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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宣传小册子祥解
社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手房交易流程申办材料及收税费标准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目录
1、二手房交易流程……………………………1
2、申办材料及收费标准………………………2
(一)房管局窗口………………………………2
1、申办材料……………………………………2
2、收费标准……………………………………2
(2)国土局窗口………………………………3
1、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申办材料………3
2、收费标准……………………………………4
(3)地税局窗口………………………………5
1、申办材料……………………………………5
2、纳税标准……………………………………5
⑴契税(买方缴纳)……………………………5
⑵销售住房纳税(卖方缴纳)…………………6
三、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7
社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手房交易流程申办材料及收税费标准
一、二手房交易流程
房管局窗口:
签买卖契约、测绘房屋面积
地税局窗口:
缴纳营业税、契税
房管局窗口:
办理房产证过户
国土局窗口:
办理土地证过户
二、申办材料及收费标准
(一)房管局窗口
1、申办材料:
①卖方夫妻结婚证书或单身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完税凭证、买卖契约(买卖双方必须在房管局工作人员见证下签字);
④房产测绘成果;
⑤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收费标准:
①转让登记手续费:
住宅6元/m²,商铺按成交价的0.5%收取;
②登记费:
住宅60元/件,非住宅类400元/件;
③测绘费:
住宅1.36元/m²,商业楼用房1.5元/m²,多功能综合楼用房1.8元/m²;
④评估费:
房产价值在100万以下按4‰收取,100--1001万部分按2‰收取。
(二)国土局窗口
1、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申办材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共同盖章申请;
②变更前后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原土地权属证书及证明土地权属发生转移的资料文件;
④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的土地测绘报告;
⑥变更后的房产证;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凭证;
⑧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的提供财产继承公证书,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赠与提供财产赠与公证书;
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费:
依据豫价房字[1993]87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住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8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收5元,最高不超过58元。
(三)地税局窗口
1、申办材料:
①房产买卖协议、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买卖双方夫妻结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④代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供代理申报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纳税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纳税标准
⑴契税(买方缴纳)
①住宅:
90平方米以下买方唯一住房按1%缴纳;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买方唯一住房按2%缴纳;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按4%缴纳,非唯一住房按4%缴纳。
(唯一住房需提供唯一住房证明,在房管局档案室出具)
②非住宅:
按4%缴纳。
⑵销售住房纳税(卖方缴纳)
个人销售住房税收政策一览表
税种
房屋
状况
使用
年限
优惠
规定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主要税法
依据
营业税
自建自用住房
—
免征
—
财税【2009】
157号
普通
住房
≥5年
<5年
全额征收
售房收入×5%
非普通
住房
≥5年
差额征收
(售房收入-购买房屋价款)×5%
<5年
全额征收
售房收入×5%
城市维护
建设税
—
—
—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5%
国务院令
【1985】19号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
—
—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5%
豫财综
[2011]4号
土地
增值税
住房
—
暂免征
—
财税2008】
137号
个人
所得税
自用的
唯一家庭
用房
≥5年
免征
—
财税【1999】
278号
<5年
—
(售房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其它
用房
—
—
注:
1、现行情况下,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个人所得税按售房收入的1%征收。
2、根据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个人住房销售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于2008年11月1日起暂免征收。
3、表中普通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4、唯一生活用房需出具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在房管中心档案室出具。
5、若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到规划局档案室调档以提供证明材料。
三、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1、核实卖方的身份。
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
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购买二手房,不可忽略土地证。
因为国有土地证的取得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有偿取得,即以出让方式取得,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转让。
另一种是无偿取得,即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在转让前,必须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如,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老宅基地等)。
在完整的商品房产权交易中中,应该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原业主土地证上所写的性质是什么,因为土地性质不同在过户时缴费额是不一样的。
4、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
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6、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7、如果了解到欲购房屋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则千万不能购买:
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咨询电话:
房管局窗口67986216
国土资源局窗口67986220
地税局窗口67986215
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6798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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