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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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表模板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表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三创基地研发园二期工程
注:
控制项达标或基本达标“√”,不达标“×”,评分项“分值”,
设计阶段不参评“--”,不适用(不适用本项目而不参评)“〇”。
4节地与室外环境
条文
编号
评估项
评估内容
评估档次
评估分值
申报单位
自评结论
评审结论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
—
—
√
√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
—
—
√
√
4.1.3
场地内不应有超标污染物排放
—
—
—
√
√
4.1.4
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
—
—
√
√
评分项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19分)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m2)
3层及以下:
35<A≤41;
4-6层:
23<A≤26;
7-12层:
22<A≤24;
13-18层:
20<A≤22;
19层及以上:
11<A≤13
15
3层及以下:
≤35;
4-6层:
≤23;
7-12层:
≤22;
13-18层:
≤20;
19层及以上:
≤11
19
公共建筑的容积率(R/m2)
0.5≤R<0.8
5
0.8≤R<1.5
10
1.5≤R<3.5
15
15
15
3.5≤R
19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9分)
住区建筑
绿地率
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项目达到25%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g/m2)
新区建设:
1.0≤Ag<1.3,旧区改建:
0.7≤Ag<0.9
3
新区建设:
1.3≤Ag<1.5,旧区改建:
0.9≤Ag<1.0
5
新区建设:
Ag≥1.5,旧区改建:
Ag≥1.5
7
公共建筑
绿地率(Rg)
30%≤Rg<35%
2
35%≤Rg<40%
5
Rg≥40%
7
开放性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2
2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6分)
居住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
5%≤Rr<20%
2
20%≤Rr<35%
4
Rr≥35%
6
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1;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2
Rp1≥0.5
3
Rp1≥0.5,且Rp2<70%
6
0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4分)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16
—
2
2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
2
0
0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4分)
—
—
4
4
4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6分)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2
2
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超过5Pa
1
0
0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2
0
0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1
1
1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效应
(4分)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
达到10%
1
0
0
达到20%
2
0
0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
—
1
0
0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的室外机与室外地面的距离高于2.5米,且不占用公共人行道;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出口等公用空间未安装空调室外机
—
1
1
1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9分)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
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
3
3
3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
3
3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
3
3
3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均采用无障碍设计
(3分)
—
—
3
3
3
4.2.1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
(6分)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
3
0
0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居住建筑场地内地面停车率不超过20%
满足3项中至少2项
3
3
3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6分)
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满足5项中至少3项
3
满足5项中4项及以上
6
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满足4项中至少2项
3
满足4项中3项及以上
6
6
6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3分)
—
—
3
〇
〇
4.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9分)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
—
3
0
0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
3
0
0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
—
3
0
0
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
(6分)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达到55%
3
3
3
达到75%
6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
(6分)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
3
3
3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
—
3
公共建筑绿地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
—
3
3
3
5节能与能源利用
条文
编号
评估项
评估内容
评估档次
评估分值
申报单位
自评结论
评审结论
控制项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
—
—
√
√
5.1.2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
—
—
√
√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
—
—
√
√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
—
—
√
√
5.1.5
电气设计应根据建筑特点进行用电负荷、照明数量和质量等与绿色设计相关的计算
—
—
—
√
√
5.1.6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用电管理、计量及维护的方便,并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合理地设置分类能耗监测、用电分项计量系统
—
—
—
√
√
评分项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
(6分)
—
—
6
0
0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6分)
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
达到5%
4
达到10%
6
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
达到30%
4
达到35%
6
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
—
—
—
5
5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10分)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
达到5%
5
达到10%
10
0
0
或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
达到5%
5
达到10%
10
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6分)
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5.2.4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
6
6
6
5.2.5
采取措施降低供暖空调水输配系统与通风空调风输配系统能耗
(6分)
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满足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要求
—
2
2
2
通风空调系统风道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要求
—
2
2
2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值低20%以上
—
2
2
2
5.2.6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10分)
系统能耗降低幅度(De)
5%≤De<10%
3
10%≤De<15%
7
De≥15%
10
0
0
5.2.7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6分)
在过渡季与冬季供冷工况时,集中空调系统利用冷却塔、地表水等提供空气调节的冷水
—
6
舒适性空调的全空气系统新风入口、过滤器等按最大总新风比不低于50%设计,人员密集的大空间、需全年供冷的空调区按最大新风比不低于70%设计,排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与新风量的变化相适应
—
6
6
6
5.2.8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9分)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
2
2
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
3
〇
〇
电机功率不小于7.5kW的风机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
—
2
2
2
一级泵系统中单台水泵功率不小于30kW时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或二级泵系统中,二级泵采用变频技术;或采用换热器加热或冷却的二次空调水系统的循环水泵采用变频技术
—
2
2
2
5.2.9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5分)
—
—
3
3
3
5.2.10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5分)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满足要求
—
3
3
3
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
—
5
5.2.1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总数量指标大于《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配置与设计技术规定》(试行)2017甬DX-05的有关规定
(3分)
提高比例
≥3%
1
≥6%
2
≥9%
3
0
0
5.2.12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
(2分)
—
—
2
2
2
5.2.13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
(4分)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
2
2
2
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
2
0
0
5.2.14
供配电系统合理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或混合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2分)
—
—
2
2
2
5.2.15
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且采用大、中型中央空调系统时,或居住建筑设有集中供冷(热)的大、中型中央空调系统时,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
(2分)
—
—
2
2
2
5.2.16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
(3分)
—
—
3
0
0
5.2.17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
(3分)
—
—
3
〇
〇
5.2.18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
(4分)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用冷凝热回收型冷水机组,或采用空调冷却水对生活热水的补水进行预热,回收冷凝热占总空调冷凝热的30%及以上或冷凝热回收量提供生活热水设计日总量60%及以上
—
4
〇
〇
当公共建筑冬季内区有稳定和足够的余热量,或者建筑存在稳定的工艺散热量,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水环热泵空调总制冷量占空调总负荷的70%
—
2
室内游泳池空调冬季排风采取热回收措施
游泳池冷却除湿设备的冷凝热回收全部用于加热空气或池水
2
冷凝热回收量提供整个项目生活热水设计日总量60%及以上
4
利用热电厂、高能耗工厂等余热废热,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分别不少于建筑所需蒸汽设计日总量的40%、供暖设计日总量的30%、生活热水设计日总量的60%
—
4
全部回收利用蒸汽凝结水
全部回收利用蒸汽凝结水的余热
2
全部回收利用蒸汽凝结水的余热及凝结水
4
在建筑中同时有供冷和供热要求的,变冷媒流量机组或热泵机组采用热回收式机组,热回收量满足供冷时不提供额外热源或供热时不提供额外冷源
—
2
燃气锅炉采用冷凝热回收装置或冷凝式炉型
—
2
5.2.1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10分)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Rhw)
20%≤Rhw<30%
4
6
6
30%≤Rhw<40%
5
40%≤Rhw<50%
6
50%≤Rhw<60%
7
60%≤Rhw<70%
8
70%≤Rhw<80%
9
Rhw≥80%
10
或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的比例(Rch)
20%≤Rch<30%
4
30%≤Rch<40%
5
40%≤Rch<50%
6
50%≤Rch<60%
7
60%≤Rch<70%
8
70%≤Rch<80%
9
Rch≥80%
10
或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Re)
1.0%≤Re<1.5%
4
1.5%≤Re<2.0%
5
2.0%≤Re<2.5%
6
2.5%≤Re<3.0%
7
3.0%≤Re<3.5%
8
3.5%≤Re<4.0%
9
Re≥4.0%
10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条文
编号
评估项
评估内容
评估档次
评估分值
申报单位
自评结论
评审结论
控制项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
—
—
√
√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
—
—
√
√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
—
—
√
√
评分项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
(10分)
达到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要求
—
4
--
--
达到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
—
7
--
--
达到下限值要求
—
10
--
--
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7分)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
1
1
1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
2
2
2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
—
4
4
4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
(8分)
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
—
3
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
8
8
8
6.2.4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6分)
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
2
2
2
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
4
4
4
6.2.5
公共浴室采取有效节水措施,。
(4分)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
—
2
〇
〇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
—
2
〇
〇
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
(10分)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三级
—
5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
—
10
10
10
6.2.7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
(10分)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
—
7
在采用高效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
—
10
10
10
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
—
10
6.2.8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
(10分)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
6
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
—
10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
10
10
10
6.2.9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以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
(5分)
其他用水中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
达到50%
3
达到80%
5
5
5
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
(15分)
住宅、旅馆、办公、商场类建筑
按公式6.2.10-1、6.2.10-2计算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并按表6.2.10的要求评分
见得分表格
10
10
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6.2.10的要求评分
见得分表格
其他类型建筑
绿化灌溉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
5
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
2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
8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
(8分)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Rnt)
10%≤Rnt<30%
4
30%≤Rnt<50%
6
Rnt≥50%
8
8
8
6.2.12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
(7分)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
4
0
0
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
—
3
0
0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条文
编号
评估项
评估内容
评估档次
评估分值
申报单位
自评结论
评审结论
控制项
7.1.1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
—
—
√
√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
—
—
√
√
7.1.3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
—
—
√
√
评分项
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
(9分)
建筑形体不规则
—
3
3
3
建筑形体规则
—
9
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
(5分)
—
—
5
5
2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
(10分)
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
达到30%
6
达到50%
7
达到70%
8
达到100%
10
公共建筑
公共部位一体化设计
6
6
6
所有部位一体化设计
10
7.2.4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
(5分)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Rrp)
30%≤Rrp<50%
3
0
0
50%≤Rrp<80%
4
0
0
Rrp≥80%
5
0
0
7.2.5
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
(5分)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Rpc)
15%≤Rpc<20%
1
20%≤Rpc<30%
2
30%≤Rpc<40%
3
40%≤Rpc<50
4
Rpc≥50%
5
0
0
7.2.6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
(6分)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
—
3
〇
〇
—
3
0
0
7.2.7
选用本地化生产的建筑材料
(10分)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Rlm)
60%≤Rlm<70%
6
--
--
70%≤Rlm<90%
8
--
--
Rlm≥90%
10
--
--
7.2.8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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