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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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
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
20XX请示报告制度
20XX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
20XX-03-3110:
58阅读:
702次
第1篇: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
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三)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条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
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处分管领导向处长,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一)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3、病假或事假;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阶段性工作情况;
2、阶段性工作计划;
3、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本科室、所、站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涉及其他科室、所、站,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处分管领导向处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分管业务工作近期开展情况,相关计划和建议;
2、分管科室、所、站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分管工作中需要其他处领导协助或协调的事情;
5、病假或事假;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
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
3、单位对外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除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请示、报告按正常程序不能进行的;
(二)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
(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
(四)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
(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对于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处领导在请示报告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
对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
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
第四章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处长、书记外出,应事先征得市局分管领导同意。
其他处领导外出,应事先征得处长同意,再由处长向分管领导报批。
各科室负责人、各所(站)负责人外出,须经处分管领导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经处长同意。
职工外出,应事先经过科室或所(站)负责人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报处长批准。
第十二条所有外出人员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和期限告知处综合科,同时将个人手头业务工作安排妥当,保证个人离岗期间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向相应分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同意,且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如因公事外出,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第十五条干部职工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外出或无故逾期不归的,要给予严肃批评。
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每位干部职工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擅自作主。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负责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三:
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长委办发〔20XX〕94号
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开发委,县级机关各部门:
我县实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来,大多数乡镇、部门能够较好地执行,保证了县委、县政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的重要情况。
但是仍有少数乡镇、部门执行情况不够好,漏报、迟报,以及报送格式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进一步重申:
1.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各单位发生的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全局性或社会性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必须提前三天以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送规定执行)。
2.重要来宾报告制度。
凡省级机关现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市级机关现职正处级以上领导同志,离退休正厅级以上老同志来我县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国(境)内外知名人士来我县活动的,要提前两天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凡在长兴工作过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长兴籍在外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来我县活动的,要提前两天向县委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事后须及时向县委办补报。
3.县四套班子领导和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报批制度。
一是县四套班子领导外出报批制度。
县四套班子领导外出两天以上的(含过夜),必须提前向县委报告;县四套班子领导组织外出考察的,必须提前三天以上向县委报告考察内容、时间、路线和组队人员;县领导外出需带乡镇、部门负责人的,应按照分管工作和
—1—
职务对应原则,需要带领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外出的,必须书面报经县委书记同意,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接到县委书面批准通知书后方可外出。
二是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外出报批制度。
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外出两天以上的(含过夜),必须提前向县委报告;其中,县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外出时间超过五天(含)以上的,必须提前报经县委书记同意。
各乡镇(街道)、部门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
4.特殊时期的请假制度。
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期从严控制外出。
20XX年8至9月份,一般不组织跨省学习考察活动,如确需外出,必须报经县委同意。
奥运会举办期间,一律不得自行安排超过两天以上时间的外出考察活动,必须外出的,需提前三天报县委批准。
如迟报以及口头报告的,不予审批。
5.领导干部特殊情况报告制度。
现职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曾担任过副县级实职以上的离退休老同志,因生病或受伤住院,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县委办。
6.严格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部门每月底向县委办上报当月执行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将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奥运会召开之前及奥运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禁酒令,中午不饮酒,晚上提倡不饮酒、少饮酒,严禁领导干部过量饮酒,防止因过量饮酒出现晚上临时有任务到不了位、开展不了工作的现象。
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填报《重要事项报告单》,同时分别通过办公自动化(OA)系统传送电子版(县委办联系人:
许旭,电话:
6044333,传真:
6052498;县政府办联系人:
周献琴,电话:
6022690,传真:
6042464)。
附:
重要事项报告单
长兴县委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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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报告单
填报单位:
年月
—3—日
主题词: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通知
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20XX年7月28日印发共印:
50份
—4—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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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 请示 报告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