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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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武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武扶〔2018〕6号
武邑县扶贫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统筹推进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的重要政策。
2、研究全县扶贫脱贫重大事项、重要举措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3、研究全县扶贫脱贫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4、指导财政部门制定涉农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
5、组织调查研究,开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和督查巡查。
6、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宣传动员工作。
7、督促检查乡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制订年度扶贫工作方案,指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好职责,做好年度扶贫开发考核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其它事项。
2、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2、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建议。
3、指导协调、督导检查乡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扶贫开发工作。
4、组织全县扶贫开发专项检查。
5、负责组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6、拟定全县年度扶贫工作方案,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年度扶贫开发考核工作。
7、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8、负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业务工作联系。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扶贫开发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办公室
负责全县党委系统扶贫脱贫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委交办的扶贫脱贫工作事项。
(二)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扶贫脱贫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政府交办的扶贫脱贫工作事项。
(三)县武装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武部队、预备役开展扶贫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四)县委组织部
1、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牵头开展各乡镇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2、负责牵头开展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
3、加强扶贫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选优配强扶贫部门领导班子。
4、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指导各乡镇区抓好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精准选好配强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
5、把扶贫开发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后备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培训重点,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系统的扶贫开发教育培训。
6、安排县直单位组织人员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并负责督导检查帮扶责任人的帮扶工作。
7、做好县派驻村扶贫工作队的选派、管理、考核工作。
8、组织县扶贫办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的培训。
9、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组织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五)县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媒体深入挖掘总结全县干部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先进人物、集体和典型。
2、强化扶贫公益活动的宣传,积极营造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组织召开扶贫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展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4、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相关负面舆情,为脱贫攻坚工作营造昂扬向上的舆论环境。
5、对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政策,及时组织媒体进行解读。
(六)县扶贫办
1、组织起草扶贫开发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扶贫开发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完善工作,开展县扶贫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承担统计和监测全县贫困状况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
3、负责贫困人口信息资料与行业部门共享联动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计划的安排、指导和汇总上报工作。
与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5、负责社会扶贫组织协调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6、负责行业扶贫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行业部门开展好职责范围内的扶贫脱贫工作。
7、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县扶贫脱贫政策。
8、参与拟订金融服务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落实金融扶贫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订、政策指导和跟踪管理。
9、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项调研、督导、检查和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扶贫政策,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配合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乡镇年度扶贫成效考核工作。
11、负责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的筛选及上报,县级扶贫龙头企业的筛选、认定和上报。
12、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工作。
13、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扶贫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14、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七)县委农工委
1、牵头做好全县产业扶贫工作,做到产业全覆盖。
2、指导全县在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定和项目资金的投放方面向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倾斜。
3、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对应承担的指标任务。
(八)县农林局
1、负责牵头组织特色农业种养产业扶贫,制订专项产业扶贫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乡镇区特色种养扶贫项目。
2、积极引导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3、负责做好贫困村绿化提升工作,为贫困户优先提供护林员等生态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高贫困户收入。
4、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农业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九)县财政局
1、负责建立健全县级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扶贫开发机制,县本级每年拿出1%以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并逐年递增。
2、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发挥资金集聚效应,切实用于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金融扶贫项目等内容。
3、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查,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4、牵头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5、指导各乡镇对涉及贫困村的财政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6、牵头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7、加强对扶贫部门经费支持力度,保障扶贫开发工作需要。
8、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财政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县发改局
1、负责落实河北省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2、负责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改善农田生产条件。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积极向上级申请光伏并网指标,支持建设光伏电站。
(十一)县教育局
1、负责与教育扶贫有关的扶贫开发工作。
2、负责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前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扩大高中和职业教育规模。
支持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化学校要求。
3、督导各乡镇区落实县制定的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各项补贴发放到位,全面落实贫困家庭高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贷款政策。
4、负责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使贫困家庭劳动力提高素质,掌握一门专业技能,通过技能劳动脱贫致富。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基层倾斜。
6、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7、组织县内优质教育资源与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提高教学水平。
8、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教育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二)县民政局
1、负责落实兜底保障,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保持始终高于扶贫标准。
2、负责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建设管理。
3、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纳入农村低保或五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对完全没有劳动能力、不能依靠自身努力脱贫的人口实施低保兜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4、负责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5、在安排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时,同等条件下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
6、落实临时救助制度。
7、牵头组织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8、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民政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三)县卫计委
1、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2、负责实施贫困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医疗业务能力。
3、加强贫困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个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达到上级规定的脱贫标准。
4、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建立贫困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贫困群众住院就医便捷化。
6、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7、负责门诊统筹在贫困地区全覆盖工作。
8、落实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送医送药下乡义诊活动,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问题。
9、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卫计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四)县人社局
1、建立县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2、开展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3、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做好贫困农民工维权、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服务工作和“三支一扶”工作。
4、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100%。
5、协调落实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相关政策,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保险水平、医疗救助水平,实行“一站式”报销服务。
6、落实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大病保险等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
7、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人社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五)县电商办
1、负责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程,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系统在农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
2、对贫困村开设服务站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符合条件的网店经营业主同等享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3、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农村致富带头人、“两后生”等开设网店,培育新型县场主体。
4、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十六)县交通局
1、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交通路网设施建设,制定交通设施建设规划,严格落实省优惠政策,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
2、指导各乡镇区打造以县乡道路为纽带的便捷公交网,完善城乡客运网络,提高乡镇公交化运营率,实现所有贫困村通客车。
3、指导各乡镇区改造提升“村村通”工程,实施街巷道路硬化专项行动。
4、在安排交通项目资金上向贫困村倾斜。
5、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交通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七)县水务局
1、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贫困村自来水改造,确保贫困群众吃上干净水。
2、负责实施引蓄外来水工程,缓解农业灌溉用水紧张状况。
3、负责推进农村基本农田水利建设,优先安排贫困村现有水利设施的配套、老化失修的维护和改造项目。
4、负责推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等工程向贫困村倾斜。
5、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水务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十八)县国土局
1、负责提高贫困村耕地质量和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增加建设用地规模。
2、负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工作,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
3、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具备开发条件、未纳入规划的宜耕未利用土地资源纳入整治范围,开展开发空间。
4、负责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落实结余指标在县域外挂钩使用政策,推动补充耕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
5、落实光伏项目用地政策。
(十九)县环保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贫困村生态保护工作,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方面建设,推进贫困村清洁能源使用工作。
(二十)县住建局
1、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将农房抗震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帮助指导贫困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
2、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住建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二十一)县文广新局
1、负责贫困村基本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深入实施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指导贫困村建立“农家书屋”,设立文化宣传栏,优先支持贫困村实现电视信号“村村通”。
2、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文广新局承担的指标任务。
(二十二)县直工委
负责抓好党建促扶贫工作。
在对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中,增加本部门的扶贫工作及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将县直机关扶贫工作纳入县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鼓励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宣传报道扶贫典型经验做法和“第一书记”先进事迹,营造扶贫攻坚浓厚氛围。
(二十三)县编委办
负责加强对扶贫系统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确保扶贫队伍适应扶贫攻坚需要。
(二十四)县工信局
1、负责推进家庭手工业扶贫,按照企业带动、农户参与、政策扶持、电商营销的思路,培育家庭手工业专业村,增加贫困群众非农收入。
2、制定优惠政策,优先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贫困人口就业。
3、指导支持扶贫融资担保公司建设,开展扶贫担保业务。
(二十五)县残联
负责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扩大农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
(二十六)县科技局
负责科技扶贫。
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特派员,传授实用技术,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
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二十七)县统计局
1、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贫困监测调查,严格贫困监测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及时准确提供全县贫困地区贫困状况和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数据,为扶贫脱贫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组织开展农村贫困统计分析,准确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数据,为制定扶贫开发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3、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统计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二十八)县总工会
负责在开展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贫困家庭、扶贫一线干部职工人选。
(二十九)团县委
负责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扶贫助贫行动,优先安排贫困青年开展就业创业行动。
(三十)县妇联
负责组织动员妇女参与扶贫开发。
妇女扶贫培训项目、小额信贷项目等重点投向贫困村以及农村贫困妇女和儿童。
(三十一)县工商联
负责广泛组织和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
做好“百企帮百村”等社会扶贫工作。
(三十二)县供电公司
1、负责推进贫困村电网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2、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受理、并网验收及调试、发电计量装置安装等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按时结算上网电量电费并及时兑现。
3、指导各乡镇做好贫困村主街道照明设施安装亮化工程。
4、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电力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三十三)县供销社
指导各基层社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三十四)县金融办
1、负责牵头开展“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工作,拟订金融扶贫工作政策和年度计划。
2、督促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指导基层机构,联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双基联动”农村信用共建工程和扶贫小额贷款工作,做好对农户的入户调查、信用评级、融资对接、贷款催收等工作。
3、指导各保险公司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
4、指导符合条件的扶贫龙头企业开展上市融资工作。
5、指导各乡镇区成立金融服务部,村设金融服务站,负责组织政银企对接,协调和落实各项金融扶贫任务。
6、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养老保险保障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群,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7、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金融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三十五)县人行
1、负责综合运用窗口指导、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统筹实施信贷支持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贷款投放力度,促进金融资源配置进一步向农村倾斜。
2、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规模,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3、负责推动建立金融、扶贫、财政、人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金融扶贫工作协调。
4、负责完成省市扶贫成效考核中金融部门承担的指标任务。
(三十六)驻武银行业金融机构
1、农行、农发行、邮储行、农联社(农商行)负责实施金融扶贫政策,加大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贷款投放力度,促进金融资源配置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
2、农行、邮储行负责向贫困乡村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放。
农联社(农商行)增加信贷投放,对贫困户的信贷投放比例不低于60%。
武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9日
武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3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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