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火灾预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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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火灾预防
危险化学品火灾预防
1爆炸、火灾危险区域与电气设备选型
1.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等统称为爆炸性物质。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迅速传播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1.1.1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三类:
类:
矿井甲烷;
类: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类:
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1.1.2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
各种爆炸性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分级,按引燃温度分组,主要是为了配置相应电器设备,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1)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分级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大小反映了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
间隙越小,其传爆能力就愈强,危险性愈大;反之,间隙愈大,其传爆能力愈弱,危险性也愈小。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大小分为
A、
B、
C三级。
A安全间隙最大,危险性最小,
C安全间隙最小,危险性最大。
2)按最小点燃电流(MIC)分级
最小点燃电流是在温度为20~40℃,1atm,电压为24V,电感为95mH的试验条件下,采用IEC标准火花发生器对空心电感组成的直流电路进行3000次火花试验,能够点燃最易点燃混合物的最小电流。
最易点燃混合物,是在常温常压下,需要最小引燃能量的混合物。
例如,氢气浓度为21±2%时,最小引燃能量为0.019mJ。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照最小点燃电流的大小分为
A、
B、
C三级,最小点燃电流愈小,危险性就愈大。
3)按引燃温度分组
爆炸性混合物,不需要用明火即能引燃的最低温度,称为引燃温度。
引燃温度愈低的物质,愈容易引燃。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的高低,分为T1、T2、T3、T4、T5、T6六组。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如表4-1所示。
(2)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分级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级组根据粉尘特性(导电或非导电)和引燃温度的高低分为
A、
B二级,T11、T12、T13三组。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分级分组举例如表4-2所示。
1.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1.2.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表1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分组举例
类和级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
(mm)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
引燃温度t(℃)
T1
T2
T3
T4
T5
T6
t>450
300 ≤450 200 ≤300 135 ≤200 100 ≤135 85 ≤100 MESG=1.14 MICR=1.0 甲烷 A 0.9 0.8 乙烷、丙烷、丙酮、苯乙烯、氯乙烯、苯、甲苯、一氧化碳、氨、甲醇、乙酸、丙烯腈、乙酸乙酯、 丁烷、丁醇、乙醇丙烯、乙酸丁酯、乙酸戊酯、乙酸酐 戊烷、己烷、 庚烷、癸烷、 辛烷、汽油、 硫化氢、环己烷 乙醚、 乙醛 亚硝酸乙酯 B 0.5 0.45 二甲醚、 民用煤气、 环丙烷 环氧乙烷、 环氧丙烷、 丁二烯、乙烯 异戊二烯 C MESG≤0.5 MICR≤0.45 水煤气、氢、 焦炉煤气 乙炔 二硫 化碳 硝酸 乙酯 注: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为各种气体和蒸气按照它们最小点燃电流值与实验室的甲烷最小电流值之比。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与最小点燃电流比在分级上的关系只是近似相等。 表2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分类、分组举例 组别与引燃温度 粉尘物质的级别 T11 T12 T13 t>270 200 150 A 非导电性可燃纤维 木棉纤维、烟草纤维、纸纤维、亚麻、亚硫酸盐纤维素、人造毛短纤维 木质纤维 非导电性爆炸性粉尘 小麦、玉米、砂糖、橡胶、苯酚树脂、染料、聚乙烯 可可、米糖 B 导电性爆炸性粉尘 镁、铝、铝青铜、锌、钛、焦碳、碳黑 铝(含油)、铁、煤 火炸药粉尘 黑火药、T.N.T 硝化棉、吸收药、黑索金、 特屈儿、泰安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1.2.2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 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宜为下列四种: 可燃液体: 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可燃粉尘: 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固体状可燃物质: 如煤、焦炭、木等。 可燃纤维: 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详见表4-3。 表3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类别及区域等级 按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 危险区域 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 危险区域 1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按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后果、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划分 火灾危险区域 21区 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爆炸性或可燃性粉尘,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1.3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 1.3.1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 (1)一般规定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在布置上或在防护上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和热的因素影响。 所选择的产品应符合防腐、防潮、防日晒、防雨雪、防风砂等各种不同环境条件要求。 其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会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的极限温度和极限温升应符合规定。 应根据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电气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条件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不应低于该爆炸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 (2)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和类型 1)电气设备分为: 类: 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类: 工厂用电气设备 2)防爆标志和类型如下: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关联设备还可根据故障条件,细分为ia和ib两级。 隔爆型电气设备(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护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 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充砂型电气设备(q) 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故障的电气设备。 防爆特殊型(s) 在结构上不属于上述各种类型,而是采取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粉尘防爆型 为防止爆炸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并须加密封垫圈,转动轴与轴孔间要加防尘密封。 粉尘沉积有增温引燃作用,要求设备的外壳表面光滑、无裂缝、无凹坑或沟槽,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3)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举例如下: ① 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A级T5组: ia AT5; 类隔爆型B级T3组: d BT3 ②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时,应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他防爆型式。 如, 类主体增安型并具有正压型部件T4组: ep T4 ③对只允许使用于一种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其标志可用该气体或蒸气的化学分子式或名称表示,这时可不必注明级别与温度组别。 例如 类用于氨气环境的隔爆型: d (NH3)或d 氨。 ④对于 类电气设备的标志,可以标温度组别,也可以标最高表面温度或两者都标出。 例如最高温度为125℃的工厂用增安型: e T4;e (125℃)或e (125℃)T4。 ⑤复合型电气设备,应分别在不同防爆型式的外壳上,标出相应的防爆型式。 (3)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择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 A)选用原则 ①在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区域内,按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温度组别,必须与爆炸性混合物的级、组相对应的原则选用。 当区域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组的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相适应的防爆类型。 ②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等级,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③根据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环境的温度、湿度、海拔高度、光照度、风沙、水质、散落物、腐蚀物、污染物等客观因素对电气设备的选择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所选择的电气设备在上述特定条件下运行不能降低其防爆性能。 比如,防爆电气设备有“户内”“户外”之分,户内设备就不能用于户外。 户外设备应能防日晒、雨淋和风沙。 ④便于维修和管理。 选用的设备应具有以下优点: 结构简单;管理方便;便于维修;备件易存。 ⑤注重效益。 在考虑价格的同时,对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寿命、运行费用、耗能、维修周期等必须作全面的考虑,选择最合适最经济的防爆电气设备。 B)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经济合理是选型的基本前提。 但要正确选型还必须正确理解和识别防爆性能标志的含意。 前面已经讲到防爆电气设备外壳上都注有明显的防爆性能标志,它用不同的字母标明了不同类型的级别和温度组别,这就提出了它的使用范围。 这是防爆电气设备与一般电气设备的基本区别。 如d AT2,适用于有乙烷、丙烷、环已酮、氯乙烯、乙苯、乙醇等危险物质存在的场所。 ed CT6是一种复合型防爆标志,适于有硝酸乙酯物质存在的场所。 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型见表4-4所示。 由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种类较多,如有旋转电机、低压变压器、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灯具、报警、信号等,表4-4给出一个大致范围,具体哪种电气设备选用哪种防爆型号,还要依据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来确定。 表4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 适用的防护型式 电气设备类型 符号 0区 1.本质安全型 ia 2.其他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1区 1.适用于0区的防护类型 2.隔爆型 d 3.增安型 e 4.本质安全型 ib 5.充油型 o 6.正压型 p 7.充砂型 q 8.其他特别为1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 s 2区 1.适用于0区或1区的防护类型 2.无火花型 n 2)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A)选用原则 ①参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选用原则。 ②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应少装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 如必须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 局部照明灯具宜布置在一旦发生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③电气设备的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应符合表4-5的规定。 B)选型 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他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志为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的电气设备。 表4-5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 引燃温度组别 无过负荷的设备(℃) 有过负荷的设备(℃) T11 215 195 T12 160 145 T13 120 110 1.3.2火灾危险区域电气设备 (1)选用原则 1)电气设备应符合环境条件(化学、机械、热、霉菌和风沙)的要求。 2)正常运行时有火花和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 3)不宜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使用时,应将其安装在不燃材料底板上。 (2)选型 火灾危险区域应根据区域等级和使用条件按表4-6选择相应类型的电气设备。 表4-6电气设备防护结构选型 火灾危险区域 防护结构 电器设备 21区 22区 23区 电机 固定安装 IP44 IP44 IP21 移动式、携带式 IP54 IP54 电器和仪表 固定安装 充油型IP54、IP44 IP54 IP44 移动式、携带式 IP54 IP44 照明灯具 固定安装 IP2X IP54 IP2X 移动式、携带式 IP5X 配电装置 接线盒 注: ①在火灾危险区域21区内固定安装的正常运行时有滑环等火花部件的电机,不宜采用IP44结构。 ②在火灾危险区域23区内固定安装的正常运行时有滑环等火灾部件的电机,不应采用IP21,而应采用IP44型。 ③在火灾危险区域21区内固定安装的正常运行时有火花部件的电器和仪表,不宜采用IP44型。 ④移动式和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金属网保护。 ⑤表中防护等级的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仓库 危险化学品因其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装卸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 因此,对待危险化学品,在储存管理上,不同于其他一般物资,需要加以特别防护。 2.1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2.1.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危险化学品按国家的标准规定分类存放。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l90的规定。 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2.1.2储存场所要求 (1)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储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要求 1)危险化学品储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 2)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3)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储存场所通风要求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气采暖和机械采暖。 (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2.1.3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设置 正确选择适宜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地点、建筑仓库作为储存场所,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确保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单独建造,将仓库区与行政管理、生活区、辅助区分开设置。 即使是小型仓库也不宜与其他用途的房屋相毗连,并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2)属于工厂、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不可设置在工厂、企业的中心地带; 2)不可设在人员密集的场所附近; 3)不可设在人员、车辆进出频繁的交通要道附近; 4)不可设在食堂、明火作业场所、变电所和仪表间附近。 2.1.4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建筑要求 (1)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以及库房相互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1)由于甲类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大,为了保障周围邻近库房和建筑物的安全,甲类物品库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储存量小的可适当减少);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仓库防火管理规定》执行。 2)属于乙类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库房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3)另外,在各类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防火间距范围内,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也不准作为露天货场使用。 (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建筑结构,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其他危险性能的强弱程度选择恰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库房的占地面积。 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按表4-9规定建造。 属于乙类物品及具有毒害、腐蚀性能的物品,其建筑耐火等级、层数、库房占地面积等可适当放宽。 表4-9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筑安全要求 储存物品类项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每座库房 防火墙间 甲类危险化学品 3,4项 一级 1 180 60 1,2,5,6项 一、二级 1 750 250 (3)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建筑设施要求 1)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面积超过100m2时,应设有两个或不少于两个的安全出入口,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甲类物品的仓库不可采用侧拉门,以防止发生火花。 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混凝土地面或其他不易发生火花的地面。 3)库房内的电源装置、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安全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严禁设在库房内。 4)危险化学品仓库还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隔热、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 储存甲类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建筑,要求采用加厚的双层砖墙、双层屋顶(中间要有隔热材料)、双扇门,屋檐要加长,不使阳光射入库房内,还须在屋顶设置自然通风帽,墙脚设进风孔,以加强自然通风,库房的朝向应是南北向,使夏季保持较低库温。 5)为做好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消防工作,必须配备足够的与储存物品危险性能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大中型仓库应设置具有相当容积的消防蓄水池和报警设施。 在储存各类物品的库房门口应标明其品类危险性能,适用的灭火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采用有效的灭火措施。 2.2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见表4-8。 表4-8储存量及储存安排 储存类别 储存要求 露天储存 隔离储存 隔开储存 分离储存 平均单位面积储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储存区最大储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储存 不得同库储存 7~10 (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 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截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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