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促进四上企业扶持奖励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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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促进四上企业扶持奖励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会后收回)
靖边县促进“四上”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和促进我县中小微企业、大个体户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鼓励、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大个体户做大做强,增加我县“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县县域经济转型升级、追赶超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现代企业发展体系,加强经济发展目标的监控、衔接、协调、服务和督导,向存量挖潜力,在增量上下工夫,促进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房地产业等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优化现代服务业,促进“四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
加强对全县“四上”企业的规范引导,不断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做到“认真筛选,重点培育,达标入库”,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第三条基本原则。
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是在本县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才能按程序申报入库。
此外,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也可以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范围。
第三章 统计标准和申报程序
第四条统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批发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第五条申报程序
1、各镇、各相关部门按工作分工,组织对管辖范围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调查摸底,对当年新开工和成长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拟入库企业清册,对已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采集相关资料,报送县统计局。
2、县统计局根据部门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评估。
3、调查评估后,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录入上传“一套表”平台,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后,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4、根据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申报标准,对当年新开工或新投产并连续生产(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进行月度申报,每月10日前,向县统计局申报;对原有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企业达到标准的实行年度申报,按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时间申报。
第四章“四上”企业的培育
第六条以全县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全面摸底排查“四下”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清册,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扶持。
对于已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由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所在镇街(场、便民中心)实施培育,兑现优惠政策,实现“培育一户、成功一户、统计入库一户”的目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立足县情实际,具体制定出台培育发展“四上”企业的政策措施,在申请上报或审批专项支持时优先考虑在库和拟入库“四上”企业。
在财政、税收、融资、土地等方面给予在库和拟入库“四上”企业倾斜和扶持,特别要稳定企业税收政策。
第八条招商、住建、工商、商务、中小企业等部门要做好入驻我县的招商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非公经济等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对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及时协助做好“五证合一”、企业资质等证照的办理工作。
第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对企业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申报“四上”企业。
第五章奖励措施
第十条从2017年起,县政府每年设立“四上”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对年度内经统计部门认定,在我县境内注册登记且为新进统计“四上”企业名录库和在统计数据库且行业排名在前“十强(五强)”的“四上”企业实施扶持和奖励,并对培育和申报“四上”企业的相关部门和统计人员给予奖励和补贴。
第十一条对申报入库成功企业的奖励,分以下几种情况:
1、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企业奖励10万元;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每申报入库一家,奖励5万元。
2、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新投产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每户奖励8万元、零售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每户奖励4万元;原有限额以下(个体户)达到限额以上标准,每申报入库一家,批发企业奖励4万元、零售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
3、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新投产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并有业绩,每户奖励4万元;原有企业达到标准,每入库一家,奖励2万元。
4、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新投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新入库一家,奖励6万元;原有企业达到标准,每入库一家,奖励3万元。
5、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新投产并开展统一结算的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区、电商销售平台,每户奖励8万元;原有企业经过重组实行统一结算并达到标准,每入库一家,奖励4万元。
第十二条对已在库且被评为“十强(五强)”企业,由统计部门依据该企业年产值(营业收入)总量、增速以及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每年按照各行业“四上”企业总数10%的比例,综合评定“前十强”或“前五强”进行奖励。
分以下几种情况:
1、当年被评为“规模以上工业前十强”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当年被评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前十强”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当年被评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前五强”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4、当年被评为“规模以上服务业前五强”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当年被评为“资质内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业前五强”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十三条对企业归属管理权限清晰,企业进入国家“四上”企业名录库,实行每成功入库一家奖励培育和申报部门(镇、街、场、便民中心)、统计部门各1万元;对主管或行业归属不清晰的申报成功企业,按照“谁申报、奖励谁”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对能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准确、及时组织网上报送数据的“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扎实,达到统计部门管理要求的统计员,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企业统计人员补助按年发放,每年年终工作结束后,于次年3月一次性直接发放至企业统计人员,如企业统计人员因故频繁变更,也只按一人结算。
第十五条对能按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准确、及时组织“四上”企业按时进行网上报送数据,统计基础工作扎实,达到统计部门管理要求的,给予各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场、便民中心)统计人员,按每个“四上”企业每月20元的交通、通讯费补贴。
对不能履职尽责,延误符合标准“四上”企业入库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六章组织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为加强全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工作,成立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研究解决“四上”企业培育扶持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名单附后)。
各镇街(场、便民中心)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创新举措,加强沟通、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企业在融资、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七条各镇街(场、便民中心)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的招引和发展培育工作,按各自的职能,通力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统计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改革等内容,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使企业能全面、准确、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
第十九条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四上”企业申报情况及入库数量进行每月一通报,年终统一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对各相关乡镇和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度迟缓,影响全县进度的,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以上条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需资金由责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报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在县政府促进工业企业、商贸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中列支,由财政部门拨付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兑付;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统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兑付。
涉及多项奖励补贴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财政局、审计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靖边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贺湘如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志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波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钧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孟春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赵少毅县政府副县长
贺广平县政府副县长
高正刚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业经济局、公安局、审计局、住建局、教体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局、卫计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旅游办、环保局、国土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邮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杜文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工业、商贸、建筑和房地产业、非公经济统计工作协调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通知。
(一)工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崔富生县工业经济局局长
副组长邱小明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
杜文杰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二)商贸统计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乔志荣县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杨耀县市场监管局长
杜文杰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办、卫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三)建筑和房地产业统计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王保贵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杜文杰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四)非公有经济统计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邱小明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
副组长乔志荣县商务局局长
杜文杰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县教体局、工业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局、卫计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各园区管委会、旅游办、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各统计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县统计局抓总协调,各组长单位抓好具体落实,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分析调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协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研究解决“四上”企业培育培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四上”企业年度入库目标计划,一企一策落实分解扶持工作任务,对本部门所实施的全部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跟踪工程进度,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投资数据,实现工作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二、靖边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各单位职责
县统计局:
负责新增“四上”企业调查、申报、确认,组织开展统计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全县企业经济运行指标的监测,指导企业搞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督促落实“四上”企业奖励措施。
县工业局:
负责制定全县工业企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拟上规模工业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规上工业企业入库申报事宜,督促指导规上工业企业进行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县商务局:
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贸易企业做好入库申报和已入库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做好现有建筑企业数据的上报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筹措“四上”企业奖励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兑付奖励资金。
县教体局:
负责规模以上学前教育、民办学校等其他文化教育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并指导保安公司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县民政局:
做好民办非企业变更为企业或变更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工作,收集全县民办非企业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民办非企业发展情况,为重点服务业入库做好服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物流、快递、交通运输类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县文广局:
负责文化、娱乐、网吧等行业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重点做好大型文化产业单位“个转企”工作。
县卫计局:
负责做好私立医院、药品经营企业的排查、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下属卫生监督所做好住宿业的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
县工商局:
要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及时搞好企业的变更和登记,对新增的“四上”企业法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理“五证合一”证照,按月提供全县新注册登记及注销企业的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民营医院和药店等指导工作,对拟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对拟申报企业进行核准、收集资料。
县旅游办:
负责做好旅行社、宾馆、酒店的摸底排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入库申报和数据报送工作。
中小企业局:
负责做好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县国税局:
负责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工作,按期提供全年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的工业企业情况以及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
县地税局:
及时提供应征地方各税企业的纳税相关资料。
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农林牧渔业类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
负责入园企业的摸底调查,做好入园企业的入库申报、数据报送和统计联网直报等工作
各镇街(场、便民中心):
负责对对辖区内新开业的贸易、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宾馆、农家乐、重点项目等清查摸底和入库申报工作。
其他未列明部门和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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