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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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750kV乌吐哈输电线路工程II标段
施工常用强制性条文
执行计划
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
二00九年四月
750kV乌吐哈输电线路工程II标段
施工常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写:
目录
1.目的1
2.引用的文件1
3.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主要内容2
一、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2
二、杆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6
三、架线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7
四、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篇8
五、安全施工篇10
4、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机构15
5执行措施17
6、作业检查17
7、《强条》执行的控制措施17
8、执行检查表18
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
750kV乌吐哈输电线路工程II标段施工常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及条文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规避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风险,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以实现该工程符合优质精品工程要求,确保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并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
2.引用的文件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8-2006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以下简称条文)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7、《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89-2006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以下简称安规)
10、《施工现场临时用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国家电网公司18项反措
1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
13、《75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121-2005
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
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
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基建安[2005]50号
1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3.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主要内容
一、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
(一)、《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89-2006
1、GB50389-2006第1.0.3条:
75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2、GB50389—2006第1.0.7条: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3、GB50389—2006第2.0.1条
(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书。
4、GB50389—2006第2.0.1条(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5、GB50389—2006第5.1.2条
(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6、GB50389—2006第5.2.8条:
试块应在浇筑现场浇筑过程中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7、GB50389—2006第5.2.9条
(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8、GB50389—2006第5.2.9条
(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9、GB50389—2006第5.2.9条(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10、GB50389—2006第5.2.9条(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虽: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二、杆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
(一)、《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89-2006
1、GB50389—2006第6.1.1条:
铁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2、GB50389—2006第6.2.2条
(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3、GB50389—2006第6.2.2条
(2):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4、GB50389—2006第6.2.2条(3):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
三、架线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篇
1、GB50389—2006第7.1.1条:
架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施工(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技术文件。
2、GB50389—2006第7.3.1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3、GB50389—2006第7.3.2条:
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担任。
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4、GB50389—2006第7.3.3条:
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进行拉力试验。
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1组试件)。
其试验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5%。
5、GB50389—2006第7.3.5条
(1):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6、GB50389—2006第7.3.8条(4):
校直后的接续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7、GB50389—2006第7.6.3条
(1):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四、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篇
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A、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H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B、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顶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作。
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称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5.1.8: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全面毛刺和镦粗敦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表5.1.8.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钢筋牌号弯心直径弯曲角(°)
HPB2352d90
HRB3354d90
HRB400、RRB4005d90
HRB5007d90
注:
※d为钢筋直径(mm)
※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当试验结果,弯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试佯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伴。
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财,应判定该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五、安全施工篇
1、《安规》条款DL5009.2—2004;第3.0.1条: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DL5009.2—2004;第3.0.2条: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DL5009.2—2004;第3.0.3条: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DL5009.2—2004;第3.0.5条: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DL5009.2—2004;第3.0.6条: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6、DL5009.2—2004;第3.0.8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7、DL5009.2—2004;第3.0.9条: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8、DL5009.2—2004;第3.0.10条: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9、DL5009.2—2004;第3.0.11条: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0、DL5009.2—2004;第3.0.13条: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11、DL5009.2—2004;第4.0.6条: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A、容器必须密封。
B、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C、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12、DL5009.2—2004;第4.0.7条: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A、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B、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C、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D、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13、DL5009.2—2004;第7.2.1条: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14、DL5009.2—2004;第7.2.4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15、DL5009.2—2004;第8.0.11条:
在带电体附件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1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16、DL5009.2—2004;第9.1.7条: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A、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B、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C、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D、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E、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F、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5、DL5009.2—2004;第9.3.6条:
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A、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B、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C、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D、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E、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16、DL5009.2—2004;第10.2.17条: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7、DL5009.2—2004;第11.1.7条: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18、DL5009.2—2004;第11.1.13条: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19、DL5009.2—2004;第11.1.15条:
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20、DL5009.2—2004;第11.1.20条:
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21、DL5009.2—2004;第12.2.2条:
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22、DL5009.2—2004;第12.2.4条:
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23、DL5009.2—2004;第12.4.2条: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24、DL5009.2—2004;第12.4.9条: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25、DL5009.2—2004;第12.4.11条: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26、DL5009.2—2004;第12.10.1条: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及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活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作临时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
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7.2.3:
电缆线路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并避免机械损伤合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9.7.3:
对混凝土搅拌、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线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36、国家电网公司18项反措:
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4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4、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机构
4.1强条执行工作小组:
组长:
丁毅
副组长:
梁向民祝根伟
成员:
刘满卫南小军赵春芳周峰孙超肖丁卯
4.2管理职责划分:
项目经理管理职责:
①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执行《强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执行《强条》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强条》管理工作中条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强条》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项目副经理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强条》的各项管理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管理职责:
①负责项目部《强条》的管理工作。
②组织编制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强条》保证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
③组织编制和落实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审批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
组织建立健全《强条》管理网络,推进管理工作。
④组织召开关于《强条》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质管部主任管理职责:
负责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针对《强条》的落实和检查,编制各工序的强条执行措施。
安环部主任管理职责:
负责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中针对《强条》的落实和检查,编制各工序的强条执行措施。
技术专责职责:
在作业技术文件中,严格执行各条款的落实执行,具体细化强条的落实。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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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强制性条文 实施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