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度工作总结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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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度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总结
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民主推荐和选举程序,在广大业主积极的投票参与下,于2014年8月15日正式成立。
在成立至今短短4个多月时间里,业主委员会本着为小区负责、为业主维权的服务理念,对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实施的各项工程、绿化、保洁、保安等日常事务进行了接管和监督。
现就相关
工作向全体业主作如下汇报:
1,关于健身器材的安置。
经收集意见、多方协调沟通以及业主委员会讨论、表决,小区健身器材的安置地点最后设立在二期小河西侧的水泥亲水平台上。
经费由街道和开发商支付。
健身设施有跑步器、划船器、仰卧锻炼器、推掌器等,共安置8个,品种多样,色彩丰富,兼顾了老年与中青年不同的锻炼需要。
发觉该处存在“容易滑倒”的安全隐患后,业委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海月物业公司提供了主动配合,拟施行对地面进行打毛处理。
这些设施安装后,业主反映基本满意。
2,关于儿童乐园的改扩建。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五方房地公司多次协调,业委会积极采纳了广大业主的建议,同时兼顾了儿童乐园周边业主的意见,本小区儿童乐园的改扩建的方案于当年11月完成选型,安装位置不变,数量比原来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
经费由赞成房产集团提供,施工由海月物业公司执行并监理,目前已投入正常使用。
3,关于绿化的补种。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五方房地公司、海月物业公司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绿化补种已经收到了明显成效。
被台风吹倒约10棵左右的树木大部分得到了补种,极少数没有得到补种的原因是考虑改换品种。
一些特殊树种将在今后不同的季节里,视必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小区北大门一棵死亡的大松树,价值3万元左右,经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调,目前已经得到补种,经费由开发商支付。
自2006年春季开始,业委会将本着节约、美化、常绿的原则,对小区部分绿化种类、布局进行微调、为保障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
、业委会接待业主,采取值班定时接待、业主联系箱、电话接待、网上电子邮件或特别约见等各种方式。
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
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
、业委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为依据。
、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1、涉及受聘的物管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管公司处理,要求物管公司限期整改并回复处理意见;
2、涉及其他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问题,依照业主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开会研究解决;
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
、业委会专门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由接待人员进行书面记录和登记。
除可以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有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
附:
值班定时接待:
每月第一周周六9:
00——12:
00,地点二楼业委会办公室
业主联系箱:
小区
联系电话:
主任
副主任
副主任
邮箱:
二、工作制度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
会前15日就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在小区公示栏内公告,书面通知街道房办和居委会。
会中认真核实业主身份且双过半,现场投票,当场开票宣布结果。
会后3日内公告决定并拍照存档。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会前15日就会议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及工作人员名单在小区公示栏内公告,书面通知街道房办和居委会,前7日表决票送达业主。
会中表决票回收、统计、公开验票、当场公布结果、封存。
会后3日内公告决定并拍照存档。
、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管服务合同等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信息公开制度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规定3日内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每半年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四、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五、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的保管:
1、印章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专人保管,确保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经业主委员研究决定,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
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研究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
、印章的使用程序
1、用印单位和个人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
留复印件存档,以便备查,绝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2、用印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和有关规定。
3、未经业委会主任同意,擅自使用印章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承担责任后果。
、印章的使用范围
1、印章使用必须符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方案与合《业主委员会章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筹集方案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
2、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
本工作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北湖盛景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六、委员职责
结合本小区实际,为充分发挥业委会成员才智,尽心尽力全心全意为小区业主服务。
经业委会研究决定:
、主任:
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
1、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业委会事务;
2、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及签署文书;
3、负责对业委会公共收益的支配的审核;
4、督查各委员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会与业委会委员会议。
、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工程、分管安防,环境、绿化工作
1、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收支、公共收益收支合理合法状况;
2、负责业委会文书、会议资料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实施;
3、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决定及工作动态的发布。
、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主管业主委员会综合工作。
1、对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通报;
2、接受业主反映问题,并及时备案、整理、回复。
3、负责未列入委员职责范围以外之一切事务。
、委员:
负责办公室的资料整理、环境与绿化监督工作。
1、对业委会的上报资料撰写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园区周围之清洁、保养;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委员:
负责工程监督委员及会计审计工作以及共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2、监督共用物权如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修维护;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房屋设施等维护修缮、公共场所设施再建改建工程质量;
4、督促电梯、水泵等公共设备及监控系统设备的定期安检年审工作。
、委员:
负责依法维护业主公共权益、文化活动以及宣传工作。
1、维护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不受侵害;
2、负责与业主物权相关的道德行为规范宣教工作,宣传国家有关物权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法规,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
3、负责小区宣传橱窗、标语及网上业主论坛及qq群管理工作;
4、负责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不同意见及看法进行解释、沟通;
5、负责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与其他有益群体活动的开展;
6、推动业主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家庭活动。
职责分工特别强调,业委会全体成员务必真抓实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尊重、理解、支持,密切配合,精诚团结,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同心同德把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的各项事务落到实处。
为创建和谐美好的家园贡献力量。
、委员:
徐杨
负责安防协调及出纳物业服务、保卫监督工作以及宣传工作
1、对小区的好人好事做好宣传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停车车管理、公共秩序维护;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
7、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与处理;
8、调解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小区公共权益等争议;
9、协调其他对外公共权益相关争议的问题。
说明:
以上职责业委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各负其职,做到分工不分家,
相互尊重,互相理解、支持,密切配合,精诚团结,弘扬无私奉献精神,齐心协力把维护全体业主权益以及监督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创建和谐美好的家园贡献力量。
北湖盛景花园业主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华宇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清单
一、筹备会准备工作
1、筹备组成员名单
2、筹备会会议议程
3、华宇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4、业主大会候选人名单
5、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二、业主大会准备工作
1、业主大会主持词
2、流动票箱、大会选举票箱
3、征求意见表、选票、红纸、油性笔
4、小区业主花名册
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牡办发〔2014〕3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物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市场中的主体作用,为创建和谐社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14年12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全区住宅小区普遍召开业主大会。
2014年7月底前对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在各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依法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暂不具备条件进行招投标的小区,本着“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大家的费用大家摊”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对已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未期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无纠分的前提下,暂不另行进行招投标,待合同期满后进行。
二、基本原则
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要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和《牡丹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性规则》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和使用人的意愿,真正把有一定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体健康,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且能维护业主、使用人利益的代表选出来参加业主大会,经过业主代表的选举作为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责任划分
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公安派出所及相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人员培训阶段。
2014年6月初至月末对各街道办事处抽调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小区界线划定等。
划定住宅区界线阶段。
2014年6月15日至9月末。
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界线划定工作,明确住宅区范围。
并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住宅区划定工作情况报送区民政局,附标清小区四至的平面图一幅。
1、封闭式住宅区、半封闭式住宅区四至明确的,遵循原有城市规划来划分。
2、开放式或半开放式住宅区,四至不明确的,需重新划分住宅区范围。
划分原则是相对住宅集中、人口相对密集、平面上成片分布,划分标准一般在15—25幢楼、住户为1000户左右、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为宜。
宣传动员阶段。
2014年7月15日至31日,通过新闻单位做专题报导,广泛宣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后的目的、意义,以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增强业主的维权意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进而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水平。
试点阶段。
2014年6月20日至7月末,各街道办事处在抓好整体工作推进的同时选择3个以上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单位,全面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各试点单位的工作任务要从小区划分开始直至全面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重点要总结好每个步骤的经验教训,以利于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
具体工作时限是:
2014年6月12日至7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确定及小区划分;6月15日至7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共设施情况、原业主共有的房屋情况等情况的调查;6月末至8月末,完成试点单位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要注意选择好中差三方面不同层次的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单位并严把各项法定程序和基础材料留存工作,特别是要选择一个没有物业企业管理采取业主自治管理的试点单位。
摸底调查阶段。
2014年3月1日至3月底。
调查内容为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公共设施情况、原业主共有的房屋情况等。
表格下发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配合认真填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后,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全面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阶段。
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全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抓好具体的组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在保证规范、高效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检查验收阶段。
2014年12月底前,区物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验收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2014年12月底前,重新规范,完成整改。
五、组织领导
为
了全面完成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区民政局局长
---阳明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
---阳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桦
橡街道办事处主任
下设办公室,主任:
胡凤桐,成员:
---。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6321287。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全区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的落实。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
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管理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
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已不是业主;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委员有下列权利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委员有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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