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cyx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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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cyx精编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反映我省施工企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是完成定额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三、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四、本定额分上下两册,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五、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绿化和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及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道路、庭园、建筑内外和建筑物之间的绿化及小型园林建筑工程。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5.1t~3-2008为基础,结合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特点及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定额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人工)及人工幅度差。
定额每工日按8h工时制考虑。
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一类人工40元计算;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打桩、基础垫层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围堰、脚手架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二类人工43元计算;其他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三类人工50元计算。
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说明:
1.定额中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是按合格产品考虑的。
2.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3.材料价格包括市场供应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水平运输(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定额计算。
5.本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
用于混凝土的碎石,其材料价格内已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6.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编制。
7.本定额木种分类如下:
一、二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四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树、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8.定额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消耗量及相关费用。
9.定额子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八、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单价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计算,每一台班按8h工作制考虑,并增加了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及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定额内。
3.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的工程,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嘹望塔等不计高度。
十一、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楼(地)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
十二、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地下室、库房及暗室等室内施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
十三、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十四、定额中遇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的方法计算。
十五、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上册园林绿化工程
第一章园林绿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种植和养护两部分。
种植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过程中的工料、机械费用和种植完工验收前的苗木养护费用。
具体分苗木起挖;苗木移植;大树迁移(包括大树砍伐);支撑、卷杆、遮阴棚搭设;地形整理、滤水层及人工换土。
养护定额为种植完工验收后的绿地养护费用。
二、种植定额基价中未包括苗木、花卉价格,其价格根据当时当地的价格确定,乔木的种植损耗按1%计算,灌木等种植损耗按5%计算。
三、本章定额未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
四、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乘以数1.76,冻土人工乘以系数2.20。
五、本定额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定额另行计算。
土坡高差在0.3~1m之间的,参照“机械造坡”定额计算。
六、设计未注明土球直径时,乔木按胸径的8倍计算,不能按胸径计算时,则按地径的7倍计算土球直径,灌木或亚乔木(如丛生状的桂花等)按其蓬径的173计算土球直径。
胸径指离地面1.2m高处的树杆直径,地径指离地面0.3m高处的树杆直径。
七、乔木高度指苗木露出地表的根茎部支树冠顶部之间的距离。
八、反季节种植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养护等费用按实结算。
根据植物品种在不适宜其种植的季节(一般在每年的1月、2月、7月、8月)种植,视作反季节种植。
九、水生植物分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定额只考虑在有水的塘中种植水生植物,干塘种植按实结算。
十、绿化养护定额适用于苗木种植后的初次养护。
定额的养护期为一年,实际养护期非一年的,定额按比例换算。
养护标准参照《杭州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见附录),本定额以二类绿地养护标准编制。
一般要求行道树成活率在95%以上;其他的成活率在98%以上;保存率为100%。
十一、灌木片植是指每块种植的绿地面积在5m2以上,种植密度每m2大于6株,且三排以上排列的一种成片栽植形式。
十二、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1.非适宜地树种的栽植、养护及反季节的栽植、养护;
2.古树名木和超规格大树的栽植、养护;
3.离架绿化、边坡绿化的栽植、养护;
4.屋顶绿化、水生植物的养护;屋顶绿化的垂直运输及设施保护费。
5.绿化围栏、花坛等设施的维护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遮荫棚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草绳绕树杆长度按草绳所绕部分的树杆长度以“m”计算。
三、乔木、亚乔木、灌木的种植、养护以“株”计算。
四、草皮的种植、草坪养护以“mZ”计算。
五、单排、双排、三排的绿篱种植、养护,均以“延长米”计算。
六、花卉的种植以“株”计算。
七、攀缘植物的养护,以“株”计算。
八、草本花卉、地被植物的养护按“m2”计算。
九、湿生植物、挺水植物和浮叶植物以“株(丛)”计算,漂浮植物以“扩”计算。
十、竹类养护以“株”计算。
十一、球型植物的养护以“株”计算。
十二、灌木片植的种植、养护按绿地面积以“m2”计算。
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堆砌假山、园路及园桥工程。
园路包括垫层、面层,如遇缺项,可套用其他章相应定额子目,其合计工日乘以系数1.10。
园桥包括基础、桥台、桥墩、护坡、石桥面、木桥面等项目,如遇缺项,可套用其他章节相应定额,其合计工日乘以系数1.25。
二、每10m2冰梅数量在250至300块时,套用冰梅石板定额;每10m2冰梅数量在250块以内时,其人工、切割锯片乘以系数0.9,每10扩冰梅数量在300块以上时,其人工、切割锯片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三、花岗岩机割石板地面定额,其水泥砂浆结合层按3cm厚编制。
四、满铺卵石面的拼花是按单色卵石、粒径4~6cm编制的,设计分色或粒径不同时,应另行计算。
水泥砂浆厚度按2.5cm编制。
五、铺卵石面层定额包括选、洗卵石和清扫、养护路面。
六、洗米石地面为素水泥浆粘结,若洗米石为环氧树脂粘结应另行计算。
七、斜坡(疆磋)已包括了土方、垫层及面层。
如垫层、面层的材料品种、规格等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八、木栈道不包括木栈道龙骨,木栈道龙骨另列项目计算。
木栈道柱、梁、桁条及临水面打桩可分别按其他章节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九、堆砌假山包括湖石假山、黄石假山、塑假石山等,假山基础除注明者外,套用基础工程相应定额。
十、砖骨架塑假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
钢骨架塑假山未包括基础、脚手架、主骨架表面防腐的工料费。
十一、湖石、黄石假山及布置景石是按人工操作、机械吊装考虑的。
十二、假山的基础和自然式驳岸下部的挡土墙,按基础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园路垫层两边若做侧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两边若不做侧石,设计又未注明垫层宽度时,其宽度按设计园路面层图示尺寸,两边各放宽5。
m计算。
二、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斜坡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路牙、树池围牙按“m”计算,树池盖板按“m2”计算。
五、木栈道按“m2”计算,木栈道龙骨按“m3”计算。
六、园桥毛石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石桥面、木桥面按“m2”计算。
七、假山工程量按实际堆砌的假山石料以“t”计算,假山中铁件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堆砌假山工程量(t)=进料验收的数量一进料剩余数量
当没有进料验收的数量时,叠成后的假山可按下述方法计算:
1.假山体积计算:
V体=A矩×H大
式中:
A矩:
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m2);
H大:
假山石着地点至最高顶点的垂直距离(m);
V体:
叠成后的假山计算体积(m3)。
2.假山重量计算:
W重=2.6×V体×Kn
式中:
W重:
假山石重量(t);
2.6:
石料比重(t/m3),石料比重不同时按实调整;
Kn:
系数。
当H≤lm时,Kn取0.77;当1m≤H大≤2m时,Kn取0.72;
当2m<H大≤3m时,Kn取0.65;当3m 3.各种单体孤峰及散点石。 按其单位石料体积(取单体长、宽、高各自的平均值乘积)乘以石料比重计算。 八、塑假石山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以“m2”计算。 九、堆砌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l/3,以体积计算。 十、钢骨架制作、安装按“t”计算。 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 说明 一、园林景观(园林小品)是指园林建设中的工艺点缀品,其艺术性较强、要求高;包括堆塑装饰和小型预制钢筋混凝土水磨石及竹、木、金属构件和一些石作小品等小型设施。 二、园林景观定额所用木材按一、二类木种编制,设计若用三、四类木种,其制作安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5。 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烘干,其烘干费用另行计算。 本定额木材以刨光为准,刨光木材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如糙介不刨光者,木工乘以系数0.5,方材用量改为1.05m3,其他不变。 三、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塑壁画面、塑木纹、塑树头等子目,仅考虑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抹灰底层,基层材料均未包括在内。 四、塑松棍是按一般造型考虑,若艺术造型(如树枝、青松皮、寄生等)应另行计算。 五、塑黄竹、松棍每条长度不足1.5m者,合计工日增加50%,如骨料不同,可作换算。 六、水磨石景窗如有装饰线或设计要求弧形或圆形者,人工增加30%,其他不变。 七、预制构件(除原色木纹板外)按白水泥考虑,如需要增加颜色,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8%计算。 八、水磨石飞来椅凳脚按素面考虑,如需装饰另行计算。 九、金属构件为黑色金属,如为其他有色金属应扣除防锈漆材料,人工不变。 黑色金属如需镀锌,镀锌费另计。 十、喷泉定额是指在庭院、广场、景点的喷泉安装,不包括水型的调试及程序控制调试的费用。 管架项目适用于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制作与安装,并包括所需的螺栓、螺母的价格。 木垫式管架,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的安装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 弹簧式管架,不包括弹簧本身价格,其费用应另行计算。 喷头安装是按一般常用品种规格进行编制的,如与定额品种规格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喷泉给排水的管道安装、阀门安装、水泵安装等给排水工程,可按设计要求,套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子目。 水泵网如用不锈钢材料,人工乘以系数1.1,材料用量不变,价格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塑壁画面、塑木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塑松棍、皮,塑黄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三、墙柱面镶贴玻璃钢竹节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四、塑树桩按“个”计算。 五、水磨石景窗、水磨石平板凳、水磨木纹板、非水磨原色木纹板、飞来椅、预制混凝土花色栏杆、金属花色栏杆、PVC花坛护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六、木制栏杆按“m3”计算。 七、柔性水池按“m2”计算。 八、草屋面、树皮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九、木花架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十、金属构件按“t”计算。 十一、木制花坛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石桌、石凳、石灯笼、塑仿石音箱按“个”计算。 十三、管道支架按管架型式以“t”计算。 十四、喷头安装按不同种类、型号以“个”计算。 十五、水泵网安装按不同规格以“个”计算。 第四章土石方、打桩、基础垫层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石方、打桩、基础垫层。 混凝土基础与混凝土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 15cm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查阅《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三、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土方最大深度按4.Om计算,超出4.O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深范围的土方,每增加l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在挡土板下挖土人工乘以系数1.20,在群桩之间挖土人工乘以系数1.25。 3.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高差平均相差士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 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4.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其定额乘以系数1.18。 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湿土排水可套用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5.干土、湿土以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水位为分界线,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如果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6.挖地槽底宽在3.0m以上,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以上者,套用挖土方定额。 四、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推土机、铲土机重车上坡,如果坡度大于5%时,套用定额乘以下表系数。 坡度(%) 5至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厚度小于30cm挖土时,推土机、铲土机定额乘以系数1.20。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工料费,另行计算。 5.土石方爆破工程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相应子目计算。 五、打桩工程: 1.预应力管桩按成品构件编制。 2.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 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3.人工打桩按木桩长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木桩防腐费用按实计算。 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乘以系数1.25。 六、人工凿岩石应按岩石分类,根据岩石不同硬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七、人工翻挖路面,人工翻挖平石、侧石定额已综合了机械翻挖。 八、基础垫层 1.垫层材料的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2.毛石灌浆如设计砂浆标号不同时,砂浆标号进行换算。 3.碎石、砂垫层级配不同时,砂石材料数量进行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方: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0m所围的面积计算。 2.地槽、坑挖土深度自槽沟底至设计室外地坪。 如原地面平均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30cm以上时,挖土深度算至原地面。 3.地槽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垫层及放坡重叠部分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4.地槽、地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认根据施上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土壤类别 放坡系数 放坡起点深度(m) 一、二类土 1: 0.5 1.20 三类土 1: 0.33 1.50 四类土 1: 0.25 2.00 5.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如需加工作面,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若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l)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垫层,需支模板时,每边增加工作面30cm。 (2)砌筑毛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 (3)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潮层时,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 (4)支挡土板时,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每边各加10cm计算。 6.土石方的体积,按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淤泥、流砂按实际计算。 运土石方按虚方计算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8。 二、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乘以系数1.1。 4.机械挖土方深度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可按下表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放坡系数k 坑内挖掘 坑上挖掘 一、二类图 1.20 0.33 0.75 三类土 1.50 0.25 0.5 四类土 2.00 0.10 0.33 三、打桩工程: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增0.50m计算。 3.人工挖孔桩的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以孔深以“m3”计算,孔深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挖淤泥、流砂、人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m3”计算。 4.人工挖孔桩、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5.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稍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料已考虑在定额内。 四、人工凿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垫层: 1.基础垫层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嵌人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带型基础的垫层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基底净长计算,独立柱基间按基底净长计算,附墙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 2.地面垫层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3.塘渣垫层工程量按实计算。 第五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砖墙砌筑是以内、外墙划分的,艺术形式复杂程度等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二、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划分: 砖石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地坪有坡度时以地坪最低标高处为界;基础与墙身采用不同材料,不同材料的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土30c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的分界线为界,超过土30cm时仍按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三、定额中砖的用量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及砂浆用量应作调整。 四、砖墙定额中已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五、本定额所列砌筑砂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标准砖、多孔砖、土青砖等砖墙,墙厚大于1/2砖的,如设计采用M2.5砂浆砌筑,除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换算外,每10m3砌体另增加水泥用量11kg。 六、砖旋、砖过梁、腰线、砖垛、砖挑檐等砌体,除注明外,均并人墙身内计算。 七、马头墙砌筑工程量并人墙体工程量计算,每座马头墙增加砌筑人工0.5工日和架子费用20元。 马头墙涉及的钢筋混凝土挑梁套用本册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的钢筋混凝土过梁,抹灰套用相应的抹灰定额子目。 八、砌体钢筋加固和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等按有关章节的相应定额及规定计算。 九、异形砖柱是指断面形状不是矩形的砖柱。 十、本定额涉及节能墙体砌筑材料为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如实际使用其他砌体材料的,可参照建筑工程相关节能定额子目。 1、多孔砖、实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实心(普通)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2、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3、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处,除自保温墙外,定额是按预留柔性材料嵌缝所需缝隙进行编制,如实际砌块砌筑粘结剂直接连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参照土建节能定额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采用粘结剂砌筑的相应定额。 4、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20mmx25mm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十一、除定额单列子目以外的各类砌体按直性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1.10,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条形砖基础、毛石基础工程量按断面面积乘以长度计算。 长度: 外墙砖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砖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其余基础按基础底净长计算。 按基底净长计算后应增加的搭接体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二、计算条形砖(石)基础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 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下式计算: L=ab/d式中a、b―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宽;d―砖(石)墙厚。 三、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两边大放脚体积合并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x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 S=n(n+l)ab 间隔式: S=Σ(a×b)+Σ(a×b/2) 式中n: 放脚层数;a、b―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分)。 注: 标准砖基础: a=0.126m(每层二皮砖)b=0.0625m 四、独立砖柱基础工程量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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