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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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
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
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一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
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主持人】xxx
【活动地点】九年四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
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
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
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
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
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
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
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
《宪法》共四章:
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
据《闽西日报》报道:
XX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
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XX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
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
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友的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走存款万元。
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
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
“妈,对不起。
”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18岁。
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
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
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天使”竟就在不远的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
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
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
在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
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
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
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
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
李某卻反唇相讥:
“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
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
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
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
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
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
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
“我爸是李刚”。
XX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
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此事一出迅速成为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
“药家鑫事件”。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
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
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20问(略);抢答题:
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
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共勉: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佛教中有个故事,说一日佛祖闲坐于花园的井边向下望去,看到无数生前作恶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邪恶而饱受地狱之火的煎熬。
此时,一个江洋大盗透过地狱之火看到了慈悲的佛祖,立刻向佛祖高声呼救。
佛祖以他睿智的目光看到此盗生前虽然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但是,有一次走路正要踩到一只小蜘蛛时,却突生恻隐之心,移开脚步使其得以存活,成了一生中罕见的善业。
佛祖决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来救他脱离苦海。
一根蛛丝从井口垂了下去,那大盗发现了,并立刻抓住游丝向上爬去。
不想其他备受煎熬的恶人们看到了也蜂拥上来抓住了游丝,任凭大盗恶声大骂,他们仍然拼命地向上爬。
大盗怕游丝不堪重负,毁了自己脱离苦海的惟一希望,便抽刀将身下的游丝砍断,结果,本来攀很多人都安然无恙的蜘蛛丝却突然崩断,大盗也因抛弃了心中最后的怜悯,而重新跌入万劫不复的地狱。
这个故事至少告诉我们:
很小的善,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很小的恶可以毁了一个人最大的希望。
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二 一、活动背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
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为纪念首个宪法日,增强学生的
宪法意识,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目的:
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全民守法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
三、活动准备:
1、每个同学准备说一段对宪法的了解;
2、准备PPT;
3、关于宪法知知识的问题,用于中间环节的小游戏进行抢答;
四、活动过程:
时间:
12月6日
地点:
实验小学五(4)班教室
主持人:
林夏宇蔡佳媛
参与者:
五(4)班全体同学
1、由老师致开场白,介绍开展本次主题班会的意义
a、了解立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b、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
2、下面请同学们谈谈对宪法的了解。
3、老师对同学们的回答做点评,并纠正错误的观点。
4、观看宪法日宣传的幻灯片《宪法小知识》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B.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
C.现行宪法由四部分组成:
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国歌
D.公民的基本义务
a.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b.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c.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d.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e.依法纳税的义务
f.其他义务
5、讨论宪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6、由老师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题目,同学们分组抢答
(1)、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A、两个月以前B、两个月以内C、一个月以前D、一个月以内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
A、街道办事处任命B、居民选举C、选民选举D、群众推荐上级任命
(4)、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
A、镰刀和斧头B、锤子和斧头C、镰刀和齿轮D、谷穗和齿轮
(6)、国务院总理人选由()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C、中共中央总书记D、国家主席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处理
A、委员长B、委员长会议
C、秘书长D、各专门委员会
(8)、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应由()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A、最高人民法院院长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国务院总理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9)、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家主席D、国务院
(10)、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也就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纪念日。
A、12月1日B、12月20日C、12月4日D、12月8日
7、最后老师对本次班会的开展进行总结性发言
五、活动总结: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本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
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和教育,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宪法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三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校园
二、活动目标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三、活动准备:
多媒体课件
四、活动过程:
环节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环节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
12月4日是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
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
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
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
“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的章法,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
环节三、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环节四、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决定指出,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出这一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XX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环节五、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
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
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环节六、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中提到: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可约束宣誓官员的良心,同时宣誓也是公开的,是向公众表态,这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有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提高宪法权威,引入宣誓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同时,领导人宣誓是很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
虽然宪法宣誓制度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但却可以通过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
环节七、向宪法宣誓,代表宣誓人内心的承诺
《决定》中提到: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建立“国家宪法日”对维护宪法权威,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向外界昭示了执政党和政府重视宪法、捍卫宪法的决心。
同时,也可以让全社会更加尊重宪法,认知或了解宪法,自觉遵守宪法。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只是其中的一步,要使宪法真正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系统缜密的宪法宣传和布置、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遵守宪法、实践中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大力监督和揭露,同时还要在普法宣传中避免流于口号。
环节八、班主任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新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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