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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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河北省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二〇二〇年**月
考评说明
1.为规范河北省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合理确定评审等级,根据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导则》(AQ/T2050.1—20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T2050.4—2016)、《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办法。
2.本评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尾矿库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运行和评审。
3.在评审年度(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且满足下列要求的尾矿库,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10)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12)尾矿库在最高洪水位时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13)排洪设施能力满足设计要求且无堵塞、裂缝、腐蚀和磨损;
(14)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设计要求,坝面无沼泽化;
(15)坝面按设计设置排水沟、覆土、植被,坝面、坝肩无裂缝或冲沟;
(16)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4.存在国家和河北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重大隐患的,不得通过评审。
5.本评分办法使用标准化得分确定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6.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由8个一级要素组成,每个一级要素划分为若干二级要素和三级要素(部分二级要素不再划分为三级要素),每一个三级(包括无三级要素的二级要素)要素对应若干评审项目。
每个一级要素分值详见下表:
序号
一级要素
分值
1
目标
50
2
组织保障
250
3
教育培训
250
4
现场管理
600
5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450
6
应急管理
200
7
事故管理
100
8
持续改进
100
总分
2000
7.本评定标准共计2000分。
评分办法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标准化得分指标中,各一级要素得分不得低于规定分值的50%,任一个一级要素得分低于50%时,直接判定标准体系运行失效,评审不通过。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评审等级
标准化得分
二级
≥75
三级
≥60
9.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进行评审。
河北省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依据中指代情况说明:
A-《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B-《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AQ/T2050.4—2016);C-《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D-《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2号令);E-原评分办法;F-《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20号);G-《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H-《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I-《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2015);J-《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冀安监管办〔2016〕180号);K-《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2号);L-《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20〕54号);M-《河北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DB13/T2937-2019);N-《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16号);P-《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Q-《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88号);R-《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及考核标准》。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三级
要素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1.目标(50分)
1.1目标的设立(30分)
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5
1.未建立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个环节扣1分。
应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10
1.未设立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2.未纳入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的,每缺一项扣2分。
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能仅有事故指标;
2.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
3.体现安全绩效持续改进;
4.可测量并可实现。
15
1.仅有事故指标的,扣10分;
2.未体现企业风险特点的,扣2分;
3.未体现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扣2分;
4.无法考核测量的,扣2分;
5.安全生产目标不切合实际的,扣5分。
1.2目标的实施(20分)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10
1.未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各基层单位和部门的指标的,不得分;
2.每少分解一个部门或每有一个部门职能与其工作指标不符的,扣2分。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10
1.未按制度规定定期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或考核的,不得分;
2.未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对目标、指标及时进行调整的,扣3分;
3.调整后的目标、指标未重新发布的,扣2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2.组织保障(250分)
2.1机构设置
35分
2.1.1安全管理机构
15分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1.未设置或未配备的,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3.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2分。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
1.未依法任命的,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
2.组织保障(250分)
2.1机构设置
35分
2.1.1安全管理机构
15分
矿山企业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应符合矿山企业执业要求,并按规定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3
未依法配备的或未按行业类别在本企业注册的,不得分。
主要负责人应明确标准化建设管理部门,在最高领导层中指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门负责人,以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5
1.未明确标准化建设管理部门的,扣2分;
2.未在最高领导层中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门负责人的,扣3分。
2.1.2
安全生产委员会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对应职责,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成员中应包含员工代表。
5
1.未按规定以文件形式设立的,不得分;
2.未明确成员职责的,扣2分;
3.成员未接受安全培训,不具备履职能力的,每人次扣2分;
4.成员未包含员工代表的,扣2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文件,讨论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决议。
会议决议应形成纪要,由主任(组长)签发,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检查和监督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5
1.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或无会议纪要的,每缺少一次扣3分;
2.未传达上级最新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要求的,每缺少一次扣2分;
3.安委会会议未对本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的,每缺少一次扣2分;
4.会议纪要未由主任(组长)签发的,每缺少一次扣2分;
5.未跟踪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的,每缺少一次扣2分。
2.组织保障(250分)
2.1机构设置
35分
2.1.3
特殊职位人员任命
10分
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员工代表等特殊职位人员,应由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
6
未书面任命的,每缺一类扣2分。
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4
任命的特殊职位人员不清楚自身职责和安全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2.2法规标准识别15分
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明确负责识别、获取、融入、更新等相关内容的部门、人员和职责。
5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2.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
3.缺少识别、获取、融入、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及职责等内容的,每处扣1分。
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5
1.未建立清单或文本数据库的,不得分;
2.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2分;
3.文本清单与数据库不符的,扣2分;
4.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全的,扣2分。
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融入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
1.未及时融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内容的,每项扣1分;
2.相关从业人员不清楚相关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2.3安全职责35分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5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2.制度中每缺少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要求等内容。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职责应符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15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达标一票否决;
2.每缺少一个责任制的,扣2分;
3.责任制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要求等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
4.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的,扣10分;
5.考核人员不全的,扣2分;
6.安全职责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的,每处扣2分。
2.组织保障(250分)
2.3安全职责35分
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使员工能够及时获取,并对员工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特别是管理层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充分理解。
10
1.未发放或发放不全的,不得分;
2.从业人员未能及时获取责任制文本(或电子版)的,每人次扣2分;
3.管理层人员不熟悉其职责的,每人次扣5分;
4.其他从业人员不熟悉其职责的,每人次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5
1.未定期评审或无评审记录的,不得分;
2.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
3.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
2.4规章制度
35分
应遵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和机构设置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
10
1.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达标一票否决;
2.未征求工会和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的,每项制度扣2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20
1.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2.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使员工能够及时获取。
5
1.无发放记录的,扣3分;
2.发放不全的,每处扣1分。
2.5操作规程
35分
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20
1.未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达标一票否决;
2.操作规程不全的,每缺一个岗位扣3分;
3.操作规程未体现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的,每处扣1分;
4.未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的,每人次扣5分。
2.组织保障(250分)
2.5操作规程
35分
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10
每有一项规程的编制或修订无相关岗位人员参与的,扣2分。
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5
“四新”投入使用前,未对现有操作规程进行评估、补充、修订的,不得分。
2.6班组安全建设和全员参与30分
2.6.1
班组安全建设
15分
建立班组安全建设管理制度,明确班组安全建设内容和要求。
5
1.未建立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面的,每缺一项扣2分。
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制度至少包括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现场文明生产、安全活动日、班组学习培训、事故(事件)报告和处置、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互保联保、合理化建议等制度。
5
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危险预知、事故回顾、安全文化、定置管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等活动。
5
1.未开展班组活动的,不得分;
2.开展项目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2.6.2
全员参与15分
建立文件化的内部沟通制度,明确沟通的方式、时机、内容、职责及信息的处理。
5
1.未建立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面的,每缺一项扣2分。
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特别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
1.未建立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面的,每缺一项扣2分。
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事项讨论会,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员工关注的安全事项得到及时处理。
3
1.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事项讨论会的,不得分;
2.员工关注的安全事项未得到及时处理的,每项扣1分。
建立奖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为企业安全生产建言献策。
2
1.未建立奖励机制的,不得分;
2.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
2.组织保障(250分)
2.7安全生产投入
20分
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5
未建立该项制度或制度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得分。
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5
1.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执行达标一票否决;
2.查阅财务安全费用账册,超规定范围使用的,不得分;
3.无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的,扣2分。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为员工缴纳相关保险费。
5
1.未缴纳的,执行达标一票否决;
2.未全员缴纳的,每人次扣1人。
应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
未缴纳的,不得分。
2.8安全文化建设
5分
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AQ/T9004的规定。
5
1.未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
2.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2分。
2.9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10分
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10
未建立基于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电子台账、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信息系统的,每缺一项扣2分。
2.10文档管理
30分
2.10.1记录管理19分
建立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明确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5
1.未建立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面的,每缺一项扣2分。
2.组织保障(250分)
2.10文档管理
30分
2.10.1记录管理19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1.事故、事件的相关记录;
2.风险管控资料;
3.培训记录;
4.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安全检查记录;
6.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7.安全活动记录;
8.法定检测记录;
9.许可文件;
10.应急管理记录;
11.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12.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13.安全设备、设施和装置的维护和保养记录;
14.技术资料、图纸等。
14
1.未保存的,不得分;
2.档案管理资料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2.10.2评估
5分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5
1.未进行评估的,不得分;
2.评估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2分;
3.评估周期超过一年的,扣2分。
2.10.3修订
6分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査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
未及时修订或无修订记录的,不得分。
小计
250
得分小计
3教育培训(250分)
3.1教育培训管理
40分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5
1.未建立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2.培训大纲、内容、时间规定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每项扣2分。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当依照各类人员的培训大纲编制,同时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安全标准化建设等专项内容纳入培训计划中。
20
1.未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的,不得分;
2.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5分;
3.计划中未提出安全教育培训资源保证措施的,扣5分。
4.未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安全标准化建设等专项内容纳入各级培训计划的,每缺一项扣10分。
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5
1.未建立企业教育培训档案或未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不得分。
2.教育培训档案中未保存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和培训考核记录、培训效果评估记录等相关资料的,每缺一项扣2分;
3.未按有关规定将个人培训教育结果登记至个人档案或未保存相关资料的,每人次扣2分;
4.有关档案中的的签字、记录不实的,每处扣3分。
3.2人员教育培训
210分
3.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30分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20
在岗已满6个月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执行达标一票否决。
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10
1.各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
2.各级管理人员不清楚个人安全职责的,每人次扣5分。
3教育培训(250分)
3.2人员教育培训
210分
3.2.2从业人员
150分
应对新上岗的临时性作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40
未对新上岗的临时性作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5分。
新入厂(矿)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50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得分;
2.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0分;
3.培训学时不够的,每人次扣5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
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对调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车间、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培训。
15
1.未按规定对调岗或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2.未按规定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20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不得分。
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5
专职应急救援人员未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训的,不得分。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15
1.其他从业人员未接受每年再培训的,每人次扣5分;
2.培训时间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3分。
3教育培训(250分)
3.2人员教育培训
210分
3.2.3外来人员
30分
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参观实习生,进行入厂(矿)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10
未进行培训或未保存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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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尾矿 安全生产 标准化 评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