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js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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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jsp
川大教〔2009〕193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 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四川大学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方案》(川大委[2007]32号)精神,及我校近年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经验,学校对2007年制定的《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07]11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⒈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
⒉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印发 免试研究生 实施办法 通知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印发
打字:
贾盛庆 校对:
冉桂琼 印数:
120份
附件1
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修订)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和分配的名额,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每年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为做好这一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原则
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更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3、对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倾斜。
4、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在尊重学生的学科兴趣和专业志向的基础上,学校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学生专业选择与导师确定双向制。
5、对长期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导师,可以在其指导的学生中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跟随自己继续从事相关课题研究。
二、推免条件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补考合格,但不包括重修合格者。
原则上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左右(专业学位可适当放宽),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3/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
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优良(艺术类专业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优良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8、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具体推免实施办法见附件2)。
三、优先推免条件
凡达到推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优先推免:
1、思想品德表现极其突出,获得学校专门荣誉称号,或所做贡献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影响范围较大,反映良好。
2、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强。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90分(新题型710分制的达639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80分(新题型710分制的达568分)。
3、在省级及其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中获奖,以及在校期间曾三次以上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参加有关社会活动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者,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5、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6、参加省级或全国性运动会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7、参加省级或全国性文艺比赛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人员)。
四、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文公布),负责全校推免领导工作。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小组(要求上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学督导专家代表组成。
同时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五、评分要求
学院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专家面试成绩相结合,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
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5%+科研能力成绩×10%+社会活动成绩×5%+专家面试成绩×20%
学业成绩只计算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专家面试需突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成绩具体记分方法由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向全校公布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3、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范围的认定
科研能力及社会活动认定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学生工作与社团活动。
具体内容为:
(1)科研成果:
主要指发表在公开刊物、CSSCI、SCI、SSCI、核心期刊(北大版)上的论文;主编或参编的著作;主研(前五名)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活动:
负责或主研(前五名)科研项目。
(3)学科竞赛:
主要指省级及以上科技、知识类竞赛奖励(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创业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4)发明创造:
主要指发明专利。
(5)社会活动:
包括文艺活动(主要指省级及以上文学、艺术类竞赛奖励)、体育活动(主要指省级及以上体育类竞赛奖励)、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承担校内学生组织、社团活动等),以及校外公益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励。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认定范围,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计分方法(要求:
科研能力成绩计分可以累加,总分不能超过10分;社会活动成绩计分取最高一项成绩,不能累加,总分不能超过5分),向本院应届毕业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推免生工作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向本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及学院教务部门提供的必修课程成绩,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后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以学业成绩对参加推免的同学进行初排名,排名前25%左右(专业学位可适当放宽)的同学获得专家面试的资格。
3、专家考核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给出面试成绩。
由推免工作小组,将学业成绩、科研能力成绩与社会活动成绩、专家面试成绩相结合,并以总成绩排序,按学校分配的推免限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
4、学院将审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在本院和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应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无异议,由学院组织初选推免生填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同时附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教务处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推免生初选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七、有关管理事项
1、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并不得中途退出。
2、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②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
③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良好)者。
3、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该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者,学校追究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4、各学科授权点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或单考生。
5、鼓励参加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07]110号)同时废止。
具体事宜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
附件2
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鼓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注重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的选拔,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特长生的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参加特长生推免申请。
1、在校期间,作为主研人员承担国家级课题(前五名);
2、在校期间,作为主研人员承担省部级课题(前三名);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前三名);
4、在国内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北大版)或CSSCI、SSCI、MEDLINE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拟订、起草国家标准一次;
5、在影响因子2.0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6、在国家科技部统计源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7、研究报告为中央部门决策或立法所采纳(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意见);
8、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各项学术成果奖(前三名);
9、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和本科及以上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推免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特长生可直接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特长生专用)》,并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和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的联名推荐信。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将初选学生的《资格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和教授推荐信在学院及其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
如有异议,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3、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院将组织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并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将《各学院特长生推免候选学生名单汇总表》、《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特长生专用)》、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通知候选者面试。
4、候选者参加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学校按照面试结果择优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及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候选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
5、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汇总候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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