④法定节日;⑤探亲假;⑥年休假。
57公休假日:
是指职工工作满一种工作周后来休息时间,普通状况下安排在每个星期六和星期日。
年休假:
是职工每年享有保存职务和工资一定期限持续休息假期。
国内有哪些法定假日: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她休假节日。
58工作时间:
是指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毕本质工作时间。
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节意义:
①劳动者实现休息权法律保障;②增进当代化科学技术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59国内《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重要规定:
①限制延长工作时间重要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普通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因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②特殊状况下,容许延长工作时间条件。
《劳动法》规定,容许延长工作时间特殊状况涉及: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她因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解决;生产设备、交通运送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要及时抢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情形。
③延长工作时间补偿待遇。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工资报酬。
④违背工时法法律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由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补偿金。
60加班:
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时间。
加点:
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
61劳动安全卫生:
又称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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