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实施协同创新战略教务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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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实施协同创新战略教务处
校发〔2015〕64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
实施协同创新战略提升水平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的协同发展,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现就实施协同创新战略,全面提升我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协同创新战略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协同创新战略,是推动我校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支撑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
当前,国家和自治区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环境、资源、劳动力成本等制约加大的背景下,必须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加强我校与科技、经济、文化的紧密结合和联动发展,加快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机整体,增强知识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我校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支撑作用是社会赋予内蒙古师范大学的职责所在。
(二)实施协同创新战略,是推进我校教育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学校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契机,通过构建协同创新体系,突破制约我校创新能力提升的机制体制障碍,打破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推动学校的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实现我校资源与经济社会领域各类资源的紧密联动和深度融合。
(三)实施协同创新战略,是提升我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
加快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是促动我校由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由产学研合作向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战略举措,有利于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功能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贡献力。
二、明确思路目标,以协同创新理念引领高等教育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平台建设为载体,以内涵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构建协同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形成学校与其他高校、研究所、企业和政府协同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推进人才、科技、教育资源有机整合和创新要素的集聚,实现学校学科、科研、人才与产业、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提升学校服务社会层级和水平,为我校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经费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把协同创新理念贯彻落实到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全过程,构建起开放灵活的协同创新体系和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构建起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
三、以需求为驱动,实现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构建开放、灵活的协同创新体系
(一)实施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程
围绕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和学科发展前景,合理布局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依托学校学科、专业、人才资源的优势,紧密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面向教师教育、新材料、资源环境和生态安全等产业需求,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以重大科研创新和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协同创新中心,解决产业、行业、企业需要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
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协同创新任务为引领的人事聘用、管理和流动制度,健全科教结合为特征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以协同创新质量与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
在学校自主培育基础上,积极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二)实施学校技术成果转化工程
鼓励学校各优势学科和专业在企业建立创新基地,与企业、政府合作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面向企业开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实现企业科技人员和高校科研人员互聘开展技术攻关。
主动对接技术市场,建立学校技术转移中心,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争取与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共建多元化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或工程中心。
四、以育人为根本,创新为载体,构建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一)提升学校专业学科服务产业能力
强化专业、学科规划引领,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一批与产业结构紧密结合的重点、特色学科和专业。
加强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发挥好自治区急需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作用,为相关产业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学科、专业创新基地建设,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综合协调能力,提高学科科研水平及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重点实验室资源整合,实现人力资源、经费资源、设备资源、空间资源、项目资源、信息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与政府、产业园区、企业合作组建特色产业人才培养联盟,扎实推进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协同创新载体和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广泛推行研究性教学、项目化教学,大力推进卓越教师、卓越新闻传播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鼓励学校与企业等其他主体联合开展高端创新型人才、中高级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培养。
完善学校就业创业教育体系,引进创业教育新模式,完善创业创新机制。
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在产业园区建立学校师生创业基地,联合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及学科技能竞赛,强化实习实训教学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
(三)加强高水平人才培养、引进和开发
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探索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鼓励研究生参与协同创新项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
稳步发展本科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和锻炼,鼓励优秀本科生参与科研与服务活动。
加快高水平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探索高层次人才个性化引进。
创新人才建设机制,注重自治区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利用和柔性合作,建立高校、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制度,在企业创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鼓励教师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实践,积极参与协同创新,及时把企业研发、创新资源转化充实为教学资源,建立企业兼职教师库。
五、以绩效为导向,强化管理创新,构建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一)建立学校与其他协同创新主体共建的体制机制
建立学校与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力量共建共享机制,在信息沟通、决策咨询、产业支撑、成果转化、平台共建、科技合作、人才引进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的长效机制。
深化学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管理体制
加强分类服务、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引导各学科、学院科学定位,形成独具个性的办学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实现协调发展。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推进学校组织管理、人事政策、资源配置、教学科研管理、考评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
(三)建立有利于协同创新团队建设发展的人才引进和薪酬机制
协同创新的核心是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深化学校机制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大力推进协同创新的人事制度、人才引进、人员考核、科研模式、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的改革。
学校将由人事处和科技处共同制定出台有关协同创新和智库建设的人才引进和薪酬制度方案。
六、完善保障措施,开创协同创新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领导小组,建立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创建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
各学院和有关部门也要增强创新能力意识,积极开展协同创新的各项相关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
从2015年起5年内,学校每年拨付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建设。
同时,积极调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对协同创新、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培育引进、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等重要发展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三)完善考评机制
学校建立绩效考核与经费拨款挂钩制度,突出人才培养改革、提升创新能力、服务创新驱动、吸引社会资金等方面的能力和绩效的考评权重。
强化专项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组织项目评审、开展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
(四)营造良好氛围
树立协同创新意识,营造协同创新文化,弘扬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加强科研诚信、科学伦理教育,培育协同创新有序开展、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认定首批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内教技函〔2014〕3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全面提升我校创新能力,加快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的实施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目标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从重大前瞻性科学问题、文化传承创新的突出问题、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问题以及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出发,充分依托我校的优势学科群,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学术机构等建立深度合作,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机整体,组织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着力解决国家、自治区重大需求和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和推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学校特色建成10个左右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柔性引进、刚性引进与培育教授、博士达到50人(次),培育10个左右的高层次高水平创新团队。
集聚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形成影响巨大的学科,把内蒙古师范大学建设成为国家、自治区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平台、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中心、国际合作与文明对话的重要窗口、支撑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推动民族文明进步的学术重镇。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提升计划”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科技处、校长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具体负责协同创新中心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协同方协议签署组织申报协同创新中心、方案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二)专家委员会
由来自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提升计划”专家委员会,对我校“提升计划”项目进行指导咨询、评审认定、监督评估。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学校、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会议,学习宣传教育部、财政部和自治区“提升计划”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提升计划”的内涵特点和本质要求,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二)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
培育组建是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的必要前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将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规划,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创新科研组织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分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三个层次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1.中心成立的基本条件
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学院或跨学院组建协同创新中心,鼓励科研人员加入协同创新中心。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所依托的主体学科一般应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处于自治区内领先水平的优势学科,并已建有相应的自治区人文社科基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等重要研究平台;
(2)中心建设应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协同创新方向、发展规划与建设内容明确;
(3)中心应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汇聚多个协同体的基地、人才、项目、技术、资金等优质资源,聚集自治区内一流的高水平创新研究团队;
(4)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有突破;
(5)建立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2.中心申报类型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A类):
依托具有国内一流、国际较高水平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实质性合作,集聚优秀创新团队和优质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培育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该领域国际科学研究与合作的学术中心。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B类):
立足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文化强区的重大需求,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充分汇聚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各方面的优质人文社科资源,深入开展协同研究。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研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巩固和发展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筑牢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构建祖国北部边疆安全稳定屏障,成为践行守望相助,传承创新草原文化的主力阵营。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C类):
依托高校与行业结合紧密的优势学科,与国家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有组织创新,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研发应用平台,形成产学研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支撑引领,成为引领行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D类):
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创新需求,加强高校与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的人才和优质创新资源整合,探索推动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创新有效模式,构建多元化的成果转化和辐射体系。
力争在原始创新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5)面向教育事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E类):
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规划和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并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
开展了相关的机制体制改革,形成持续的教学科研结合创新和成果转化新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3.中心的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由组建单位向学校“提升计划”办公室提交完整可行的申请报告;
(2)“提升计划”办公室统一组织申报认定,并对申请报告中所涉及的学院、协同单位及组建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3)“提升计划”办公室将申请报告和初步审查意见提交专家委员会,并进行答辩,专家委员会形成答辩意见并提交领导小组;
(4)中心由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由学校发文成立。
4.中心的运行管理
(1)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学校每年给予每个中心不少于100万元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聘用、赴政府和企业挂职培训费用、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平台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合作交流等。
各中心应积极吸引汇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投入与支持,加强创新平台和团队建设。
(2)学校每年底进行一次建设绩效检查。
对年度计划完成较好的中心,学校将继续给予支持,并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报;对于未能完成年度计划的中心,学校将中止划拨建设经费。
四、保障措施
经批准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将给予充分的政策保障、条件保障和机制保障。
在人员聘用、收入分配、评价制度、内部管理、人才培养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在研究生招生、招生模式、优秀人才计划、公派出国学习、交流和进修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中心重点倾斜和支持。
在组织申报国家相关科技、文化、人才以及行业重点任务时,给予中心优先支持。
抄送:
学校领导。
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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