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运行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355894
- 上传时间:2022-10-09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9.05KB
新能源运行管理办法.docx
《新能源运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能源运行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能源运行管理办法
新能源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GS”)生产现场运行管理工作,提高GS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可靠、环保运行,依据《发电有限GS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结合GS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运行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评价。
本办法适用范围:
GS生产运行部、所属各风电场及光伏电站。
第三条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一)运行管理是GS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GS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需求;
(三)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
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四)各项安全、可靠、经济指标应达到设计值,力争接近或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二)有一套标准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制度;
(三)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
(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第五条生产运行部负责运行管理及总体协调工作。
生产运行部主任的职责如下:
1.负责生产运行部全面工作,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GS生产运行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
2.负责组织各场站运行分析、生产电量计划安排、调度、管控、考核。
3.负责对接GS业务部门、省电力GS业务部门、有关管理和事务性工作。
4.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场站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班组建设,保障现场安全作业、文明生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6.负责组织GS生产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等管理和技术规范的编审工作。
7.组织GS生产调度会,主持生产运行专题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8.负责重要操作、重要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
9.组织生产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0.组织新投场站的生产准备及并网手续办理工作。
第六条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全面负责运行生产工作,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
1.对场站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场站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4.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组织场站召开班前会、班后会,按要求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运行生产分析,对异常运行状况提出解决方案。
5.负责现场“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建立健全“三讲一落实”活动台账,对“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情况实施动静态管理。
6.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发生时的现场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7.负责自然灾害发生时,现场的紧急救援、疏散、撤离等工作,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领导及地方政府。
8.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于在短期内不能处理的重大故障或异常,应组织做好防范措施。
9.建立场站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小指标等评比活动。
10.负责场站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开展班组建设。
第七条风电场及光伏电站长
1.负责场站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工作,执行调度相关指令,是场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GS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
3.组织编写、修订场站运行规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同时掌握场站设备运行情况,对运行人员进行指导。
4.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负责“两票”的审核、批准及操作票的编制,严格执行操作相关规定并做好危险点分析,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5.组织做好设备巡检、定期试验等工作,对发现的缺陷认真做好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6.组织落实GS“两措”计划、“春检”、“秋检”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7.组织场站人员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8.组织定期开展运行生产分析,对异常运行状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突发异常情况下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及汇报,做好记录和数据收集。
9.负责场站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或不安全事件时的现场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
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11.负责自然灾害发生时,组织现场的紧急救援、疏散、撤离工作,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领导及地方政府。
第八条各风电场及光伏电站要严格执行集团GS、GS、GS已下发的以下规程制度:
(一)风电场(光发电站)安全规程;
(二)风电场(光发电站)运行规程;
(三)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四)交接班制度;
(五)巡回检查制度;
(六)设备定期切换制度;
(七)运行分析制度。
(八)运行培训制度;
(九)运行值班记录规定;
(十)可靠性管理制度。
第九条运行值班
(一)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二)准确分析事故和异常,精心操作,认真监护;
(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
(四)“严”字当头,检修质量不合格的不投运,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开工,工作票制度执行不完善的不送电。
(五)认真监视参数变化及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工况,及时调整、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条操作票与工作票
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GS下发的“两票”管理规定及《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第十一条交接班
(一)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时,交接班全体人员应按规定到位,所有接班人员均应了解上一班的运行维护情况,交接后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应按值班轮流表和统一时间进行交接班,不得擅自变更。
未经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不得接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班或应暂停接班:
1.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
2.接班人员酗酒或精神状态明显不好。
3.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紧急操作任务,应暂停交接班,此时接班人员应听从场站管理人员指挥,并积极主动协助处理。
4.企业领导或风电场场长认为需暂缓交班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巡回检查
(一)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
风电机组每月至少登塔检查一次。
(二)巡回检查应认真仔细,采用看、听、摸、闻、比较和分析的方法,判断设备的健康状态。
(三)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避雷针和风力发电机。
(四)每次巡回检查后,应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五)如遇下列情况,应对设备进行特殊巡视,并在运行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1.设备在异常运行时或有重大缺陷时。
2.新安装或大修后新投入运行的设备以及长期停运初投的设备。
3.采用特殊运行方式和新技术时。
4.高温、高峰负荷时,特别是严重超载运行的设备。
5.雷雨后、台风、大雾、高温、冰、雪等恶劣天气时。
6.事故跳闸后。
第十三条设备定期切换、试验
(一)风电场、光伏电站电气设备有对应备用设备的,应定期进行切换测试,以确保备用设备的可用性;
(二)升压站内的蓄电池和事故照明应每月测试一次;
(三)电气设备应参照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定期进行试验。
第十四条运行调度
(一)保证生产指挥系统畅通无阻,严格执行调度纪律,认真履行调度公约,按照《并网调度协议》规范组织生产。
(二)遵守调度命令,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负荷及电压(无功)曲线,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不应偏离其规定的允许范围。
(三)加强有功功率预测,按时完成,力求准确。
(四)加强运行控制,最大限度利用风力资源(日照辐射),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十五条运行分析
各风电场、光伏电站人员应根据风资源(日照辐射量)、发电量、电网限出力、厂用电、机组可靠性、运行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设备缺陷等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跟踪分析年度计划完成进度,加强对标管理,制定动态保证措施,确保年度指标的完成。
运行分析可分为下列两种:
(一)综合分析:
分析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的情况,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提高安全、经济运行和改进管理的措施。
(二)专题分析:
针对某些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
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能正确、合理安排机组运行方式、跟踪运行参数的变化,及时分析和调整,使机组处于安全经济状态。
必要时提出改进运行操作、加强运行管理的措施,并提出设备维护和改善建议。
第十六条运行培训
(一)运行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运行人员培训应按照三级培训管理要求,做好生产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现场培训。
(三)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应按GS相关规定执行,以岗位培训为主,结合现场和岗位实际,做到学用一致。
第十七条信息报送
各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及时向GS生产运行部报送如下信息:
(一)日报
(二)月报
(三)年报
(四)其他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运行值班记录
风电场、光伏电站至少应有以下运行值班记录:
(一)安全管理台账,包括安全活动记录、反事故演习记录、事故预想、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二)专业技术台账,包括公共技术台账、运行技术台账、检修技术台账。
(三)“两票”及相关记录,包括风电场倒闸操作票、风电场工作票、工作票登记簿、操作票登记簿。
(四)设备台账,包括风电机组基础信息、风电机组维护台账、风电机组检修台账、电气设备基础台账、电气设备检修台账、(通用)设备台账。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能源 运行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