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矿制度操作规程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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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矿制度操作规程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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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矿制度操作规程全
赫章县鼎盛鑫铅锌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目录
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安全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4
危险源监控与防范整改制度5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8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9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1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矿山防火管理制度14
储存爆破器材管理规定16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7
交接班制度18
入井签到制度19
入井须知19
安全例会制度20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20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4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25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7
矿山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29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30
采空区管理制度34
操作规程35
凿岩工(采掘)安全操作规程35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37
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0
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44
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46
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47
通风防尘安全操作规程48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9
井巷施工安全操作规程50
回采安全操作规程53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54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55
涉爆作业人员职责56
装卸爆破器材管理规定56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规定57
井巷掘进安全管理规定58
主扇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59
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0
掘进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64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规定65
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67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68
火灾事故应急措施69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70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制度71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72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73
工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74
防洪系统管理办法76
盲炮处理办法77
探水作业技术规范77
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与“三同时”的原则。
2、查制度,检查企业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重点检查三级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工伤事故报告情况。
3、查管理,检查各工段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情况。
4、查隐患,检查不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查安全设施,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如接地、避雷、防火、防爆等设施的灵敏程度是否合乎标准要求。
二、安全检查的要求:
1、每逢法定假前,应进行一次专业性安全大检查,并认真接受和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2、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辅以经常性的专业检查。
3、专职安全员每天到井下进行安全检查。
4、从业人员作业前必须对本岗位作业环境、设备运行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5、安全检查必须作好记录,检查出来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
6、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且记录存档。
三、注意事项:
1、新生产施工项目,新工艺、新设备、改(扩)建工程投产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施工或投产。
2、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或危险区域必须设立标志牌或设立危险标志,要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3、对检查后发现的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危险设备、设施、建筑物,要设立明显标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矿山从业人员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二、矿长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三、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四、调换工种和采用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
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矿山职工在安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离路线;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专人带领。
八、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电工、焊接(切割)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和动手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作业。
九、矿山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安全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矿山决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规定:
投资该专项费用国企业总投资的15%;正常生产经营后专项费用销售收入的20%。
二、专项费用的使用规定
1、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于财务中列为专项资金,由矿长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在使用中必须有工种措施明细表。
2、由矿长、专职安全员根据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设计、施工工程预算申请材料,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矿山矿长审核后,通过财务拨付使用,特殊情况可以先拨付使用,再补相关材料、手续。
3、财务根据公司领导或矿长审核意见,及时按预算拨付资金,确保矿山正常安全生产。
4、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矿长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至合格为止,在施工中由技术人员监督工程质量。
危险源监控与防范整改制度
一、机电设备设施
定期检查和维修机电设施,保障电路畅通,机电设备正常运行。
绝缘损坏的电缆,须经修理、试验合格,方准使用。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从变电所至采场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固定线路,并宜采用环形供电。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在发生触电事故时,首先关总闸,再采取相关措施救护。
二、冒顶事故的处理
1、发生冒顶事故时,应尽快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截堵人员的人数及可能所在的位置,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
2、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
如果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的方法向埋压或堵截区内的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3、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抢救人员的通道,必要时可以向遇难人员处开掘专用小巷道。
4、在抢救中,如遇有大块岩石,不许用爆破法进行处理,应尽量绕开,如果威胁到遇难人员,则可利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救出遇难人员。
三、透水事故的处理
1、发现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同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2、当进行探、放水工作时,事先要做好有关准备,要准备好避灾线路,以保证一旦发生透水时,能组织人员迅速撤退。
3、矿领导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同时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地区,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关闭有关地区的水闸门。
4、当下部中段被淹时,应尽快关闭巷道防水闸门。
人员撤至井底车场后,再关闭井底车场的防水闸门,以保护水泵房。
5、井底排水设备,在透水后应全部排水。
四、矿井火灾的处理
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根据平时制定的救灾计划采取紧急救援和灭火措施。
1、发现起火,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防火灾计划,首先迅速地组织工人沿规定的路线及时撤出,撤离时必须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如果撤退的路线已被火烟隔断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难室自救。
火源不能扑灭时,必须封闭火灾。
主管矿长在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要尽快查明火源及发火地点的情况,查明火灾发生地点是否还有遇险人员,根据防火灾计划,拟定具体的灭火和抢救行动计划。
同时应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
2、为避免被火灾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因此,侦察火情时应沿着新鲜风流方向接近火源。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4、需要封闭的发火地点,可采取临时封闭措施,然后再砌筑永久性防火墙。
进行封闭工作之前,应由佩戴隔绝式呼吸器的救护队员检查回风流的成分和温度。
在有害气体中封闭火区,必须有救护队员佩戴隔绝式呼吸器进行。
在新鲜风流中封闭火区,应准备隔绝式呼吸器,如发现有爆炸危险,应暂停工作,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五、预防爆破事故
爆破工必须按爆破员操作规程作业,炸药库保管员对爆破物品的管理也必须按章办事,确保不发生爆炸事故。
汉爆破作业发生意外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矿领导报告。
接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赴现场进行抢险。
应急救援人员在现场尽快用高压风和局扇赶走炮烟,首先抢救伤员,再处理事故现场。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下井作业的不得录用。
二、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或井下作业:
1、各种活动性肺结核阈活动性肺外结核。
2、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严重,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气管喘息及支气管扩张。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肥厚与粘连。
4、心、血管器质疾病,如动脉硬化症,高血压症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接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1、风湿病。
2、癫痫症。
3、精神分裂证。
4、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
四、血液常规检查不正常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五、矿山从业人员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矿山井下防尘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即工作服、口罩等。
六、职工的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七、地面和井下作业地点附近,必须设饮水站,及时供应清洁的开水,矿山企业还应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验。
八、井下就餐室,应设于空气新鲜的进风巷道内,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保健食品的装运器具应加盖,并经常消毒,由专人运送。
九、每一中段,应在顶板稳固、通风良好的地方设置井下厕所,并经常清扫和消毒。
十、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宜超过90分贝,应积极采取防止噪声的措施,消除噪声危害。
达不到噪声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十一、医务室必须有电话、急救药品和担架,并保证随时有人值班,班组长应学会急救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构,明确人员,规定职责。
2、定期按时排查事故隐患,对危险区域、要害岗位的事故隐患,要重点排查整改,并落实整改措施,验收整改成效。
3、每年度按比例提取安全整改经费,保障整改资金的投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4、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经查实为隐患整改不力的,从重处罚。
5、做好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并归类存档。
二、矿山事故现场急救制度
1、行动原则
(1)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撤退到涌水地点水平上部,一般不应进入涌水附近的独头巷道。
但当独头上由下部唯一出口被淹没,无法撤退时,也可在独头工作面暂避。
(2)井下发生火灾时,在利用就近灭火设施竭力灭火的同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迅速撤离灾区,若火势迅猛且波及面大,则应立即自救,其方法为迎着新鲜风流绕过火区。
若巷道已被烟雾弥漫,则应先冷静而迅速地辨别出火源位置,认准风流方向。
然后迎风走出,撤离时必须戴上自救器。
(3)井下发生冒顶事故时,观察好冒顶区的顶板和边帮情况后,全力营救被岩石或物料埋住的人员,同时加强冒顶区的支护,防止顶板或边帮继续塌落。
救人时,要尽量避免用镐刨,若被埋人身上有大块岩石,要采用多人搬开或用撬棍拨开的方法。
如果被埋人有外伤,要让伤者躺下,脱掉或剪开受伤部位的衣服和鞋袜,緾上绷带,临时止血。
对伤口不要水洗或手触。
如果被埋人推动知觉,或者已停止呼吸,要先把嘴和鼻孔中的积物取出,把腰带和衣服全部解开,将躺倒放平,然后进行人工呼吸。
2、急救方法
(1)人工呼吸:
凡是触电、水淹、缺氧、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中毒,都可进行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常用的有三种:
口对口呼吸法;俯卧压背法;仰卧压胸法。
施行人工呼吸前首先将患者抬到较温暖的、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解开衣扣,脱掉鞋袜,取出口、鼻中的堵塞物,检查内外伤的情况后,再确定人工呼吸的方法。
(2)心脏按摩法:
心脏按摩法与口对口呼吸法配合,对抢救人身触电者效果很好,首先将触电者置仰卧位置,然后再施行心脏按摩。
(3)止血:
任何外伤都有出血的可能,人体的血量约5000—6000毫升,急性出血超过800—1000毫升时,访问演出有生命危险。
因此,事故现场应及时对伤员有效地止血。
常用的止血方法有以下几种:
A、压迫止血法,适用于头、颈、四肢动脉大血管出血的临时止血。
B、止血带止血法,适用于四肢大血管的止血。
C、加压包扎止血法,多用于小臂和小腿的止血,利用肘关节或膝关节的弯曲压迫而达到止血目的。
(4)包扎,有外伤的伤员经过止血后,要立即用急救包、纱布、绷带或毛巾包扎起来。
及时正确的包扎可以直到起到止血、保持伤口清洁、避免细菌感染、减少伤员痛苦的作用。
(5)骨折临时固定,骨折临时固定的原则是先止血并包扎伤口,然后再做骨折固定,对明显外伤畸形的伤肢,只做大体上纠正,固定时要注意防止伤口感染和断骨刺伤血管、神经,加重伤势。
(6)伤员的搬运,伤员在经过不、止血、包扎和骨折临时固定后,要迅速送往医院。
搬运伤员方法要得当,矿山井下途中环境差,更要注意。
伤势不重可根据情况采用肩背、抱、扶的方法,伤情较重或骨折等,一定要用担架搬运。
运送伤员时动作要稳、迅速,步伐一致,严禁摇晃,避免震荡。
对休克伤员要头低脚高。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第一条:
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矿山所属部门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第二条:
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
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
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
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第四条:
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12种台帐格式附后,各生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采用A4纸)。
第五条:
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第六条:
矿山质安部对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对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2、对避免重大责任事故,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对维护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在工作中,给予重奖。
4、合理化建议者,被采纳后证明有效益者,视其效益给予奖励。
5、长期坚持原则的管理人员,工作长期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6、对无违章记录,未发生大小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重奖,即月安全奖50元;年安全效益奖2000元。
二、惩罚制度
1、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承担责任,给予批评、教育,500元以下罚款至承担相应责任。
2、违反矿山劳动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200元以下罚款。
3、违章、冒险蛮干及不服从统一指挥者,给予500元以下罚款,且待岗学习相关安全知识,有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后,再上岗;造成事故者,承担相应责任。
4、酒后上班、打架闹事,按造成的后果程序给予20元至200元的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5、损坏公物的,责令赔偿,并予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6、盗窃公物的,责令退还,给予除名至移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7、泄露秘密,对本厂利益造成损失的,给予20元至200元的罚款。
8、不服从安排,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及重大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矿山防火管理制度
一、地面防火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建筑物、木材场、材料场、炸药库油类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二、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应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料。
三、必须结合生活供水管设计地面消防水管系统,同时必须结合湿式作业供水管道,设计井下消防水管系统,水池容积和管道规格应考虑两者的需要。
四、木材场、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排堆、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米以外。
五、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洞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六、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筒输油,尽量减少漏油。
储存动力油的室内应有独立风流,其储油量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七、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严格漏油,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
每台柴油设备,均应配有灭火装置。
八、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
九、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取暖。
十、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流回馈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和措施。
十一、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十二、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制定经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确需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
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必须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十三、矿井防火计划应每年编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防火灾计划应根据采掘计划、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的变动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防火灾计划应包括:
防火措施、撤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的行动路线、扑灭火灾的措施、调度风流的措施、各级人员的职责等。
十四、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并应做到井下发生火灾时,能通知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
安装在井口及井下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
十五、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防火计划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矿长决定。
十六、矿山可组织义务消防队,并由矿长定期组织演练。
储存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一、经主管部门同意、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辖区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准储存。
二、完善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硬件设施,修建符合安全标准的爆破器材专用库房、守卫室,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效的防护设备并安装报警装置,落实犬防措施,并确定专人24小时守护。
三、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或储存室内,不准乱存滥放。
四、储存库室必须做到: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清楚,帐物相符。
库内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保持整洁、干燥,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专用库房内不得储存其它货物。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导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搞其他活动,库墙外15米内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六、库内禁止安装非防爆电器设备。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这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一旦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本矿对事故处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进入矿山的所有人员,一旦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首先必须检查清楚伤者的严厉、身份、性别、年龄、工伤情况、是本矿职工或是外来人员。
二、遇到不可抗拒或意外发生时,首先进行抢救,及时送医院,电话上报,保护好现场。
三、伤员送走后,组织专人进行事故现场调查,调查中做到: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前不放过,伤者未得到教训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作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然后写书面报告,根据事故的大小、性质,逐级上报,存档、建卡备查。
交接班制度
为保持矿山生产连续正常进行,防止因作业现场情况不明发生事故,特拟订矿山交接班制度。
一、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1、当班现场作业情况(安全、生产等)。
2、在用设备运行及保护情况。
3、在用工具数量及质量。
4、现场卫生。
三、连续作业的班组,交接班在作业现场对口进行,签字生效。
四、不连续作业的班组,需其他工种配合完成作业循环时向值班调度交班,由值班调度安排。
五、凡管理设备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六、交接班有关规定:
1、因脱岗不按时交班者,一次罚款20元,接班人员报告值班调度同意后,正常作业。
2、超过交接时间15分钟不接班时,一次罚款10元。
3、交接班不清或无人接班时,不能离开现场,交接班有争议时,报值班人员处理。
4、不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发现一次各罚款20元。
七、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入井签到制度
一、实行入井签到制度,是对每个人员的一项安全管理手续,凡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
二、入井签到前,必须由安全员先下井检查安全,确认作业场所无安全隐患后,方能入井。
三、入井签到时,必须注明下井作业时间、地点、作业项目,以便仁政值班员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并及时查明原因。
四、凡入井人员下班出井时,必须在签到薄上注明出井,以便于清点井下生产人数。
五、井口调度室值班员具体负责入井签到制度的实施。
凡饮酒、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身体不适宜下井人员或非本矿管理、生产人员不得入井。
入井须知
凡入井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初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有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带领。
二、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三、严禁酒后入井。
四、患有不适宜入井工作疾病者不准入井。
五、外来人员入井,须由矿山办来人带领。
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参加。
2、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2)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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