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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思想定理
第三思想定理:
思想之根在于对价值的追寻,价值判断规导行为指向。
思想的作用根源于人的本性,必须从思想与行为的内在联系中寻找原因。
思想的意向性与行为的选择性之间,有着对应的联结和耦合机制,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过去的所有哲学都对此语焉不详,而当代价值理论则为我们提供了线索。
命题一:
愿望和希冀是行为的原动力,思想是生命愿望的表达。
思想绝不是空洞无物的想象和漫无边际的梦幻,而是与人的现实存在及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
动物的一切活动由生存本能激发,而人的主要活动则由愿望作为动力。
对人类行为动力的认真考察,是近代以来才开始的。
作为最早成熟的人文科学,经济学首先提出了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动因根源于经济诱因,以此解释“世上的人,辛辛苦苦,忙忙碌碌,为的到底是什么”(海尔布罗纳《几位著名经济学家生平、时代和思想》P65)。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指出:
“到目前为止存在过的一切生产方式,都只在于取得劳动的最近的、直接的有益效果”(恩格斯《自然辩证法》P160),“人不仅为生存而斗争,而且为享受,为增加自己的享受而斗争(《马克思全集》34卷P163)”。
当代哲学家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进行探索,认为人类行为的动力根源于人的需求和期望。
正如哲学家罗素指出的那样:
“我们的所有行为,除了纯粹的反射性行为之外,都必然是由我们的愿望激发的”(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P66)。
当代社会人类学家在对人类行为的分析中也指出:
“要了解人们的生活,我们必须了解导致他们所作所为的希望与期冀”(伯格等《人类行为P1》)。
毫无疑问,大多数人行动背后的动力是愿望,这是人的需要在意识层面的反映。
人的需要包括很多方面,存在一个由低到高的层级结构,构成人的内在尺度。
在人的需要与外界主客体的联结中,思想是中介和桥梁,意向性起着核心作用。
意向性将人的欲望、期待以及爱恨情仇指涉或关联外部事物,在思想中形成一个有意义的世界和价值世界。
人们的愿望和需求,通过每一个考虑、每一个计划和设想得以构设和形成。
因此我们可以说,思想永远环绕着生命的诉求来展开,生命之矢始终指向意义和价值世界。
“决定我们行为的,并不是情景或环境,而是它们对我们所具有的意义。
按照我们对世界的解释方式,我们对这个世界起作用,感受它对我们的影响,并把这个世界同我们的利益和需要联系起来”(里克曼《狄尔泰》P206)。
关键的事实是,影响人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大脑,人们对环境的反应依赖于其对环境的理解,“我们的行为更经常地受我们对事物主观理解的决定,而不是受它们客观真实性的决定”(伯格等《人类行为》P38)。
命题二:
思想的本质在于价值判断和划界,由此为行为指明方向。
思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表象中,人们很难认清其本质所在。
建立思想与行为的内在链接,这一步非常重要。
在最基本的意义上,思想来源于对生活的筹划和对行动意图的考虑,立足于“对……所有领悟”的基础上。
“对……有所领悟”包含着“看到……是什么、……不是什么”以及“……能什么、……不能什么”的判断。
断定X是P(或X能P),显然是一个辨别认定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将P与非P区别开来的过程。
任何判断都有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从而使得思考者走出混沌,看到事物的真相和意义。
正如尼采所言:
“判断乃是我们最古老的信仰,是我们司空见惯的真伪之辨,是肯定和否定,是确定某物如此如此而非别样;是信仰,即认为此处确有所认识”(尼采《权力意志》P212)。
其实,一切思想都有价值负载,都是价值判断。
即使是纯粹的事实陈述,也是认知价值判断。
“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我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研究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理性、真理于历史》P165)。
既然思想是对价值的辨认和区分,我们不妨把判断的肯定性内容作为一个集合(记作A空间),把判断的否定性内容也作为一个集合(记作N空间)。
肯定性内容(A空间)是一个有意义的世界,包含着价值和利益,是思想为生活所展示的愿望领域;而否定性内容(N空间)是一个负价值的世界,思想在其中划定了一个黑暗和危险的区域。
思想正是通过对价值范围的辨认和区分,为人们在迷茫中指出光明。
在这里,思想的本质就显露出来,“意识重要性也许并不是作为一种选择的机制而是作为使一个人清楚地‘看清’其它行为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的一种机制”(波斯纳《法理学问题》P218)。
这一点,我们从原始人的思想中就能够找到这种渊源。
原始人在使用和制造工具时,就包含“哪些东西”可以为我所用的思想;原始宗教通过神明的启示“能够引导人们避开泥泞的地段而走上光明的坦途”(马雷特《心理学与民俗学》P142)。
原始家庭和城邦也是思想价值判断的产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
“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而家庭和城邦的结合正是这种义理的结合”(亚里士多德《政治学》P8)。
所有的思想和理论,本质上都是划界,都具有正和负两大价值空间。
按类型划分,这种区分和划界存在于真与假、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利与弊、正义与邪恶等等人类涉及的所有方面和领域。
“有语言事实表明,在最原始的思想水平上,在光明和黑暗之间划着一条清楚的界限”(马雷特《心理学与民俗学》P57)。
宗教思想中世俗与神圣、天堂与地狱、上帝与魔鬼的区分,也许是人类思想中划界特征的最经典范式。
“一切已知的宗教信仰,不管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都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
它们必定都把人所想的一切实在的与理想的事物分成两个对立群体,这两个类别通常可以由‘世俗的’和‘神圣的’这两个不同的词来加以表示。
把世界区分两个领域,一个领域包含所有的神圣指物,而另一个领域则包含所有的世俗物,这是宗教思想的特征”(鲍柯克、汤普森《宗教与意识形态》P45-46)。
我们还能够从上面的原理中导出一些推论:
不同的思想,具有不同的价值体系,不同的肯定和否定空间;在一种思想中得到肯定的有价值的事物,另一种思想可能是必须否定的、无价值的;对立的思想和理论,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
这里举一个例子:
“在天主教的思想家看来,共产主义者生活在一个黑暗的世界,在那里关于生活的真正意义完全湮没在唯物主义的迷妄之中。
在共产主义者看来,他的天主教敌人不可救药地成了资产阶级精神的‘虚伪意识’的俘虏。
在精神分析家看来,天主教徒也好,共产主义者也好,从理论上看搞的都不过是一些不自觉、无意识的冲动,而这些冲动却又是真正推动着他们的。
而精神分析,在天主教徒看来,可能就是对有罪现实的逃遁;在共产主义者看来,则可能是对社会现实的回避”(伯杰《社会学与社会组织》P55-56)。
划界是思想的绝对价值判断形成的,反映了思想的最基本特征。
在绝对价值判断的基础上,人们经常进行相对价值判断,对事物的价值等级进行排序。
无论是绝对价值判断还是相对价值判断,都源于思想对价值的寻求,源于人们的愿望和希冀。
“若没有愿望,我们就决不会想到善恶的对立”,“如果我们对自己周围的一切漠不关心,我们也不会相信善恶、正当与不正当以及值得赞扬和应受谴责的两分法”(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P66)。
命题三:
思想具有权力意志,思想的律令是“择好弃坏”。
动物活动的基本规律是趋利避害,这是通过本能的觉察能力对外界刺激进行辨别,按照有利或有害的区分实现的。
人类则是根据自身的价值尺度在思想中对事物进行‘好’与‘坏’的区分,按照合乎目的也即“择好弃坏”的规律选择行动的。
思想上对‘好’与‘坏’的划界区分,正好对应着行为中肯定或否定的选择方向,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和耦合机制,这是思想和行为选择共同的规律。
亚当斯密在探讨经济活动规律时,对人性及其行为特点专门做过研究,明确指出:
“人们通常因为相信某事是善的、正确的,才去做它;因为相信某事是不该做的,或是恶的,才不去做它。
在导致或防止某种行为产生时,这种考虑本身完全有决定作用。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优先逻辑,又称选择逻辑,专门研究存在于价值判断间的优先关系。
优先逻辑的理论依据就是选择公理,“我们宁肯选择被认为是好的东西而不选择被认为是坏的东西”(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
价值理论也认为:
“所有的人都追求和选择他所认为是好的东西,追求和选择他所认为是较好而不是较坏的东西”(拉蒙特《价值判断》P91)。
价值哲学家拉蒙特,对此进行过详细的论证。
其相关命题为:
Ⅰ、对好或坏的认定是赞同或不赞同的表现。
Ⅱ、赞同主要是一种意动态度,而不是认知或情感态度。
Ⅲ、赞同是一种创造或维持某事件状态的意动态度。
(拉蒙特《价值判断》)
“择好弃坏”规律对认知价值判断同样适用,“说X真就是完成一件对X这个陈述表示同意/赞成或承认的行为”(涂纪亮《当代英美哲学》P179)。
对‘好’与‘坏’的区分和划界,思想必然会发出“择好弃坏”的指令。
当我们认定某物是‘好’的时,思想就要求我们选择和肯定它;当我们认定某物是‘坏’的时,就要求我们抛弃和否定它。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思想具有权力意志,具有让人服从的力量。
“当我们理智地行动时,我们现在的行为和决定受到对未来的关切的影响。
一种感觉到的命令力量是通过这种对未来的关切,通过我们的那种希望未来尽可能好的愿望,而被给予贡献价值的判断”(塞森斯格《价值与义务》P76-77),“评价判断的那种感觉到的规范力量,主要来自判断为好的目标的吸引力和感觉力”(塞森斯格《价值与义务》P9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也早有论述:
“人的实践目的是主体自己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P202)。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思想的权力意志是社会制度、法律法规、意识形态、道德规范、宗教信仰等等权力和规范力量的渊薮,不仅因为它们本身蕴含和负载着思想,更在于它们都建立在人性和思想的根基之上。
命题四:
思想拥有两大柄杖,以‘肯定’、‘否定’锻造世间万物。
在社会历史中,各种思想层出不穷、千差万别。
但无论它们怎样斑驳陆离、花言巧语,在作出价值辨别、“择好弃坏”以及具有规范力量这些方面,却是一致的、相同的。
否则,就不成为思想,与人的行为毫不相关。
思想对价值的区分和划界,蕴含着人们对待事物所采取的两种不同态度和取向——肯定与否定:
当人们认定某种事物为‘好’时,就表示了他们赞同和肯定的意动态度,同时蕴含了一种支持、发展、加强和壮大等行为倾向;而当人们认定某种事物为‘坏’时,就表示他们反对和否定的意动态度,同时蕴含了一种排斥、抑制、减少甚至抛弃消灭的行为取向。
这样,人们对‘好’、‘坏’的思想判断就潜在地或现实地与建构、调整事物秩序的实践活动密切相关。
只要存在区分和划界,就有肯定和否定两种态度和取向。
因此我们可以说,思想有两大权杖武器——肯定与否定:
任何思想都有肯定和鼓励发展的事物,也有否定和禁止打压的事物;每种思想都有自己的价值集合,其指导下的行为也有相应的空间。
在这个方面,即使从事纯粹事实研究的科学思想也不例外:
“任何‘好’的科学理论都是一种禁令:
它不容许某种事情发生”(波普尔《猜测与反驳》P18)。
“一个真正的思想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
如果我们对它进行判断,那么我们要么把它看作真的予以承认,要么把它作为假的而予以拒绝”(《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P207)。
在宗教道德领域,原始“交感巫术系统不仅包含着积极的规则,而且也包含了大量的消极规则,即禁忌。
它告诉你做什么,还告诉你不该做什么”(马雷特《心理学与民俗学》P155-156)。
“在每种宗教和道德的基础上最一般的公式是:
‘做这和这,不要做这和这——你将是快乐的!
否则……。
每一种道德,每一种宗教都是这种绝对命令”(尼采《上帝死了》P213)。
社会组织系统里,“在每个集团中,甚至在海盗船上,都有某种被允许或禁止,被赞扬或谴责的行为”(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P49)。
思想的两大柄杖武器,与治国理政的机制是息息相通的。
治国理政有两大权柄——赏与罚,也是一种合目的性的行为,同样遵循“择好弃坏”选择规律。
古人对此有很形象的说明,荀子曰:
“赏罚,政之柄也。
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张长法主编《资政类纂》P1008)。
傅玄曰:
“治国有二柄:
一曰赏,二曰罚。
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张长法主编《资政类纂》P1015)。
吴兢曰:
“国家大事,惟赏与罚。
若赏当其功,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张长法主编《资政类纂》P1026)。
王安石曰:
“原省明而后可以辨是非,是非明而后可以施赏罚”(张长法主编《资政类纂》P1049)。
治国理政的巨大差异,源于治国理政的思想和价值体系的差异。
因为不同的治国理念和价值集合,有着不同的行为取向和空间;不同的肯定与否定,造就不同的社会秩序和现实。
思想的转换,必然伴随价值观念的相应改变。
“人们会看到,古代社会视为严肃的事务,已经沦为后代人的游戏了;古代社会的严肃信仰,现已滞留在幼稚园的民间故事里”(马雷特《心理学与民俗学》P63)。
从文化的民族差异和历史差异中可以看到,人性中有相同的文化基因,但也有深广的可塑空间。
命题五:
思想蕴含存亡之道:
肯定者存,否定者亡。
思想是观念,是态度,更是力量。
存在于人的头脑中时,思想是一种潜在的力量;付诸实施后,就变成了一种现实的力量。
肯定是一种创建、催生和发展壮大的力量,否定则是一种压制、排斥和毁灭的力量。
视野之内的事物,或潜在或实在地受到思想的规制。
人类世界中事物的存亡之道,就蕴含在这里。
要想维持和发展某一事物,就必须首先使之成为‘好’的予以肯定;要想打压和减少某一事物,就必须首先使之成为’坏‘的予以否定。
没有‘好’的价值和光环,就缺乏存在的理由;而抹去‘好’的价值和光环,则常常是打压、排斥的借口。
这适合于从“老王卖瓜”到社会秩序维持与变革的广阔领域。
在社会信仰上,由于“‘真实’是赋予思维以最大的力感的东西”(尼采《权力意志》P258),所以“任何信仰都自以为真实”(尼采《权力意志》P277),而要驳倒它们的“唯一方法总是这样的:
即说明他们的错误不再是慈善的——他们为害甚多,简言之,他们自己‘对力的证明’不在有效”(尼采《权力意志》P571)。
在社会道德领域,“真正的恶行是跛足的,永远要用美德拐杖行路”(郑也夫《代价论》P81)。
在社会建构方面,“从心理学角度而言,要维持一个世界的困难,在于难以保持这个世界在主观方面的看似有理性”(贝格尔《神圣的帷幕》P23);相反,“在任何情况下,论证社会不平等之合理性的神正论的看似有理性的崩溃,其结果都是潜在地富于革命性的”(贝格尔《神圣的帷幕》P71)。
马克思对此原理有很多精辟的论述,他说:
“在对这种制度进行斗争当中,批判并不是理性的激情,而是激情的理性,它不是解剖刀,而是武器。
它的对象就是它的敌人,它不是要驳斥这个敌人,而是要消灭这个敌人,因为这种制度的精神已经被驳倒。
这种制度本身并不是值得重视的对象,它是一种按照应当受到蔑视的程度而受到蔑视的存在物”(《马恩选集》P3-4)。
在谈到怎样发动德国革命时,马克思指出:
“应当让受现实压迫的人意识到压迫,从而使现实的压迫更加沉重;应当宣扬耻辱,使耻辱更加耻辱。
应当把德国社会的每个领域德国社会的污点加以描述,应当对这些僵化了的制度唱一唱它们自己的曲调,要它们跳起舞来!
为了激起人民的勇气,必须使他们对自己大吃一惊。
这样才能实现德国人民不可抗拒的要求”(《马恩选集》P4)。
革命阶级要想取得胜利,就“要使人民革命和市民社会个别阶级的解放相吻合,要使一个等级成为整个社会的等级,社会的一切缺点就必须集中于另一个阶级,一定的等级就必须成为一般障碍的化身,成为一切等级所共同的障碍的体现;一种特殊的社会领域就必须被看成整个社会公认的罪恶,因此,从这个领域解放出来就表现为普遍的自我解放”(《马恩选集》P12)。
这一切表明:
思想的蕴含和力量不可小觑,必须牢记“生命的任何要求都用‘应该’和‘不应该’的一定规范来贯彻,生命道路上的任何障碍和敌对事物都藉此来清除”(尼采《偶像的黄昏》P35)。
命题六:
制度化的思想,规制个人和组织的选择空间。
在人们生活的系统中,社会环境已经上升为第一要素,成为影响行为的首要条件。
而构成社会这部机器的核心和灵魂,则是各种制度和规范。
把制度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凸显出来,无疑是当代社会科学的巨大贡献。
“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科斯《企业、市场于法律》)。
什么是制度?
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使人们创造的、用以约束人们相互行为的框架。
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对立冲突,是制度产生的根源。
经济制度建立在对经济行为价值判断的基础上,通过产权制度、交易规则、产业政策、金融杠杆等体制和机制的设立和调节,维持良好国民经济的高效运转。
所有经济制度中,都有合法与非法、允许与禁止的区分和划界,都通过一整套激励——约束政策鼓励一部分经济行为和产业,同时限制一部分经济行为和产业。
经济行为是在一个制度框架中进行的,制度不仅是组织的结构,“而且是规范的模式,用来规定在一定的社会中,什么是适当的、合法的或期望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方式”(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P148)。
经济规则、制度不仅界定个体和集团的选择空间,由服务价格、利率税率等政策措施还直接构成交易行为的成本价值。
“在有关什么是‘有用’的意义上,无论是关于产量或者关于生产那产量所用的方法或原料,凡是个人自己的意见和当时一般的意见不适合的人,就不能成功,甚至不能生存”(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下册P365)。
在没有女子继承权的国家和时代,女儿是不可能靠父母的遗产生活的;在节日不许营业的民族,商人别想在这一天发财,顾客买东西也只好另改他日。
现代国家对工资、物价、工时、辞退条件等都有明确规定,业主、雇员的权利和选择都有确定的范围,否则就会受到制裁。
社会制度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制非常广泛,例子非常多,这里仅举福柯对规训与惩罚的精辟分析。
福柯对微观社会现象的分析,不仅与我们的现实生活非常接近,而且深刻揭示了制度化思想规范对社会成员行为的规制作用。
福柯指出:
“工厂、学校、军队都实行一整套微观处罚制度,其中涉及时间(迟到、缺席、怠工)、活动(漫不经心、粗枝大叶、无精打采)、行为(粗野无礼、桀骜不驯)、言谈(闲聊、傲慢)、身体(不正确的姿态、不规则的手势、不卫生的躯体)、性欲(下流不贞、粗鄙猥亵)。
在惩罚时,人们使用了一系列微妙的做法,从光线的物质惩罚到轻微的剥夺和羞辱。
这样即使最微小的行为不端受到惩罚,又使规训机构表面上无关紧要的因素具有一种惩罚功能。
因此,在必要时任何东西都可用于惩罚微不足道的小事。
每个人都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动辄得咎的惩罚罗网中”(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P202)。
在纪律中,“关于行为和表现的定义是基于善与恶这两个对立的价值……,通过对行为进行精确的评估,纪律就能‘实事求是’地裁决每个人。
它所实施的处罚也被整合进对每个人的认识循环中”(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P204)。
在规训机构五个阶段的运作中,“它从数量上度量,从价值上排列每个人的能力、水准和‘性质’。
它通过这种‘赋予价值’的度量,造成一种必须整齐划一的压力。
最后,它划出能确定各种不同差异的界限,不规范者的外在边界。
在规训机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无休止惩戒,具有比较、区分、排列、同化、排斥的功能。
总之,它具有规范功能”(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P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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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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