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扩改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3578223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28KB
新扩改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docx
《新扩改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扩改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扩改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新、扩、改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包括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不适用消防、卫生、环保的“三同时”管理。
2、职责
2.1公司项目和建设主管领导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综合管理。
2.2设备部门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施工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把关。
2.3安全部门负责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并负责内部督查。
2.4技术部、研究所等参与安全“三同时”的管理工作,并为“三同时”审查提供技术支持。
3、管理要求
3.1立项安全审查
3.1.1内部安全评审(安全论证)
(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在项目立项之前,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卫生、消防、环保、技术、设备、研发、设计等专业人员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进行安全评审(安全论证),并形成评审(论证)报告:
安全评审(安全论证)内容主要包括: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④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等各类物质危险性;
⑤工艺技术和操作过程的主要危险因素;
⑥拟采用的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⑦储运、配套工程的适宜性和安全可靠性;
⑧所采用的安全措施对各类危险危害因素是否能够有效控制;
⑨本项目其他的燃烧爆炸和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
(备注:
第①②③项为安全论证内容)
3.1.2安全预评价
在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之后,应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生产剧毒化学品和安监局有特别要求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项目设计时予以考虑。
3.1.3行政审查
(1)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储罐总容积在5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由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
设区的市级安监局负责除上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许可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2)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④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⑤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①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②变更建设地址的;
③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④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
⑤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的。
3.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2.1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2.2对安全设施设计情况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初稿,安全部门应组织进行内部审查,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以便及时变更。
3.2.3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按照3.1.3的审查权限向审查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2.4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①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②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3.3安全设施施工建设把关
3.3.1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3.3.2在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设备部门、安全部门应加强安全设施施工过程的监督把关,严格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和核实,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和重点安全设施,要切实把好施工质量关。
3.3.3安全设施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3.3.4安全设施竣工后,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安全设施满足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4项目试生产安全要求
3.4.1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
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3.4.2试生产前的准备
(1)单机试车
①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②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③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2)联动试车
①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②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③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④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⑤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3)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①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下发实施;
②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③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④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⑤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⑥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4.3试生产前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①已通过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②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③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④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⑤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⑥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⑦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完善;
⑧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⑨组织开展了岗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4.4在试生产前,公司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提出对策,并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方案报送与安全审查部门和其他相关审查部门备案。
试生产(使用)方案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试车目的;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5)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8)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9)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10)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1)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3.4.5试生产期限
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向安全审查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
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方案。
3.4.6投料试车安全管理
(1)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
(2)参加试车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管。
(4)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5)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6)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7)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8)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9)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
交接资料归入技术档案。
3.5安全验收评价
在试生产过程中,公司应当与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公司应对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积极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应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后,由评价机构签发“整改意见确认书”。
3.6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许可
3.6.1在试生产结束以后,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影响安全审查部门申请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确认书;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3.6.2在项目安全审查部门应当组织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实地核查以后,如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公司应根据审查意见,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可以再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6.3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如果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公司应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改建 项目 安全 同时 管理 规定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