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A-0二级文件.doc
- 文档编号:35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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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1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A-0二级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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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民电子有限公司
DONGGUANCHENGMINELECTRONICSCO.,LTD
产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QP-11
制定日期:
2010年04月10日
生效日期:
2010年04月10日
制定部门:
ISO小组版次A-0
制定:
审核:
核准:
东莞市城民电子有限公司
产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
页次
QP-11
A-0
1/1
文件修订记录表
版次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人
核准人
表单编号:
QR-DC-01A
东莞市城民电子有限公司
产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
页次
QP-11
A-0
1/2
1.0目的
对产品控制的各阶段状态给予明确的标记及品质记录,以利于正确识别产品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自进料起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与记录
3.0职责
3.1品质:
负责品质状态的标识及记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及重大品质问题追溯
3.2仓储:
负责入库进料,半成品,成品的状态的分区摆放及标识和维护
3.3生产:
制程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完成状态的标识与记录
4.0定义
无
5.0作业内容
5.1产品的标识
5.1.1进料入库部品的标识
5.1.1.1进厂的物料的品质标识与记录参见《进料检验管制程序》
5.1.1.2仓库中物料存放须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5.1.2制程部品的标识
5.1.1.1生产车间暂存的物料须保留原有的物料标识并分区域存放,以备追溯
5.1.1.2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成品经检验合格后盖上合格章,方可流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品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做好相关记录,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
5.1.3入库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5.1.3.1仓储按区域划分标识物料仓、半成品区、成品区、出货待检区、不合格区
5.1.3.2进料入库必须有IQC检验合格之标识;厂内生产之半成品,成品必须有经IPQC检验合格之标识;仓管员须认真检查核对标签上的品名,机种,数量,合格状态等内容,并按不同产品分类摆放
5.1.3.3仓库内的物料,半成品,成品分类摆放时高度应适宜,同时应使标签或标识朝容易看得清的一面,并对标识加以维护
5.2产品追溯
当顾客投诉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品管负责按追溯流程从检验记录表,产品标识等进行产品追溯
6.0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6.2《进料检验管制程序》
6.3《制程检验管制程序》
6.4《出货检验管制程序》
东莞市城民电子有限公司
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制程序
文件编号
版次
页次
QP-11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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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制程作业管制程序》
6.6《仓储作业管制程序》
7.0表单记录
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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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QP 11 产品 标识 追溯 管理程序 二级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